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二册)范本、江苏省、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可以直接进行打印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

(第二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

目 录

2.1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2 项目技术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3 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4 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5 材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6 机械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7 质检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8 预算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9 资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0 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1 门卫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2 炊事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3 卫生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4 其他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2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2-1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2.2-2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2.2-3 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2.2-4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2.2-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2-6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2-7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2.2-8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2.2-9 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

2.2-10 应急救援制度

2.2-11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2-12 临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2-13 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制度

2.2-14 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2.2-15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2-1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2-17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2.2-18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

2.2-19 卫生管理制度

2.2-20 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2.2-21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2-22 消防防火制度

2.2-23 治安保卫制度

2.2-24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管理制度

2.2-25 施工车辆管理制度

2.2-26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2.2-27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2.2-28 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2.3 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2.3-2 普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3 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4 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5 抹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6 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7 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8 混凝土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9 防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0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1 通风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2 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3 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4 起重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5 起重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6 起重信号信号指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7 桩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8 机械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9 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0 保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1 管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2 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3 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4 厂(场)内机动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5 装卸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

2.1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 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

的情况,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立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安全策划及编制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三、 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

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四、 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分包队

伍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五、 负责项目工程的文明施工,抓好工地食堂、宿舍和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六、 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

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七、 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

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八、 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安全评估,并组织人员落实安全评估中

提出的改进要求和措施。

九、 主持参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内审,积极配合外审认证机构的审核工作。

十、 定期召开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布置落实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控制措施,加强员

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十一、 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

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4

2.1-2 项目技术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 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二、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

工程特点主持工程项目的安全策划、评价识别、确定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制定安全保证计划。

三、 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时,应制定、审查针对

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及主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

四、 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督

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五、 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

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六、 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严格控制不合格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七、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

予以消除;作出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

八、 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

措施、意见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5

2.1-3 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的工程项目和班组(特别是分包队伍)

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参与对编制项目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的策划,按照安保计划

要求,合理组织安排施工任务,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对施工现场重点危险源的预防监控措施必须落实到位,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操作的施工任务,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反映。

三、 参与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配合安全员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四、 重视项目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抓好工地、食堂、宿舍的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五、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

分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六、 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分包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

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七、 组织对安全设施及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随意拆除。

八、 对安全部门或上级提出的事故隐患整改要求,按照技术人员制定的纠正预防措

施,及时整改或停工整改,待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九、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管辖班组(包括分包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

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十、 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

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十一、 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对安保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修改的意见,并配合做好内、外审工作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6

2.1-4 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 积极参与策划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二、 严格执行安保计划中支持文件、法规、条例及强制性规范要求。积极配合项目经

理加强对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控制,并做好安全记录。

三、 参与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提供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检查落实。

四、 加强对重点部位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控制、确保安保计划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

到实处;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五、 参与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认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做好项目经理的助

手。

六、 具体负责项目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抓好工地、食堂、宿舍的厕所的卫生管理工

作。

七、 配合技术、施工管理人员组织对安全设施的验收、检查、维护、保养。检查劳防

用品和防护产品的质量,反馈使用信息。

八、 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动态,对人、机、物、环境及自然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

全状态,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九、 参与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本项目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采

取纠正措施,并监督落实。发现重大隐患,有权停工。待整改复查合格后复工。

十、 参加上级公司的安全活动和政府部门的各类培训。

十一、 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并

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和落实纠正预防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十二、 针对安保计划实施进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反映,对

安保计划进行修订、再版。同时,配合做好安保体系的内审、外审工作。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7

2.1-5 材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

范。

二、 按照项目安全生产保证计划要求,组织各种安全物资的供应工作。对供应商进行

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参加安全会议,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

三、 负责对合格供应的安全物资的验收取证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

安全防护用品(具)。

四、 负责对进场材料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五、 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材料、马登、吊钩、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应验收合格入库,并

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和破损者,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做好记录。

六、 对重点部位、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品)进行重点保管,执行有关危险品运输、

储存、发放等规定,做好防火工作。

七、 对严重危及职工安全的机械设备,应会同技术部门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付诸实

施。

八、 新购进的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出厂合格证明及技术资料必

须完整。

九、 对安保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修改的意见,并配合做好内、

外审工作。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8

2.1-6 机械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 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对现场的机、电、起重设备、受压容器及自

制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二、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机械组织好使用前的验收与日常保养维修工作。

三、 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四、 对新购进的机械、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借回现场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

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五、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安保计划的编制,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

班组落实,保证实施。

六、 参与项目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机械方面的安全隐患必须组织人员按“三

定”要求进行整改。

七、 对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操人员定期培训、考核。

八、 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

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九、 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进行可追溯性记录。对安保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及时提出调整修改的意见,并配合做好内、外审工作。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9

2.1-7 质检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

范。

二、 认真执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在检查工程质量的同时,严格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到

位。

三、 参与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配合安全员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四、 认真执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在抓好质量的同时,关心安全工作。

五、 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程,规范要求把关,发现材料和施工工艺上的问题有权制

止。

六、 参加安全会议,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

七、 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检查。

八、 对安保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修改的意见,并配合做好内、

外审工作。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10

2.1-8 预算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 按照规定把劳动保护技术经费列入到预算费用中去。

二、 对审定的劳动保护技术安全措施所需的经费,列入年度计划,按需要支付。

三、 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所需费用,由管理费用开支。

四、 合理控制和使用劳动保护技术经费。

五、 努力做到按国家规定要求,从技改费中提取10%~20%作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六、 经常对所属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11

2.1-9 资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

范。

二、 根据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昆山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和安

全专业委员会编制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DGJ08—903—2003规范实施指南》做好工地安全管理台账。

三、 及时收集各类安全协议、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教育记录、安全培训等资料归档。

四、 及时收集采购的劳防用品和防护用品的合格证、准用证、质保书和外地进苏企业

的进苏许可证等资料归档。

五、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掌握工程的进度及安全设施的实际要求,全过程的记录,

做到正确无误。

六、 经常会同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并与项目工程部的安全员、施工员和采购员等

联系,及时收集和处理有关资料文本。

七、 技术资料、安全资料员工程结束,全部有系统地装订成册待竣工验收检查存档。

八、 对安保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修改的意见,并配合做好内、

外审工作。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12

2.1-10 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 贯彻执行上级部门与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措施,负责安全保证计划中班组施工现场的安

全控制。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规程和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章蛮干,不得擅自动用机械、电气、架子等设备。

二、 听从专职工安全员的指导,接受改进措施,教育全班同志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

全生产规程和制度,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工作和自检工作。

三、 发动全组职工,为促进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作好记录和

汇报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四、 支持班组安全员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组职工共同搞好安全

生产。

五、 组织搞好本班组每天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和一讲评(安全

讲评)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做好记录,总结工作。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六、 上工前对所有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

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防隐患。

七、 做好本班组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或项目部(包括上级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

的隐患的整改工作。发生工伤事故,立即抢救,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班组名称: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13

