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程建设中介咨询服务廉洁协议书

湖北省工程建设中介咨询服务廉洁协议书

甲方(建 设 单 位):

乙方(中介咨询单位):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承发包双方的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

(二) 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五)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

第二条 甲方责任

(一) 甲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甲方责任

(二) 甲方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

(三) 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

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 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等安排提方便。

(五) 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不得从事或干涉与乙方有关的中介咨询服务。

(六) 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一) 乙方承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规范,依照合同负责承担中介咨询服务业务。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不向甲方单位及个人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乙方不向甲方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等安排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接受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从事或明示、暗示干涉中介咨询服务业务的要求。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 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五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六条 协议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七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在签订后与工程建设合同一并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委托)的部门(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廉洁协议书

附件1

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廉洁协议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勘察设计单位(乙方):

为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60号令)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廉政建设的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遵守商业和职业道德,禁止商业贿赂行为。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的规章制度。

(四)不得相互串通签订虚假合同。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 1

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使用不合格的工程建设标的物。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等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索要、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并不得通过以此手段违反工程建设标准,擅自变更设计,弄虚作假。

(二)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将承揽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它单位。

(六)严格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

(七)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不得在工程设计中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 2

应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单位和个人在勘察设计活动中被依法认定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被依法认定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一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投标活动;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通过商业贿赂行为所取得的行政许可,依法予以撤销。

(三)在勘察设计工程发包和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依法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得任用因犯有贿赂等罪行,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员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法人,对其负有责任的,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公司、企业的法人、董事、监事、经理。

(五)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五条 本协议书作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在签订后与工程建设合同一并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委托)的部门(机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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