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场项目工程设计一事,已签订有关合同。现就该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本补充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上海××置地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场项目工程设计一事,已签订有关合同。现就该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本补充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设计概况

项目名称:××广场

项目位置:上海市闸北区×××路××号

用地规模:××××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投资规模:约××××万元人民币;

用地性质:综合

第二条:设计依据

1、现行的规范、规程、法令、法规和技术规定;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

(1)设计委托书;

(2)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

(3)1/500地形图、详细规划设计图;

(4)现状管网图;

(5)工程地质勘测报告;

(6)项目相关策划书和内部功能定位的意见(或另加分期开发计划);

(7)设计过程中由甲方有效签署的有关设计修改的传真、文件、通知和本项目设计会议纪要。

3、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解释顺序为:

(1)本补充协议书及其附件

(2)甲方有效签署的有关设计修改的传真、文件、通知和本项目设计会议纪要

(3)设计邀请函或招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

(6)建设工程委托设计合同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三条:设计阶段

1、全部设计工作分不同阶段完成,各阶段具体划分为:

第一阶段:初步设计。完成时间:××××年×月××日;

第二阶段: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年×月×日。

完成合同内容的设计总工期:为××天。

另:中期汇报乙方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2、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合同等所称的“天”、或“日”,均为日历日。所有设计期限,均为包括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公休日在内的期限。

3、前述“完成时间”,均指乙方完成相应设计成果并提交甲方的,如经甲方认可并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则完成时间以乙方提交甲方之日为准,如甲方或相关部门提出修改,修改后通过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查的,则以修改后提交的日期为准。

施工图审查阶段,以甲方取得施工图审查批准书为相关部门审查通过为准。

4、设计期限的延长:设计合同文件中确定的各完成设计期限,除甲方提供关键资料不及时可同期限顺延外,不因方案调整、增加设计深度、建筑面积增加等延长

第四条:工作内容

1、根据甲方的时间要求,参与甲方委托的策划公司的策划方案的评审和定案工作。

2、与甲方、政府审批部门和专家组进行方案汇报和讨论工作

3、设计内容包括:红线范围内的总图及外线综合管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结构工程设计;给排水工程(含消防水专项)设计;暖通工程(含消防防排烟专项)设计;电气工程(含消防电气专项)设计;弱电工程(部分弱电子系统)设计;景观、小品设计;经济分析和工程概算

4、材料设备选择的咨询以及以上未列出但与本工程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种的设计;

5、设计任务书规定的其它内容,各阶段设计审查意见及深化要求的设计内容。

6、负责与前期设计的外埠设计公司进行协调、沟通、移交及回复、咨询等工作,对设计文件审查服务。

7、负责提供当地认可有效的高层挡光分析报告。

8、负责对应阶段的政府的专业主管部门报审、报批工作,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和调整。

第五条:设计深度及要求

1、各阶段设计成果和设计服务必须符合中国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满足上海市关于报审建筑工程设计内容及深度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根据工程项目需要向乙方提出的其它设计深度要求。

2、设计图纸中除各专业绘制楼内管网平面图外,还应绘出楼内各专业综合管网平面图、剖面图及标明各管路各点的实际标高。给出全部预留孔、洞的位置及标高详图。

3、评审、评估甲方现有的方案设计并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设计。

4、负责提交最终定稿,达到甲方要求和满足政府审批部门要求的标准并经甲方确认。 具体设计文件内容详见附件。

第六条:甲方指令

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甲方指令,但对于甲方发出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规范的指令,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指出并提供相应的标准、规范依据。乙方并应当以专业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的水平、能力和谨慎,就甲方指令等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常规之处,向甲方指出并指明其可能的后果,并应当按甲方的再次指令执行。甲方未发出再次指令的,乙方应当按原指令执行。

第七条:设计变更

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期完成设计及相应的设计变更。

2、乙方按甲方要求设计变更时,应当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工程量、工期及造价、工期增减分析报告。