2.1-11 门卫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遵守作息时间。

2、门卫必须对进出人员及进出材料实行登记,严禁非工作人员和小孩在施工现场任意出入走动,杜绝偷盗事件发生。

3、禁止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

4、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防火工作,坚决制止违反工地纪律和规定的不良行为发生。

5、遇有火警、盗警或其它突发事件应及时报警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14

2.1-12 炊事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搞好施工现场食堂的卫生工作,确保餐具、炉灶符合卫生要求,保

持食堂的干净、整洁。

2、对燃具、蒸箱等易燃易爆物品应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报修。

3、不得采购和出售变质的生菜、熟菜,对违反规定而引起食物中毒的

应负直接责任。

4、按规定时间开放食堂,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

5、夏季应确保施工现场充足的饮用水。

6、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习惯。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15

2.1-13 卫生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管理制度,掌握各种应急急救知识和基本技能。

2、负责配足施工现场常用的各种医疗器具和药品。

3、协助项目部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及冬季防冻保暖工作。

5、发生人员生产安全事故,应迅速采取防止伤势扩大的措施,并及时

送医院抢救。

6、认真做好职业病、传染病的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16

2.1-14 其他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 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

动,接受安全教育。

二、 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

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作业。

三、 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

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安全劳动纪律,确保安

全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五、 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到文明施工和各种

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六、 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汇报。

七、 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相互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

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17

2.2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2-1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局78号文)》的通知(中国化工发财「2007」43号)

4、术语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5、实施程序

5.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5.2安全技术科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二级单位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科负责)。

5.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5.4公司财务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全技术科审核,财务科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5.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二级单位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全技术科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物资供应科办理领用手续。物资供应科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 18

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科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物资供应科严禁出库。

5.7财务科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5.8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照本单位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 1000万元(含)以下 提取标准 4% 2% 0.5% 备注 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部分 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部分 100000万元以上部分 0.2%

5.9安全生产费用因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监控、检测、痛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 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10公司在本办法第9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5.11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12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19

5.13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6、附则

本制度由财务科、安全科负责解释。

20

2.2-2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一、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根据上述要求下发文件要求,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施工现场,防止过程中出现不安全行为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项目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一)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三)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四、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技术部(安监)研究处理。

21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公司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技术部报告。

五、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交接班制度。

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六、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由当班领导填写,由专人(资料员张金玉)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七、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的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公司请假,并通知生产技术部,由调度室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生产技术部(安监)。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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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交生产技术部(安监)汇总通报。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6、各基层单位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八、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调度室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生产技术部(安监)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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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等,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3、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方案应符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先报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再报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

5、公司审批后的方案还应按照相关规定报项目监理部,经项目总监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6、分包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单位在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后,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有项目技术负责人再报公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

7、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要求参阅建质(2009)87号文件)),项目部应对专项方案组织部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完善,报专家组组长认可后还需履行报审手续。

8、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是,还应履行报审程序,经论证审查的应经专家组论证认可。

9、专项施工方案在履行完相关手续后,应由相关人员和单位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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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执行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条例规定。确保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二、坚持对企业所有新开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一些危险部位、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要求,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员向各工种作业班组长、作业人员进行各项工程作业前和每天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

三、实行开工前的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员向施工班组长,施工班组长向作业人员分别进行交底。书面说明,作业中针对危险部位,危险作业环境,潜在危险因素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参加交底人员的名单,记录内容。

四、向各类人员,以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各部门分部分项工程概况;危象部位;针对危险部位采取的具体措施;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后采取的躲避、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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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坚持每天作业前,班组长应针对当天的工作任务、条件、环境,要求和施工中安全注意事项向具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做好参加人员和交底内容记录备查。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要同时进行。

六、坚持施工艺复杂、难度大、作业条件危险的,单独进行各种安全技术交底的制度。

七、坚持双方在安全技术交底文件上签字制度,杜绝和防止走过场。健全各项制度、明确各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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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 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 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 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 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 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 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 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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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队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 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 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 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 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班组级。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 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 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 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4) 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三级教育的要求:

1) 三级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2) 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3) 给每一名职工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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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为、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

(3)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1) 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台期施工;

2) 节假日前后;

3) 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4) 工作对象改变;

5) 工种变换;

6) 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7) 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8) 新进入现场等。

(4) 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也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对队伍培训,使安全管理进人规范化。

(5) 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企业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

1) 施工现场(车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2) 举办安全生产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3) 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4) 举办安全保护广播,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等,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

5) 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

6) 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演出、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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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组织家属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

(6) 班前安全活动

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流,上岗教育,做好上岗记录。

1) 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2) 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4.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的检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 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建筑施工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因此,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

(2) 检查新入厂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现在临时劳务工多,发生伤亡事故主要的多在临时劳务工之中,因此在三级安全教育上应把临时劳务工作为新入厂工人对待。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主要检查施工单位、工区、班组对新入厂工人的三级教育考核记录。

(3) 检查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要有具体内容,要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人手一册,除此以外,企业、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班组都要有具体的安全教育内容。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内容。经教育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主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也应有安全教育内容。

主要检查每个工人包括特殊工种工人是否人手一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企业、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班组的安全教育资料。

(4) 检查变换工种时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各工种工人及特殊工种工人除懂得一般安全生产知识外,尚要懂各自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当采用新技术、新工 30

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主要检查变换工种的工人在调换工种时重新进行安全教育的记录;检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时,应有进行新技术操作安全教育的记录。

(5) 检查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该条是考核各工种工人掌握《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也是施工单位对各工种工人安全教育效果的检验。按《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内容,到施工现场(车间)进行随机抽查各工种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问答,各工种工人宜抽2人以上进行问答。

(6) 检查施工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若行文规定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年度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施工单位应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安排施工管理人员去培训。施工单位内部也要规定施工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主要检查施工管理人员是否进行年度培训的记录。

(7) 检查专职安全员的年度培训考核情况。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专职安全员要进行年度培训考核,具体由县级、地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办。建筑企业应根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企业的专职安全员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提高专职安全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按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核查专职安全员是否进行年度培训考核及考核是否合格,未进行安全培训的或考核不合格的,是否仍在岗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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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

查,查出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改措施。

二、 项目部组织班子人员,每十天组织一次大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书。

三、 施工班组每天坚持召开班前活动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前班后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四、 施工现场每个职工在作业前都要对施工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

五、 安全员、各工种工长随时随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六、 对检查出工人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者,进行批评教育。

七、 对重大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有必要时上报公司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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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一、为确保安全施工,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素质,加强自我

安全保护意识,各工地安排生产的同时,必须安排安全生产工作,使职工除了解应注意的事项外,还要充分熟悉自己的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二、上班前由工地负责人(工长)对当天的工作安排做好安

全生产技术交底,并记录在案。

三、由工地技术人员作相应的施工技术交底,并把必要的数

据规范地向班组长进行书面交底。

四、班组长在班前向职工交待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应注意

的安全事项,让职工了解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正确使用和发挥建筑工人“三宝”,发动职工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积极组织落实和实施。

