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缓刑)

罪犯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罪犯 :

你因 罪,本院于 年 月 日作出 刑事判决书: 。该判决已于 年 月 日生效。现告知你必须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或看守所释放之日起七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刑监督;

(二)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人民法院将作出裁定撤销缓刑:

(一)人民法院已书面告知罪犯应当按时到执行地司法所报到,罪犯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脱离监管一个月以上的;

(二)未经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脱离监管三上月以上的; (三)未按照社区矫正机构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或者不遵守关于会客等规定,经过三次教育仍然不改正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

罪犯签字:

联系电话:

鞍山市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第二篇:社区矫正:让罪犯回家服刑

社区矫正:让罪犯回家服刑  “多亏了这小伙子救了我,我一辈子也忘不了他,都像他这样社会风气就好了。”退休职工黄革激动地对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街道矫正办的工作人员说。这位小伙子不是别人,他就是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沈某。当矫正人员说出他的身份时,黄革更加赞叹不已。   20xx年12月4日下午2时许,59岁的黄革骑自行车去朝阳安贞社区看望妹妹,当行至安贞桥东北角路口时,不慎被汽车撞伤。恰在此时,沈某路过这里。见此情景,沈某迅速将她救起,并记下了肇事车辆的车号,还将撞坏前叉的自行车搬到附近的修车部,搀扶老人到其妹妹上班处后才悄然离去。事情过后,正在接受矫正的沈某在思想汇报中报告了此事,矫正人员才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像这样救助他人的好事在沈某的身上还发生过多次。他在思想汇报中说,我这点事算不了什么,也不值得宣传,今后我还有好多事要做,来感谢各位领导的关心帮助。   沈某(因为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而接受社区矫正),男,46岁,系多次进“宫”罪犯,19xx年因犯强奸罪、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xx年7月9日,刑满释放,住东城区北新桥街道。在监狱服刑近23年,形成了较强的监狱人格,其家庭情况复杂,情亲疏远,无依无靠,今年7月刑满释放回归社会。释放当日,街道就安置他到草园旅馆居住,之后,居委会为其腾出了一间小平房供其居住,并为其购买了被褥及生活用品,以特事特办的方式办理了低保问题。他现已经在一停车管理处上岗就业。   社区矫正   ——我们刑罚观念的改变   社区矫正对普通的民众来说,还是一个新名词。罪犯这个概念总是和坐牢、蹲监狱联系在一起的。事实上,在我国刑事法律当中,一直对罪犯规定有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刑罚和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监禁替代方式,但不被老百姓所熟知,社区矫正试点将会对更多罪犯适用非监禁刑,而不用坐牢、蹲监狱,这势必会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对中国刑罚执行制度的探索与实践,而在国外这一做法

早已被广泛适用。   社区矫正发源于上个世纪50年代,以19xx年美国监狱协会更名为矫正协会为标志,从此社区矫正模式开始成为刑罚适用的主导。之所以发生如此大的变化,是因为西方国家“报应主义”刑罚执行观被“目的主义”的刑罚执行观所取代。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在社区中矫正的罪犯人数都比较多,有些国家甚至超过在监狱中服刑改造的罪犯人数。据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资料显示,就缓刑和假释两项,20xx年,加拿大适用的比例最高,达到79.76 %,澳大利亚达到77.48%,新西兰为76.15%,法国为72.63%,美国为70.25%,韩国、俄罗斯较低,但也分别达到了45.90%和44.48%。这些数据说明,世界主要国家处于社区矫正中的罪犯人数已经超过了监禁人数,这与我国监禁人数占绝大多数形成鲜明的对比,据我国20xx年的一项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监狱共超押罪犯24万人。   长期以来,我国由于受重刑思想的影响和担心社会不稳定等原因,加之相关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的配套措施不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大量使用监禁刑,而对于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刑和罪犯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适用量很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监禁刑成本还有不断提高的趋势,据20xx年的资料显示,我国关押改造一个罪犯的年费用也已达到7266元——这差不多相当于一个大学生一年的开销。而把罪犯放在社区进行矫正,一方面可以减少监狱人口和国家对监狱运行的投入,缓解监狱改造的压力,使监狱能够集中财力、人力、物力矫正那些恶习深且社会危害性大的罪犯,另一方面,也可以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充分地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   刑罚的最终目的就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社区矫正最大的优势在于,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的矫正,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使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增强刑罚效能,降低行刑成本,让罪犯在与社会的密切交往中,不再排斥社会、仇视社会,有效地防止其重新犯罪,并减少狱内交叉感染。实施社区矫正也为罪犯创造了极为宽松的改造环境,解除了高墙电网的束缚,有利于调动罪犯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它还有利于罪犯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完整,减少社会对立面,缓解部分社会矛盾,充分体现立法本意的人道主义原则。

