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作协议书(公司分伙)

终止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合作成立并运营司”),现因双方另有发展,拟终止合作经营该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终止合作经营该公司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合作经营该公司。

第二条 该公司现有的财产及债权债务按以下方法分配和承担:

(一)该公司原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喷绘制作设备、剩余物料、厨房设备及送货专用的蓝色小型面包车车牌号码粤LB3957一台归乙方所有。因该面包车现登记在甲方名下,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该面包车过户至乙方名下,过户费由 承担。

(二)该公司原工程部仓库、工程安装使用的工具、配件、剩余物料及工程用车的士头1部、业务用车捷达1部归甲方所有。业务用车捷达为方便乙方开展业务工作,暂借给乙方使用2个月,但在乙方使用期间,一切事故责任及车辆损失、维护、维修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此车借给乙方使用到20xx年6月30日止,乙方应在20xx年7月1日起交回给甲方。

(三)本协议签订之前该公司欠的房租、水电费及之后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与甲方无关。

(四)债权债务分配办法:

客户欠该公司的货款:(一)657725.99元,由乙方负责收取(附甲乙双方确认的清单为准)

客户欠该公司的货款:(二)55539.30元由甲方负责收取(附甲乙双方确认的清单为准)

该公司欠供应商货款:(一)444121.4元由乙方负责支付及承担 1

责任(附甲乙双方确认的清单为准)

公司欠供应商货款:(二)273325元由甲方负责支付及承担责任(附甲乙双方确认的清单为准)

因甲方负责收取的货款只有55539.30元与甲方负责的欠款相差:210000元,此款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支付给甲方并承担责任。乙方负责支付给甲方的欠款210000元按乙方每次在收到客户欠款的总额的三分之一及时支付给甲方,直至付清为止。

第三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终止合作后,该公司的经营及其它所有事项均归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该公司的所有亏损和利润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终止合作后该公司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应课税捐均由乙方负责和负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所持有的该公司的文件、资料、印章、证照移交乙方。

第四条 甲、乙双方终止合作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应从甲方变更为乙方,甲、乙双方须在本协议签到之日起 日内到工商登记机关办妥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终止合作后,如因乙方经营该公司导致甲方遭受第三人的索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 甲、乙双方终止合作后,因甲方仍登记为该公司的股东,甲方特此声明仅为名义股东,该公司所有股权均归乙方持有;乙方有权行使甲方作为该公司名义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签署股东决议等需要股东签署的文件,甲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另一份以备办理手续使用,由乙方持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2

 

第二篇:保险经纪合作协议-分公司

保险经纪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市分公司 甲方负责人:

甲方地址:资阳市建设北路7号 甲方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编号: 乙方: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乙方负责人:

乙方地址:

乙方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编号:

一、 总则

为了繁荣我国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的发展,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保险经纪业务合作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有偿服务、相互促进、公平诚信、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业务合作。

第二条 甲乙双方将积极探索包括信息沟通、技术互补、市场协调、开发创新等在内的灵活多样的合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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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合作范围及内容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合作范围包括学校责任保险,学校、校办企业财产保险,学校、校办企业机动车辆保险,教职员工、学生平安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教育行业及其它的保险业务,双方共同致力于开辟新的客户资源和业务领域,扩大业务规模。

第四条 甲乙双方均将对方列为自己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在乙方为甲方介绍业务过程中,为方便向客户提供保险服务,所介绍的业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保险标的所在地甲方机构承保。

第五条 乙方在资阳市内各县、市、区的经纪业务,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选择甲方下属支公司、营业部进行合作。20xx年甲乙双方选定资阳市分公司营业部、安岳支公司、乐至支公司进行保险经纪业务合作。以上选定的支公司、营业部与乙方在本协议的基础上,签订具体的合作合同,以明确业务合作实施细则和业务流程。

三、 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由甲方提供双方合作业务的宣传资料、保险条- 2 -

款、费率规章、承保条件以及业务所需单证。乙方按照甲方有关业务条款内容及规定,负责合作业务的宣传、展业、投保、收费及保险事故的初查。

第七条 乙方应严格保管好甲方所提供的业务单证,做好业务单证的领用、核销工作,严防单证遗失、缺页。

第八条 乙方将收取的保险费存入乙方在甲方营业所在地银行开立的保费账户,并定期及时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及时按照双方约定的佣金比例,将佣金转入乙方的佣金账户。

第九条 甲方应及时将合作业务条款及有关规定的变化情况通知乙方,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对合作业务的有关要求来进行业务操作。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建立经常性的信息沟通渠道和联络机制。双方应本着长远合作、共同发展的态度就合作项目的投保、承保、索赔及后续服务等业务进行互相支持,友好协作。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为合作保险项目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十二条 无论在本协议终止、解除或撤销后,除经事先书面同意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对方提供的非公开信息或对方业务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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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合作期限

第十三条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开始进行业务合作。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业务合作为长期业务合作关系,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始终有效。

五、 协议终止

第十五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合作协议,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均可因一方严重违反本合作协议的约定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作协议,并向对方追偿由于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必须无条件归还对方交予的宣传资料、重要凭证和其它文件。

第十八条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必须从网站或广告上撤回与对方有关的文件、标志广告、公共宣传资料以及合作文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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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争议处理

第十九条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合作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双方在三十日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长期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对于具体的合作项目,由甲乙双方相关部门另行签定项目合作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章) (签章)

营业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建设 营业地址:

北路7号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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