五、上级有关单位对工地的检查情况均应按实记录。

六、记录要齐全、详细、认真并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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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 总则:

1、 为明确规定项目部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类生产人员在

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及管理目标,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是根据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

责”的原则和项目制定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依据有关的标准和规范而编制。

3、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职能部门及人员。

二、 指导方针和安全目标:

1. 指导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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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管理目标:

(1) 伤亡事故管理目标:

杜绝死亡,防止重伤,轻伤月平均负伤率低于1‰

(2) 安全管理达标:

合格率:100 %;优良率:98 %

(3) 文明施工目标:

合格率:100 %;优良率:98 %

三、安全责任及目标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是一定时期集体活动预期达到的成果或结果。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指集体活动中的成员亲自参加工作目标的制定,在实施中运用现代管理技术和行为科学,借助人们的事业感,能力,自信,自尊等,实行自我控制,努力实现目标。 其基本点是以被管理活动的责任、目标为中心,把安全的任务转换为具体的责任和目标加以实施和控制,通过责任和目标的实现来完成安全的任务。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的精髓是以责任、目标指导活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是组织系统功能的集中体现,故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是系统整体的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重视成果的管理,重视人的管理。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就是没有成果,没有管理好,就有责任,就要落实目标的责任主体。项目部对技术组,施工组,安质组,物资组,这四个部门和部门的责任人,在安全工作方面制定了目标,明确了责任。以下就各个部门的责任和目标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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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所管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负责安全网络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目标管理的制定及实施。

达到公司下达的安全任务,杜绝重伤和死亡的出现。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预定目标。如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按年度或月度的奖金比例进行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2、技术组:总工是技术部门的责任人,也是技术部门的责任主体。技术部门应在编制施工方案时,编写安全方面的交底。技术性强的项目工程,须单独编制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

在每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就工程的特点,部位,安全等方面有针对性的编制出安全,技术交底,并组织工人进行交底,学习。如果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进入现场施工,出现安全,质量事故,视事故的严重性和损失大小,按年度或月度的奖金比例进行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3、施工组:施工组长为施工组的负责人,也是施工组的责任主体。按照技术部门编制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以及有关的施工规范和标准,严格要求施工。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导和督促工人遵章守纪。严禁出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在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处理好安全存在的问题,才能进行生产。

杜绝重伤和死亡的出现。达到文明工地的预定标准,如有以上情况发生,按年度或月度的奖金比例进行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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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质组:安质组长为安质组的负责人,也是安质组的责任主体。安质组和组长的主要责任是做好工人的安全教育。单项工程的安全交底,特殊工种工人的持证上岗。安全交底卡签字齐全,内容真实,并造册登记。 做好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工作,做好安全日记。督促各工班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组织项目有关人员配合项目经理做好每月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纠正违章。做好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助手工作。

杜绝重伤和死亡的出现。达到安全的预定标准。如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按年度或月度的奖金比例进行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5、物资组:物资组长为物资组的负责人,也是物资组的责任主体。物资组的主要责任是,采购安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在采购的范围内不出现不合格品,伪劣商品,以防止在生产中埋下隐患。

如出现上述情况,按年度或月度的奖金比例进行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规定:

1、 本制度考核对象为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责任人)及施工班组。

2、 定于每月一日为项目部检查考核时间,由安全组长(项目经理)领队,定期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小组组员参加的检查考核小 37

组进行一次施工现场安全联合检查。

3、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文明施工问题,由安质部长按“三定”方案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4、 由安质部长统计本月的检查结果,对各职能部门(责任人)进行考核评定,并对结果进行公布,对业绩差的部门(责任人)进行教育培训,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彻底且屡教不改的,报项目部批准后令其转岗。

5、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为积分制,按《深圳市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所列评分表评分。各管理部门、人员所负责的各项应得分值相加为基数,实得分数除以基数,再乘以100即为该管理人员考核得分。

6、 目标管理考核由经理、技术、安质、施工等部门对各施工班组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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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

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二、公司安全小组及项目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

施和管理。

三、公司安全小组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

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四、危险源识别范围:a) 本公司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

生的危险源。b) 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c) 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五、危险源识别方法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

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六、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

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 39

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

七、公司安全小组成员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

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控制。

八、重大危险源管理:

1、公司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体系和识别监控小组(由安全

管理小组兼),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

2、各部门经理负责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对工作现场进行危险源

辨识、评价,列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监控时间和监控巡查时间。

3、公司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台帐。各部门每月进行重大危

险源辨识评价,每季度分别向安全管理小组上报。

4、各部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和应急救援措施及监控责任制度,报安全小组审核,总经理审批。

5、各部门必须设置专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

控检查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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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 应急救援制度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工程部、物资部、安质部、办公室、项目领导及项目各部门组成,发生事故时以指挥部为主负责全公司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第二条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副指挥由主管安全和主管生产副经理担任,下设协调联络组、后勤保障组、抢险救灾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

第三条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职责:

总指挥:总经理

(1)全面负责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应急处理的指挥和协调,对事故与灾害的紧急处置迅速作出判断与决策;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指挥现场人员撤离,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4)决定事故现场是否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5)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处理做出安排;

(6)及时向上级安全部门报告重大伤亡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7)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副指挥职责:

1、副经理(安全)

(1)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组织编写项目总体应急预案,提出抢险报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2)指导抢险,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3)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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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核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发生应急救援事件时为组长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组织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6) 总指挥不在现场时代行工作。

2、副经理(生产)

(1)负责应急现场的直接指挥以及组织应急救援方案的演练;

(2)负责组织专业救灾队伍进行事故中心地带的抢救与救灾工作;

(3)负责组织救灾队伍进行紧急情况下配合或替换专业救灾队伍抢险与救灾,防止事故或灾害扩大与蔓延。在事故调查清楚并定性的条件下,尽快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协调联络组:生产调度(办公室)

(1)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2)负责事故或灾害的紧急救险、救灾与处置情况的通讯指令的传达,保证领导指挥机构与各成员之间,本单位与上级和周边单位之间(如地方消防、医疗机构)信息及时沟通,完成调度、汇报、通告与救援工作;

(3)负责在整个救险救灾过程中与遇险人员的家属联络和接待,作好精神和生活上的安抚工作;

(4)负责对外消息的发布与澄清事宜;

(5)负责保险索赔事宜的处理,做善后事宜;

(6)负责应急过程的会议、记录与整理,应急事件结束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会议记录报告。

后勤保障组:物资部

(1)负责应急所需的机械、装备、材料、生活保障物资的供应、组织、调集工作;

抢险救灾组:救援队

(1)在第一时间内组织现场安全抢险救灾工作,对抢救过程中的工艺设备、管线以及电力等进行调整和控制,并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现场情况。

(2)负责组织医疗人员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临时抢救和临时处置,并协助 42

医护人员护送重伤员到相应的医疗机构治疗;

