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分析报告提纲

煤矿事故分析报告提纲

一、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

(2)、时间

(3)、地点

(4)、事故类别

(5)、伤亡情况

(6)、参加人员

二、事故经过

注:事故经过必须依照时间顺序进行简洁、明了、完整地叙述,要与事故原因在内容上相互呼应,忌啰嗦、繁杂

三、事故分析

(1)、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根据技术鉴定、现场勘察情况、调查询问笔录及技术方面的调查资料相互印证,事实确凿,从物的不安全状态(机械、物质或环境)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二个方面叙述,语言简明扼要,客观写实,重证据,重数据,无主观臆断成份。

(2)、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根据调查取证资料和调查报告叙述的有关内容描述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要突出重点、有层次,语言简明扼要,证据充分。

【事故原因是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事实依据,一定

要写完全,准确】

⒈技术和设计上的原因;

⒉现场管理方面的原因;

⒊安全管理和责任制落实上的原因;

⒋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原因;

⒌安全操作规程方面的原因;

⒍安全防范措施实施及事故隐患整改方面的原因; ⒎安全监管或其他方面的原因。

(3)、事故性质

三、事故责任划分

责任划分: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直接、主要、重要、领导)

四、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五、防范措施

主要针对事故单位,就事故发生的原因,从管理、装备、技术、培训等方面,提出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针对管理部门的防范措施尽量简略,并有具体所要整改的内容。

1.管理方面的措施;

2.装备方面的措施;

3.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措施;

4.其他方面的措施。

 

第二篇:煤矿事故分析

煤矿事故

摘 要

目前,煤矿安全形势严峻,大的事故频繁出现,给人民,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煤矿作为一个高危行业,由于生产环境的特殊性,条件多变性和不可知性,发生事故的机率较高,安全工作历来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矿难频发可以看作是高能耗,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市场反应,矿难的发生又具有必然性,矿难频发又具有令人痛心的某种规律性.本课题从煤矿自身原因,社会和政府原因两个方面逐个分析,从中得出煤矿安全事故的深层次原因,并结合国外煤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给出我们国家减少和预防煤矿事故的具体措施:各个煤矿作为责任主体,是安全生产的内因,各种政策措施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则是外因,现实的选择是以外因促内因,使责任主体真正负起安全的责任.

引 言

目前,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论文很多,大多数都是有感于煤矿事故而发,从煤矿事故的某些侧面进行评说论述,没有对煤矿事故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研究.中国煤矿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种的,应从煤矿自身原因,政府,社会等多方面来进行分析研究,形成一个全面的,系统的研究结果.本课题就是要综合各种评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分析煤矿安全事故的一些深层次原因,得出煤矿安全事故合理的客观的结论.

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就是尽可能地分析出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方方面面的原因,为煤矿企业,政府,社会,人大等提供煤矿事故的具体原因,从而为遏制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 课题提出的背景资料

20xx年最令人心痛的事故莫过于中国各地频发的矿难,先是发生于6月的北京大安山矿难,河北邯郸矿难,接下来是10月的河南大平特大矿难,继而是发生于11月的河南平顶山矿难,四川彭州矿难,以及近年来矿难死亡人数高达166人的陕西陈家山煤矿事故.20xx年2月14日,辽宁抚顺孙家湾煤矿发生特大瓦斯事故,一次死亡214人,更是创造了45年以来我国一次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

第二节 频繁的煤矿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煤矿事故的负面影响

煤矿作为一个高危行业,由于生产环境的特殊性,条件多变性和不可知性,发生事故的机率较高,安全工作历来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关注安全,珍惜生命,追求企业的本质安全已成为广大职工的迫切愿望.我煤矿灾害事故的消极影响远远超过了经济范畴,每发生一起事故,都会引起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使煤矿企业形象受到巨大损害,企业市场亲和力受到削弱,严重的影响了煤炭企业后续发展的动力.我国严峻的安全生产问题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严重的环境危害,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对煤矿灾害事故进行深入的报道,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另外,我国严峻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直接影响着我国的形象和对外贸易.再者,煤矿高伤亡率也对国家和政府的形象不利,容易被国外某些势力所歪曲利用,对中国进行人权抨击.因此,如何遏制矿难频发,已经成为煤矿,政府,社会的一个热点话题.煤矿安全事故根源的探究,就是要系统地,全面地分析和研究煤矿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从中寻找出关键的问题,以便给煤矿企业,政府机构等提供有益的参考意见,从而减少和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发生煤矿事故的大致分析

面对如此频繁的煤矿事故,如此高的死亡人数,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使煤矿事故成为中国的顽症 对于中国的煤矿事故,专家和媒体都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分析和解读.有的认为片面追求利润是主要原因,有的归咎于管理制度的不严,也有的认为对事故责任者处罚过宽等等.应当说,这些分析看法都有一定道理.矿难频发可以看作是高能耗,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市场反应.面对经济利益的巨大诱惑,面对原材料价格节节攀升的市场环境,面对大干快上GDP竞赛的某些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巨大冲动,尤其是面临并深陷其中,处于锁定状态的高能耗,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矿难的发生又具有必然性,矿难频发又具有令人痛心的某种

规律性.

三,煤矿安全的意义

安全是煤矿永恒的主题,煤矿安全事关矿区社会稳定和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关注安全,珍惜生命,追求企业的本质安全已成为广大职工的迫切愿望.再者,煤矿高伤亡率也对国家和政府的形象不利,容易被国外某些势力所歪曲利用,对中国进行人权抨击.煤矿安全涉及到社会稳定,煤矿能源的合理开发等诸多因素.因此,如何更好地剖析煤矿事故后的深刻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第三节 本课题研究现状及研究的方法

目前国内大多数煤矿事故原因的研究方向是从煤矿事故的某个侧面或是某些原因来研究,没有系统地,全面地去研究分析.本课题主要是收集大量的有关煤矿安全事故的资料,收集媒体,政府,社会人士对煤矿事故的评说,结合煤矿自身安全状况,得出一个比较客观和合理的结论,从而为减少煤矿事故提出建议.

第二章:煤矿安全事故的自身原因

第一节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现状

一,近几年煤矿事故统计数据

煤矿灾害事故频繁发生,让我们先看一看国家安监局官方公布的数字:煤矿企业20xx年发生伤亡事故2863起,死亡5798人;2001共发生死亡事故3082起,死亡5670人;20xx年共发生死亡事 故4344起,死亡6995人;20xx年全年煤矿企业发生各类伤亡事故3853起,死亡6009人.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和企业管理的规范,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从总体上讲,出现了不断好转的局面.在开展机械化生产,原煤产量不断提升的情况下,19xx年至20xx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总体趋于稳步下降态势.19xx年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为6.08,20xx年为6.0,2001 年为5.85,20xx年为5.0,20xx年为4.170,20xx年为3.100 .有关资料显示,中国目前煤炭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死亡率却占全球煤矿的百分之八十.20xx年世界煤炭产量约50亿吨,煤矿事故死亡总数约8000人.当年我国的煤炭产量约占全球的35%,事故死亡人数则占近80%.20xx年我国煤矿平均每人每年产煤321吨,全员效率仅为美国的2.2%,南非的8.1%;而百万吨死亡率则是美国的200倍,南非的30倍.20xx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即使控制在3.1,但与世界上先进产煤国家相比,差距仍然不小.美国20xx年产煤10亿吨,仅死亡27人,美国已经连续3年煤矿死亡人数在30人以内.中国是世界产煤大国,去年煤炭产量约十九亿吨,远远超过美国,俄罗斯等国.按理较为发达的产业,其安全技术也应比较先进.然而在中国情况却并非如此,中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是世界上主要采煤国家死亡总人数的4倍,去年,中国煤矿事故夺去了六千多人的生命,制造了六千多个家庭悲剧,为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 二,我国煤矿自然现状

从我们国家煤炭的自然状况来看,目前全国的煤矿大概是两万六千多处,煤矿数量多,大,中,小并存,差异大 .我国煤矿数量多,超过世界上其他主要采煤国家的煤矿总数.我国煤矿的生产能力分散,根据 1999 年统计分析资料,全国煤矿平均每处生产能力 5.85万t/a .其中,大中型煤矿总设计生产能力 7.25 亿t/a,占全国煤矿总设计生产能力的 41.43% ,平均每处 109.66万t/a ;中型煤矿 342 处,能力 2.18 亿t/a,占 16.6% ,平均每处 63.7万t/a .这些数据充分反映出我国煤炭生产分散,生产集中度过低,大多数小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与装备水平低下,抗灾能力差,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困难. 鉴于我国的灾害程度,现在50%左右的煤矿是高瓦斯矿井,60%-70%的煤矿是在复杂和极复杂的构造条件下进行开采.煤矿的自然灾害随着开采深度的加深和扩展,瓦斯,水灾还有火灾,矿压等等,对于煤矿的威胁是日趋的严重.从目前的生产开采条件来看,开采的技术应当说从全国来看有50%的小型煤矿是采用落后的开采方式进行开采的.从技术面貌来看,目前我们国家的煤矿整体的技术状况还是比较落后的,现在的机械化程度国有煤矿已经达到60%-70%,但是大量的乡镇煤矿机械化程度很低,装备水平相对是比较落后的.从历史和政策的原因来看,我们国家煤矿的安全投入欠帐是非常大的,仅国有重点煤矿,据统计在安全工程,安全装备和安全设施方面欠帐就达500亿左右.另外,目前的煤矿从业人员的整体文化素质相对也比较低,在煤矿的安全生产过程当中违章,违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从经济类型看:乡镇煤矿发生的事故占绝大多数,如20xx年,在全年发生的321起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中,乡镇煤矿259起,占80.69%;在全年发生的56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中,乡镇煤矿40起,占71.43%;乡

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高达12.12,是国有重点煤矿的9.7倍,是国有地方煤矿的3.2倍.从事故的分类看:在20xx年煤矿 企业的4344起,死亡6995人死亡事故中,瓦斯灾害死亡事故325起,占煤矿死亡事故的7.48% ,死亡1703人,占煤矿死亡事故的24.35%.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瓦斯灾害事故是煤矿企业 中危害最大,死亡比例最高的重大事故之一.

第二节 煤矿生产能力状况

"具有安全保障的煤矿"的定义为: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一是生产具有合法性,证照齐全;二是安全管理体系完整有效;三是矿井生产系统协调,合理;四是矿井灾害防治系统健全,安全技术措施完善;五是应急救援体系完整有效.20xx年全国原煤产量为19.5亿吨,其中约12亿吨是具有安全保障的生产能力,4亿吨需要对安全系统进行改造,1.5亿吨是安全状况不达标的,另2亿吨是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小煤矿和已报废(破产)的矿井生产的.这部分煤矿由于产量被核消,基本不投入,普遍存在装备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各种隐患很多,是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

国有煤矿生产能力的瓶颈制约主要是通风系统,提升系统,运输系统,采掘面,分别占调查统计煤矿的33%,29%,19%和19%.占国有煤矿总数15%的矿井的核定能力是由通风系统决定的.因此,加强通风系统的改造不仅有利于提高矿井生产能力,也有利于安全生产.

第三节 煤矿自然条件状况

一,国有煤矿自然条件状况

我国大多数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导致自然灾害多,容易引发重大事故,给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困难.我国煤炭资源分布广,煤炭资源分布总体格局是北富南贫,西多东少.全国2300多个县(市)中,有1200多个境内有煤炭资源.煤田总体构造在世界上属于中等偏下,条件较差.我国煤矿特厚煤层少,埋藏深,决定了我国露天煤矿数量少,这与以露天煤矿为主的美国,澳大利亚相比,我国煤矿的安全生产难度较大.我国井工煤矿有像神华大柳塔,兖州济宁三矿这样自然条件非常好的矿井,但大部分煤矿存在着地质构造复杂,倾角大,煤层薄,煤层不稳定,灾害严重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造成我国井工煤矿中高产高效矿井不足国有重点煤矿总数的1/4,国有地方煤矿机械化程度更低,安全生产难度较大.