  目前,这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社区矫正方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惩罚和改造罪犯的重要方式。社区矫正已成为世界行刑改革发展的趋势,也反映出整个刑罚制度由肉刑到监禁刑、再到非监禁刑的发展趋势。   社区矫正工作并不简单   20xx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社区矫正给以规范。截至目前,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6个试点省市的39个县(区、市)、449个街道(乡镇)展开。6个试点省市共接受、管理社区服刑人员6062人,其中管制78人、缓刑3452人、假释755人、监外执行215人、剥夺政治权利1562人。   北京市于20xx年7月1日起,首次在东城、房山、密云三大区县正式启动社区矫正罪犯的尝试。目前北京、上海已在全辖区推开社区矫正工作。   北京市东城区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最早的城区之一。“我们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一年有余了,谈不上什么经验,只是边摸索边工作,既要严格执行《通知》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又要解决好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促其接受改造。”北新桥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周文志告诉记者。这个司法所已对20个人进行矫正。(解除矫正6人,正在接受矫正的为14人)。矫正对象需要每周电话汇报一次,每周写一份思想汇报。社区居委会安排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每月不少于10个小时。矫正对象如果离开社区外出,搬家或迁出,要事先报告,经司法所和派出所批准后才能外出。此外,他们还进行了一项特色的矫正,那就是心理矫正。从矫正对象的心理角度出发,对他们进行心理测试,分析他属于什么类型的人,以此来采取相应的矫正手段。与此同时,社区矫正办还帮助矫正对象解决了许多困难,让他们真实地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因为如果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具备了,就比较容易融入社会,减少犯罪的发生。在重大节假日,矫正工作人员还要找矫正对象谈话,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保障节日期间的社会治安良好。   被抽调到司法所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狱民警张用锁告诉记者,社区矫正对谁来说都是一个新事物。矫正对象作为个体要融入社会应该说困难重重。因为毕竟社会上的公民对矫正对象抱有歧视态度,这也是观念造成的。在目前社会状况下,矫正对象一般情况是找不到工作的,虽然每个人都有向善的一面,都

想通过努力工作而生存下来,但社会转型期复杂的环境,并不都是那么美好而遂如人愿。因此,势必给社区矫正工作的操控带来相当的难度。矫正对象的生存问题是面临的第一关。尽管国家对这些人有优惠的政策,但实际工作中要落实这些优惠就不是简单的事情了。就拿前面提到沈某来说,他16岁入狱,在监狱呆了23年,现在出来了,人像傻子一样,社会的巨大变化让他吃惊不已。他回到社会能干什么呢?他该如何让社会接纳他?社区矫正恰恰是缓冲器。在他被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时间里,他可以在不脱离社会的情况下,一边工作,一边继续接受改造,慢慢适应社会,顺利回归社会。但他面临的首先是生存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得千方百计地给他找工作,或争取低保,在社会就业压力极大的今天,这需要各有关方面的积极配合,需要社区矫正办的积极协调,才能办到,十分不易。   社区矫正工作是非监禁刑刑罚的执行活动,具有严肃性。在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困难的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还需要依法对他们进行教育矫正,帮助他们改正恶习,矫正被扭曲的心理。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首先受到的是心理冲击,自卑心理严重。他总感觉受歧视,找工作时被另眼看待。所以,社区矫正工作者必须从矫正他们的心理入手,逐渐矫正他们的行为。另外,矫正组织要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规范,有关的公益活动、迁居制度等都要进行规定。总之,对待这些特殊“公民”,从一开始矫正组织就要让他们感到温暖,让他们觉得社会并没有抛弃他们,政府还在“管”着他们。   北新桥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共有矫正对象20人,矫正组织对他们的了解可以说是立体的。张警官介绍到,这些人每个人的事都能写出一篇故事。对矫正对象的家庭地址,目前家庭状况,原有家庭情况,有无子女,判决情况等矫正组织都有很清楚的了解。比如,张某(女)被判入狱后离婚,其女儿先由父亲监护,张某出来后,女儿回到母亲身边,张某也因此有了一个寄托。张某在入狱前,曾是某厂职工,有21年的工龄,现享受退休金。但是她出狱后一直寄居在弟弟家中,心里总是过意不去。为此她很焦急,她希望申请低保,以此享受廉租房待遇。但申请低保要放弃退休金,她十分苦恼。矫正工作人员了解后总劝说她,一步一步慢慢来,考虑好后再办。在社区矫正组织这里,有一级一级的组织帮矫正对象说话,比他个人自己向有关部门申请要好办得多。类似的情况在矫正对象中比较多见。再比如,前面说过的沈某,他刚刚出来的时候,