(3)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4)负责组织调查事故经过,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应急事件结束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抢险救灾实施报告。

安全保卫组:安质部

(1)事件发生后组织警戒保卫人员封闭事故现场、隔离事故或灾害区域;

(2)负责保护现场、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照相取证;

(3)负责维持秩序、疏通交通等工作;协助、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伤亡事故的处理。

医疗救治组:卫生部门

(1)负责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2)区分伤重程度,使重试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的治疗效果,并将治疗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应急领导机构,以便领导及时做出决策。

第四条 安质部及相关科室要根据分公司各类预案要求及时开展救援演练工作。

第五条 分公司内事故报警方式采用内部电话和外部电话线路进行报警,由指挥部根据事态情况通过分公司内部电话发布事故消息,做出紧急疏散和撤离等警报。需要向社会和周边发布警报时,由指挥部人员向政府以及周边单位发送警报消息。事态严重紧急时,通过指挥部直接联系政府以及周边单位负责人,由总指挥部亲自向政府或负责人发布消息,提出要求组织撤离疏散或者请求援助,随时保持电话联系。

第七条 分公司应急救援人员之间采用内部和外部电话线路进行联系,应急救援小组的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禁止随意更换电话号码的行为。特殊情况下,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在48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必须在24小时内向各成员和相关部门发布变更通知。

第八条 现场事故应急处理的首要任务是控制和遏制事故,从而防止事故扩 43

大到附近的其它设施,以减少伤害。在处理事故时要坚持以下原则:

(1)消除事故原因;

(2)阻断泄漏;

(3)把受伤人员抢救搬运到安全区域;

(4)危险范围内无关人员迅速疏散、撤离现场;

(5)事故抢险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和必要的防范措施后,迅速投入排险工作;

第九条 安排对工人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工作班次、地址等,并保存在应急控制中心,还要定期更新,以便在应急疏散人员时保证所有人员都疏散到位。发现缺员时,应及时报告所缺员工的姓名和事故前所处的位置等。

第十条 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划定事故现场隔离区范围,防止无关人员误入现场造成伤害,同时要做好隔离区的交通速到工作。

第十一条 事故得到控制后,要立即对现场进行洗消并迅速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在对现场进行采取摄像、拍片等取证分析后,由总指挥下达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在涉及到周边社区和单位的疏散时,由总指挥通知周边单位负责人员或者社区负责人解除警报。

第十二条 救援小组、事故发生当事人必须在24小时内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特殊情况可以延期,最多不超过三天),救援小组必须在召开事故分析会的48小时内将处理结果报公司领导,处理结果将在现场进行通报,让全体员工受到教育。

第十三条 处罚

(1)对违反制度规定,不积极执行救援任务、不配合救援工作的相关人员处200员罚款,严重的降职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2)对事故当事人处200-1000元罚款,并进行安全教育,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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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购置(租赁)

1、进入工地的机械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2、严禁购置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规定不准在使用的机械设备。

3、严禁购置和租赁,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

4、严禁租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机械设备。

二、安装(拆除)

1、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2、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

3、建筑施工企业采购的二手机械设备,必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机械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并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

4、各种机械设备应备下列技术文件:(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4)安装操作规程;(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7)其他注意事项

5、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活动。

6、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拆除活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对其安装的机械设备的安装质量负责。

7、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三、验收检测

1、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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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或任务书

(2)、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

(3)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使用等技术要求。

四、使用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机械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

3、非机具工操作要追查责任者,并按公司规定处理。

4、 使用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上岗持有效上岗证合格者方可操作机械设备和指挥吊运,无证者禁止上机械设备或指挥吊运。

5、 使用各种机械设备时,必须安装好安全防护罩和操作平台、作业面。

6、 在使用机械设备前必须先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机械是否有故障,电源线是否有故障,有故障时禁止操作,先整改修复,正常运转后方可进行操作。

7、 机械设备的电源线路,必须安全架高,禁止埋在土里和浸泡在水中,老化、破损的线路必须更换,电源线路必须和机械设备负荷相匹配。

8、 各种机械设备和大型机械设备外壳必须接地零保护。

9、 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与指挥人员配合起吊,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吊运,指挥人员必须指挥到位,塔吊操作工和指挥人员不得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10、 塔吊操作工对塔吊日常安全检查(并作日常检查记录),经常对螺栓的紧固,不得使螺栓松动,电器件无故障,随时保证正常运转,如出故障向主管人员汇报,通知设备租赁站前来维修。

11、 起吊物体时,必须吧物体捆绑牢固,不得滑落,指挥人员在吊运前先检查钢绳、吊钩是否完好,吊运的物体是否挂牢,安全后方可起吊。

五、保养

1、定期保养的目的:机械设备正确合理的使用和精心及时的维修保养,其目的在于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不应有的机械事故。

2、保养作业项目: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等。

六、维修改造

1、小修:小修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针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简单修复少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性能。

2、项修:项修是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对状态劣化已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 46

按实际需要而进行的针对性的修理,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修理和校正,从而恢复所修复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证机械在整个大修间隔内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大修:设备大修是机械在寿命期内周期性的彻底检查,和恢复性修理,大修时,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体,修复基准件,更换或修复全部不合用的零件,修理设备的电气系统,修理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等,从而达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的规定、技术性能和精度。

七、报废的规定和要求

当设备不能大修时、没有修理的价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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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 临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二、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带好安全帽。

三、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四、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五、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六、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七、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八、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十、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检查和维

护,临时拉线要妥善保护。

十一、特殊工种个持证上岗,特殊作业佩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十二、急救电话: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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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3 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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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 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为保证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使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定义

本制度所指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本企业服务期间,在为企业创造利益的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即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的工作服、手套、防护口罩、耳塞等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及毛巾、肥皂等个人清洁卫生用品。

第二条:劳保用品的管理原则

一、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贯彻“确保安全、质量可靠、杜绝浪费、按需配备”的原则,使劳保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二、劳保用品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保用品。

三、劳保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员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四、劳保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员工,不得以发放劳保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第三条:劳保用品的管理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发放范围、使用期限和技术标准由矿供应科、人事劳资科共同负责拟定。

二、劳动防护计划的编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由供应科、人事劳资科共同向矿上提报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定样采购计划,依据批准后计划进行采购。

三、采 购:由供应科负责按领用标准,保质保量采购。

四、库存管理:由供应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库存管理。

五、劳保用品的使用发放管理

(一)劳保用品发放时由人事劳资科建帐审定核实,供应科发放。

(二)劳保管理、发放单位双方均须建立职工劳保台帐和单位集体领用劳保台帐,并明确使用人领用时间、物品及数量,严格按发放标准发放,不到期领用由发放单位折价扣款,属个人领用,开具票据由财务执行,属集体的扣款,由人事劳资科执行。个人劳保领用不到期辞退者,由发放单位在职工辞退表中注明扣款。