国有煤矿自然灾害较重.瓦斯,水,火是我国煤矿的主要灾害.原国有重点煤矿中高瓦斯矿井占26.8%,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17.6%,除山东,内蒙古的大部分矿区为低瓦斯矿井外,其他地区的瓦斯普遍较高,并有相当一部分煤矿瓦斯涌出量大,突出次数多,强度大.自然发火危险性严重,比例大,覆盖面广.据20xx年的统计,原国有重点煤矿中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占51.3% .自然发火危险矿井几乎在所有矿区都存在,因自燃而造成煤炭资源的破坏,每年达数十亿元的经济损失.冲击地压危险性增大,个别煤矿十分严重.据统计, 1999 年17处大中型煤矿就发生1377次冲击地压,最大强度达到里氏4级.辽宁省抚顺矿务局老虎台煤矿,20xx年发生各类冲击地压6127次,其中大于3级21次,平均每天发生冲击地压17次,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和城市的公共安全.煤尘爆炸危险普遍存在,危害严重.我国煤矿爆炸危险普遍存在.20xx年原国有重点煤矿有532处矿井煤尘有爆炸危险,占87.4% .小煤矿中91.35% 煤矿的煤尘具有爆炸危险,其中高达57.71%的具有强爆炸性.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害制约安全生产.我国大中型煤矿中,水文地质条件属于复杂或极复杂类型的煤矿占 25.04%.20xx年,全国煤矿共发生水灾事故146起,死亡463人,占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的比例仅次于瓦斯事故.煤矿热害已成为矿井新的灾害.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围岩温度提高,矿井热害问题越来越突出.19xx年,70处大中型生产井工煤矿的采掘工作面最高气温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其中26处超过30℃,最高达到37℃. 部分矿井同时具备以上不利因素中的多项,难以发挥机械化和集中生产的优势,造成用人多,环节多,是事故发生的概率和频率都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煤矿开采难度呈增大趋势

随着我国煤矿向深部开采,灾害更加严重,治理技术越来越复杂,防治成本不断增加.根据对国有煤矿的调查,我国煤矿越向深部开采,瓦斯的浓度越大,突出的次数和强度都在增加.中国的煤矿开采条件较差,开采深度深,瓦斯含量大,煤层透气性低,煤层瓦斯采前不易抽放.据介绍,在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对地质条件复杂的突出矿井往往停产关闭,但中国尚无可能做到这一点.深部开采带来的支护,巷道维护,深部通风,运输等问题都需要解决.伴随煤矿的深部开采,地温,冲击地压等灾害也相继出现.东北地区国有重点煤矿由于开采历史长,

多数矿井垂直深度已超过600米,冲击地压,地温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严重威胁安全生产.

第四节 煤矿防灾害系统状况

当前对煤矿安全生产威胁最大的仍然是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等几大自然灾害.近年来多数国有煤矿对主要和重要的防灾系统环节进行了技术改造,建立了合理的通风系统,相当部分高瓦斯矿井新建了瓦斯抽放系统,多数高瓦斯矿井和部分低瓦斯矿井建立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国有煤矿防灾抗灾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安全生产效果明显.但在防排水,防灭火,防尘,机电运输等方面实施技术更新改造和投入的力度普遍不大,进度相对滞后;在煤与瓦斯突出机理,预测预报,防治等难题上缺乏联合科技攻关.国有重点煤矿的防灾系统相对较完善,国有地方煤矿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通风系统

绝大多数矿井总回风瓦斯浓度在0.5%以下,有9%的矿井总回风巷瓦斯浓度偏高.多数煤矿通风压力适中,1/4的矿井通风压力偏大或通风困难.仍有部分国有煤矿特别是国有地方煤矿通风机老化,效率低下,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断面小,通风设施破损等.近15%的国有煤矿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超能力产量占四分之一.其中,原国有重点煤矿占85.8%,国有地方煤矿占14.2%.

二,瓦斯抽放系统

国有煤矿高瓦斯矿井有60%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统,主要是原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只是少数.20xx年国有煤矿瓦斯抽放能力76.6亿M3/年,实际抽取瓦斯19.5亿M3/年,抽放能力和抽放量较20xx年有大幅度增加.

三,瓦斯检测系统

60%的国有煤矿建有集中监测监控系统,其中80%是在20xx年后配备的,实监测点数占应监测点数的比例超过90%,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已超过半数.

四,防灭火系统,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系统

国有煤矿对外因火灾消防系统较为完善,部分国有煤矿在内因火灾(自燃发火)防治方面存在问题.目前对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还没有研究认识清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设施不够完善,缺乏统一指导和科技联合攻关题.

五,防尘系统

国有煤矿大部分按规定设有较为完善的矿井防尘洒水系统和隔爆设施,有1/3的煤矿存在设施不足且老化的问题.多数矿井喷雾洒水自动化程度较低.

六,机电运输系统

部分国有煤矿机电设备超期服役,此类设备主要有:高低压开关,大型固定设备及其构件和控制系统,架线电机车,高低压电缆等,特别是服务年限长的煤矿问题比较突出.

第五节 煤矿安全投入状况

前些年,由于煤炭价格低迷,企业严重亏损,许多煤矿连基本工资都无法发放,进一步加大了煤矿安全的欠账.特别是19xx年至19xx年,国有煤矿安全投入很少,20xx年~20xx年国有煤矿安全资金投入总计124.14亿元,其中,国家补偿资金占22%,企业自提占68%,地方补助及其他占10%.资金主要用于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技术改造. 据对45家国有重点煤矿统计,截至20xx年底,安全欠账高达164亿元.其中安全工程欠账占52%;安全设施欠账占48%.安全监管局对全国煤矿安全欠账的最新估计是500亿元左右.这些欠账是历史上由于安全投入不足而积累下来的,特别是国有煤矿,前些年由于经营形势不好,资金极度短缺,有些矿务局连职工的工资都不能正常发放,在这种情况之下,安全方面的投入明显减少,以至于长期积累而造成目前的状况.有些煤矿要对一些必要的设施进行更换就要加大投入,一个年产90万吨的矿井,它为此一次性投入要增加5000多万元,以后吨煤的成本要增加10~15元.虽然20xx年以来,煤炭行情持续看好,煤矿效益大幅增长,部分煤矿开足马力生产,但所获得的资金一部分用于还帐(偿还工程款,职工工资等),一部分用于扩大生产能力的改造费用,安全投入资金偏小,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低.安全资金的投入缺少使一大批安技措项目不能得以正常实施,采掘方法,"一通三防"标准较低,使煤矿整体抗灾能力得不到有效保障.

第六节 煤矿人力资源状况

一,煤矿工程技术人员严重短缺

据统计,目前国有煤矿中,大专以上程度的技术人员仅占职工总数的3%左右,而发达国家为60%以上.在近40个年产500万吨以上的大中型煤炭企业中,工程技术人员不足2000人.由于煤炭行业困难,地矿类专业学生在全校学生中所占比例,由几年前的40%下降到目前的5%.据9所原煤炭高校的不完全统计,1999~20xx年共有毕业生37931人,到煤炭行业就业的只有3538人,占9.3%.某矿业集团近10年流失人才900多人,其中技术人才270人,10年内未进1名大学生.原15所煤炭院校以往每年要培养派遣8000到1万名采矿,选矿,通风安全和地质测量人才,且大部分充实到生产一线.随着煤炭院校的改制转型,多数学校换了牌子,撤销了采矿地质类专业,目前全国每年招收的采矿地质专业新生约500人左右.其中不少人还不愿意到煤矿,不愿意到生产一线.据20xx年的调查,96%的煤矿缺乏机电专业人才,88%的煤矿缺乏采矿专业人才,通风安全,防瓦斯突出等人才更缺乏.这几年的情况尤其严重.受过系统学习的采矿专业毕业生,只有很少一部分毕业后选择了本职工作,其他的选择了考研和与所学专业不相干的其他工作.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很多的学生逃离了这个高强度,高危险性,低工资水平的行业.以东北大学的采矿专业为例,近几年的毕业生去矿山工作的并不算多,去的人中又有人选择考研离开.技术人员匮乏和层次低使技术措施不到位,制约煤矿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煤炭工人的构成比例

中国煤炭工人总数有700多万,比全世界所有产煤国的煤矿工人加在一起还要多.机械化程度不高的中国矿山,人力在采掘作业中仍起很大的作用.而中国矿山企业所雇用的职工的技术水平却参差不齐,如部分合同工,只经过短期培训,甚至有的只是简单被告知安全规程,便进行采掘作业,遇到矿难,他们缺乏逃生的知识. 国有煤矿中采掘一线工人相当一部分是农民工,特别在经济效益较差的西部地区煤矿.多数农民工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安全意识较低.农民工一般采用协议工的形式,一般在煤矿干几年,有的刚熟悉了工作,就卷铺盖走人,流动性较大,安全教育缺乏针对性,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人的不安全因素较为突出.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全国各地煤矿对外承包工程比较普遍.外包队伍整体技术素质差,缺乏安全装备,流动性大,难管理,是煤矿生产建设中极不稳定的队伍,有些包工头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顾工人生命安全,违章施工.20xx年6月29日某煤矿发生的塌冒事故,就发生在外包队伍.部分煤矿的矿长,区队干部,班组长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普遍存在着文化水平低,管理知识技术水平差的现象,从而影响到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如何加强煤矿外包队伍和外包工程的监管是摆在煤矿监管部门和煤炭企业的重要课题.

第七节 煤矿内部存在的问题

由于自己在煤矿工作,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分析得出以下原因:

一,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差

具体表现为:职工对安全重视不够,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没有把安全放在重要位置,总是认为安全是别人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却不知一旦因违章而发生事故,所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还可能伤害他人或被他人伤害,对家庭的正常生活带来痛苦.特别是企业的主管,认为生产象打仗,哪能不发生工伤事故,没有把职工的身体健康摆在首位,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也就不能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更不能保证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使违章行为不断出现,导致事故的不断发生.安全管理主要是由管理人员凭主观意志和经验进行工作,管理技术和手段落后.这种管理模式,由于受管理人员的知识,经验和责任心的限制,很难适应矿井灾害事故的复杂多变条件.

二,明知故犯

从事故调查中,经过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询问可以发现,出现违章行为,违章者很清楚自己的行为是违章的,认为这样做一是省事省力;二是存在侥幸心理,见别人这样做没有发生事故,得自己这样做也不会发生事故,殊不知60%的事故发生是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而死亡事故的发生90%则是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

三,愚昧无知,盲目蛮干

具体地讲,一是生产指挥人员对安全知识和安全制度一无所知,在生产过程中违犯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瞎指挥,强迫命令操作者冒险蛮干;二是操作者不接受(没接受)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对安全操作半点不知,更不用说具有自我保护能力了,在生产过程中违章操作,随便进入危险区域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导

致人身伤害事故屡屡不断.

四,习惯性违章

造成的主要原因:一是新职工入厂没有对其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或虽然进行了,但不正规,使操作者不能够规范操作,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习惯性违章操作行为;二是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严,责任制没落到实处,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约束力,使操作者对违章操作习以为常,形成了习惯性违章操作;三是检查不及时,使违章行为不能得以纠正,久而久之也形成了习惯性违章.

五,经济利益作崇

煤矿单位的领导特别是企业的承包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资金投入不足,设备设施达不到安全要求,也就是说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可靠性低,在操作者产生误动作时,起不到保护作用;另一方面,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过度疲劳,在生产过程中精力不能集中,产生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还有就是生产煤炭的设备长时间运转,得不到有效的检查和维护,产生设备故障,造成人员伤亡.

第八节 煤矿开采技术,设备装备水平低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非常严峻,灾害事故频繁,瓦斯爆炸等重特大事故也时有发生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安全技术与装备的研究与国外先进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最主要的原因是一些重大的科技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没有建立起煤矿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的平台和煤矿安全监察监管的技术支撑体系与科学的矿山安全管 理模式.

一,我国煤矿安全技术与装备的研究与国外先进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

2001 年,原国有重点煤矿的采煤机械化程度75.43%,综采机械化程度59.42%,综掘机械化程度15.03%.而原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机械化程度普遍较低,全国平均采煤机械化水平还不到40%.20xx年统计,原国有重点煤矿有35处高瓦斯突出矿井没有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瓦斯抽放装备,47处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没有装备瓦斯监控系统,占高瓦斯突出矿井总数的17%.现有煤矿多数矿的监控系统装备不全,尚未实现网络化管理,部分设备功能落后.44处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尚未建立防灭火系统.66处矿井尚未建立防尘供水系统,占矿井总数13%的煤矿需要更换防尘供水管路.不少的矿井没有安设防隔爆设施,既使配备了隔爆设施的矿井,设置的数量少,没有达到安全规程的要求.相当一部分原国有重点煤矿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光学甲烷检测仪,甲烷断电仪等必备的安全仪器仪表配备不足.有164处矿井50%以上的电气设备超期服役.数量众多的小煤矿安全装备水平更低,有的根本不具备防御灾害的能力,多数小煤矿仍旧沿用落后淘汰的电气设备,电气防爆性能差,失爆率高.

