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协议书

婚内协议书

男方:XXX ,19xx年4月X日 出生,民族:汉族; 身份证:

女方:XXX ,19xx年7月X日 出生,民族:汉族; 身份证:

男女双方于20xx年11月X日在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

现有白色本田XX轿车一辆,现车主为男方,购买时由女方父母出资,如双方离婚,该车归女方所有。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1)男女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对于离婚的约定

如果男女双方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情感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的),夫妻财产按如下约定处理:

(1)过错方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净身出户。

(2)过错方自愿放弃婚内生育的女儿的监护权。

4、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相信任,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内容执行。

5、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本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婚爱服务协议书

婚爱服务协议书

甲方:

(新郎新娘及委托代理人)

乙方:

(婚庆礼仪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止,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时间、地点

婚礼仪式举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市 区 路 号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报酬

总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各分项目(内容见订单)及相应报酬如下;

□鲜花使用 元 (大写)

□化妆服务 元 (大写)

□纪实摄影 元 (大写)

□纪实摄像 元 (大写)

□其他服务项目 元 (大写)

第三条 服务报酬支付期限

第一期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总服务报酬的 %即 元;

第二期 日前支付 元;

第三期 日前支付 元。

第四条 服务原则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安全、有效、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各服务项目。

第五条 服务细则

(一)化妆服务约定

婚礼庆典化妆服务具体约定如下;

一、化妆师

人数 名 级别

二、服务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服务起始地点;

三、使用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如有特殊要求的请注明;

四、被化妆人员

五、化妆服务项目

□全程;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至最后一套服装服装造型化妆结束;

□半程;提供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

□补妆;不提供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仅提供补妆及造型改变服务;

□其他

六、被化妆人员皮肤过敏史说明 。

七、乙方应提供 次免费试妆,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不适应化妆,甲方可以解除本约定。

试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或电话预约 ;

试妆地点; 。

八、被化妆人员婚礼当天服装说明 。

九、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换约定的化妆师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

十、本约定服务报酬中不包含首饰、头饰及一些配饰的费用。

十、其他约定

(二)婚车使用约定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婚车,用于婚礼庆典活动当天。具体约定如下:

一、甲方要求乙方使用以下车辆提供服务

一、婚车要求

品牌 ;型号 ;颜色 ;数量 辆;

品牌 ;型号 ;颜色 ;数量 辆。

二、服务项目

□市内服务

□市区周边

□各县市 ;

三、服务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服务起始地点; ;

四、婚车装饰要求

乙方应按约定要求为甲方装饰婚车

五、每辆婚车须配司机1名,婚车服务费包括汽油费。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停车费、高速费等)。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车辆维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婚车服务超出上述公里部分,按每公里 元支付;超出上述时间部分,按每小时 元支付;两者均超出约定的,按 方式支付。本条所涉报酬,甲方应于用车当天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七、婚车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乙方应于 小时内另派车辆到达原车辆正在提供服务之处。使用同等级别以上车辆的不作赔偿,使用低于原级别车辆的,赔偿该车约定报酬的 %;超过 小时到达的,赔偿该车约定报酬的 %。

八、婚车使用前 天,如遇异常情况导致车辆无法按约定服务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同时提供约定的备用车辆,并向甲方退还差额部分服务报酬 元;若提供其他车辆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元。

九、其他约定 。

(三)摄影、摄像服务约定

一、服务项目

乙方提供摄影摄像师 名

在甲方举办婚礼庆典时,以数码摄影的方式,提供摄影服务。并进行后期制作。

二、婚礼庆典摄影服务具体约定如下;

□其他拍摄要求

□后期制作要求;

□电子相册;选定相片制成DVD 、电子相册 碟;三、交付时间

摄影成品的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乙方提供摄影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 小时;

拍摄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拍摄起始地点

四、其他约定

(一)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 天书面告知乙方。

(二)甲方应于拍摄前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

(三)甲方要求延长拍摄时间的,另外加付 元拍摄服务报酬。

(四)甲方超过约定日期 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

(五)在本约定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影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六)乙方留有原始图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七)乙方必须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

(八) 。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应按每个场景 元进行赔偿。

(二)摄影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提供摄影服务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师;但甲方也可以因此单方解除本约定,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三)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图像时,造成图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 倍于服务报酬的赔偿金,即 元;如图像部分灭失,退还灭失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偿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元。

(四)乙方应当对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甲方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按时支付各项约定的款项

第七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的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八条 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即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乙方违反第七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

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 甲方违反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

引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拉造成

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

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本项选择亦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受让人);

(一)向南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字);

住 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 编;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住 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 编;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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