(三)劳保用品领取:按月固定领取的由队组审报领取,发放时职工签字,个人劳保卡上领取的由个人或单位集体持卡领取,办公室负责矿领导劳保领取。

(四)人事劳资科根据劳动保护,不劳动不保护的原则,在审定职工领取劳动用品时,以本人出勤工数为依据,确定领发日期。原则规定月出勤达18天以上计为一个月,年出勤210天为一年进行计算和审核。每月领取的劳动用品,月出勤不达10天者,劳保不计发,当月的劳保在次月初审核领取。当月有出勤,在次月审核时,该职工已离职的不发放,调动岗位的,按原单位出勤审核。

(五)人事劳资科每半年对各工种,岗位人员进行一次审核,凡工种发生变化,必须立即重新审定个人劳保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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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劳动防护用品以使用期限全过程折旧其固有价值,员工离职未满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按未满使用期限向矿支付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劳保的实际价值/劳保规定使用期限×剩余期限);

(七)集体劳保的管理

1、 对一些岗位发放的劳保,如雨衣、棉衣棉裤、棉大衣、连脚雨裤、电焊手套、耳罩等属集体劳保。由单位根据岗位编制所需写出申请,由人事劳资科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集体领取、发放、保管。人事劳资、供应分别入帐。

2、领用单位对集体劳保进行建帐管理。职工领用集体劳保在完成工作或岗位变化,或劳保不到期辞退,均由领用单位负责交接清楚。矿上不再由于人员变化补充集体劳保。对集体劳保不到期领用,将按照劳保的使用期限折价扣除费用。

3、对集体领用劳保物品发放标准,除雨衣外其余仍按原标准执行。雨衣发放标准:井筒检修工,1套/年;井底把钩,1套/年;副井底水窝清淤工,1套/3年;采煤工、掘进工等因工作地点淋水临时发放雨衣,1套/2年;特殊情况下,集体劳保使用期限由领导另定。

(八)必须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劳保用品的发放除一次性用品外,其余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如:矿灯、自救器、矿帽、绝缘水鞋、电焊手套、电焊帽、耳罩等)。

(九)新入矿员工,当月15日前到岗劳动防护用品以全月配备标准领发,15日后到岗按半月配备标准领发。

(十)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个人负责领用、管理、清洗、修补、报废、更换;集体领用的劳保用品由集体负责管理、维护、报废、更换;专用劳动防护用品(如矿灯、自救器)由机电队负责管理、维护、报废、更换。

(十一)临时兼任岗位所需特定劳动防护用品采用借用制方式管理,由供应科统一管理,按实际生产所需借用。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日常检查与监督

各使用部门要做好劳保用品规范使用指导,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检查员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供应科、人事劳资科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因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及随意拆改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要追究本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承担相应造成的损失。由队组统一领取的职工个人劳保用品,必须全额发放给职工本人,严禁以各种名义克扣,违者按5倍罚款。

第六条:常备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一、劳动保护手套的使用规定:

(一)布手套使用在装卸、搬运、堆放生产过程及设备安装维护过程中;

(二)搬运或接触有刺激、有腐蚀、有毒等化学品或工业用品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三)电焊、气焊、气割操作时必须佩带电焊手套;

(四)旋转设备操作中严禁佩带手套,维护电工带电作业必须佩带绝缘手套;

二、防尘防毒口罩的使用规定:

(一)井下工作面等粉尘环境岗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51

(二)接触有刺激、有腐蚀、有毒或不确定性能化工原料、溶剂、助剂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

三、工作服、防护胶鞋、防护脚盖、安全帽、矿灯、自救器的使用规定:

(一)所有员工在工作岗位都必须穿规定工作服,井下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

(二)工作面水大时必须穿防护雨衣;

(三)从事电焊、气焊、气割操作时必须佩带防护脚盖;

(四)维护电工带电作业必须穿绝缘胶鞋;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

一、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供应所有费用统一由矿财务部门专项列支;

二、员工按配备标准及使用期限标准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矿免费提供;

三、员工超标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按采购供应价收取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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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5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特种作业的概念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技术含量高,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

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8、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年满十八周岁。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复审与培训

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电工进网许可证>>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运行电工每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和进网许可证自行失效。

2、凡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单位申报将复审人员的操作证、许可证,交到公司安保部统一办理,管理。

五、复审内容

1、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

2、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

3、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

4、健康体检。

六、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本公司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3、建立建全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考核试卷和体检表等由职业培训学校同意存档。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和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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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意识,真正把生产安全当作头等大事来抓,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建筑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相关条例条令,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事故处理本着“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公平、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1)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项目部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1)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4)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②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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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事故报告单位。

(3)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要求如下:

1)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① 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项目管理部门。

② 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

2)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项目管理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3)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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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7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入当地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2. 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3. 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4. 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 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5. 分包队伍进场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 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方负责协助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笔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6. 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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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账记录。

7. 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对其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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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8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现场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设置六板两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

电话牌、消防保卫制度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进入施工现场须知牌、现场总平面示意图、建筑工程立面图。

二、现场临时设施、周围设备材料等放在适当位置,材料库内要清洁,物品摆放

整齐,各种台帐单据齐全清楚。

三、施工区道路要畅通、平坦、整洁,场地要平整,排水畅通、自成系统,建筑

物四周保持清洁。

四、现场机械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塔吊安装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砂浆机、

砼搅拌机、木工、钢筋机械都要设棚,位置要适当合理,操作面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要随干随处理。

五、施工现场治保组织、规章制度要健全,管理人员要严守岗位,敢于同一切违

法分子作斗争。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设置防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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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9 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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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 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1、施工单位负责人为工地食堂的卫生责任人,全面负责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工作。每个工地食堂还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负责工地食堂的日常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二、严格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工作

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明才能上岗。发现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应及时调离。从业人员每年体检1次。

2、切实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上岗前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才能上岗。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2年复训1次。

三、落实卫生检查制度,勤检查,保卫生

1、卫生管理人员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2、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运输食品的工具,冷藏、冷冻和食具用具洗消设施,损坏应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四、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验收卫生制度,把好食品采购关

1、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2、采购肉类食品必须索取卫生检验合格证明;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五、建立健全的食品贮存卫生制度,保证食品质量

1、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置能正常使用的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 60

风设施。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2、食品进出库应有专人登记,设立台帐制度。做到食品勤进勤出,先进先出;要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3、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4、冰箱、冰柜和冷藏设备及控温设施必须正常运转。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1cm.冷冻温度必须低于-18℃,冷藏温度必须保持在0-10℃。

六、做好粗加工卫生管理,把好食品筛选第一关

1、工地食堂应设有专用初(粗)加工场地,清洗池做到荤、素分开,有明显标志。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加工场所防尘、防蝇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2、初(粗)加工的择洗、解冻、切配、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3、加工后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无鳞、无内脏;蔬菜瓜果必须无泥沙、杂物、昆虫。蔬菜瓜果加工时必须浸泡半小时。

七、做好加工制作过程卫生管理,确保出品卫生安全

1、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2、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炒、烧食品要勤翻动。