马上面临他在哪里住的问题。于是在街道办事处先住了两天,后来又被安排到旅馆,最后居委会帮他找到了一间小平房才算有了家。   社区矫正的管理方式与监狱管理不同。就拿沈某来说,一开始沈某也拒绝参加矫正,他认为,我都放出来了,还受你们的管制,我不愿意。于是针对他这种情况,矫正办又做了大量的工作,如果不接受矫正,将受到有关奖惩规定的处罚。最后,他才接受。社区矫正虽然有人性化的管理,但还要有强制措施给以保障,以便使矫正顺利进行。一个沈某的矫正要有很多人围着他转。只有矫正对象在辖区内安全了、稳定了,在此基础上社会治安才会稳定。所以说,司法民警在管理方式方法上要有所转变,管理要灵活,体现人情味。   张警官也谈到了他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他告诉记者,在社区矫正中,对五种矫正对象的奖惩措施还没有具体规定。比如某位矫正人员回报社会做了好事非常突出,该如何奖励?是否要有相应的刑期缩短或物质奖励等。目前,北京有矫正对象约4000人,无一例刑事拘留的。但我觉得不配合、对抗激烈的肯定有,又该如何采取具体的强制措施呢?服刑人员回来后吃什么,住在哪里。如果处理不好,他们极易走向极端。但是住房问题是相当大的一个问题。所以这部分人员马上转到社会,社会的接纳也是有限的。如果我们国家也能像西方某些国家一样,设立一个中转站,先让这些人员在这里过渡一下,再到社会上来,对社会的接纳一定会有好处。   对于社区矫正给社会带来的种种好处,张警官说别看我从事这项工作时间并不长,但我们这些一线工作人员深有体会,首先是避免了交叉感染。在监狱里,尽管是分管分押,但分类不明显,什么类型犯罪都接触。刚进去的时候挺单纯,进去后一交流交叉感染。未成年犯罪变成大犯罪。在大染缸中,本来只有一个颜色,出来后颜色多了。如果一个人被判了缓刑,不脱离社会、不离开社区、不离开家庭,对服刑人员的工作和社会发展都有好处。因为服刑人员可以跟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继续往前走,不会脱离社会。另外,再加上我们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努力,协调各方面的环境,对他们的改造非常有好处。如果他们被投入监狱,出来后就不容易融入社会群体中,不容易做成一个合法公民。第二是节约了执行刑罚的成本。比如,警察的工资,武警的看守,监狱里的在押犯每一个人每月需要百余元的看管费用。盖监狱国家还要投入很多资金。现在