我国煤矿的自然条件复杂,虽然我国煤矿的瓦斯灾害防治技术,如煤与瓦斯突出预测及措施 等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但防灾抗灾的安全仪表和装备与国外相比差距较大,如安全仪表中的 初级仪表(敏感元件等)的加工水平大大低于国外先进水平,致使监测瓦斯数据的准确性和 可靠性不足.由于煤矿井下湿度过大及爆炸气体环境等原因,煤矿的自动化技术应用水平与 其它行业相比要落后10~20年.尽管现在煤矿产品必须要取得煤矿安全标志,但是生产厂家繁多,同一类型产品没有统一的标准,造成产品繁杂,产品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承担产品安全性能检验的各质检中心的检验装备存在着设备老化,测试技术水平降低等突出问题,急需更新和提高,以上原因造成部分煤矿产品达不到真正安全程度.有些煤矿虽然设施到位了,但组织管理的混乱却屡屡酿成大祸.河南大平煤矿早已进入600米以下瓦斯突出区,却仍按400米以上非突出区进行管理.去年"10·20"矿难发生时,下水平面喷出的瓦斯流已经逆行到了上水平面运输巷道,多处瓦斯浓度测定仪报警,此时距爆炸发生仍有31分钟.这么长的时间,竟没人去切断电源,最终导致架线电机车行驶到巷道拐弯处引发爆炸.

煤矿安全装备是防治煤矿事故的重要手段,在防治灾害事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仍有许多装备存在适应性不强,可靠性差的问题.另外,面对新出现的灾害,缺乏必要的控制灾害的专用装备.煤矿安全的监测仪器仪表也存在着寿命短,精度低,稳定性差,满足不了安全的需求.设备短缺仍是煤矿存在的另一个突出问题. 二,煤矿重大科技攻关课题难以实施,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难解决

目前我国煤矿在"一通三防",防治水,矿井深部地压,冲击地压,高温灾害和支护等方面存在许多技术难题,严重威胁着煤矿安全生产.这些涉及行业技术发展共性,基础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科技课题,国家支持范围和力度与过去相比大大减少,基本上处于中断状态.重点煤炭企业下放后,受单个企业和科研院所经济实力限制,难以开

展技术攻关, 技术基础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煤矿安全的现实需要.随着矿井开采向深部发展,一些矿井的开采深度已超过1000米,随着深度的增加,煤层瓦斯含量 和矿井瓦斯涌出都将随之增大,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增大,从而加大了治理的难度;高产高效矿井的集中生产和综采放顶煤开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加大了矿井通风与防火综合治理的 难度,增大了瓦斯灾害事故发生的几率.随着煤矿生产发展和开采工艺进步,出现了新的瓦斯安全技术问题论述中国煤矿开采技术状况,为了防止煤矿瓦斯灾害事故的发生,煤矿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主要集中在瓦斯灾害的防治措施 方面,对瓦斯灾害事故的发生和发展机理研究不够,防治措施单一,综合配套能力差,只治标,难治本,还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煤矿灾害的发生.如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研究仍停留在假说阶段,尚没有成熟的理论来指导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的开发和研究,致使突出事故时有发生.随着煤矿向深部延伸,诸如延期突出,矿震,热害,高地应力等灾害更为严重,对这些灾害缺乏必要的研究,还不能找到完全有效的治理措施.

第三章:社会及政府原因

第一节 社会经济需求,能源结构不合理

矿难频发可以看作是高能耗,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市场反应.面对经济利益的巨大诱惑,面对原材料价格节节攀升的市场环境,面对大干快上GDP竞赛的某些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巨大冲动,尤其是面临并深陷其中,处于锁定状态的高能耗,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矿难的发生又具有必然性,矿难频发又具有令人痛心的某种规律性.

一,受巨大的经济利润驱使,煤矿超限开采,超负荷经营现象严重

根据20xx年一季度发改委发布的资料显示,20xx年度,全国发电量47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7%.即便如此也满足不了快速增长的电力需求,发改委当时预计,在20xx年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全国最大电力缺口将在2000万千瓦以上,二十多个省市需要拉闸限电.这一局面不仅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制约,在我国目前发电主要依赖煤电的局面下(煤电占全国总发电量的80%),必然带来煤矿资源的加速消耗,大量电厂的投产,增大了对煤炭的需求,而冶金,焦化等行业的用煤需求也在快速增长.据报道,去年以来,煤炭价格一路飙升,9月份原煤涨幅高达40%,而供暖季的到来,令原本高位运行的煤价更是涨势惊人.煤炭价格一路上涨,煤炭行业持续处于卖方市场,刺激了煤矿的超能力生产,由于近年来新投产的大中型煤矿不能满足需求的更快增长,巨大的经济利润空间,促使企业和地方政府用增产增收策略代替了适度规模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策略.某些地方政府和煤矿负责人对煤矿的效益非常看重,以衡量经济指标大小作为煤矿的政绩的多少,为了完成生产任务,完成既定的经济指标,突击生产,甚至带着问题和隐患生产,这就给煤矿安全带来了 严重的威胁.目前,我国各类煤矿基本处于满负荷,超能力生产状态,安全生产的压力很大,继续增产的余地有限,今年煤炭的供求矛盾将会更为尖锐.一些矿产地企业和地方政府不放过难得的发展机遇,于是,超限开采,乱开乱采,置安全和生态保护于脑后的高密度开采大量开花,超负荷经营,突击生产致使煤矿安全得不到保障,这是目前采掘业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二,我国的能源结构对煤的依赖,来自于经济发展模式对现有能源结构的依赖

我国煤炭产量世界第一,煤的消费占了能源总量的74%.我国石油资源贫乏,但煤资源就很丰富,为了弥补石油的不足,唯有加大力度开采煤矿.值得指出的是,20多年的发展造就了经济增长的奇迹,然而这个增长过度依赖资源消耗,尚未能够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支撑.20xx年我国消耗的钢材,水泥,煤炭,电分别占世界消耗量的30%,40%,30%,13%.而对能源使用的效率之低更是让人触目惊心.据报道,每增加1美元GDP,中国所耗能源为世界平均量的3倍,美国的4.7倍,德国的7.7倍,日本的11.5倍.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估算,中国每实现1000美元的GDP就需要消耗0.78桶原油,是亚洲各国平均水平的两倍,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达国家成员国平均水平0.37桶的两倍多.又根据有关报道,我国每吨标准煤的产出效率仅相当于日本的10.3%,欧盟的16.8%.中国经济的发展未能摆脱粗放,外延的模式.结构不合理,效益不好,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改善,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土地供应短缺已构成发展的重要约束.能源利用方式的高消耗,粗放利用,导致了原材料生产,开采中的重产量,轻综合利用的滥开滥采行为.

采煤企业对高密度,高强度采掘方式的依赖,又来自于一些地方政府财政结构和经济发展冲动对GDP的依赖.由于油气能源紧张,煤炭生产利润空间加大,超负荷生产是顺利完成财政指标,突破GDP数字的便利而不费

事的选择.对利润,GDP指标的迷信,被难得的"市场机遇"进一步放大.中国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以及能源供给的严重短缺所带来的严峻矛盾已经成为煤矿事故的催化剂.从长远来看,将导致煤矿资源的耗竭,从目前来看,后果就是煤矿抢工抢点,滥采滥挖,越挖越深,越挖越险.煤矿的超负荷运转,不仅超出了自然资源的承受能力,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矿工的灾难.

三,矿难的背后是煤炭行业承载了过重的生产任务

我国经济正处在高消耗的重工业化时期,以高物耗和高能耗为特征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又进一步加剧了能源的压力.煤炭是我国最主要的能源,牵动着经济发展全局.一面是煤炭供应偏紧,能源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另一面是生产能力不足所导致的超能力生产,以及由此引发的矿难.如何解决好这一矛盾,是在中长期范围内保障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着眼点.

第二节 改革开发以来中国煤矿体制和监察体制的变迁

一,改革开发以来中国煤矿体制的变迁

19xx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于19xx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了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但对不同资源的补偿标准还不够明确,合理.

19xx年,撤销煤炭部,石油部,水利电力部,成立能源部.

19xx年,撤销能源部,重组煤炭部,电力部.

19xx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以及与之配套的《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等多项配套法规和规章.

19xx年,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撤销煤炭部,家经贸委下设国家煤炭工业局;原煤炭工业部直属和直接管理的94户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地方管理.国家煤炭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拟定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研究提出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 制订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等,其职能类似于行业学会性质,不利用煤矿安全监察和管理.

20xx年3月,撤销国家煤炭工业局,有关行政职能并入国家经贸委.

20xx年3月,国家经贸委撤销,在国家发改委下设能源局,负责制定我国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政策.

自19xx年至19xx年10年间,煤炭部撤销~重组~撤销,煤炭行业的管理部门几经易手,煤炭管理职能始终未能理顺.自19xx年开始,原国家经委每年下拨8000万元专项资金给煤炭部,作为安全投入.19xx年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成立后,专项资金取消,由总公司从所属煤炭企业中按吨煤提取安全投入费用,总额仍保持在5000万元左右.19xx年以后,随着企业扩权,原煤炭部不再集中掌握安全资金,从煤炭企业集中上收的安全投入费用下发各矿务局自行掌握.由于煤炭严重供大于求,煤矿经济效益滑落低谷,安全投入欠账逐年增多.特别是20xx年撤销国家煤炭工业局,煤炭行业更是却少了专职的管理机构.煤炭部撤消以后,煤炭行业管理职能一分为四,安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察局负责,资源管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规划和项目审批由国家发改委负责,生产技术管理由企业自己负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走向市场,企业形式多样化,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主体.在煤炭机构改革中,一些煤矿经济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削弱,加上部分企业没有良好的自我约束能力,这也是引发煤矿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

二,改革开发以来中国煤矿监察体制的变迁

19xx年,煤炭工业部颁布《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指定煤炭部的监察部门,省一级的安全监察局,国有矿山的安全监察处和县一级的安全监察科共同承担安全责任.这一体系结构在19xx年前基本没有变化.

19xx年12月30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负责全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在重点产煤省和地区建立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办事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实行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20xx年1月,国务院决定在煤炭工业局之外再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SACSS),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建立独立于煤炭生产管理机制的煤矿安全检查机制,负责全国的煤矿安全.它与20xx年成立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下设煤矿监察一司(监管大中型煤矿企业),二司(监管小型煤矿企业).煤矿安

全生产及管理下放到地方的各矿务局负责,而安全生产的监察由新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主要职责是: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和矿长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上述职责,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及其职责做出具体规定.

20xx年11月7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煤矿事故仍然不断.

到20xx年,包括19个省级煤管局及68个安全监察办事处的国家,省,地区三级煤炭安全垂直监察体系建立.这一年,《煤矿安全监察专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煤矿安全监察档案整理规范》,《煤矿安全监察管理暂行办法》,《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相继出台.

20xx年3月,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被升格,为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的直属机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分支机构与其负责监管的煤矿之间,没有任何经济或体制上的联系,成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管人.

20xx年11月,国务院调整补充了部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改为监察分局.

20xx年2月,中国国务院决定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同时专设由总局管理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

如今,中国现有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20个,地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71个,从业人员大约有2000名左右,这么多的人监管全国26000个大小煤矿,实在是显得势单力薄,力不从心.即使有省,市,县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但是这个政府机构人员少,在山西,陕西,河北,河南等煤炭生产的大省,有不少拥有几百上千的大小煤矿煤窑的县,由于财政紧编制的限制或被挤占,这些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常只有数名官员,其中还有不少是兼职的,缺少煤矿安全专业知识.这样的安全监督管理局本身属于一个却什么权力也没有的空架子,他们在整个的煤矿企业的决策过程和经营管理之外,没有任何的人事权和财权,更不是象公安局,工商管理局和税务局那样,他们完全没有司法权.在这种情况下,对矿山的安全生产,他们能监督,管理的事情就有限了.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主要由所属地区的煤矿,以前煤矿职能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他们和所属地区的煤矿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无论从感情上还是从人际关系上,都会左右对煤矿的监察力度,甚至会出现不严格执法的现象.所以,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采取异地执法的方式,以利于严格执法.从国外主要产煤国家的情况看,对于作为资源性能源产业的煤炭工业,政府监管和调控的手段都比较强.美国年产煤炭10亿吨左右,美国能源部拥有14000名直接雇员,其中2000人左右从事与能源政策相关的工作.能源部下属的能源信息署拥有600多名职员. 二,我国煤矿体制和监察体制存在的不足之处

我国煤矿长期以来力图建设"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强调各个经济管理部门"管理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思想,国家确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但实际中确存在一定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煤炭行业管理机构的撤销,国家对煤炭行业的宏观调控乏力.特别是一些产煤省撤销了煤炭管理机构,政府对煤炭工业的行业监管弱化,资源管理,技术政策,劳动管理,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监管都不到位.煤炭行业管理相对弱化,宏观调控乏力,安全管理缺乏有力的体制保障,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不完善.