4、刀、砧板、盆、抹布用后清洗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5、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八、强化售饭间卫生管理,把好出品关

1、售饭间必须做到房间专用、售饭专人、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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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售饭间内配置装有非手接触式水龙头、脚踏式污物容器、紫外线杀菌灯、通风排气空调系统等设施,室内做到无蝇,保持室内温度25℃以下。

3、售饭间内班前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工具、贴板、容器、抹布、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洁消毒;贴板做到面、底、边三面保持光洁。

4、使用食品包装材料符合卫生要求。

5、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6、过夜隔夜食品回锅加热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当餐(天)未售完熟食品在0-10℃冷藏保存或60℃以上加热保存。

7、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在售饭间存放。

九、餐具用具必须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1、洗碗消毒必须有专间、专人负责,食(饮)具有足够数量周转。

2、食(饮)具清洗必须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一刮:将剩余在食(饮)具上的残留食品倒入垃圾桶内并刮干净;二洗:是将刮干净的食(饮)具用加洗涤剂的水或2%的热碱水洗干净。三冲:是将经清洗的食(饮)具用流动水冲去残留在食(饮)具上的洗涤剂或碱液。四消毒:洗净的食(饮)具按要求进行消毒。五保洁:将消毒后的食(饮)具放入清洁、有门的食(饮)具保洁柜存放。

3、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消毒。

4、餐具常用的消毒方式:

⑴煮沸、蒸气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

⑵远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作用15-20分钟。

⑶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⑷消毒剂如含氯制剂,一般使用含有效氯250mg/L的浓度,食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洗消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有批准文号、保质期。

5、消毒后餐具感官指标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物理消毒(包括蒸气等热消毒)食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化学(药物)消毒:食具表面必须无泡沫、无洗消剂的味道,无不溶性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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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 为防治污染、保护环境,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认真贯彻“科学管理,节约能源,防止污染,严格控制,保护环境”的方针,

坚持“谁实施,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分级责任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 项目部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按有关规定

明确责任,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并设置专(兼)职环境保护工作岗位、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相关责任。

4. 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

1) 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

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意见,并制定具体目标;

2) 组织建立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体系;

3) 审核项目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制定分级责任制,直到开展各项环境

保护工作;

4) 召开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环境保护形式,提出防范要求,

审核整改措施计划,检查督促落实;

5) 对项目环境保护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5. 项目安全部的环境保护的主要职责:

1) 制定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检查和监

督,督促有关责任部门落实措施,防止污染,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2) 编制项目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检查运行情况,负责

持续改进;

3) 配合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各类环境保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

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完成隐患整改;

4) 制定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6. 项目安全部负责项目环境保护检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环境保护分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 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项目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 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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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包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情况;

5) 环境保护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7. 事故报告与处理

1) 环境事故分为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破坏事故二类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发《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中

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根据其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

2)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报告;造成人员伤亡或因环境事故引起生态破坏而危及周围人员、建筑物等安全的,项目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必须及时以事故快报表的形式书面报公司安全监督部。

3)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环境治理,防止事

故影响范围扩大,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做好相关记录。

4) 项目部必须组成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人的调查组对事故的情况进行调

查,并积极配合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 项目部须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事故处理意

见及事故的处理情况、整改措施一并报公司安全处备案。

8. 考核与处罚

1) 项目部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2) 对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违反项目有关规章制度,造成重大

事故的责任人员,按照国家及项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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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迟报或给事故调查设置障碍的,将依照有关

规定给予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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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消防防火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第一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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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到施工结束场地清,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三、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地下室等场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 67

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四、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五、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训练计划。

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六、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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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有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八、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各施工队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要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施工结束场地清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电焊作业场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作业场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队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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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十、油漆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十一、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十二、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队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三、奖励与惩罚

1.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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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

②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③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④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⑤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⑥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⑦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①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②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③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④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⑤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十四、防火管理责任制

1.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项目消防负责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①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案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②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③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④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⑤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⑥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十五、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

1.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 71

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6.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8.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十六、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1.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察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线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选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6.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7.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8.要掌握排除电气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

十七、木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在木工间和木工作业场所吸烟。

2.禁止在木工间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种木工机械前,仔细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5.要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十八、仓库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

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4.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炽灯,使用有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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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7.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8.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

十九、焊工防火责任制

1.有《焊、割工种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没有正式消防专业合格证,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4.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声、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8.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起火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9.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二十、油漆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火种进入工作现场。

2.禁止使用明火加温或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漆料。

3.禁止乱倒剩余漆料溶剂。

4.随领随用油漆溶剂,剩料要及时加盖,注意储存安全。

5.经常清除工作场地的油漆沉积物,并要注意工作场地的通风。

6.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二十一、门卫、警卫人员防火守则

1.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对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

2.严禁任何人擅自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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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夜间巡逻,认真检查火源、火种和电源等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并做好值班记录。

4.要掌握单位内重点部位生产储存物资的性质和灭火器材的分布情况,会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5.要熟悉火灾、救护、公安报警和上级主管部门电话号码,发生火灾,及时报警。

二十二、职工防火守则

1.在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学习消防知识,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2.爱护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

3.自觉遵守工地有关部位的消防制度。听从职能人员的劝告。

4.严禁在床上吸烟及乱扔烟头,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器设备。

5.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6.发现有火灾险肇立即向领导反映,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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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 治安保卫制度

一、 项目部成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安全员为副组长,其它管理人员及班组长为组员。

二、 项目经理从整体上抓好本项目的治安综合治理,确保项目部正常生产,各班组长具体负责本班组的治安保卫工作,搞好班组的安全生产。项目安全员及其它管理人员监督管理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的治安保卫工作。

三、 领导小组每天对工地进行治安巡逻值班。

四、 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五、 建立联防体系,与当地派出所、居委会等有关单位联系,搞好治安,确保一方平安和工地材料不丢失。

2.2-24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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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管理制度

一. 公司成立建筑工人业余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建筑工人业余学校

的日常组织和管理。

二. 公司成立建筑工人业余学校总校,项目部成立建筑工人分校,

明确教务工作负责人,贯彻落实教学大纲,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配合做好各科的教学。

三. 建筑工程自开工建设至竣工结束为结束建筑工地建筑工人业余

学校办学时间,工程开工7日内建筑工人业余学校必须开课,新工人到工地的第2天必须参加建筑工人业余学校学习,特别是安全防护知识。

四. 实行每周教学,每周安排1~2课,每课不低于1小时。

五. 授课人应认真授课,钻研教材,力求通俗易懂。

六. 各班组必须按时到校上课,不得无故缺席,班组到校率不得低

于95%,学校教务员负责对到课情况进行统计,作为班组考核和优秀学员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 教室内应配备必须的教学设施,尽量做到功能多样。

八. 落实专人监督管理好建筑工人业余学校校舍、桌椅等公共财产,

执行损坏赔偿制度。

九. 组织开辟学习园地,通过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交流学习心得,

表扬好人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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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5 施工车辆管理制度