监狱少进入几个人,也就降低了刑罚的成本。第三,更注重人性化,司法也讲文明讲人性。在西方,加拿大约80%的罪犯不入监进行改造。我国比较少,因为我们没有类似的监督管理体系,还有就是观念问题——他们这些人在我们身边还安全吗?社区矫正对国家和社会是有益的,是治本措施。   社区矫正最受   矫正对象家属欢迎   社区矫正受到了矫正人员家属的欢迎。一名矫正对象家属激动地对记者说,我们非常欢迎国家的这项新措施。可以说它挽救了我的孩子。我的孩子因为伤害了他的女朋友,被判处缓刑,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出现,让他得以不进入监狱服刑。这样我的孩子就有相当的人身自由,可以继续在社会上工作,边改造边工作,不脱离社会,继续接受正面教育,避免了在监狱中的交叉感染,非常有利于他的改造。作为家长,我特别感到,我们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监狱民警对矫正对象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就拿我的孩子来说,东城区北新桥街道办事处张警官亲自给我的孩子找工作。有一次,我的儿子要出差青岛参加培训,如果不去参加培训,就没有工作了,张警官说,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外出,解决了我们的问题。孩子一开始还有些抵触情绪,因为按照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每周一早上要打电话报到,每月20日写一份思想汇报。孩子找到一份临时工作后,由于工作性质等原因,不能按时递交思想汇报,民警对他很照顾,晚上张警官下班了不走,等他交了材料才走。因为现在找一个工作是很难的,尤其像我孩子这样的情况就更难,社区矫正的人性化管理确实让我们做家长的满意。我觉得,社区矫正尤其是对那些偶然失足的人们来说,是社会又给了他们一次难得的机会,是项好政策。如果让轻微犯罪的人进入监狱,很难避免交叉感染,未必就能达到惩罚的效果。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最前线,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才是天天面对矫正对象的人,矫正对象的一举一动都在他们的视线当中。他们对矫正对象的态度和帮教直接影响着社区矫正的功效。东城区九道弯居委会调解主任说,我们帮教矫正对象主要是从关心他的生活入手。比如,今年中秋节,我们组织了一些社区居民,到矫正对象家中包饺子过节,这样做既加强了居民们与这些特殊人员的交流,也给予了矫正对象亲人般的温暖,让他们感到他们没有被社会所抛弃,他们没有被歧视,至少社会还有一部分人在关心他们,鼓励他们重新做人,以此激励他们继续改造自己。我们还

送矫正对象一本书、一盒月饼。到“十一”后,我们居委会又送了一些面粉给他。现在居民们可以和他和睦相处。前不久,这名矫正对象生病了,我们还给他花800多元看病。目前他的生活也比较困难,在得到大家的帮助后,他一再表示,要好好改造,不辜负大家对他的一片好心。门楼居委会主任说,我们居委会共有矫正对象四人。我们定期找他们谈心,安排他们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帮助他们寻找工作的机会,我们曾帮助一名矫正对象在法院找到一份做饭的工作。有一位矫正对象在9月14日矫正期结束。虽然他的矫正期已经到期,但他却不愿意脱离我们矫正组织。因为,在矫正组织里,不管他遇到什么事情都有一个可以倾诉的地方。同时,如果一个矫正对象个人申请办低保,那将是件很困难的事情。因为申请低保程序非常复杂。在我们居委会的矫正对象阎某非常感谢社区矫正这一做法,他还给司法所赠送了一面锦旗,上面写到“热心帮教,诚心感人”。目前仍有两个人在矫正期。   矫正对象张某是今年8月24日回到家的,她被判有期徒刑并被判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她对记者说,回来后的第二天就来到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报到。一开始我觉得,社区矫正怎么说也还是继续管着我,思想想不通。后来我经历了一些事情,渐渐地明白了社区矫正是怎么回事。通过向矫正工作人员汇报思想,我可以把自己的想法吐露出来,终于有了一个说知心话的地方。矫正工作人员还帮我出主意想办法解决我的实际困难。我离婚了,身边带着一个孩子,没有住房,回来后只能蜗居在我弟弟的门脸房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生意。虽然亲属也不会说什么,但我总觉得心里过意不去。好在我还有一份退休工资,为了房子问题我找了司法所,他们帮我分析是申请低保住廉租房好还是继续申领工资好。我感到他们没有另眼看待我,政府又给了我这样犯过错误的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好好珍惜,好好改造自己。她边说边流泪,为自己过去的行为后悔不已。在她身边发生的事情深深地影响着她,促使她接受改造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她平时积极参加街道居委会的值班巡逻,自己的字写得漂亮,就常常为街道居委会抄抄写写各项工作报表。   社区矫正的坚强后盾   北新桥街道剥权矫正对象沈某,开始时就表示不参加社区矫正,矫正工作人员多次找其谈话,沈某仍拒不参加矫正,为体现刑罚执行活动的严肃性和强制性,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派出所对他进行了一次警告,如再不接受

