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月度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保障集团及各子(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便于资金的调度和使用,将资金管理的职能传递到各子(分)公司、各职能部门,推动资金计划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资金计划管理是集团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是集团及各子(分)公司资金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的重要手段。经过集团审核批准的资金计划是指导各公司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各公司必须严格控制执行。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纳入集团统一管理的各子(分)公司。

3、基本原则

3.1突出集团对子(分)公司资金宏观调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3.2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以收定支、先收后支”的原则。

3.3强化资金的计划管理,完善并规范资金内部结算程序的原则。

4、资金计划类型

包括:年度资金预算、月度、季度资金计划。

5、资金计划编制时间要求及流程

5.1、年度资金预算编制按集团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上报。另见集团全面预算管理相关制度及要求。

5.2、月度资金计划由各部门填报后于当月2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上报各子(分)公司财务部,31日前各子(分)公司财务部向各部门下达经集团审批后的资金计划。资金计划的传递采用纸质及电子邮件两种方式(纸质作为审批依据)。

5.3子(分)公司各部门在每月25日17:00前(遇节假日提前)向各子(分)公司财务部报送《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表》。

编制报送部门包括:销售部、经营部、工程部、采供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投融资部及子(分)公司设置的其他部门(部门名称以各公司设置名称为准)或项目部。

5.4各子(分)公司财务部在每月27日前负责审核各部门上报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表》(见附表),整理、汇总各部门的资金计划,编制出各子(分)公司《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表》,并报各子(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5.5各子(分)公司财务部在每月28日17:00前将经审签完善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表》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集团计划财务部。

5.6集团计划财务部每月29日前汇总编制集团《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表》。

5.7 集团财务总监每月30日前负责根据各子(分)公司的收支计划情况及集团总体资金情况,统筹安排调度资金,确定计划审批金额,并报集团分管副总裁及总裁审批。

5.8集团计划财务部每月最后工作日将经审批后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表》反馈下达给各子(分)公司执行。

5.9各子(分)公司财务部在每月最后工作日17:00前将上月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补充填列到原下达执行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表》中,并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集团计划财务部。

为便于集团对各项数据进行汇总,各报表中已设定的收支项目勿作改动,即可在后面作增加项目,不得自行删减。

6、资金计划执行:

6.1各子(分)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下达后的资金计划执行。

6.2资金计划一经核定原则上不予调整,如遇下列特殊情况各子(分)公司可申请追加资金计划,视同计划外支出,经集团总裁、集团分管副总裁和财务总监批准并由各财务部调整计划后方可实施。

(1)在经营活动中出现暂时资金短缺而因经营活动必须支付的款项;

(2)在经营活动中代收代支款计划,拨付联营工程进度款等(必须按先收后支的原则进行);

(3)经法院裁决败诉款;

(4)其他特别紧急支款情况。

6.3当月未支付的计划,纳入以后的资金计划,重新上报,审批。

7、职责

7.1子(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表》的编制、平衡、申报和控制工作。

7.2子(分)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计划的审核和汇总,编制《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表》并上报集团计划财务部,每月执行完毕后将执行情况反馈上报集团计划

财务部。

7.3子(分)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和审核《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表》。

7.4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安排和调度资金,汇总编制《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表》。

7.5集团总裁、分管副总裁及财务总监负责审批《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表》

7.6财务计划财务部将审批的资金计划反馈给各分子公司,各分子公司按经审批的资金计划进行收付。

8、编制项目说明

8.1收支计划的编制内容:

单位名称:指收支的对象,要求按合同、即将签订的合同、行政事业收费单位等编制收支单位名称,由各指定的编制部门编制。

计划金额:计划金额收支有两种方式,以现金或银行存款的方式收支的填列在货币资金一列,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收支的填列在银行承兑汇票一列。由各指定的编制部门编制。

计划时间:计划时间的填报原则上要求相对准确,根据付款的轻重缓急,以周为计划编制基础,以从每月一号起的第一周,第二周,第三周,第四周或者确定的时间填列。由各指定的编制部门编制。

收付信息:指收支对应的事项主要内容,由各指定的编制部门编制(各业务经办部门平时应做好收支台账,在编制计划时应反映完整的收付信息,计划上报到各子(分)公司财务部由分管会计进行复核。)

审批金额:由集团财务总监编制,集团分管副总裁和总裁最终审定。

执行金额,执行时间:指经反馈下达的资金计划,各子(分)公司实际执行的收支金额及收支时间,每月终了,由各子(分)公司财务部统计编制。

8.2主营业务收入类

工程回款:指预收工程款,收取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等收取的公司主要经济活动回款的款项,分单位由收款责任部门编制。

销货回款:指公司因开展房屋销售、货物销售、材料销售、餐饮服务等主要经济活动而产生的业务回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进度款、结算款、预付款等回款