经过几番改革,变动之后,煤矿安全 "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基本格局确定,煤炭行业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分属不同政府组织的机构设置也渐次清晰.但长期以来,政府既要管生产,又要抓安全的观念,在短期内仍难以彻底消除.

第三节 国家对煤矿监管方式不合理,不到位,不强硬

一,国家监控体制不健全,没有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关系

"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是煤矿安全工作的基本格局.国家在明确界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责的同时,赋予了地方政府八项职责,着重体现事权一致的原则,按照规定煤矿安全工作主体是企业,责任也在企业.国家监察和地方政府监管,主要在于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不能代替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在这个模式下,国家监察中发现出的煤矿安全问题采取2方面措施,一是直接对煤矿进行处罚,二是对当地政府提出整改建议 ,由当地政府监督煤矿落实整改.由于当地政府的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少,煤矿专业性不强,监管落实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煤矿企业落实整改隐患时有时将整改情况直接报告给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当地政府很少过问具体落实情况,实际上地方监管有时就是一句空口号.现实中,地方政府对于煤矿的执法还是很有必要的,煤矿如果不按规定整改隐患,地方政府就应该采取必要行政,司法手段对煤矿实行强制执法.因此,国家监察内容应增加对地方政府的监察内容,应对地方政府的不作为或是少作为给予一定的行政干预或是处罚,这样才能落实地方监管的责任和积极性.

(二)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关系

这两者之间应该是分工协作关系.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重视发挥地方监管机构的作用,主动征求监管机构的意见;各级地方监管机构要注意维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的权威性,接受驻地监察机构的检查和指导.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共同做好工作.但在实际中,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只注重类似技术方面的行业管理,而对安全问题则认为主要是安全监察机构的事情.

(三)是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这种监管具有一定专业性,通常是通过行业规划,行业技术政策,行业内部指导协调等途径和手段来实现的.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和宏观性.二者相互补充,相互兼容,都很重要.

四是地方安全监管部门与煤炭企业的关系.二者之间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煤炭企业特别是特大型,大型企业,在接受国家安全监察的同时,应该主动接受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自觉执行监管部门规定的各项制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置于地方政府的有效监管之中.地面安全监管部门也应加大对煤矿的监管力度,同时也应充实专职煤矿监管人员,完善监管内容,落实监管责任制,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优质高效的监管服务.

二,国家对煤矿安全监管的不到位导致安全技术设备投入太低

20xx年年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根据国务院指示,曾对建立煤矿安全设施投入长效机制进行了调查研究.通过对13个省区调查分析,认为规模以上煤矿安全欠账达300多亿元,由此推算出全国煤矿安全欠账高达500多亿元.另外,监察煤矿安全投入时只看财务数字,而不看产品质量.例如,陈家山煤矿的安全生产成本被要求严控在吨煤78元以内,救护队员曾经发表感慨"我们买的十台呼吸器,质量都不是很好;我们下井穿的胶鞋基本上三天就会开裂,便宜啊!"这只是一个缩影.

三,安全监察监管标准操作性不强, 监察出来的问题落实难

尽管国家发布了一系列关于煤矿的法律法规和规程,但是目前安全监察监管标准还不健全,不完善,还处于试行阶段,不具备明确的可操作性,给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再有,安全监察部门查出来的问题在实际落实中并不尽人意,有的问题仅是"说在嘴上,写到了纸上",落实难.有的煤矿对于查出问题没有整改前仍边生产,边整改.

第四节 对安全责任主体处理不严厉

一,在处理煤矿事故责任时的政府行为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行政手段乏力

据资料显示,近年中央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决心用行政手段迅速扭转事故多发的势头,不少官员和煤矿管理部门领导,煤矿矿长等被停职反省,但是结果并未见好转.在处理煤矿事故责任时忽视经济手段,单纯用行政手段替代经济手段是矿难接连发生的症结之一.如果再考虑到行政手段在执行过程中不到位,那么行政手段对负有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管理者来说就没有什么约束力了.例如有些地方的政府官员参与煤矿的经营活动,与煤矿主形成利益共同体,使得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的检查,调查甚至追查形同虚设.

二,在处理煤矿事故责任时的市场行为缺乏,经济手段力度缺乏

不能说我们在处理煤矿事故没有用经济手段,但是它仅仅局限在煤矿事故发生后有一点点经济赔偿.由于经

济赔偿额度太低,并没有起到应有的约束.依现行法律,对违法开采的罚款5000元至2万元,酿成重大或特大矿难的判刑也只在7年以下.微不足道的罚款,不可能使违规者感到切肤之痛;远远小于收益成本的刑罚,也不可能让那些黑心矿主心惊胆战.据有关资料显示,私人小型煤矿一般用1至5万元人民币,便可打发一名死难者;而国有煤矿赔偿金额也很低,以去年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为例,每名遇难矿工仅一次过获得约5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而每月的抚恤金也非常少.这种赔偿金与矿方的高额收益非常不成比例,赔偿支出大大小于安全投资的状况,造成企业忽视安全投资,从而导致矿难频发.与经济手段相比,经济手段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更多的表现为一种事前调节,这在"人命关天"的现实中显得尤为重要,它可以通过强有力的事前约束,使煤矿负责人不得不加大安全投资,重视煤矿安全生产.

三,在处理煤矿事故责任时缺乏法制社会必须的法律手段

目前我国法律还存在着对安全事故责任人惩治不严,法律责任规定不细致,伸缩性太大等缺陷. 矿难过后,煤矿企业,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应负有什么样的责任,法律上的规定还不太明确.党纪,政纪和行政处罚虽然也有一定的惩罚作用,但比起刑事手段还是威慑力不够.刑事处分是法律中最严厉的处分,检察机关同期介入重大安全事故是对这一领域中的渎职犯罪最有力的打击,是对安全生产中犯罪最具威慑力的手段. 山西省在20xx年10月份出台了一个伤亡赔偿新标准,规定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金不得低于20万元,高标准的赔偿是遏制矿难的重要措施,但仅仅依靠赔偿金来形成对矿主的威慑力还不够,还需要对企业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工伤保险的补偿标准提高,能否使受害人家属得到,也需要相应的法律保障.对于煤矿,要力求做到投资方代表,法人代表,安全负责人三位一体,确保责,权,利的有力结合,也利于法律有针对性地落实.

第五节 煤炭行业门槛低

一,探矿权,采矿权比较容易获得,小煤矿开采成本低

在计划经济时代,煤炭企业都是国有,国家通过行政方式将资源直接划拨给企业,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获得都是无偿的.改革开放以后,资源配置方式开始转型,煤炭行业由此催生了矿产资源法,明确了资源的有偿使用原则:对于已经通过行政划拨获得资源的企业,国家按产量或销量收取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对于新设立的矿权,国家根据储藏量收取一定的资源费用.但是,无论是获取新设立矿权所支付的费用,还是转让矿权的转让费,其价格都比较低,大致为0.3~0.6元/吨.这实质是低估了的资源价格,不能反映资源的真实价值.开矿者必须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然而,实际上多数矿山采用各手法获得减缴,免缴,或者大量逃税,避税; 有的地方政府违法,低价出卖矿产权,从中获取个人私利和本部门利益.国家允许私人开采或者承包,另外,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资质条件规定等不具体明确,也可能会使煤矿开办者的素质不高,为日后的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由于资源价格低,投资者可以以低廉的价格从国家手中获取新设立的矿权,采矿权的成本低,较易取得,特别是小煤矿,开办煤矿初始投资很低.大矿出一吨煤成本为百元左右,而小矿最低只要30元.煤炭的开采是一种企业行为,企业行为的最高目的是追求利润.小煤矿无社会保险,无技术安全保障,采富弃贫,以损失国有资源和农民工生命安全为代价,换取低成本,高收益,与国营企业竞争.

二,国内外在煤炭资源与开采权方面的简要对比

国外煤炭资源管理很细.例如,美国的煤炭资源开采权费用是逐个项目进行煤炭资源条件,经济价值评价和煤炭资源价格确定的,其可以细到按煤层分层出售的程度.而我国,煤炭资源管理相对粗放.在美国要获得煤炭开采权,就需按竞争性定价先一次付清资源红利.这意味着,谁占有资源谁就得必须一次性付出资源占有成本,占有资源越多,付出的成本越多.这既符合有偿占有的原理,又提高了煤炭进入门槛.特别是在促使煤矿企业提高资源回收率方面非常科学.因为政府确定煤炭资源开采红利时,在根据煤炭资源量,禀赋条件,煤质,开采条件,地理位置,交通运输条件和勘探程度等因素的同时,充分考虑并确定了煤炭资源最大回收率这一关键因素.这就迫使投资者主动提高资源回收率以降低成本,获取最大收益.而我国煤炭资源管理注重的却是开采后管理,最能体现公平竞争的"红利"是以资源税的名义按煤炭销售量交纳的,而不是开采前的竞争性一次性交纳.

第六节 地方保护主义

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煤矿是当地经济的主要支柱,煤矿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煤矿也是部分老百姓赖以生存的依靠,每年的煤矿上缴的税费更是地方政府炫耀政绩的资本.尽管国家安全监管局三天一大会,两

天一小会,三令五申强调安全管理,但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产煤,多产煤才是其利益所在.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保证能源供应,必须保证辖区煤矿开足马力生产.另一方面,煤炭产生直接关系地方财政收入,地方政府觉得事故是小概率事件,多少抱着侥幸的心理. 也有的地方领导和矿主有扯不清的利益瓜葛,矿主为了获得更大的优惠条件和经济利益,千方百计拉拢地方领导,请客送礼甚至行贿,还有采取地方领导入股参股,主要领导在里面有股份在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就采取种种手段扶持和保护地方煤矿 ,地方政府明知所辖煤矿不具备采矿条件,但因是纳税大户为着地方财政收入也就大开绿灯,为其获得煤矿所需"四证",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小煤窑乱开采,严令不具备条件的煤矿开工,然而因利益驱动一些这样的煤矿仍然照挖不已.

一些矿主与个别领导有扯不清的利益瓜葛,一旦发生恶性事故,就可能"拔出萝卜带出泥",伤及自身.因此,个别腐败干部使出浑身解数参与甚至指挥瞒报就不难理解了.有时候直接证据已经大白于天下,政府有关部门仍然信誓旦旦地表示没有发现瞒报现象.何以如此 除了工作作风漂浮外,首先,不外乎是领导怕丢"乌纱帽",二是怕受处分.矿难一出,企业遭殃,政府受罪,除追究矿主的法律责任外,领导干部也难辞其咎,轻则党政纪处分,重则受到法律制裁.为了为求自保,一些地方官员遍铤而走险,千方百计把事故控制在允许的"圈子内".

第四章:国外煤矿安全有关启示

第一节 印度煤矿安全情况分析

一,印度煤矿事故简要统计

印度煤矿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每年都发生3500多起伤亡事故.以19xx年为例, 产煤 56.0Mt, 事故死亡268人, 百万吨死亡率高达4.81, 全员效率只有0.45t/ 工.19xx年煤矿实行国有化后, 印度煤质产量迅速增长,19xx年煤质产量突破亿吨大关, 安全状况也大为好转. 19xx年煤矿事故死亡184人, 百万吨死亡率降至

1.45.进入90年代, 印度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 20xx年为0.42.综观印度煤矿近10年事故发展趋势, 煤矿工伤事故死亡绝对人员变化的基本特点是:死亡人数下降变化幅度不大.值得注意的是:继19xx年煤矿事故死亡241人以后, 印度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 到20xx年已降至134人.

二,印度煤矿安全生产经验

印度煤矿事故伤亡人数降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综合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较健全的矿山安全监管机构

印度矿山安全管理总局的前身是矿山监察局(1901 年),19xx年以后改为矿山安全管理总局.矿山安全管理总局是印度矿山安全监察的最高权利机关.矿山安全监管经验较丰富.在促进矿山安全生产方面, 矿山安全管理总局主要是通过加大矿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力度,及采取聘用矿工监察员,设立矿山安全委员会和用"三方检查"等方式促使矿工积极参与矿山安全管理.煤矿的安全管理具体做法是:

1,聘用工人监察员.煤矿的安全状况由采矿,机电方面的工人代表监察.监察报告内容及建议递交给矿山安全监察总局办事处.