就进行拘留。此后,他终于放弃了错误做法。在签订有关协议时他表示,多亏各位领导帮助我、关心我,我要遵守社区矫正制度,服从管理,做一名守法公民。后来,在矫正组织帮助下,沈某有了巨大的转变。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的赵为民警官开门见山地谈到了这个个案,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防止极少数矫正对象铤而走险,确保司法干部和社会矫正力量的安全,公安机关的后盾作用显见一斑。但社区矫正我们也是头一次遇到。因此,我们组织全区各户籍派出所主管所长、外勤警长和社区民警进行相关内容的集中培训。为了规范此项工作,我们与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法院联合制定了《东城区社区矫正执法衔接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在此基础上,我们分局制定了《被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的规定》《矫正对象告知书》等文件。规定分局每半年、派出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社区矫正对象训诫教育会”。遇有重大节日、重大安全保卫活动前,有针对性增加训诫次数。   分局与司法局加强配合,定期开会沟通,打电话联系,主动上门沟通。通过实践社区民警逐步认识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际上是对监外罪犯管理工作的有效加强。通过积极探索与工作创新,总结并推出了社区矫正严格掌握三关的工作法,既接受关、亲情关、制度关、得到了良好的效果。第一关接受关,从罪犯的生活史、犯罪史、家庭史和社会史出发,才能对症下药,做到底数清,发现有了苗头,要对症下药。第二关亲情关,矫正管理人员,对他们的问题的关心和帮助。第三关制度关,矫正对象必须服从管理,矫正对象究竟接受不接受,首先由负责矫正工作的人员填写《综合考核鉴定表》由司法所填写鉴定意见后,给服刑人员看履行司法所、民警、负责人、社区居委会主任四方面工作的程序。   针对矫正对象犯罪类型的多种多样,有的是多次犯罪,有的是初次犯罪,他们的家庭背景、心理、受教育程度也不同,所施行的矫正方法也不同,因此,分局要求派出所积极协助司法所进行分类管理,必要的帮助。社区民警要及时联系沟通,发现有异常要进一步工作,发现其错误,就依法办事。对于人户分离的情况,分局要求当地派出所让社区民警调查了解,户在人不在,他的落脚点在哪里,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告诉他们矫正对象的情况。分局多次召开了社区民警会议,要求一定要保障司法干部和社区矫正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出现意外情况,防止少数对象铤而走险,目前还没有发现对矫正工作人员的人身侵害事件。

今年的“十一”,分局对矫正对象召开了全区的训诫会,以保障国庆节的安全。   构建社区矫正严密程序   据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郝兆阳介绍,截至8月底,东城区共接收矫正对象129人,解除矫正36人。目前矫正对象共计93人,其中剥夺政治权利51人,监外执行5人,假释6人,缓刑31人。矫正对象只要居住在东城区,无论其户口所在地在哪里,都将其纳入社区矫正管理范畴。东城区司法局从去年7月开始此项工作,由于这是一项全新的执法活动,有关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都要从头学起。东城区专门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相继成立了街、社区两级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形成区、街、居三级矫正工作组织网络。   为了把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东城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建立了两个专家组,一个是专家指导组,一个是法律协调组。专家指导组由法学、犯罪心理学、家庭教育学等专家学者组成,主要研究社区矫正涉及的理论、法律等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需要在业务上进行培训,也需要专家在法律上给予相当的指导。二是法律协调组,由公、检、法、监狱局、律师等组成,主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工作衔接和程序上的问题。目前共有八名派驻到东城区的监狱民警。   就如何告知矫正对象的问题,东城区司法局还真绞尽脑汁。尤其对判缓刑的,从人民法院那里怎样才能让社区矫正办知道,社区矫正办与公、检、法多次协调。因为社区矫正过去没有,怎么通知社区矫正办呢,也不能在审判书中写明,但是不加上这一条怎么办。于是,区法院自己制定了告知书,制定了保证书,区法院在判决前向矫正对象讲明法律义务,宣判后要求罪犯当庭填写参加社区矫正保证书,当庭进行遵守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强化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效力,对下一步与矫正组织的衔接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宣判后,有一个告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司法所报到。使矫正人员一开始就知道有社区矫正这回事。这种做法得到各方面的认可,并成为全市法院运用的一个模式。区检察院也制定了《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的实施办法》,把监督职能延伸到司法所,并对矫正对象定期访谈,对矫正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从法律上给予支持和指导,维护了执法的严肃性。区公安分局按照自身的职能、权限与司法所密切配合,对未按时报到的矫正对象积极做工作,对拒不接受社区矫正的矫正对象,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惩处,确保不脱管、漏管。此外,劳动部门

