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内广告位出租协议书

建材

市场内广告位出租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市场宣传力度,提高品牌形象,共同促进市场的繁荣。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自愿、公正的原则,就乙方有偿使用甲方市场内广告位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此签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广告发布位置:

二、广告牌面的规格:高 米、宽 米。

三、租凭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

1、费用大写:元/年,小写:元/年。

2、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签定协议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租赁费用,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五、双方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广告稿样,乙方所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标准。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承担责任,稿样一经确定即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一同保存。若乙方对双方已经确定的样稿有所改动,由此而耽误广告的发布时间,甲方不予顺延。

2、该广告位安装、制作费用由甲方负责,并负责广告表面的清洁工作, 1

乙方如需更换广告的内容须经甲方审批方可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广告位出租期间,因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且广告位费用不予退还,因政府政策调整造成广告发布延期或终止,甲方按天数折算将余额返还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赔偿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续签:

协议期满前1个月,乙方在同等的条件下提出书面申请享有优先使用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使用,甲方有权与第三方签订该广告位出租协议。

七、违约:

任何一方违约,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本协议共2页、甲乙双方各一份。

2、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2

 

第二篇:展柜出租协议书

(展柜出租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西安世园会菲律宾园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 甲乙双方签订的《菲律宾园展柜出租协议》

2、 甲方需对菲律宾园展园内商业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化 管理,以便甲乙双方共同维护菲律宾园正常秩序及良 好形象,保证世园会顺利举办。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菲律宾园展柜出租协议》基础上特就展园内商业经营管理等事宜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作为承租方,应遵守世园会相关规章制度。并协助甲方管理展园内商业经营活动。乙方承诺,严格按照世园会制定的商业经营管理办法进行商业活动,并同意接受世园会针对商业经营的奖惩规定。甲方将按照世园会商业经营活动制定的各类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乙方承诺,同意接受甲方的管理,并严格依照制定的管理办法(包括本协议签订后世园会新制定的管理办法) 进行商业经营。

二、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必须按照《西安世园会展园商业经营管理办法》进行商业活动.乙方在世园会期间若因违反《西安世园会展园商业经营管理办法》而被罚款者,无论金额多少,应自己承担一切费用及后果,

三、甲方作为出租方,有权对乙方展园内所有商业经营活

动进行直接监督管理。

1、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西安世园会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其他相关补充规定,以及《展柜出租协议》的有关规定。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世园会相关规定经营。

四、乙方在世园会期间,在菲律宾园内发生吵架、斗殴、无理取闹等干扰正常工作事件,以及发生盗窃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事故等一切违法行为后果自负与甲方无关。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西安世园会菲律宾园

签订时间:2 011-8 -15 签订时间:

西安世园会展园商业经营管理办法

招展处

二O一一年七月

目 录

一、目的……………………………………………………………2

二、适用范围………………………………………………………2

三、展园商业经营管理及申报……………………………………2

四、展园商业经营要求……………………………………………3

五、展园商业经营其他规定 ……………………………………5

六、展园商业经营的处罚规定 …………………………………6

七、附则……………………………………………………………6

2011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展园商业经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展园内的商业经营活动,更好的管理以及服务世园会展园商业经营活动,确保展园内商业经营规范化、秩序化,保障经营商户的利益,同时,提高参观者的游园满意度,保证世园会的顺利举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世园会1 09个室外展园(含昆虫馆)及竞赛馆的经营管理活动。展园只允许与西安世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园集团)签署参展协议的协议人或其授权人实施经营,展园商业经营及其相关的商业收益和风险由协议人或其授权人最终负责。展园内商业经营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商业经营范围必须经过审批。 三、展园商业经营管理及申报

参展方应书面授权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展园内商业经营的总负责人(以下简称总负责人),全权负责展园内的商业经营及管理工作。世园集团根据授权委托书审核总负责人商业经营资格,并以此作为提供相应商业经营条件之前提。

总负责人在世园会园区内应遵守并管理其经营人员遵守西安世园会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其他相关补充规定,以及《参展协议》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经营手续,取得合法经营权。负责展囡商业经营范围、商品质量、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责任。负责对接西安世园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同时,负责协助世园集团协调处理展园内商业经营管理中的各种问题。总负责人如

需变动,参展方应在3日内授权指定新的总负责人,并不得因总负责人的变更影响世园会工作。

参展方所授权的总负责人在入园经营前须与世园集团签订安全责任书、环境卫生责任书,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齐备合法经营手续。为了保障参观者的消费权益,必须配备世园集团统一要求的电子收银机。