2,煤矿安全委员会.煤矿安全委员会也监察煤矿的安全状况, 通过召开会议评自煤矿安全状况, 该机构由工人和管理人员组成.

3, 矿区三方安全委员会.矿区一级安全委员会由工人代表,矿山安全监察总局代表和管理人员组成, 定期检查各矿区的安全状况.

4,煤炭子公司的三方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自工人代表,矿山安全监察总局代表和管理人员组成, 任务是检查安全措施.

5, 印度煤炭公司安全董事会.安全董事会由印度煤炭公司董事长牵头, 成员由工人代表,印度煤炭公司技术副总裁,煤炭子公司总裁,矿山安全监察总局代表和印度煤炭部代表组成.秘书长由印度煤炭公司负责安全和救护的副总裁担任.董事会讨论安全状况,制定政策并指导改进印度煤炭公司的安全标准.

6,全国煤矿安全委员会.全国煤矿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煤矿安全政策并检查各煤炭公司的安全状况.

7,全国矿山安全大会.劳工部每3 年~4年召开一次全国矿山安全大会, 对整个矿山安全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大会还要对矿山安全标准提出改进建议, 采纳的建议编制在有关法规中.

(二)露天开采比重大

加大露天开采比重是印度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印度大部分煤炭资源的地质构造比较简

单, 现采的煤层多为厚煤层,且煤层较浅, 适宜露天开采, 如印度贾里亚矿区的露天矿开采深度一般在60-160米.印度煤炭公司是印度最大的国有煤炭公司, 其产量占全国煤炭总产量近90%.19xx年印度煤炭公司露天产量18Mt,19xx年增至39.9Mt, 占其总产量的39.6%;19xx年露天产量达到133 Mt, 露天比重迅速增至70.4%,10年中露天产量比重净增长30.8个百分点. 2002 年印度煤炭公司露天产量比重仍保持在70% 以上.辛格雷尼煤炭公司的露天开采比重也超过井工煤炭.奈维利是印度最大的褐煤矿区, 全部用露天方式开采.

(三)重视安全培训

19xx年, 印度颁布实施了《矿山职山培训条例》.条例规定, 新矿工和在职矿工必须经过矿山安全技术培训.根据这一规定, 矿山安全管理总局要求各煤矿公司建立健全矿山职工就业安全培训中心.新矿工下井采煤或采矿前必须在培训中心接受为期24天的安全培训, 其中安全理论课12天, 实际作业培训12天.培训内容主要有安全注意事项,开采方法,输送 机和矿车的操作,顶板支护, 以及通风照明等.另外还开设炸药使用,爆破和瓦斯检测等专业技术培训.培训中心还要为技术工人和在职的非技术人员开设安全技术进修培训课程.技术工人的培训期为18天, 在职的非技术工人培训期12天.安全理论和实际作业培训时间各 占一半.矿工每5年接受一次安全技术进修培训.

(四)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技术

为提高矿山生产效率和进一步改善矿山安全状况, 19xx年, 印度与澳大利亚签订合同, 由澳大利亚国际矿山安全培训公司(AIMSTC)帮助印度实施矿山安全管理计划, 合同期为4年.

第二节 美国煤矿安全情况分析

一,美国煤矿事故简要统计

本世纪初美国煤矿事故也很频繁,19xx年美国煤矿事故死亡3242人.美国历史上也曾发生4起重大的煤矿事故:19xx年西弗吉尼亚州费尔蒙特公司孟农加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62人;19xx年伊利诺言伊州查理煤矿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死亡259人;19xx年伊利诺伊州塞特拉利5号矿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11人;19xx年西弗吉尼亚州固本公司9号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8人.此后,由于联邦政府加强了煤矿安全立法和监察工作,同时由于开采和安全技术上的进步,使美国煤矿安全状况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善.19xx年以来美国全国煤矿每年事故死亡人数已控制在40人以下,2003~2004三年间又进一步将煤矿每年事故死亡人数已控制在30人以内.数据表明,19xx年美国各行业事故率指标的统计显示,煤矿事故率远低于建筑和机械制造等其它行业,已成为最安全的行业.由此可以看出,美国煤矿历史上安全事故也曾十分严重,如今已得到有效控制,成为最安全的行业,是严格执行安全法规,煤矿开采技术进步和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反映,很值得世界各国借鉴,特别是值得中国学习.

二,美国煤矿安全情况分析

(一) 加大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完善的法律,社会,经济,行政等手段,经过长期的努力来实现.增加安全投入并优化投资效益,将是控制和扭转煤矿事故多发的重要措施.美国的安全管理实践证明,重视并合理地进行安全投资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19xx年颁布和实施的《联邦煤矿安全与健康法》,对矿主投资购买安全设备并设置专职监管人员提出了具体规定,还为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拨款,用于煤矿和金属及非金属矿的安全与健康工作,拨款数额年年增加,如19xx年为1.95亿美元,19xx年为2亿美元,19xx年为1.96亿美元,19xx年为1.97亿美元,19xx年为2.03亿美元,19xx年为2.15亿美元,20xx年为2.28亿美元.美国政府对煤矿安全科研工作的投入也很大.联邦政府每年拨一定数目的款项用于科研工作,其中一半以上支持煤矿安全和保健科研项目.

(二)严格安全管理.美国除国家有完整的安全监察体系外,州政府在环境资源部设有负责矿山的安全人员.如宾夕法尼亚州政府就有50人负责矿山安全工作,他们受州政府领导,执行政府的法令.他们和联邦政府的监察人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如发现矿方违章随时可以处罚.州安全检查人员每年对井工矿进行不少于四次,露天矿不少于二次全面安全与卫生检查.矿业公司(其下属有十几个或几十个矿)也有自己的一套业务保安系统.如固本矿业公司有分管安全工作的理事,公司下设安全处有工作人员9~10人,安全监察人员熟悉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安全法规,每年要制定公司的安全行动计划,并组织四次安全大检查.矿方的责任比较明确,管理人

员有严格的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分工明确,每个人的职责,权限及上下级的关系都有明文规定.各矿均有主管安全的副矿长,按矿规模大小不同,设安全检查员2~4人.这些专职检查人员都是经过专业训练并取得合格证书者,他们认真按章办事,并对检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交矿长签字,以便使问题得到解决与落实.矿长,工长都必须经州政府一级机关考核,发给证书,才能在本州岛煤矿任职.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他几乎天天下井,对危害安全的问题亲自指挥处理,对安全工作认真负责.工长是关键职务,即是生产一线的指挥者,又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他对矿长指示严格执行,特别是在安全问题上,不按矿长批示办事,出了事故个人负责.工长下井时身上配带矿灯,自救器,瓦斯鉴定灯,瓦斯检测仪,风表,扳手,钳子和锤子等一大串仪表工具,衣兜装着2~3个工作记录本.工长每班工作前3h按规定检查安全情况,要把作业地点全面检查一次,班中也要检查,发现隐患在指示牌上公布或马上处理,威胁人员安全时要立即撤出.每个工人也必须按工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尽职尽责地工作.如谁未尽到责任,出了事故就追究其责任.

(三)实行全员强制性安全培训.美国对煤矿的管理人员和矿工的安全培训非常重视.《19xx年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明确规定对从事采矿业的管理人员和工人必须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计划必须经部长批准;法律还规定劳工部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负责这方面的工作.19xx年美国又重新修订了《矿山安全规程》,对安全健康培训作了详细规定.劳工部还颁布了对矿工进行强制性健康和安全训练及再训练条例.美国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的经验是:监察重要,培训比监察更重要.

美国矿工都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新工人被录用后,必须接受安全基础知识的培训和法规的教育,井工矿培训时间不少于40h,才能上岗工作,在有经验的矿工带领下,实习半年后,才能独立工作.改变工种的工人,也必须重新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后,才能上岗.对参观者也毫不例外,凡入井者都接受一次安全教育,并签字保证执行.各矿业公司有自己的安全培训中心,并设有模拟工作面和各种设备,对职员和工人进行定期培训,以适应生产和安全的要求.

安全监察人员如发现上述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无证上岗时,要立即命令撤离工作岗位,并对矿主进行罚款.由于有了完善的培训过程,大大提高了矿工的技术操作素质,减少了因违章操作引起的灾害事故.这也是美国煤矿安全事故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除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外,每个煤矿均把安全贯彻到一切工作中,而不是一项单独的任务.安全管理员和副矿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井下和每个工人的安全状况.工作面采煤队长和井下工人每周开一次安全会议.在工人去工作面之前,采煤队长要花10min时间讲有关安全的具体问题,如上一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或矿山监察局提出的意见等.

公司经常鼓励矿工提高安全自责性,对全勤的矿工给予各种奖励.此外,所有煤炭公司都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活动,如体育锻炼,戒烟,24h咨询电话等.通过这些活动,促进职工及其家庭成员进行体育锻炼和戒烟.矿工如参加活动并戒烟,可得100美元奖金,但如重新开始吸烟,则必须交回这笔奖金.美国西穆尔兰煤炭公司开展这一活动以来,造成工时损失的事故大大减少.

(四)矿工参与安全管理.美国煤炭公司强调以人为中心的管理,煤矿管理风格的特点是开明和开放;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用来处理人事问题和工人的私事,目的是使工人成为高效率的劳动者;注意激发工人的竞争意识和自豪感;77%的矿工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所有工人都经过培训,采掘工人会多种技能,采煤工每年脱产80h;对工作考勤管理严格,如连续2天或半年内有3天无故缺勤,即被除名;生产中发现问题,由管理人员和工人代表一起开会研究解决,法律保障矿工有参与安全管理,监督以及举报的权利,井下设有可直拨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的举报电话.

美国的管理作风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果矿工对管理人员有意见,矿工可以向他的队长投诉,队长有责任处理这类问题,必须在24h内给予解决.如果没达成一致意见,则矿工可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呈报矿委会和矿级管理人员,如5天之内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将投诉信送交工会代表或老板.如他们在7天内还解决不了,则交仲裁人处理.生产方面问题采用小组管理方法解决,如工作面采煤队和维修队长解决不了,则采区区长和维修区长到现场解决.

每位矿工都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每个采煤队员都有一定的任务,要使每个矿工懂得,工人的失误可能导致严重的生产损失.由于工人都经过培训,因此每个人都能够高效率地顶替其它人员的工作.例如,人手短缺时,必要

时电机工人可以组成一个采煤队.工人一旦发现各种不安全的危害因素,立即向工长或矿长反映,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五)工会参与安全管理.美国约三分之二的矿工参加了各种工会组织,其中参加联合矿工工会(UMWA)的人数约占矿工总数的41%.联合矿工工会自1890年成立以来,为团结煤矿工人,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加工资福利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斗争.19xx年通过罢工和谈判,在联邦政府的干预下,达成了每吨煤提取0.05美元,作为矿主支付矿工的伤病退休和劳保福利基金的协议;19xx年劳资双方又签订了全面的工资协议,包括了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和加班双工资及每年休假(2周以上),事病假(每年5天)及亲属丧假(3天)照发工资等,还包括为矿工提供工作服装补助和培训机会等.全国所有的150多家大煤炭公司参加了这个协议的谈判和签订.

美国矿工工资是由联合矿工工会等代表工人与资方煤矿经营者协会谈判商定的,专门规定了井下工人在地面脱产培训的标准工资.此外,煤矿经营者和联合矿工工会还联合建立了煤矿工人培训教育基金,由矿方按全矿职工实际工作每工时0.08美元提取,每年共约2000万美元,作为资助矿工继续教育和培训进修的费用;对矿工休假和直系亲属丧假有明文规定;对煤矿职工安全设备,劳保用品和工作服皆有明确合理的规定;煤矿对职工健康医疗和退休及其它福利等按职工投入工时和每年煤炭产量向联合矿工工会缴纳信托基金.此外,工会组织也设有专人对矿山随时进行安全监督.对违章指挥,环境条件恶劣都及时提出意见,解决不好时要抗议,要罢工,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矿工,工会不给抚恤.

(六)强制执法.20世纪30年代,美国煤矿死亡人数每年都在1500人以上.50年代以后,随着煤矿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安全装备的不断改善,特别是19xx年《联邦煤矿安全法》的正式颁布,煤矿安全状况有了明显好转,煤矿死亡人数大幅度减少,由19xx年的643人下降到19xx年的325人.60年代美国发生了几次重大伤亡事故,如19xx年美国弗吉尼亚州法明顿煤矿发生了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8人.固本煤炭公司一煤矿发生火灾死亡57人.迫于社会压力,引起美国联邦政府对煤矿工人的安全健康的重视,于19xx年颁布了新的《联邦煤矿安全法》,经几度修订,在19xx年又经议会讨论通过,由卡特总统批准颁布.

