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财产约定 协 议 书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男方:董**,身份证号码:450205*********

女方:***,身份证号码:4502111*******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于19xx年**月**日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如下:

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

1、女方名下位于柳州市**路**号**商厦****号铺面(柳房权证字第12******号)双方同意将其赠与女儿董**,办理过户登记所需税费男女方平均分担。

2、女方与女儿董**共有,位于柳州市**路1号谷埠街国际商城**栋4单元**号(柳房权证字第D******号)房屋,夫妻共有部分双方同意将其赠与女儿,办理过户登记所需税费男女方平均分担。

3、女方名下位于南宁市兴宁区**路**号西南商都地下1层**号商铺(邕房权证字第02***号)归男方所有,由男方负责偿还银行按揭款本息。还贷完成后,女方应无条件协助男方将该商铺过户登记给男方,办理过户登记所需税费由男方承担。

4、以男方名义向柳州市交通银行按揭贷款(104万元)购买,位于柳州市桂中大道**号之一中房〃世纪广场**单元**号住房归女方所有,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女方负责偿还余下的银行按揭款及利息。取得房产证后或具备过户登记条件后,男方应无条件协助女方将该房屋过户登记给女方,办理过户登记所需税费由女方承担。

第二条、汽车及车位使用权归属

1、登记在女方名下车牌号为桂B****的丰田小轿车归男方所有,办理过户登记的费用由男方承担。

2、柳州市谷埠街国际商城地下**层停车位****号车位归女方所有。

3、位于柳州市桂中大道**号之一中房〃世纪广场地**层***号车位归女方所有。

第三条、股权归属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投资40万元以男方名义持有的股票全部归男方所有。

第四条、商铺承租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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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共同承租位于新时代商业港地下层西区*****号铺面由女方

承租经营。

第五条、债权债务

1、本协议生效后,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债

权及财产收益归各自所有。

2、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载明的银行按揭贷款债务外,其他

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此后,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而且对外借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

第六条、生活支出

1、在本协议生效后,各自购买的物品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物

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2、本协议生效后,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双方老人赡养

费用各自承担一半,

第七条、受让财产

本协议生效后,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形下协商签订的,不存在任何欺诈、胁

迫、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男、女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协议提出反悔并保证切实履行;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协助办理房屋(商铺)过户登记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赔偿违约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文本条款及其它

1、本协议未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可参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2、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确认相关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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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婚 内 财 产 协 议 书

婚 内 财 产 协 议 书

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为了能够更好的经营家庭,防止因过错离婚,现将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婚内财产划分。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因双方婚前均无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内所有财产均为共同财产。

二、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在未取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私建小金库,一旦发现也应纳入双方的共同财产。

三、对于共同财产的保管约定:男女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家庭帐户由女方保管进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开支。女方有告之的义务,男方有知情的权利。

四、对于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必须友好协商,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原则共同使用。

五、对于共同财产用于投资的约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的所有投资,都必须取得对方的同意,否则,若出现亏损、负债,由过错方一人承担;如有盈利,则视为双方共同财产。

六、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①男女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按个人债务约定处理;②子女因为非完全 2 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等情况下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七、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务的约定: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八、双方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男女双方要真诚相待,不得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家庭事宜。如有发生一次补偿对方1000 元。作为对方私有财产,不视作家庭共有财产使用分配。

九、如不幸两人离婚(双方无其他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如下: 1、若女方在男方无约定过错的情况下提出离婚,女方一次性补偿男方1 万元,双方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2、若男方在女方无过错的情况下提出离婚,依照婚龄递增补偿金,每一年为2 万元,男方一次性补偿给女方婚龄N 年*2 万元的金额。双方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3、婚生孩子随女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按年收入的40%(每月最低不得低于2000 元)支付,每月由银行从男方工资帐户直接转帐到抚养方指定的帐户,直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探望权。每月8 天,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可由男方确定探望时间。

十、如果男方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他人同居、重婚、欺骗、撒谎、家庭暴力、婆媳问题、遗弃、虐待、吸毒、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女儿的抚养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1、婚生女儿随女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给女儿抚养费方支付年收入的50%(每月最低不得低于2200 元)支付,每月由银行从男方工资 3 帐户直接转帐到抚养方指定的帐户,直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有4 天的探望权,具体时间由女方确定。 2、男方(注:过错方)只能享有并带走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20%的价值,其余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包括以后再购置的房产、债权及其他大件物品)归另一方所有;或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由另外一方所得。 3、男方(注:过错方)在离

婚生效之日起,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20 万元。

十一、如若女方为过错方,则婚生孩子由男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给孩子抚养方支付年收入的30%,直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有4 天的探望权,具体时间由男方确定。只能享有并带走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的40%的价值,其余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归另一方所有。在离婚生效之日起,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5 万元。

十二、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十三、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加以解决。双方自愿签定,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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