、民政部门也积极配合。检察院原来也没有这个职能,他们也形成了相应的制度。每个月向检方定期汇报一次。帮助服刑人员,检察院还定期或不定期到街道司法所,对矫正人员进行监督,与矫正人员谈话,依法推进防止社区矫正腐败现象。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社区矫正办与他们也制定了一个协调办法,研究定时报到、请假,从接受矫正对象这部分人开始,要求三见面,即矫正对象和管理人员、民警、监狱民警见面。要求做到犯罪原因清、改造情况清、思想状况清、回归时间清、矫正效果清,做到有的放矢。   在街道也成立了矫正组织,也就是市、区、街道相应地成立了组织机构,街道这一级放在司法所里,在社区也成立了矫正小组,由志愿者形成。社区矫正办对管理人员也进行了前期宣传培训。通过培训摸索了“请假程序”。社区矫正办的第一个矫正对象是一医药公司聘用的职员,他要去外地开会,矫正对象一般是不准离开北京的,从这个区到那个区都要到司法所请假,去外地要去公安局请假。但请假的程序没有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办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程序后,解决了这个问题。如果有人要出北京,先到司法所请假,再报派出所,经分局局长批准才能外出。然后,派出所再把批准的公文给司法所。到某地出差,到达某地后再到当地公安局报到,这样矫正对象到外地,社区矫正办也好掌握。   在对矫正对象管理方面,要求他们每个月到司法所汇报思想。每周电话汇报一次,每月要参加司法所的学习。每月进行评定。增强社区矫正的针对性,表现好的可宽松,相反,要严格一些。今年9月份,开始分类管理,划分不同类别,缓刑和剥权的不一样。缓刑的,增加自我约束能力,重新生活能力。剥权的,他们一般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工作,我们就多沟通多接触,实际上,法律对他们的要求也不严。   社区矫正一开始,还是属于粗放管理。比如进没进过监狱,后来又进行测量,以对社会危害性进行划分,划分为高危、低危,这样管理力度、方式都不一样。现在要填写100多个答题,然后分类进行管理,使矫正工作更有针对性,突出矫正效果、突出社会效果。   至于参加公益劳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每个月不低于10个小时的公益劳动,如理发、修电脑、出板报、中医按摩等等。我们也设想要求开辟一个固定的地方作为社区矫正劳动的场所。   我们从人性化的管理入手,区别监狱管理的方式,把心理矫治加入其中,而