1,美国强制执法.一,大量关闭不合标准的小煤矿.美国在开始实施《联邦煤矿安全法》的过程中也付出了很大代价.70年代初,有2000多个小煤矿因无法达到新法规定的标准而关闭.二,花巨资购买安全设备.由于新法对煤矿安全条件,技术装备和劳动保护提出了全面,系统,严格,具体的要求,并加强了安全监察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执法权力,迫使煤矿经营者必须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改造安全设施如通风和防尘设施,巷道支护维修以及安全设备仪器等.全国煤矿在购买安全设备和改善通风条件等措施方面估计花费了12亿美元,这也为今后煤矿的安全生产奠定了基础.此外,美国煤矿主还每年提供了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资助矿工继续教育和培训,以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实际技术能力和防灾,救灾能力.

2,强制执法的效果.通过强制执法,美国煤矿安全状况大为改观,死亡不断下降.经过70年代后的调整和技术改造,煤矿已基本适应了政府法规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矿井抗灾能力得到加强,有效地控制了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伤亡事故逐年下降,煤矿安全与健康状况有了很大改善.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从19xx年的260人减到19xx年的34人,现在,美国煤矿事故死亡率已低于工业和公路交通运输等20个其它部门,成为最安全的行业.实施新法后,美国各种必要的监督机制和科学管理走上了轨道,工伤事故明显下降,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损失和抚恤金的支出大大减少,如火灾和爆炸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从1960~19xx年的4.5亿美元减到1971~19xx年的0.78亿美元.安全投资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越来越明显.

3,强制执法还有利于调整煤矿产业结构.实施新法后,由于大量地质条件差,产量低,效率低,安全状况差,用人多的小矿因达不到新法的安全标准而被关停,煤矿安全状况迅速好转,反过来又有利于高速煤矿产业结构.矿井规模不断扩大,已由19xx年的9.5万t上升到19xx年的18.3万t.矿井个数不断减少,已从19xx年的6553个减少到19xx年的4424个,减少了2129个.经过调整,生产效率和劳动效率很快达到了新的水平,并为矿井安全奠定了基础,控制了矿井恶性灾害事故的发生,伤亡事故逐年下降,取得良好的效果.仅19xx年~19xx年间,美国煤产量增长24.9%,而职工总数减少31.1%,矿井平均全员效率提高106.2%,事故死亡率降低57.6%.目前,美国煤炭工业已成为劳动生产率提高最快的少数工业部门之一,变得更有竞争力和吸引力.

第三节 小结

印度和美国煤矿的管理体制,管理模式,管理方法都有值得我们学习之处,我们应从其立法,强制执法,煤矿安

全监管机制,矿工参与安全管理,工会参与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管理等中得到的良好的启示和适合于中国国情的应用.

印度和美国的安全管理实践证明,重视并合理地进行安全投资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完善的法律,社会,经济,行政等手段,经过长期的努力来实现.我们可以从其法律体系,执行体系,社会监督等中得到有益的启示.

印度和美国在煤矿安全投入上力度比较大,监督也比较到位,安全投入的增加并优化投资效益,将是控制和扭转煤矿事故多发的重要措施.

美国煤炭公司强调以人为中心的管理,煤矿管理风格的特点是开明和开放;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用来处理人事问题和工人的私事,目的是使工人成为高效率的劳动者;注意激发工人的竞争意识和自豪感;法律保障矿工有参与安全管理,监督以及举报的权利,工会组织也设有专人对矿山随时进行安全监督.对违章指挥,环境条件恶劣都及时提出意见,解决不好时要抗议,要罢工,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矿工,工会不给抚恤.我们也可以让工人参与煤矿管理,切实发挥工会的监督作用.

印度和美国在对煤矿职工的安全培训方面也有很多有益的启示,必须对煤矿全员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安全监察部门应监督好培训过程和考察培训效果,是培训工作扎实,有效,有可靠法律保障.

印度和美国在煤矿强制执法的做法也值得我们借鉴.对煤矿强制执法,不但要从煤矿设计,项目审批,行政处罚等方面严格执法,而且要加强安全监察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执法权力,迫使煤矿经营者必须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改造安全设施,花巨资购买安全设备,还应将煤矿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纳入强制执法范围.

第五章: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措施

以上分析了产生煤矿安全事故的各种原因,从大的方面来讲,产生煤矿事故的原因可以归纳为煤矿内部原因及煤矿外部原因.各个煤矿作为责任主体,是安全事故的内因;各种政策措施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则是外因,要减少煤矿安全事故就要从根本上采取措施以外因促内因,使责任主体真正负起安全的责任.下面就煤矿内部采取有效措施及政府应采取的政策措施两个大的方面来分别叙述自己的一些看法.

第一节 煤矿内部应采取的有效措施

一,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煤矿内部建设

(一)全面贯彻瓦斯防治的"十二字方针",即"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继续加强"一通三防"工作

瓦斯事故然是国有煤矿的主要灾害事故,在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中仍占绝大多数.目前,40%的高瓦斯矿井还没有建立瓦斯抽放系统,15%的国有煤矿生产能力的瓶颈是通风系统能力,多数国有地方煤矿通风系统存在问题,因此"一通三防"是仍然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继续加强以治理瓦斯灾害为重点的煤矿"一通三防"工作.落实先抽后采是瓦斯防治的基础,在落实先抽后采工作中,要注重抓好四个环节:1,组建专业抽放队伍,形成以本煤层抽放为主,预抽和卸压抽相结合,辅以其它抽放方式和结合抽放模式;2,认真制定瓦斯抽放方案;3,加强瓦斯抽放量的考核;4,落实奖罚制度.

落实监测监控是瓦斯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要求和规定,配备和配齐各种瓦斯监测监控装备,高突和高瓦斯矿井要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装备安全监控系统,所有下井人员要按标准配备使用自救器,掘进工作面配备高效低耗的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使用大直径的风筒,全面落实"一通三防"四项装备措施,健全和完善瓦斯防治装备和安全设施,该上的设备,仪器要配齐配足,对那些陈旧的,运转性能不稳定的系统和设施设备,要及时进行改造更换,使通风,抽放和监测监控三大系统更加先进,更加现代,更加完备.在此基础上,要加强设备仪器的维护,检修,不断提高矿井安全装备管理水平,从而为彻底治理瓦斯灾害奠定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加大对小煤矿的整治力度

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小煤矿的整治力度,对高瓦斯矿井或瓦斯突出矿井以及其它自然灾害严重的煤田,应明令禁止小煤矿开采;对目前存在的非法开采和越层越界开采问题,应采取刚性措施限期彻底清理;对非法违规开采的小煤窑继续实行最严格的关闭政策;对死灰复燃的加大惩治力度;对给非法开采提供保护的政府官员进行严肃查处;对利诱,阻挠,威胁安全执法部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整顿小煤矿有五项重点:1,煤矿矿井通风,以及防瓦斯,防尘,防火等安全设施的建设是否符合规定;2,安全生产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

范;3,煤矿矿长是否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职业资格证书;4,煤矿开采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排污是否达到环保要求;5,矿业秩序是否良好,资源利用是否合理.对整顿后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按照关闭要求,立即依法关闭.针对煤矿"四证"审批发放中的问题,国务院日前决定,煤矿"四证"的审批发放权力一律放在省级政府的有关部门,不得下放.经整顿实行关闭的,有关证照要全部注销或吊销.

(三)继续下大力量抓好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

实践证明,企业要发展,要生存并使事故得到根本遏制,就必须苦练内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安全管理标准化是企业的一个战略问题,它包括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事故调查与分析等等,它既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效益工程.只有实行标准化管理,使一切工作处于良性的运作状态,才能实现人,财,物的最佳组合,从而获得时间上的节约和经济上的效益.衡量煤矿安全管理的好坏,应根据煤矿安全管理标准化和事故发生频度的实际加以确认.因为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是煤矿安全的基本保证,它的好坏不仅表现在矿井的工程质量,设备状况等硬件静态方面,同时也表现在生产过程的实际管理及工人按实际操作的自觉性等软件动态方面."安全为天,质量为本","上标准班,做标准事,干标准活"使得煤矿各项技术标准明确,有据可查,有标可依,通过提高采掘工程质量,井下作业质量,设备维护质量,技术服务质量等,来保证安全生产.实践充分证明,标准化管理是煤矿安全工作的关键性环节.

(四)认真搞好煤炭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

所有煤矿企业都要对照国家局发布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逐个进行审核评估.凡有一项基本条件达不到的,一律停产整顿,限期达标.逾期未能达标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关闭.地方政府应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快煤矿的安全评估工作.通过评估,来推动煤矿的安全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特别强调要严格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国有煤矿要在确保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以深入整治为契机,推动煤矿安全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五)健全完善强化煤矿安全责任制,加强煤矿企业内部管理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量化,细化,具体化,分层次对管理干部和广大员工进行安全责任教育,通过教育,使他们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做到知其任,明其责,尽其职.煤矿企业在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中,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工作一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考核面前一视同仁,考核结果要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矿企业要搞好安全工作,离不开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为此,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在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中,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监督罚款办法,通过奖罚机制,把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凡是发生的各类事故,煤矿企业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追查和处理.在分析,追查各类事故中,首先要从各级领导责任查起,在查清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查分析各类管理干部的安全责任,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也要进行责任追究, 必须在加强管理上狠下功夫,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防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做好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台帐,记录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完善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

(六)实施煤矿包工队准入制度

针对目前煤矿包工队存在的问题,建议承包煤矿施工企业在承包煤矿工程前,必须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加强对承包,发包煤矿工程施工安全监察,对承包煤矿工程的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考核,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关.建议将承包煤矿工程施工企业纳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或依照《行政许可法》制定专门规章,作出具体规定.

二,推动煤矿安全文化建设,营造煤矿安全文化氛围

(一)企业安全文化的定义和范畴

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活动中逐渐形成的或有目的人为塑造的,为企业全体员工所认同,接受和遵循的,具有企业特色的安全生产与生活的精神,观念,行为及物态的总和.它基于"大安全观"和"大文化观"概念,在安全观方面包括企业安全文化,全民安全文化,家庭安全文化等;在文化观方面既包含精神,观念等意识形态的内容,也包含行为,环境,物态等实践及物质的内容.它以强调全面提高人的安全素质为核心,以具体的形式,制度和实体为表现载体,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系统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协调管理为任务目标,以最大限

度地减少生产事故,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为目的,在内涵和外延上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和广泛性.

企业安全文化包含四个基本的组成部分,其具体内容为:一,企业安全物质文化: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使用的保护职工身心健康与安全的工具,设施,材料,工艺,仪器仪表,护品护具等安全器物.二,企业安全制度文化:指企业为了保障生产及经营活动过程中,人,物和环境的安全而形成的较为稳定和完善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防范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以及其他涉及安全的厂规,厂纪等.另外,也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的安全卫生技术标准.三,企业安全精神文化.包括企业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思维方法,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心理素质;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心态与环境,企业安全风貌,企业安全形象,企业安全科技水平,企业安全管理理论,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机制,安全文明氛围;安全文学,艺术;安全自然科学,安全社会科学等.四,企业安全价值及行为规范文化:包括员工对安全的价值观及其安全行为规范.

(二)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原则

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坚持"以人为本","融于全员","融于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为: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础是与全体员工的融合,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关键是与企业各项业务工作的融合.企业安全文化的核心是关爱人和保护人(员工),最大限度的满足人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需要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人的安全意识,安全态度,安全行为决定了企业安全文化的水平和发展方向.煤矿安全文化,不仅要把员工看成是经济人,更要视其为社会人,都有感情,心理,文化方面的合理需求.人既是安全文化建设的目的,同时人又是企业安全生产系统的主体,是各项管理的核心,是安全文化建设的对象和依靠力量.

(三)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手段

1,安全宣传手段.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先从强化安全意识入手.煤矿企业要采用多形式,多阵地,多媒体,广泛,深入,持久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运用传统的安全文化建设手段:安全宣传墙报;安全生产周(日,月);安全竞赛活动;安全演讲比赛;事故报告会等.在安全意识教育中,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六种教育:一是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宣传教育;二是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宣传教育;三是坚持不懈地抓好"典型案例,警钟长鸣"的宣传教育;四是坚持不懈地抓好居安思危,反骄破满的宣传教育;五是坚持不懈地抓好"遵章守纪,按章操作"的宣传教育;六是坚持不懈地抓好"狠抓三违,杜绝事故"的宣传教育.