一、 凡在公司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管理条例》和 公司内部的交通管理办法。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公司交管人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安全行驶。凡各施工单位及公司各部门自备车辆,必须持有公司交安委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 凡在各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厂前必须事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然后到公司保卫科或项目部相应的保卫机构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非施工车辆进入厂区现场,应在门卫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 凭公司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出厂时换回原证件。

二、 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

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三、 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各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

严禁自行 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现场规定定点存放。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 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四、 工作时间内各车辆交由部门经理保管,车辆使用人在填完登记经部门经

理签字后到保安处领取车钥匙,用完车辆后及时将车钥匙交给保安进行核销;下班后,所有车辆钥匙(除商品车和客户维修车辆钥匙交财务相关人员保管)交给办公室,属于部门第一责任人管理不力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员工自觉执行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公司将按车辆登记记录划定违章责任人,员工在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违章处罚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公司员工在未批准使用(包括借用工作车名义办私事)或未登记,未签署协议,未按程序,非备案人员使用公司工作车辆(包括试乘试驾车辆,商品车和客户维修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责任人个人全额承担,并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 违反上述任何规定,公司车管人员有权当场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对当

事人批评教育,对造成后果的,依照公司内部交通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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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6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为强化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二、各单位的每一职工都负有隐患排查上报的义务和权利,凡在现场内发现的隐患都应及时向矿责任单位汇报,重大隐患应向安监站及分管领导汇报。

三、生产班组实行班前检查,由班长和兼职安全巡视员负责组织对所有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 ,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安全后方可生产

四、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要盯住现场,发现隐患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有措施,及时上报,并与每日碰头会汇报,分析各类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解决。

五、安全处每旬必须把安全隐患征集、汇总、筛选,及时将各类隐患分解,提出整改意见。并将隐患下整改通知单到责任单位进行落实,制定措施报公司备案,并向有关领导汇报,督促落实整改。

六、施工现场要在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项目经理组织每旬对现场的安合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工地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尽快逐级反映 ,一直到问题得到解决。项目、班组实行日检查,对区域内的生产环节,设施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发现 78

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查出隐患及时上报,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专业内的不安全问题,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专业管理办公室,并在月度专业例会汇报整改情况及重点防范措施的制订。。

七、各项目每月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并写出检查总结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同时要认真做好雨季和冬期的季节性检查以及分包队伍安全生产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要重点对规章制度落实、防护用品的使用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操作情况和重点单位如施工用电、脚手架、机械设备、基坑支护进行检查。

八、公司每个月组织由安全管理部、工程部等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危险源监控情况、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设备防护装置的维护保养情况、文明施工、环境条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消防设施防护用品操作规程执行及使用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按“三定”原则做到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复查。 写出检查分析、总结并发通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不定期有重点地进行检查, 及时向领导反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 , 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施工场所安全隐患存在部位

A、施工场所

存在施工过程现场的活动;主要与施工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装置(设施、机械)及物质有关。

(一)存在于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施工装置运行过程和物质的安全隐患:

(1)脚手架(包括落地架,悬挑架、爬架等)、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井)、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

(2)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系防护绳(带)等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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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

(4)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5)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浅岩基及隧道凿进等爆破,因误操作、防护不足等,发生人员伤亡、建筑及设施损坏等意外;

(二)人工挖孔桩(井)、隧道凿进、室内涂料(油漆)及粘贴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气体中毒的安全隐患。

(三)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

B、施工场所及周围地段的安全隐患

存在于施工过程现场并可能危害周围杜区的活动,主要与工程项目所在社区地址、工程类型、工序、施工装置及物质有关。

(一)临街或居民聚集、居住区的工程深基坑、隧道、地铁、竖井、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护、项撑等设施失稳,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场所破坏,往往引起地面、周边建筑和城市运营重要设施的坍塌、坍陷、爆炸与火灾等意外。

(二)基坑开挖、人工挖孔桩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倾斜、开裂,倒塌等意外。

(三)临街施工高层建筑或高度大于2m的临空(街)作业面,因无安全防护设施或不符合,造成外脚手架、滑模失稳等坠落物体(件)打击人员等意外。

(四)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浅岩基及隧道凿进等爆破,因设计方案、误操作、防护不足等造成发生施工场所及周围已有建筑及设施损坏、人员伤亡等意外。

(五)在高压线下、沟边、崖边、河流边、强风口处、高墙下、切坡地段等设置办公区或生活区临建房屋,因高压放电、崩(坍)塌、滑坡、倾倒、泥石流等引致房倒屋塌,造成人员伤亡等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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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7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规范用电行为,防止和减少施工用电的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二条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第三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①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②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③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④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四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②技术交底资料。

③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④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⑤定期检(复)查表(班组每旬,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

⑥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第五条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 ,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第六条 电工工作及要求

①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②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③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④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⑤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⑥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⑦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 施工用电的规范要求

①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②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

③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④电气设备的装置、安装、保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⑤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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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电气设备不带电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⑦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⑧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切断电源后进行,不得留有隐患。

⑨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必须实施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

⑩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并应经常检查实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带病使用。

第八条 施工照明的规范要求

①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场所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对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汞灯、高压钠灯和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m。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m的绝缘材料隔离。

②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③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保护。

④一般施工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 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灯头。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⑤ 现场局部照明工作灯,在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工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手持灯具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⑥36V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⑦照明路线不得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的防雨措施。

⑧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第九条 配电箱要求:

①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 m,小于1.5m。

②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制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③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④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熔 83

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熔断器。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触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设有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接闸断电,锁好箱门。

⑤配电箱周围2m内不得堆放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立即排除。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

⑥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备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⑦两级漏电保护。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第十条 生活区的工作、照明用电,必须由专职电工遵照安全规定进行安装。任何个人一律禁止乱拉电线和安装照明设施,不准擅自变更原装电路和设备,不准使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等。

第十一条 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用电常识和触电急救方法的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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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8 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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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人个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深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抖均匀,严禁将水注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上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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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普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

2、清理现场应先清理大宗物品、材料,后清散碎物品和垃圾。清理的大宗物品、

材料及散碎物品及垃圾等,应运至制定地点堆放,堆放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0.7的规定。

3、清理垃圾、废料时应使用编织袋、箩筐等容器装运:在高处清理的大宗物品、

材料应使用溜槽滑送至地面或使用垂直运输设备运送至地面或使用垂直运输设备送至地面,严禁从高处倾倒或抛掷。

4、清理的垃圾杂草等杂物不得在工地焚烧,以免造成火灾和大气污染。

5、在清除淤泥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墙面上或建筑物的边沿,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6、在高处清理时,作业人员不准站在墙面上或建筑物边沿,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7、夜间清理作业时必须由电工安装照明灯具,保证有足够和安全的照明,方可

进行夜间清理作业。

8、上下沟槽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严谨在沟槽内休息。

9、不得擅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如需拆除时应经项目安全管理员统一,并

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10、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上报项目部管理人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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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脚手架的搭设作业

