取保申请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胡珺,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20xx年1月12日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贵局依法拘留,现关押于深圳市第二看守所。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袁某某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第一、袁某某涉嫌犯罪行为属于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情况。

袁某某涉嫌的罪名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本案是经济犯罪,并非故意扰乱社会秩序。

袁某某自身不懂法,其行为也是经济犯罪,应区别于暴力犯罪、恶性犯罪。

第三、 本案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

袁某某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应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 第四、袁某某没有前科。

袁某某一直遵纪守法,没有任何犯罪记录甚至违法记录。

第五、本案涉嫌的罪名是非暴力犯罪,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发生危险。

第六、袁某某育有一5岁幼女,由其独力抚养,目前其的羁押导致年幼的女儿无人照顾,并且小学入学手续长时间无人办理,情况十分可怜。

第七、袁某某有一位80岁高龄的老母亲,患有老年痴呆症,常年由袁某某照顾,由于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必须时时有人在身边照顾,恳请贵局重点考量此点。

第八、袁某某自身身体状况极差,不适宜长期羁押。

袁某某被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发生社会危险,也没有证据证明袁某某取保候审之后,仍然会有危害社会的行为。

综上,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完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且袁某某的家人愿意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新刑诉法对取保候审制度做了大幅度的改革,其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挽救可能犯罪的人,降低审判前的关押率,使犯罪嫌疑人不受看守所其它犯罪嫌疑人的污染,从而更好地达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依照上述规定,本辩护人特向贵局提出申请,请求变更袁某某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致

深圳海关缉私分局

申请人:胡珺律师

时间:20xx年1月15日

 

第二篇:保外就医取保申请书

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

我住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与XXX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关系。罪犯_______________因患病,经公安机关批准,予以保外就医。我愿作为具保人,帮助、督促他在保外就医期间,遵守法纪,积极治疗,接受监督。如发现他有违法犯罪行为,我要及时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看守所

具保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被保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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