第八条:设计进度

序号

设计阶段

提交日期

份数

备注

1

初步设计文件

2 概算 3 基础图

4

主体图

5

综合管网

6

设备

7

各配套

8

概算

第九条:设计文件文本质量

1、提交日期:按设计进度要求执行

2、份数:在每个规定的提交日期,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相应阶段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八份,施工图设计八份(其中六份装订),所有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光盘六套。乙方所提交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规章、标准,以及政府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3、规格:乙方提交的所有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中国及上海市现行各项规范及标准;设计深度必须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并经甲方认可。所选材料必须经甲方确认能够满足要求,充分达到工程效果,并减少甲方工程成本。

第十条: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为乙方设计提供帮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设计费用。

2、乙方负责绘制向政府机构提交必要的报审报批文件与政府机构汇报等,办理审图、报批等手续。

3、扩初设计并应当根据已批准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应当根据已批准的扩初设计进行设计。

4、乙方的方案设计必须有估算,扩初设计必须有概算,施工图设计必须有预算,并应当附相应的主要材料表,必须明确工程项目设备材料价格指数,按编制当时上海市的设备、材料市场价格计算,并应当合理预测设备、材料价格的浮动因素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动套因素,确保工程造价不超过估算总投资。

5、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阶段设计文件,在设计期间乙方应在甲方或政府的要求下按甲方约定的时间无偿修改或调整设计。乙方交付全部设计文件后,应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及甲方的审核,并根据审查和审核的结论,负责按甲方约定的时间调整补充。乙方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有责任根据甲方在工程施工中有可能出现的调整、改变而将设计图纸进行修改和完善。

6、乙方负责与前期设计单位进行协调、沟通、移交及回复、咨询等工作,对现有方案阶段

和扩初设计文件审核顾问服务。乙方在工程施工进程中要有计划地(定期、不定期)对甲方进行回访及现场处理,并保证随叫随到,且接甲方通知后到场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

7、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设计,并对其设计文件的质量及设计技术负责;设计合理的使用年限必须按行业标准执行。

8、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和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及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承担造成的损失和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设计费。对甲方提供的方案、资料等有责任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认为合理的方案、方法、建议。对甲方提供的方案、资料有误而有可能导致错误的结果,乙方又没有进行评审、论证就采纳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和损失。

9、乙方给甲方提交的设计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设计人员履行设计任务,如出现人员不符等问题,如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设计费,同时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失(包括项目的违约金、误工费用、管理费、财务费等)。

10、乙方应当组成专为本工程设计服务的设计项目组,并应当在本协议签订时提供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名单(姓名、年龄、技术职称、注册情况、参与设计的主要建筑工程名称、从业年限等)证书(职称、注册、专项设计等)复印件,各专业负责人证书(职称、注册、专项设计等)原件及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要求约定的时间和主要设计人员必须集中为本项目设计。如特殊情况乙方调整人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11、甲方对乙方工作的确认并不免除乙方作为专业性公司的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万元整(含本协议全部服务内容及税费。本费用固定不变,一次性包死,不因超过设计范围的补充设计、增加设计深度、修改方案设计、建筑面积增加以及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基准价或费率的调整等因素而调整,亦不因《设计合同》第五条所提及的初步设计概算或施工图设计预算的调整而调整,不因“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存在差额而调整,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该设计费已包括乙方应甲方要求参加招标工作;与甲方委托的本合同设计范围外其它专业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必要的沟通、说明;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参与施工前和施工中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根据工程进度完成现场施工技术配合(包括对施工中出现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问题,参与技术分析和提出相关的技术解决方案)、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参加隐蔽工程、单项、单位工程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等活动的所有费用。)

2、付款方式:

(1)完善扩初设计定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后,付款××万元。

(2)完成全部设计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取得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后,付款××万元。