2,安全管理手段.通过安全管理调节人,机,环境之间的关系,建立一种与煤矿安全文化相适应的,关系协调,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达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期望目标.例如,安全目标管理;无隐患管理;安全监督检查;严格事故报告和处理等.

3,行政手段.通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企业内部的行政管理部门,依靠行政管理的强制力,在落实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条例,企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规范员工的行为,教育员工竖立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和理念.例如,坚持贯彻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坚持推行安全管理"五同时"制度等.

4,科技手段.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成果,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实现生产过程的本质安全化,并持续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转化率.其实质是利用安全文化的物质文化和安全文化物化的技术,材料,设备,装置等,维护和保障安全生产条件,保护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例如,各种安全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使用机器人代替人工作业等.

5,技术经济手段.充分掌握和运用经济规律及其杠杆作用,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适应煤矿的安全文化和经济背景,保障安全所需要的投入,创造良好的劳动作业环境,实现安全生产,达到以最小的安全投入,取得最大安全技术效益的目标.

6,安全法制手段.利用劳动安全与卫生或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的有关政策,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现状和发展规划进行安全监督和监察,用安全法规来规范企业,员工的安全行为.安全的行为,安全的道德,安全文明生产已成为企业安全制度文化的基础.

三,加强煤矿队伍建设

(一)加快加大强煤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1)改善煤矿技术人员待遇.打破论资排辈的陈规陋习,在收入分配上,适当向技术人员倾斜,大幅度提高业务技术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的收入.在煤矿效益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煤矿有条件也有能力改善他们

的待遇.

(2)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作用.要充分尊重和发挥技术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赋予他们支配与其职务相适应的人力,财力的权力,使他们有职有权,权责统一.

(3)增加生源供给.国家应通过建立煤矿教育基金,实施财政补贴,及减免相关专业学费等措施,扩大大专院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招生规模,增加生源供给.目前安全生产专业在大专院校仍属二级学科,与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极不相称.建议把安全生产专业升为一级学科.

(二)稳定队伍,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煤矿的工作环境恶劣,危险性大,而工资收入低,福利条件差,是长期以来煤矿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低的主要原因.为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首要的问题是保证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建议:

1,研究制定煤矿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了稳定煤矿职工队伍,国家应研究制定煤矿一线工人分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发布,吸引较高素质的人来煤矿工作,同时对煤矿经营者进行有效约束.

2,制定有利于稳定煤矿职工的管理办法.提高协议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提取比例,对煤矿现行用工制度进行改革,支持企业实行协议工可定期转为长期合同制工人,稳定职工队伍.

3,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加强煤矿职工培训.制定新的符合实际的培训标准和培训教材,以防培训流于形式.煤矿企业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合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各专业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安全教育的反复性,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要做好新入厂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四新"项目,变换工种,复工等的安全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矿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和复审.新招收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通过培训来提高各类人员的素质,从根源上消除人的不安全因素,从而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4,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使煤矿职工从思想上引起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把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使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成为现实,形成安全资金投入自觉化,安全动作习惯化,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减少人为失误,预防事故发生.

(三)中央政府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建设,把煤矿人力资源的开发纳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尽快解决煤矿人才奇缺的问题

(1)解决资金来源.根据需求由中央政府,省政府财政和企业三方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向有两个:一个是对传统落后的煤矿生产工艺进行现代化的技术改造,二是大力发展煤矿教育事业.

(2)煤矿人力资源开发的设想.目前全国煤矿中专学校和大专屈指可数,其它的如煤矿职工中专,煤矿类大学本科院校也难以满足市场需要.为此,必须大力发展煤矿教育事业,从而提高职工整体素质,达到以素质保安全,向素质要安全的目的.

(3)创办煤矿职工中专.可以根据煤矿的分布状态,统筹安排集中在煤矿聚集地区的煤矿职工中专,目的是解决井下农民工的素质低问题.力争现有的低层次的农民工都能进入职工中专就读,学文化,学技术,学安全,学管理,拿文凭,通过学习力争几年内改变目前矿工大多数是素质不高的农民工现象,把文化层次提高到中专以上.要禁止文盲半文盲下井当矿工的传统行为,以便提高煤矿职工的全员素质.

(4)创办煤矿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已经拥有北京校区,徐州校区和南湖校区,如果再建立其他煤矿生产地区分校,这不仅是中国矿大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煤矿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

第二节 政府应采取的措施和政策

一,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

(一)国家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煤矿安全监察,监管体制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实行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队伍,有利于强化国家对煤矿安全的宏观管理职能,做好统筹协调,监管服务等工作;有利于建立煤矿安全工作制衡,促进机制,监督企业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有利于克服地方保护,单位保护等实际问题,维护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也有利于煤矿事故背后一些深层次问题的查处解决,切实有效地推动煤矿安全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一个行政部门,权力十分有限,而安全生产中的重大责任事故问题往往与行政机关渎职侵权相联系.所以,负有监督职能的人大及检察机关,尤其是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检察机关在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方面应发挥更大的作用,国家应建立和完善司法和监察机关在处理煤矿事故时发挥更大作用机制,加大司法监督,人大监督的力度.

进一步确立包括煤矿安全在内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以强化地方政府落实监管职责.掌管国家安全生产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员,应当将减少煤矿事故作为工作重点的重点,并且采取责任制,再发生严重煤矿事故,有关主管官员应当辞职.而象山西,河南,陕西这样的煤矿资源大省,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签下军令状,将减少煤矿安全事故,作为自己施政的主要内容.如果省内再发生严重矿难事故,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同时严厉追究各级官员和大小矿主的责任.

煤矿安全的监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应该具备技术支撑体系,包括 :完备的煤矿安全标准体系,为监察提供技术依据;先进的监察技术和仪器装备,力求对瓦 斯灾害事故的分析科学准确;配套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装备.完备的技术支撑体系是提高监察水准的可靠保障,国家应尽快完善煤矿安全标准体系,为安全监察机构配备先进的监察装备.

(二)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应该把握好五个层次和四个关系

五个层次是:各级政府要肩负起保持煤矿安全稳定的重要责任;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管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工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各部门之间要主动加强协调和沟通,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四个关系是:一是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关系.煤矿安全工作主体是企业,责任也在企业.国家监察和地方政府监管,不能代替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二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关系,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重视发挥地方监管部门的作用,主动征求地方监管部门的意见;地方监管部门要注意维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的权威性,接受驻地监察机构的检查和指导.三是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和宏观性,两者相互补充,相互兼容.四是地方安全监管部门与煤炭企业的关系.煤炭企业要主动接受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监管部门也要尊重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优质高效的监管服务 .

(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的重点监察内容应为:

1,对超能力,无能力煤矿及整体承包的国有地方煤矿分类监管.这部分煤矿安全投入少,存在装备差,管理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其安全隐患较大.部分实施承包经营国有地方煤矿这一问题也很突出.建议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这类煤矿进行重点监察.

2,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调查显示,有些省区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是企业自行核定,没有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复查验收;有些省区自19xx年以来没有重新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定期对煤矿生产能力进行核定,为煤矿安全监察和行业管理提供依据.此外,为了保证煤矿主要设备的日,月,年检修时间,建议重新制定科学的检修标准,为煤矿安全监察提供依据.

3,应把时间和精力放在煤矿安全管理的安全生产投入督查,工伤保险督察,矿工培训督察,事故隐患清除督察,事故责任追究等可持续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上.

二,加强煤矿安全法制建设

重视和保护人的生命权,是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建设,就是要用法律的手段把生产安全事故和人身伤亡降到最低限度.

(一)现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需要改进的方面

现行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还不能全面对事故做出相应规定,对具体问题没有具体惩罚措施,影响了对事故的处理,并时有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等现象出现.比如法律法规规定煤矿企业在生产时必须进行安全投入,可并没有具体规定如何投入,经费如何使用等问题.现有的法律只对已经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刑事制裁,但并没有对未出事故明知不安全仍强行作业的矿主进行刑事制裁,这难免会使矿主抱有侥幸心理.如果不在法律上对矿主形成强力约束,只单单各级煤矿安全监督局加强监管的话,可能会引起出事瞒报的现象.只有对违反煤矿安全操作的矿主实施刑事制裁,不管出没出事只要违反了不是罚款而是判刑

才能达到对事故的有效遏制.此外,执法队伍刚刚建立,执法水平不高,力度不大.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直接导致了具体工作中的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等现象出现.所以应在法规中明确执法人员由于执法不利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二)加强煤矿安全法制建设基本原则

以《宪法》为根本,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以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为骨架,构建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从我国国情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以控制重大,特大事故为重点,抓住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配套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紧紧围绕立足防范,关口前移,强化监管,依法行政,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这一工作思路和宗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调整煤矿生产经营活动关系,规范煤矿的安全生产行为中的作用,加快立法步伐,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有中国特色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三)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就是要依法深化整治,加强源头管理

经过近年来的努力,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以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为支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已经初步确立.煤矿安全工作基本上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下一步,一方面要继续加快配套法规建设,抓紧出台煤矿安全行业强制性标准,以及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应急救援条例等;形成规定翔实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体系;另一方面要抓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尽快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四)加强煤矿内部制度建设

各个煤矿作为责任主体,是安全生产的内因;各种政策措施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则是外因,现实的选择是以外因促内因,使责任主体真正负起安全的责任.煤矿必须建立和健全各级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培训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等,并且在立法中规定监察煤矿制度建设的内容,以外因促内因,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五)借鉴国外经验

国外经济发达国家在煤矿安全生产立法方面均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尤其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我们应当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完善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立法.比如提高死亡赔偿标准,提高责任追究制度的可操作性,这样增大了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安全机会成本,有利于促进煤矿业主事前采取预防措施.在责任方面要形成操作性较强的,责任追究严厉的责任追究体制,在煤矿安全生产上起到震慑作用.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

(一)政府必须监控好新建矿井的安全投入,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以投产

对于老矿也必须按照要求加大安全投入,否则给予停产整顿.政府也应该在煤矿监管,舆论宣传等方面增加投入.为了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同时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国家将用三年时间,使现有煤矿安全保障的生产能力达到17.5亿吨,同时关闭2亿吨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矿井,用煤炭大基地建设的新矿和扩建矿增加的能力弥补其缺口.今后三年内,为使5.5亿吨现有煤矿生产能力变为具有安全保障的,测算需要投入约518亿元.

(二)筹好和用好煤矿安全资金

1,资金渠道由企业自筹和国家投入两方面解决.建议国家加大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安全科技投入,尽快弥补煤矿安全欠账;建议地方政府允许煤炭企业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高线提取安全费用,部分省在煤矿能承受的范围内,可突破《管理办法》规定的高线提取安全费用. 2,依法对安全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目前安全资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有些企业挤占和挪用安全资金.为此,建议有关部门,配合《管理办法》,制定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的部门规章,建立由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联合对安全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制度,确保企业的安全资金管好用好.

3,提高安全标准,采用先进安全技术,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这对煤矿企业的利润无疑会带来巨大压力.对此,国家应从政策层面采取相应措施,如调整煤电价格,规定提价的收入全部或主要部分用于改进煤矿的安全设施.这样做,既能使煤炭企业增加引进安全技术的资金来源,也可对中国能源结构的合理化起到积极作用.

4,要从根本上解决安全欠债问题,主要还是靠吸引外部资本进入煤炭市场.目前大中型煤矿几乎是清一色的国有,我们可以出让一部分国有股权,所得资金用来填补安全旧债.山东省淄博矿业集团利用国家债转股的政策,与国家开发银行等3个债权人共同出资组建了山东东华能源有限公司.东华公司在基层单位全面实施二次产权制度改革,引入了电子,钢铁,铁路等行业的投资者,还引进了职工资本.通过改革,淄矿集团已经化解了巨额债务,盘活了资产,销售收入由19xx年的14亿元增加到20xx年的41亿元.

四,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组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改造小煤矿

我国煤炭生产的突出特征之一是点多面广,集中化程度低.20xx年全国共有各类矿井26000处,平均每处矿井年产规模仅为5.8万吨.其中84户国有重点煤矿的600处矿井,平均年产规模为140万吨;国有地方煤矿为11.6万吨;乡镇煤矿仅为2.1万吨.目前世界上一些主要产煤国家,都通过发展大公司,大集团,一方面形成相对垄断的市场竞争格局;另一方面也促进了现代化大生产,大大提高了煤矿安全保障水平.20xx年,美国前4家煤炭企业占据了全国煤炭产量的46.7%,澳大利亚前5家企业占有度为71.5%;南非前4家企业占有度为62.3%.而我国神华,大同,山西焦煤,兖矿,中煤能源,淮南,平顶山和开滦等8家特大型,大型煤炭企业,在全国煤炭产量中所占比重,共计也不足22%.因此,加快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 略,抓紧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尽快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的特大型企业,以及几个年产规模5000万吨左右的大型企业,是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煤矿安全状况的一条治本之策.