参展方(由总负责人负责)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向世园集团交纳商业经营保证金,如参展方(包括总负责人)在会期内无任何违规行为,会期结束后向交纳入全额退还保证金。

总负责人应填写《展园商业经营地点审批表》及《展园商业经营 范围审批表》,报世园集团招展处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世园集团领 导审批,审批结果由招展处反馈给总负责人。

四、展园商业经营要求

为更好的管理及服务展园商业经营活动,确保展园内商业经营规 范化、秩序化,保障经营商户的利益。对展园商业经营要求如下:

1.必须将办理的营业执照挂在经营区域内明显位置。如需要销售世园会特许产品,必须获得特许产品授权经营书,并摆放在经营区域内明显位置。

2.展园内商业经营必须在展园的规划范围内,经营面积不得超出审批范围(最大不超过展园面积2 0%),不得出店经营。

3.展园内商业经营内容只能销售与其展园主题、地方特色相符的商品,商品品类应提前向招展处展园管理部迸行审批。展园内禁止销售食品、酒类、饮料、烟草制品、濒危动物制品、药物类制品、打

火机、仿真武器及刀具等园区安保部门认定的危险品。

4.展园内出售商品须用人民币标价,同时中文注明商品品名、产地、制造商、计价单位,高价商品须注明材质和等级。出售商品必须符合中国市场的相关管理法规。

5.展园内商业经营必须配备有营业经验(受过专业培训)的销售人员,向顾客介绍说明商品。总负责人须将现场销售人员及职责范围、联系方式报备世园招展处展园管理部,报备事项发生变更时,总负责人应及时向招展处展园管理部报备更新。

6.展园商业经营活动的营业时间应当与园区开放时间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须招展处展园管理部审批。

7.展园商业经营应向世园集团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按商业经营收入总额的10%计提。总负责人须每天早上1 0点前向招展处展园巡检部巡检员提交前一日销售信息明细单,并提供相应的所有机打收银清单。如果不按时提交清单,招展处将于当日起停止该展园商业的物流运输,直至总负责人补齐应提交的所有清单为止。

8.经营方须按照要求每日提交展园内商业经营区域的销售统计和库存情况,同时配合世园集团对其商业经营区域销售情况进行查验。

9.招展处展园管理部将不定期对商业经营范围、商品质量、卫生安全等进行检查。定期组织工商、税务、食药监等单位和各展园参展单位以世园会联合执法办公室联合检查。

10.在世园会园区内必须严格遵守西安性园会的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五、展园商业经营其他规定

1. 进口产品须提供中国海关的相关税单,中国进出口商检部门的相关检验合格证书。销售时必须标明人民币价格、产地、材质等信息,说明该货品为进口产品。必须将进口产品的证明性文件摆放在明显位置。如果没有标明进口产品的一律认定为非进口产品,如果没有相关证明文件的,认定为欺诈性经营。

2.展园商业经营的物品运输应按园区安保部门、物流部以及招展处展馆管理部的要求运输与商业活动相关的商品、材料、设备等物品。

3.总负责人负责展园内商业经营区域内环境卫生。负责各项卫生清扫,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展园内的环境不受破坏、污染。

4.总负责人负责展园内商业经营区域内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禁止私拉电线,违规用电等,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5.展园内禁止销售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商品。展园经营禁止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

(1)展园内的商业经营中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展园内的商业经营侵犯知识产权,并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与世园集团无关,世园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展园商业经营中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总负责人应依照法律和法 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展园商业经营的处罚规定

展园商业经营期间,总负责人全权负责经营场所内所有人员的安 全。商业经营内容必须严格遵守西安世园会各项规定及管理办法。

世园集团有权向经营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展园内商业经营进行中止,主要指的是发生下列情况:

1、 展园商业经营未在审批位置、面积及经营范围内经营或违反展园商业经营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况;

2、 展园内商业经营中涉及危害或伤害参观者、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况;

3、 展园商业经营中有违反中国法规,在销售、服务及品牌宣传中有欺诈行为,已经或即将产生严重后果的;

针对展园商业经营中的各项问题,招展处展园管理部、展园巡检 部有权要求其即刻停业整改,如在要求时间内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将停止该展园商业的物流运输,或对其进行封店处理,同时,扣除1000-10000元保证金。如果屡次发生问题的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将立即终止其展园商业经营权利,对其清场,追究其相关责任,并扣除全部保证金,同时告知参展方,并依据参展协议向参展方主张权利

七、附则

(一) 本办法由世园集团招展处负责解释。

(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至2 011年1 0月22日终止。

西安世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展处

二O一一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