(3)设计文件完成并经过施工图技术交底后付款××万元。

(4)项目竣工后无设计问题,付清设计费。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政府原因除外)未经甲方同意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0%。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甲方此项目推广前,乙方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政府原因除外)不得向第三方泄漏、转让,如果甲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情况发生,甲方将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设计费用,同时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0%。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时付款给乙方,称为违约,违约赔偿金标准为本项应付款的日千分之三。

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或修改设计,称为违约,违约赔偿金标准为总价款的日千分之三。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

3、乙方所提交的设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深度、内容和时间,均视为违约,违约责任同本款

第2条。

4、乙方应当随时应甲方的要求或征得甲方同意后修改其设计中的错误、矛盾、偏差、或漏项。因乙方设计偏差、错误、矛盾或漏项,致使项目施工工期延长或建设成本费用增加的或出现事故的,乙方应当负责立即出具满足要求的设计修正并承担相应赔偿

补偿责任,如给甲方或任何他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并应当赔偿该损失。

5、乙方未参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或对于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未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逾期达五日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出具,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协议总价款5%的违约赔偿金。

6、乙方设计原因导致工程可能严重逾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退还全部设计费用,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赔偿金。

7、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设计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设计期顺延。

8、甲方有权根据需要随时提前十五日通知乙方而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提交已完成的设计并交还甲方资料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费用;如因乙方单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另委托公司完成此工作量的全部费用,同时承担违约的责任。

9、双方确认,乙方的责任不以设计费总额为限。

第十四条:其他条件

1、本补充协议只有在双方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被修改、补充。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如逾期或延误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有权将乙方的公司名称和本项目的设计人员的名称、简历、图象以文字、图片、网络的形式应用在本项目的任何时间、任何传媒的宣传和推广,同时乙方及其项目的主要设计负责人应接受甲方的邀请,参加甲方的宣传推广发布会等活动。

4、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附件:

(1)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

(2)设计进度时间表。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传真: 传真: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日期: 日期

 

第二篇: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示范合同)补充协议

集团范[2012] ZS.B01-01

编号:

补充协议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本协议作为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补充,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条 原合同补充以下内容:

1.1 各阶段图纸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作为办理支付费用及结算依据。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示范合同补充协议

1.3 如本工程分期开发需设计人分批出图,则发包人按设计人完成图纸所占的比例支付设计费。

1.4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分项工程,设计人应提供新技术、新工艺的详细技术资料证明。

1.5 设计人在发包人要求考查新技术时,应负责安排联系,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二条 原合同第五条中“说明”增加第(5)点:以上付款,发包人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发包人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

原合同第五条中“说明”与表格的内容相冲突的,以说明的内容为准。

第三条 关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几个步骤

3.1方案设计阶段

3.1.1方案设计方向性意见首先应明确发包人的设计要求,有如下几种方式:

(1)发包人以文字或图片方式提供设计方案的方向性意见。

(2)设计人提供文字或图片或初步的方案供发包人确定以获明确的方向性意见。

(3)以实景或可明确界定的方式获得方向性意见。

本合同采用的方式为上述第 种。

3.1.2方案设计阶段的工作是设计开始前的必要环节,发包人应办理签字确认等手续给设计人。

3.2初步设计阶段

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应满足发包人提出的内容和图纸规格等具体要求(以行业的相关阶段的要求为基础),方案评定的结果发包人以书面方式复函给设计人,如经三次修改仍未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

3.3经发包人通过的方案,并不代表全部细节均已认可,发包人有权对设计细节提出质疑和修改要求直至符合发包人的验收标准。

第四条 原合同第六条“双方责任”中的6.1.2条款双方同意修改为: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要求设计人作较大返工时,设计人应在接通知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返工费用预算(含工作量及计算依据),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因设计人提交设计资料的设计深度、设计风格、设计质量等不符合发包人原来的要求造成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返工的,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费用。