(一)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大型煤炭企业具有经济实力强,煤矿规模大,装备水平高,人员素质高等优势,煤矿安全保障程度高.要发挥大型煤炭企业的优势,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通过联合其他大型煤炭企业,兼并其他中小煤矿,形成具有大规模生产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加强基地内小煤矿的收购,重组和联合,淘汰落后生产力,保证资源的合理开发;要通过大基地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和行业监管,规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设置,确保煤炭资源的合理接续.通过以上做法,提升具有安全保障的煤矿生产能力,同时改变我国煤炭产业集中度低,过度竞争的问题.

(二)联合改造小煤矿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集中,正规开采,保障安全,依法监管的方针,继续整顿和规范小煤矿.制定小煤矿整改规划,引导小煤矿联合改造,合理集中煤炭资源,统一规划开发,提高单井生产规模,最大限度地减少小煤矿数量.积极推广正规采煤方法,大力发展小型机械化.按照同一标准,规范小煤矿安全生产.加快培育和发展面向小型煤矿的综合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安全培训,技术服务和应急救援体系.依法加强对小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要严格控制小煤矿开工规模,保证小煤矿规模产能控制目标的实现. 同时,建议国家调整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将煤炭资源详查纳入公益性勘探范围.通过国家调控,保证煤炭产需平衡,限制小煤矿的非法不安全生产.

(三)加快大型煤炭基地的建设

建议按照"稳定东部,开发中部和西南,研究新疆及青海的开发方式"的方针,加快大型煤炭基地的建设.国家规划未来新增煤炭生产能力主要集中在大型煤炭基地内,要落实国家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的优惠政策,加快大中型煤矿建设,逐步置换小煤矿生产能力,提高我国安全保障生产能力的比重.煤矿要按照安全高效煤矿水平设计,基本建设要严格按照"三同时"标准进行,使新投产的煤矿具有安全保障;根据煤炭资源条件,在大型煤炭基地内新建煤矿要以大型煤矿为主,中型煤矿为辅,停止建设小煤矿.要选择一批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煤矿,积极有序地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加强对煤炭资源开发的规划工作,各级各地要编制科学合理的开发规划,严格按规划进行操作.要加大煤炭资源的勘探力度,特别要搞好评查和精查,摸清资源状况,合理进行开发.要以科技为支撑,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努力提高煤炭开发利用的技术装备水平.要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治理的原则,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要加快煤炭运输的通道建设,完善交通运输网络,促进煤炭资源的外运.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推动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提供动力支持.要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开发境外煤炭资源.

五,严格煤矿项目审批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

(一) 严格煤矿项目审批制度

严格煤矿建设项目的审批许可制度,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进行生产.通过国家政策调整,

如提高探矿权,采矿权,资源管理费用,环保管理费用等,提高煤矿建设项目门槛;对擅自开工或投入生产的矿井,依据《安全生产法》以及《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分别给予严厉的惩处.在项目审批上主要应该做到以下几方面:

1,严格新建煤矿的审批程序和标准,防上重复建设.新建煤矿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新建煤矿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法规,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煤矿建设布局和"三同时"(即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各项安全条件;实行正规开采,资源回收率达到50%以上.

2,严格"四证"的审核发放."四证"的审核发放权力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管,采矿许可证由省级国工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由省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发放;煤炭企业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后,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矿长资格证书由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核发放.负责审核发放"四证"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发证照的,要严肃查处;导致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格劳动用工管理.小煤矿用工必须报当地劳动保障,公安部门备案.劳动保障和公安部门应对小煤矿用工依法进行监管.小煤矿从业人员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严禁女工从事井下劳动.煤矿井下作业作为特殊工种,其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国家认定的培训机构所组织的安全和操作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擅自上岗.

4,各煤矿企业都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规定,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

(二)严格煤矿竣工验收制度

煤矿建设企业,煤矿建设队伍必须具备安全资质,煤矿设计必须符合要求,煤矿建设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项目,设计完成后,由企业法人向煤矿安全监察局提交设计审查书面申请;工程竣工后,先由当地煤矿安监察部门进行预验收,待预验收提出的问题整改合格后,再由企业法人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提交竣工验收书面申请.设计审查组和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安全标准对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进行详细的严格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于不合格的煤矿项目一律不准生产. 六,加快实施"科技兴煤"战略

(一)加快科研步伐,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力度,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1,加强煤矿基础理论研究:煤矿安全科技的基础理论研究是灾害防治工作的源泉和根本.开展基础理论研究,揭示煤矿事故的致因和灾害发生机理,摸清事故发生发展及演化过程,探索灾害预测预报的敏感性指标或参数,寻找防止事故发生的途径和方法.以煤矿事故因素:瓦斯,火灾,水灾,顶板和机电等为重点研究对象,开展瓦斯,煤尘爆炸机理,煤自然发火热物理特性及火源点探测基础理论,突出煤层高产高效开采的安全基础理论等基础理论的研究.

2,加强重点科技攻关研究:针对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共性,关键性和前瞻性的技术问题,加强科技攻关,提高对煤矿主要灾害的识别能力,监测预警能力,防治与控制能力;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水平,事故的抢险救灾水平,安全生产管理的科技水平,事故的鉴定分析水平等.以危险源辨识,监测预警,灾害防治,应急救援,事故分析处理,科学管理等 6 方面为主线,开展 重点科技攻关.

3,加强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分析处理:我国煤矿主要是井工开采,一旦发生诸如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突水等重特大事故,先进的救灾技术和装备是挽救生命,减少人民财产损失的保障.当前,井下无线救灾通讯,井下人员的跟踪管理,遇难人员定位等技术装备是急需开展攻关研究并产业化的.事故的分析处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灾害发生的过程的智能仿真,勘察和技术分析都必须借助于必要的技术手段.

4,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传统的煤矿安全管理依靠管理人员的主观意志和经验来进行的.这种管理模式无法适应现代化矿井管理工作的需求.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矿山灾害事故数据库,知识库和专家系统,提高煤炭企业的管理水平.

5,加快重点项目推广:我国煤矿大,中,小并存,技术装备水平参差不齐.近年来煤矿安全科技经国家科技攻关,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等科技计划的支持下取得了一批先进,适用的技术成果.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的"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本着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科研成果,及时淘汰技术落后,安全生产程度低的技术与装备的精神,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选出了7类35项煤矿安全技术与装备重点推广,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提高煤矿防治灾害事故的能力.

(二)搭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建设煤矿安全科技创新体系

安全科技创新是实现煤矿生产安全状况不断好转的原动力.搭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平台,不断挖掘和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科技的原始创新力,促进煤矿安全科技工作蓬勃发展.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坚持面向煤矿安全生产,坚持煤矿安全监察,整合我国的煤矿安全科技资源,构建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和推广,技术标准和法规,技术与产品监督检验的科技平台.

1,建设我国完善的煤矿安全科技创新的体系,促进科技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配置与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在这个体系中既能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又能根据国家战略和煤炭安全科技发展的迫切要求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创新资源;既能够激发各创新行为主体自身活力,又能够实现系统各部分有效整合的煤矿安全创新体系.形成我国煤矿安全科技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开发,装备研制和成果推广及示范的科研体系和队伍.以市场为导向和重点,深化研究机构的改革,建立科研内部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良好机制.建立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三层科研机构网,确立煤矿安全科技的骨干研究机构,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投入和组织的主体.建立与煤矿安全科技发展相适应的科技评价体系.减少和简化科研项目评估程序,完善评估的监督机制.

2,创建煤矿安全科技发展良好的政策 环境 .煤矿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矿灾害的治理由于灾害因素多,治理难度大,因此尤其需要有良好的政策来支持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煤矿安全科技发展的政策支持主要就是要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技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完全适应的体制和政策的保障体系,建立煤矿安全科技发展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外部条件.煤矿安全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由于煤矿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国家应给与足够的重视,把煤矿安全科技发展作为安全科技的重点来对待,把煤矿安全科技工作作为煤炭工业发展的首要任务来对待.在条件成熟时,应制定独立的煤矿安全科技发展计划. 3,拓展资金筹集渠道,增加煤矿安全科技投入.煤矿安全科技发展属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范畴,煤矿自然条件和生产条件的复杂性给煤矿灾害治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技术难题,加强煤矿安全科技工作是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重要保证.资金投入是保证安全科技发展的最重要的措施,国家应当重视并加强对煤矿安全科技的投入,并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一方面,国家应设立稳定的煤矿安全科技投入渠道;另一方面,企业要增加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吨煤提取一定资金作为煤矿安全科技的研发基金,专款专用,并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资金的投向.

4,加强煤矿安全科技发展支撑体系的建设,创造良好的运行机制 .煤矿安全科技发展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事情.煤矿安全科技的体系建设应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进行规划,建设和实施管理.煤矿安全科技发展的各项工作由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归口部门进行管理:进行煤矿安全的科技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订,管理煤矿安全科技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和鉴定验收,组织学术交流和成果推广会议,煤矿安全科技普及,教育培训等. 加大对高校的基础理论研究的科技投入;重点支持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等工作;促进煤炭企业进行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和技术革新.形成三层科技发展创新工作机制. 完善煤矿安全产品检测检验体系.以安全检测检验机构为主休,加强安全检测检验技术的研究和检测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检测检验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健全和完善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善煤矿安全量值传递体系.以技术标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科技水平的提高和产业的升级,加强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实施标准战略,跟踪国际标准现状并逐步与国际接轨.

5,加强学术研讨,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煤矿安全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生产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等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开展多种形式学术交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与国际组织,世界各国及民间的科技合作关系,不断扩展新的合作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推进国际安全生产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全球性,区域性,科学研究合作项目.

第六章:总结

这些年,对煤矿安全生产,从中央到地方,不可谓不重视,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也正在建立健全,专职管安全的各级人员也逐步到位,但安全生产大事故却仍然一再发生,甚至一次比一次大.这充分说明,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还存在很多漏洞.各个煤矿作为责任主体,是安全生产的内因;各种政策措施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则是外因,现实的选择是以外因促内因,使责任主体真正负起安全的责任.

近几年煤矿事故频频出现可以看作是高能耗,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市场反应.中国的能源工业仍在传统的老工业模式下运行,粗放型开发,无序性开采,生产技术手段落后,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原本滞后的安全生产规则还常被突破.治本就要使能源工业走新型的工业化之路. 所谓新型工业化的能源工业,要求对能源开发保持高度的谨慎态度,实行保护性限量开发,逐步剔除所有没有生命保障的开发项目和开采企业,甚至要对高瓦斯的煤矿进行长期封存.同时,建立生命优先的能源企业生产原则,对达不到现代化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停产改进.提高安全标准,采用先进安全技术,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这对煤矿企业的利润无疑会带来巨大压力.对此,国家应从政策层面采取相应措施,如调整煤电价格,规定提价的收入全部或主要部分用于改进煤矿的安全设施.这样做,既能使煤炭企业增加引进安全技术的资金来源,也可对中国能源结构的合理化起到积极作用.此外,针对近来煤矿瓦斯事故频发,有关方面应作专门研究,从技术和管理等层面,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来,把事故减少到最低程度.

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扎扎实实地工作,付出多年艰苦卓绝的努力,这一点十分重要,决不能认为狠下心突击抓一抓就可解决,特别是对我们这样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安全设施不健全,管理薄弱的大国,东,西不平衡,南,北差距大,要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需要花费很多的心血,需要长期艰苦细致的工作.因此,一方面,我们要理性地承认当前正处于事故高发期的现实;另一方面,要坚信一点,我们不是被动的,是可以有所作为的.要痛下决心抓基础,抓落实.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落实,普及,抓安全设施的填平补齐,抓安全管理的从严从细.让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严防死守,真正做到万无一失.

作为文明社会的标志,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如果发展经济必须以生命为代价,这样的发展将不可能持续,更与"以人为本"的执政思想背道而驰.因此,治理煤矿事故必须要下大力气,必须有大动作.当前,尤其要把治理煤矿事故作为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头号任务,即使暂时影响煤炭工业的发展,影响国民经济的高速运行,也要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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