不只是注重惩罚。我们又与东城区精神病预防中心联系,依托他们的优势,成立了心理矫正队伍,开展心理座谈干预。我们与惠泽人咨询服务中心签订了一年的协议,共同开发心理矫正,他们还在社会上招聘了许多的志愿者,通过个案咨询,发现对方的缺陷提供帮助,对他进行心理干预。我们的合作是愉快的,心理矫正的效果也是不错的。   严格程序,规范运作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他们努力抓好执法环节和基础环节,突出的是工作的衔接、监督、矫正对象的监管,从而作到“五清三见面”。即矫正对象“犯罪原因清、改造情况清、思想状况清、回归时间清、矫正效果清,矫正对象回到社区后司法助理员、监狱民警要与之见面、社区民警要与之见面、矫正小组要与之见面”。   既然社区矫正的执法活动是在社区而非监狱,那么要避免矫正对象在社区重新犯罪,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使之在社区中能够正常生活并融入社区,使他们正确认识社会面对自己,正确认识社会现实与主观能力之间的矛盾。量身制定出带有个人身份特征的管理方法和模式,真正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心理矫正   ——社区矫正的攻心战   心理矫正是科学矫正的方式之一,是保证矫正质量的有效手段。东城区司法局与区卫生局一起,依托社区精神病预防康复中心,组建了由18名专职医生组成的心理矫正队伍。20xx年10月10日,区司法局与社会中介组织北京惠泽人咨询服务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参与社区矫正的心理矫正工作。惠泽人咨询服务中心通过网上招募社会志愿者52名,志愿者进行了三期初级和一期中级阶梯培训,开展业务研讨4次,小组督导40多人次。工作中通过访谈、情绪宣泄引导、心理干预、心理测试以及心理治疗等方法,为矫正对象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提高自信度提供帮助,使其能尽快适应社会生活回归社会。   宋某,住东城区安定门街道,男,40岁,两次违法犯罪,19xx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xx年7月7日释放。矫正期自20xx年7月7日起至20xx年7月6日止。心理评估结果显示,该人心理较为正常。16PF测试结果中L、Q3项均为7分偏高,说明该人可能存在刚愎自用、遇事欠考虑,双重个性因素居中,对环境较为适应。心理健康因素为23分,在新的环境中具备一定的成长能力。他渴望回归社会后,能够获得完全的自由,但社区矫正使其获得自由的心灵蒙上一层阴影,罪犯二字难以接受,

有一定的抵触情绪。   阎某,住东城区北新桥街道,男,34岁,20xx年3月5日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矫正期限自20xx年3月20日起至20xx年9月19日止。心理分析结果显示,阎某性格内向,不善言表;处事固执、教条、死板;思想保守,适应社会环境能力差。   矫正对象沈某,心理评估结果显示,沈某因服刑时间较长,形成了较稳定的监狱人格,回归社会后,需要一定时间适应新的环境,根据测试结果,表现为外向、自卑、难与人沟通,对人多敌意。由于此人情绪不稳,在难以适应新环境情况下,有可能作出一些过激甚至反社会的行为。   矫正对象关某,心理评估结果显示,关某入狱时间较长,形成了较稳定的监狱人格,回归社会后适应性差,需要一定时间,适应新的环境。根据关某测试结果,心理较健康,表现为外向,善于交际,行动敏捷,有紧迫感。由于关某情绪不稳,在难以适应新环境情况下,有可能做出一些反社会的行为。   惠泽人咨询服务中心负责人周振基对记者说,从我们心理工作者的角度来说,经过调查分析,社区服刑人员根本不会意识到他们的犯罪行为与他们的心理问题有关。在社会志愿者对他们进行心理矫正时,服刑人员中的一部分人明白了,他们也就比较积极主动地接受心理矫正。来中心接受心理矫正的人当中,有的已经接触了十四五次。   在我们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中,社会志愿者没有歧视他们,而是平等地对待他们,在这一过程中80%社区服刑人员的内心发生了变化。在这些人员中,有的已经在监狱中服刑十几年或几十年,他们内心苛求尊重的愿望累积二十几年,形成了监狱型人格。在他回归社会后,他的心理反映首先是对所有人的不信任、怀疑和轻视。在监狱中,他们是犯罪者,是被改造的对象,他们少有以平等身份进行交流的可能。返回社会后,他们感到可有人尊重我了,从人性的角度来说,这是积极的一面,是有益的。通过双方的交流,我们可以初步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心理活动,为我们下一步的行为矫正提供依据。   在我们实施心理矫正的工作中,有这样一个男性矫正对象, 19xx年严打时因投机倒把被判刑,在新疆服刑,出狱后,剥权两年,他感觉冤。心理压力大,有一股劲,心理因素和精神因素的过度压抑,可转化为身心疾病,尤其对服刑人员。易患心血管疾病,植物神经系统疾病。在监狱里他就有心脏病,回