内容。由营销、工程、财务等部门编制。

8.3其他业务收入类

管理费:指收取的联营项目管理费,分单位由经营部编制。

租赁费:指收取的房屋,机械设备等租赁费,分单位由综合事务部编制。

利息收入:指出借的款项按借款合同约定收取的利息收入。分单位由财务部编制。

8.4往来款收入类

收回存出保证金:指因经营需要,对外缴纳或者存入的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符合收回条件时收回的款项,分单位由经营部编制。

收取保证金:指因经营需要,需要收取一定的保证金作为保障措施,包括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分单位由经营部、销售部等编制。

收回出借款:指出借的款项到期收回的本金,分单位由财务部编制。

借入款:指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拆借的款项,分单位由财务部、融资部编制。

代收个税,代收保险,指按缴纳保险的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以及应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分单位(个人)由人力资源部编制。

8.5融资收入类

取得银行借款:指向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资金,分金融机构由融资部编制。

取得银行票据:指取得金融机构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分金融机构由融资部编制。 贴现资金:指因资金周转需要,将银行票据进行贴现后,扣除贴现息后到账的资金,由融资部编制。

收回融资性保证金:指因融资担保需要,缴纳的担保保证金,或者银行回报存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等到期收回的资金,分单位由融资部编制。

8.6投资收入类

取得投资款:指因股东投入或者追加投入的投资资金,分单位由财务部编制。 取得分红款;指因对外投资,从被投资单位或者项目取得的分红款,分单位由财务部编制。

8.7其他回款类:其他资金回款(如:固定资产处置,变卖废料等)分费用项目由经办部门编制。

8.7成本支出类

指公司为开展主要经营业务发生的生产性成本支出,如:土地款、工程款、材料

设备款、设计费、规费、生产性人员工资、机械费、菜品采购等。

土地征用费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取得款、土地契税、为取得土地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开发部等部门编制。

工程款:分包支出,材料支出,劳务支出,租赁支出,辅料零星支出,现场经费支出等,指自营的工程项目所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用,分单位或费用项目由工程部或项目部编制。

材料设备款:由成本部按合同、分单位编制。

购货款:指采购商品,材料等向供应商支付的预付款,货物结算款等,分单位由采供部编制。

设计费:因设计支付的费用(含营销设施设计费等)。由成本或设计部编制。规费:按政府等规定支付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行政及经营性收费。由开发部等部门统一编制。

其他工程相关费:监理费、工程技术咨询费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直接费用。由工程部等部门编制。

8.8税金及附加类:各种税费按税法要求需要申报缴纳的,由财务部编制。

8.9往来款支出类

存出保证金:指因经营需要,对外缴纳或者存入的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分单位由经营部或销售部编制。

退还保证金:指因经营需要,需要收取一定的保证金作为保障措施,包括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达到退还条件时退还的款项,分单位由经营部、销售部等编制。

出借款:指将多余资金拆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单位由财务部编制。

归还借款:指临时拆借借入的款项到期归还的本金,分单位由财务部编制。

8.10偿还借款或分红:计划偿还给银行、股东等的借款,向股东分配的红利。由财务部编制。

8.11支付联营款:指公司上月已代收,应付而未付的联营单位款项,由财务部编制。

8.12备用金:指单位经办人员办事备用金。分个人由综合部编制。

8.13营销费用类:指营销部门所发生的营销人员的工资,各种补贴,节假日福利,社会保险,奖金提成,季节性劳保等,分费用项目由人力资源部编制;营销部门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业务咨询费,办公费,通讯费,水电费,市内交通费,市外差旅费,办

公场地(库房)租赁费,广告宣传费等,分费用项目由营销部编制。

8.12管理费用类:指公司除营销部门营销人员外的管理人员的工资,各种补贴,节假日福利,社会保险,奖金提成,季节性劳保等,分费用项目由人力资源部编制;公司除营销部门外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业务咨询费,办公费,通讯费,水电费,市内交通费,市外差旅费,办公场地租赁费,会务费董事会费工会经费残障金法律顾问费\代理费中介审计评估费等,分费用项目由综合事务部编制。

8.13财务费用类:需支付银行结算手续费用及银行业务收取的费用等。由财务部编制。

8.14其他支出类:指未包括在以上项目外的其他支出(如:各部门申请外联需要开支的招待费、差旅费等),需作说明。

9、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9.1为便于资金安排,合理高效的使用资金,又能尽量的维护公司在客户中的信用,请填报资金计划时合理计划,要求付款的金额及时间要求准确率达到80%。

9.2资金收支必须按单一事项分别(分单位,分个人,分项目,分费用项目等)填报计划,不得以累计数填列。签订合同的需要填报合同金额或者即将签订的填报预计合同金额。

10、相关报表格式:

附表: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表

11、附则:

本办法由集团计划财务部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计划财务部。

 

第二篇:资金计划管理办法.DOC

石家庄鑫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筹集使用的计划性,规范公司资金的计划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库存现金、银行本外币存款及各种有价证券,包括资金的收入、支付、结存。

第三条 公司所有经营活动涉及的资金收支业务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资金计划的编制内容

第四条 资金计划是指公司的资金收支计划,是根据公司未来一定时期的销售、开发、施工建设以及投资计划,预计这一时期内货币资金的收支状况,并进行资金综合平衡的计划。

第五条 资金计划按内容分为资金收入计划和资金支出计划,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确定的年度、月度开发经营或工作计划,分别编制相应的年度、月度资金收入计划和资金支出计划。

第六条 资金收入计划

1.销售收入:销售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编制可实际收取货币资金(收现)的计划数。

2.服务性收入:销售部门根据营销计划和协议,编制可收现的计划数。

3.政府返还或退税收入:前期部、拆迁部及财务部门依据政府返还拆迁垫资款项进度、申请退税进度,编制可收到的返还款或退税计划数。

4.其他收入:凡无法直接归属上述收入的,如营业外收入等都属于其他收入计划数 。

第七条 资金支出计划

1.投资性支出:根据公司对外投资入股、新项目土地购置等开发性支出,编列资金支出计划。

2.工程建设支出: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施工或劳务服务进度,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应支付的工程进度等款项,编列工程类支出计划。

3.材料设备采购支出:材料部门按照经营计划及项目施工进度,编列材料设备采购资金使用计划。

4.销售费用支出:销售部门依据销售推广计划、销售代理合同等,预计所需支付的销售费用金额,编列销售费用支出计划。

5.偿还借款支出:财务部门根据外部借款的还款期限、利息支付方式以及新的融资计划,预计归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融资费用等,编列财务费用支出计划。

6.税款支出:财务部门依据销售计划和公司涉税资产状况,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标准,预计所需支付的税费金额,编列税费支出计划。

7.办公费用支出:行政部门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行所需的行政办公类开支,编列行政办公支出计划。

8.薪资支出:财务部门依据工资薪酬制度及绩效考核结果,编列薪资支出计划。

9.总办室支出:总办室根据其所需开支费用范围,预计编列总办室资金支出计划。

10.其他支出:凡不属于上述各项的费用支出,编列资金支出计划。

第二章 资金计划的编制

第八条 资金计划编制要求

1.各部门编制的资金计划,要全面如实反映本部门计划期资金实际需求情况。

2.各部门应按照财务部制定的统一格式编制资金计划。

3.各部门应准确及时地报送各期资金计划。

4.资金计划中各项资金的收支金额,均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确定。

5.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资金收支计划开展经营活动,并实行相应的监控考核制度。

6.公司实行资金计划分级管理原则,各主管副总、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负责人对计划的编制、执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资金计划的编制程序

1.公司资金计划的编制实行自下而上编报和自上而下下达执行的业务工作程序。

2.各部门分别按照年、月编制本部门的资金收支计划,经部门主管副总审核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

3. 财务部负责审核汇总各部门的资金收支计划,并根据整体资金收入支出规模和存量资金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报财务副总、公司总经理审核,经董事长批准后,统一安排实施各部门的资金计划。

第十条 资金计划的编制时间

1.各部门每月25日前完成并上报下月的月度资金计划。

2.各部门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下一年度的年度资金计划。

第三章 资金计划的控制管理

第十一条 资金计划的执行

1.各部门的日常资金收付业务,严格按照公司批准的资金计划执行,未列入计划的开支项目一律不予办理。

2.在办理具体资金收付业务时,业务经办人员应将有关收付单据和支持文件(包括合同#5@p等)按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设置的审批权限,送相关审核人员或财务部审核,并完成后续审批程序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二条 资金计划的调整

1.资金计划的调整是指在计划执行期间,由于项目预算调整、出现无法预测的经济业务等原因,需额外追加资金或变更原计划资金用途。公司严格控制资金计划调整,将对调整申请实行严格的单笔单批审核办法。

2.资金计划调整由具体负责项目、业务经办的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计划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签字后,附调整后的项目投资计划和经营计划、合同等支持性文件,报财务副总、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

第十三条 资金计划的监控

1.各部门于每月、年末编制本部门的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检查本部门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偏离计划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应对办法,报公司财务部。

2.公司财务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表,汇总编制公司的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分析计划偏离的原因,提出提高资金计划执行效果的建议,汇总报告公司财务副总、总经理审核。

3.经公司董事长批准的月度、年度资金收支计划,由财务部下达各部门

执行。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 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20xx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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