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承诺书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在经营管理 分公司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税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货物实现销售后,及时将#5@p开出,如客户暂没有开票资料,在货物发出一年内及时将#5@p开出;并且,绝不虚进增值税#5@p。

实现货物销售后超过一年未及时将相应#5@p开出的,我自愿接 以下处罚:积极协助总公司委派前来的相关工作人员强制性地将#5@p开出,同时接受总公司与开票金额等额的罚款;若虚进增值税#5@p,一经查实,我自愿接受总公司与开票金额3-5倍的罚款。 经政府执法部门查处的本人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我本人和家庭负责。

承诺人:

日 期:

 

第二篇:会计税务顾问协议书

武汉亚华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税务顾问服务合同

编号: WHYH201508

甲 方:湖北珞珈同欣产业联盟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武汉亚华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及税务顾问服务。现就该项业务达成如下协定:

一、委托业务任务

乙方此次接受委托的业务任务如下: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对甲方20xx年,20xx年和20xx年的账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对甲方内部控制提出建议和意见,提供专项审计报告,为甲方提供20xx年度会计顾问和税务顾问服务。

二、双方责任与义务

1、湖北珞珈同欣产业联盟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甲方有如下责任与义务:

(1)及时提供乙方认为需要的财务、税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

(2)为乙方收集资料,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

(3)及时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除非不可抗力因素,一般不终止执行本合同,如在必要时终止执行本合同,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提前2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2、武汉亚华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乙方有如下责任与义务:

(1)及时按照本委托书确认的委托范围及任务提供服务;

(2)严格为甲方保守商业机密;

(3)及时就税务顾问范围提供专业意见;

(4)有权利就本项委托业务,按照本合同确定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5)除非不可抗力因素,一般不终止执行本合同,如在必要时终止执行本合同,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2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武汉亚华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6)在甲方需要时,为甲方免费出具审计报告和税务汇算清缴报告;

(7)不定期为甲方解答财务处理中遇到的会计政策和税务政策疑难问题。

三、收费

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双方责任与义务,乙方就本项委托业务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1、收费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税务顾问服务,

2、收费方式:

(1)自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31 日,顾问费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2)经商定,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支付顾问费壹万元整,余款壹万元整提交审计报告付清。

四、其它

双方本着共同完成此项业务的意愿签署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湖北珞珈同欣产业联盟投资股份 乙方:武汉亚华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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