来后,我们与之谈话,但我们担心承担不起这个责任,在司法所、民警、狱警、社区的帮助和鼓励下,我们与他进行了接触,了解到他妻子没有了,孩子上高中,父子关系出了问题。与姐姐对立,我们给予他帮助,两个矫正人员配一个做过内科医生的,生理和心理两方面进行矫正,开始他不接受谈话,刚开始说心脏不能承受,后来,心脏好转了,他一开始认为他有病,只能依靠社会,现在,他主动要求寻找工作,共找了13次。到去年为止,我们督导过两次。心理咨询人员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起到了一种补充的作用。因为,一个人的行为,有他行为形成的心理机制,采取一定干预措施,由心理专业人员对他进行心理辅导,补偿了这一缺陷。   作为社会志愿者,我们心理咨询人员的工作方式与社区矫正的管理方式不一样,以前我们也从未开展过这样的工作。在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的情况下,我们主要采取个案访谈、定期访谈,了解他们的心态。并对所有的服刑人员进行心理测量。因为,接受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突然回来了,有的家庭接受,有的家庭不接受。对这些人员的继续改造,亲人的支持非常重要。因为他们首先要融入家庭,才能融入社会。家属的支持非常重要。   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工作的补充作用,越来越有效果,但同时也感到了压力。首先,我们已经习惯了过去的管理和改造方式,对心理矫正还认识不足,一个人是否能够融入社会首先要从心理上认同社会,从心理上融入社会。对于像惠泽人咨询服务中心这样的社会性组织,国家是不投入一分钱的,而现在的管理方式却是用正规的管理模式管理非正规的组织,其中由于心理咨询人员大多为临时人员,且目前社会心理咨询人员的匮乏,要保持这支队伍的稳定性也十分重要,若国家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督导效果会更好。 ■ 美国还有以下独特的非监禁刑   日报告中心:这是一种在社区强化监督犯罪人的方法,是相当新的刑事制裁。中心与中心操作方式不同,但共同的模式是,要求犯罪人每天向中心报到并书面写出当天的日程安排。中心工作人员会打电话或者亲自到犯罪人应该去的地方核实。中心也可以要求犯罪人在中心呆上大半天,参加强制教育、治疗和咨询服务项目,或者让他们去参加社区劳动。   家庭拘禁:家庭拘禁这种社区非监禁刑正在全美国广泛使用,形式多样,有些要求犯罪人每天在家里呆几个小时,有些则要求整天不能离家。此外,家

庭拘禁也可以配用电子监控。电子监控有几种设施选择。举例来说,一种是要求犯罪人随身戴上无线电发射机,通过发射信号与中心电脑反馈确认犯罪人的位置。如果他们离家出走或者企图甩掉发射机,中心电脑会发出警报,监督官员随时能够追踪。另外一种监控系统是通过中心电脑不定时向犯罪人家里拨打电话。要求犯罪人戴上一种特殊的手链,接电话时把手链插入与电话连接的确认盒子,然后以声音或者其他方式确认。随着电子监控技术在社区的发展和完善,监督的作用日渐增大。譬如,用全球卫星定位仪来精确测定犯罪人的方位,监督官员能够随时掌握犯罪人是否进入禁区。而且,电子监控的目的也不局限于确认犯罪人的方位,有些装置现在能够通过分析犯罪人的呼吸来证实他们是否酗酒和违反家庭拘禁的条件。   社区服务:社区服务是指由法庭判决犯罪人到社区中进行一定时间无偿劳动的非监禁刑措施,被看成是犯罪人对社区进行汇报和补偿的方式,因为他们的犯罪行为对社区造成一定的伤害。参加劳动的种类繁多,譬如让犯罪人植树,捡垃圾,粉刷低收入区的房屋,或者帮助慈善机构和非营利机构干活。公众从社区服务中得到的好处相当之多。但是社区服务在美国并没有广泛使用。主要障碍是社区服务刑的执行缺乏统一机构负责协调实施。而且,社区服务面临工会反对,因为减少了正常人的工作机会。   社区矫正,英文Community correction,有的国家称之为“社区矫治”,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对象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和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北京市社区矫正适用于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长期固定居住在试点区(县)的下列五类人员:   (一)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二)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四)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五)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