第五条 原合同第六条“双方责任”中双方同意增加以下条款

5.1 发包人责任

5.1.1 设计人要求的变更(修改)设计费用过高,发包人不能接受的, 发包人

有权另行委托设计。由于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等或由于设计人变

更(修改)设计费用过高等而造成合同执行有困难时,双方可按已完成设计阶段(工

作量)办理结算并终止合同。

5.1.2若设计人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并经发包人确认

的,发包人根据提前的天数每天按暂定设计费总额的 ‰向设计方支付赶工费。

5.1.3 发包人负责该工程的报建、初步设计审查组织工作及有关费用。

5.2设计人责任

5.2.1 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在设计中采用尚未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

5.2.2 设计人须按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标准化设计,在设计中须采

用发包人指定的( )建筑设计、( )水电材料、( )设备选用、( )具体设计

做法、( )施工工艺、 (详见附件 ),否则视为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

5.2.3 设计人应满足发包人的使用要求,在不降低功能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

按发包人确定的限额设计值进行设计。

设计人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各阶段设计中凡超出额定的限额

设计标准时,应列表作出对比、分析原因并有详细的说明(估算、概算、预算)申

报发包人审批。如经发包人批准,设计人可按原设计出图;未获发包人批准的,由

设计人自行调整到符合合同要求。

5.2.4 设计人应保证其提交的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或其它合法权

利,否则应由设计人承担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本项目设计费后,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和最

终成果的著作权归发包人所有。

5.2.5 设计人有责任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向发包人提供建筑专业平、立、剖面竣

工图一式六份,配合发包人办理规划验收。

第六条 原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双方同意增加以下条款:

6.1 设计人不能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质量、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或设计人员不能胜任本设计任务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发包人已经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

6.2 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达不到阶段设计深度要求,未通过发包人阶段设计文件审核需要重新修改的,费用由设计人自负;修改后仍达不到设计深度,未通过阶段设计文件审核的,发包人有权不予确认。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及重新出图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

6.3 设计人应指定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在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并参加设计图纸会审和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每缺席一次,应承担500元/次违约金,累计缺席三次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发包人已经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同时设计人应按暂定设计费总额的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6.4 由于设计人未按照发包人的设计要求设计而造成工程造价高于设计限额且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不少于高于设计限额部分造价的50%的赔偿金,能够补救的设计人还应当无条件采取补救措施。

6.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办理国家有关施工图审查事宜,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完成,施工图审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6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可继续向设计人追偿。

第七条 原合同第八条“其他”双方同意增加以下条款:

7.1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设计值为 kg/㎡,混凝土含量为?/㎡。(本限额包括建筑、结构、水电、暖通专业工程造价,不含室内二次装修及大型设备。)

7.2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设计的范围包括以下打“√ ”的内容:

建筑( )、主体结构( )、钢结构( )、预应力结构( )、室内给排 4

水( )、室内电气( )、通风空调( )、室内电话电视布线( )、宽带网布线( )

7.3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设计人应提供图幅不小于A2的建筑物日间及夜间外观效果图各一张。

7.4设计人应提供外墙材料样板一式两份。

7.5设计人交付的施工图应包含住宅住户入口大堂、公共电梯厅、电梯轿厢、厨房、卫生间的铺地、墙面、天花铺装分格、五金件位置及收口大样图。

7.6设计人应另行提供。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示范合同补充协议

说明: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人如对以上人员有变更,需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2)如设计人员不能配合发包人的工作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人员要求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调整设计组人员并报发包人核定。

7.8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和补充合同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超出”不含本数。

7.9 其他:

(此页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共 件)

1、附件一:廉洁协议

2、附件二:设计文件确认单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6

附件一

廉 洁 协 议

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乙方工作人员不能与甲方的施工单位相互勾结,进行设计修改,损害甲方利益。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附件二

阶段设计文件确认表

我司根据确认的上阶段相关设计资料、文件,现已完成如下设计工作,现提交 阶段设计成果(详见下表),请予确认并作为下阶段设计任务的依据,

设计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示范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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