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协议书

老 年 人 再 婚 协 议 书

男方:

女方:

相关利害关系人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男、女双方均系独身,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婚。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双方及子女特定此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目的是老年了有个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顾。

二、男女双方在此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收入为各自所有,不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三、为使家庭和谐,男女双方在此明确表明:我们二人不论谁先去逝,另一方均放弃对去逝一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双方何时签订赠与协议在世一方均放弃接受赠与。

男女双方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

四、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均此明确表明:二位老人不论谁先去逝,我们作为子女的均放弃对去逝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继父或继母何时签有赠与协议我们均放弃接受赠与。

我们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

五、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生病,亲生子女必须接老人回自己家中赡养、照顾。另一方及其子女不负赡养、照顾之责。

六、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其身故后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丧事由各自子女负责,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须在七日内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须在七日内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七、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的各自婚前财产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任何关系。 如果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的方式理解。 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如果男女双方再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的目的,则行为无效。接受利益的对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张行为无效。

本协议一式 份,相关利害关系人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相关利害关系人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年 月 日

 

第二篇:再婚协议

再婚协议

男方:

女方:

男、女双方均系独身,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婚。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双方特定此协议经过协商确定同意此协议经过法律公证正式启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为使家庭和谐,男女双方在此明确表明自愿放弃对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房产的继承与分割权利。男方主动承担女方的饮食穿用零花钱和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屋居住权利。

二、女方基本同意男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为了避免男方在财产、房产方面的担忧和猜想,同意放弃领取结婚证。在此前提下,希望男方能够以合法婚姻有关规定对待女方。

三、如果男方先去世,女方在7日内无条件立即搬离现居住房屋。

四、双方应互相支持、理解,对个人的合理时间安排及正常活动互不干涉。

五、男女任何一方患病时,各自使用个人医疗卡,如有一方出现医疗费用出现短缺,对方有义务负责帮助。在双方无经济能力时,由患病方子女负责。

六、日常生活中无论遇到任何矛盾,都要及时沟通及时化解,以双方感情为重。不准朝三暮四,特别是防止大男子

主义,耍脾气成霸道。不准出现对女方的歧视行为和肢体暴力,甚至轻易剥夺女方的居住权利,必要时在女方的倡导下搬到女方房产居住不得反驳,通过修心养心调整情绪,以此保证男女之间的心理平衡。

七、婚后生活合理开支本着有计划有安排的原则和正确的资金运用,做到公开透明,互敬互爱、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做到家庭幸福、和谐美满。

八、主动自愿的遵守和维护协议的各项内容及具体要求。双方已自己的责任为己任,以自己的人格为保证。

九、以上内容经过法律公正生效,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持一份,公证处一份。经斟酌审阅后自愿签订。

如果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的方式理解。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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