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第二篇:《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暂行)》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研〔2013〕2号 签发人:谢敬佩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暂行)》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不含MBA、项目管理、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我校获得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河南省教育厅下达。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在读期间没有不及格课程;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河南科技大学。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读期间在核心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本人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限前5名);或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得名次(限前2名);或获得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

第七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

4.未能正常参加学校要求考试、学位课考试不及格、开题、中检不合格者;

5.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者;

6.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7.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8.其它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名额分配

第八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监察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和研究生导师代表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第九条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日常事务,统一保存全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十条 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等情况,制定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本人在读期间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向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推荐意见一栏一般应由导师填写。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各学院学术委员会从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等方面-4-

综合考虑,对本学院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初审,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本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将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及评审支撑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上交名单进行审查汇总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全校汇总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七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学术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发放与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于上级主管部门划拨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到校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条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

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已发放奖励的要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所在学院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当年其它类别的奖学金评选。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原则上只能获批一次国家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研究生 奖学金 管理办法 通知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xx年1月11日印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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