(1)架上作业人员必须配挂安全带并站稳把牢,穿防滑鞋,戴好安全帽;

(2)未设置第一排连墙件时,应适当设抛撑以确保架子稳定和架上作业人员安全;

(3)在架上传递、放置杆件时,应注意防止失手闪失;

(4)安装较重的杆部件或作业条件较差时,应避免单人单独操作;

(5)剪刀撑、连墙件及其他整体性拦结杆件应随架子高度的上升及时装设,以确保整架稳定;

(6)搭设途中,架上不得集中(超载)堆置杆件材料;

(7)构架的尺寸、杆件的垂直度和水平度,各节点构造和紧固程度符合设计要求;

(8)不得使用材质、规格和不符合要求的杆配件。

2、一般脚手架的拆除作业

(1)与搭设相反的程序进行拆除作业;

(2)每层连墙件的拆除,必须在其上全部可拆杆件均已拆除以后进行,严禁先松开连墙件;

(3)已松开连接的杆件必须及时取出、放下,以免误扶、误靠,引起危险。 88

2.3-4 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手架上不得超载堆料和人员过度集中,料具要放置稳固,防止碎砖和工

具等掉落;架上推小车不得装载太满,不得倒拉车,不得在车厢一侧边磕灰桶;

2、不得在砖墙上行走或蹲在砖墙上进行勒缝、吊线等作业;

3、不宜用人工在架上抬运、安装长、重预制构件;

4、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并挂钩牢固,不准在桁条和瓦条上行走;

5、敲砖时,不得将碎块打落架下;

6、不得在脚手架上设置不稳固的和高度超过300mm的垫脚物来加大砌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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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抹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灰作业用的架子要牢固可靠,脚手板铺不得超过2m,架上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同一跨内不宜超过2人;

2、不准在门窗、暖气片、洗脸盆等器物上架设脚手板;

3、架子要适用作业要求,禁止在架上进行倾体、踮脚等易产生身体失衡的操作;

4、使用电动工具时,应注意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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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模板、杆件、连接件和支撑件、扣件、螺杆、螺帽;

2、按照支模工序进行,立模未连接固定前,应设临时支撑以防模板倾倒;

3、大模板作业应有安全的作业架子或操作平台,禁止利用拉杆和支撑攀登上下;

4、禁止站在柱模上操作或在梁模上行走;

5、模板必须架设稳固,连接可靠;

6、拆除模板前,必须办理拆模审批手续,应经过施工技术人员签字同意;

7、拆模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

8、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出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9、拆除梁、板模板时,应按规定加设顶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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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

2、拉直钢筋时的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稳固,拉筋沿线的2M宽区域内禁止人

员通过。采用绞磨时,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3、钢筋堆放应分散,规整摆放,避免乱堆和叠压;

4、绑扎墙、柱钢筋时应搭设适合的作业架子,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钢筋骨架上下;

5、高大钢筋骨架应设临时支撑固定,以防倾倒;

6、使用切断机断料时不能超过机械的负载能力,在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

料,手与刀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cm;

7、使用除锈机除锈时应带口罩和手套,带钩的钢筋禁止上机除锈;

8、上机弯曲长钢筋时,应有专人扶住并站于弯曲的外面,调头弯曲时,防

止碰撞人、物;调直钢筋时,在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严禁戴手套操作,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钢筋甩动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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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混凝土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料笼(盘)外,车轮前后要挡车;

2、溜槽和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不准站在溜槽帮上焊接;

3、混凝土料斗的斗门在装料吊运前一定要关好卡牢,以防止吊运过程被挤开抛卸;

4、混凝土输送泵的管道应连接和支撑牢固,试送合格后才能正式输送,检

修时必须卸压;泵管架体严禁与外架相连接;

5、浇注梁、柱和框架混凝土时应设操作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6、有倾倒掉落危险的浇注作业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可系好安全带,铺设作业通道;

7、使用震动器时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线电缆不得有破皮漏电;

8、震动中发现有模板撑胀、变形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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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防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患皮肤病、眼角膜病和对沥青有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得进行沥青作业;

2、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

3、熬油应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随时测控油温,熬量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

下料应慢慢溜入,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灭火,盖好锅盖。当锅中沥青着火时,应立即用锅盖盖着,封闭炉门,熄灭炉火;

4、运沥青不得使用锡焊的容器,盛油量不得超过其容量的2/3,垂直吊运

的下方不得有人;

5、制冷底子油时,不得超过锅容量的1/2,温度不超过80℃,并严禁烟火;

6、面贴铺卷材时,四周应设置1.2米高围栏,靠近屋面边沿时应侧身操作;

7、在地下室、管道、容器内等进行有毒、有害的防水作业时,应定时轮换

间歇,通风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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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作业要求

(1)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2)熔化焊锡块的工具要干燥,防止锡爆;

(3)喷灯不得漏油、漏气和堵塞,不得在有易燃、易爆的场所点火和使用;

(4)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5)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

(6)电气失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2、设备和内线安装

(1)多台配电箱(盘)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结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2)管子煨弯用的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应搭设牢固,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

人,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3)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出勾眼。

3、外线工程作业

(1)人工立杆时,叉木应坚固完好,配合用力要均衡;机械立杆时,两侧应设溜绳。

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

(2)登杆作业,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处,工具、材料应用

绳子吊递,禁止上下抛扔;

(3)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设置临时拉线;

(4)架线时在线路上每2~3Km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遇雷雨时,应停止工作。

4、电气调试作业

(1)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时,

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上锁。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2)对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防止误合闸;

(3)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4)电气材料或设备须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5、施工现场变配电和维修作业

(1)单人值班时,不准超越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的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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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高压地带区域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3)变配电室、外高压中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应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

指示牌,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检修完毕并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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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 通风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火设施。

(2) 操作用火时应清除周围易燃物,配足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看火和防下料所裁的铁皮边角余料,应随时清理并堆放指定地点,必须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

(3) 操作前应检查所用的工具,特别是锤柄与锤头的安装必须牢固可靠。活扳手的控制螺栓失灵或活动钳口受力后打滑和歪料,不得使用。

(4)

掉。

(5) 在风管内操作铆法兰及腰箍冲眼时,管内操作人员应配合一致,里操作使用錾子剔法兰或剔墙眼应戴防护眼镜。錾子毛刺应及时清理面的人面部必须避开冲孔。

(6) 人力搬抬风管和设备时,必须注意路面上的孔、洞、沟、坑和其他障碍物。通道上部有人施工,通过时应先停止作业,两人以上操作要统一指挥,互相呼应。抬设备或风管时应轻起慢落,严禁任意抛扔。往脚手架或操作平台搬运风管和设备时,不得超过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允许荷载。在楼梯上抬运风管时,应步调一致,前后呼应,应避免跌倒或碰伤。

(7)

(8) 搬抬铁板必须戴手套,并应用破布或其他物品垫好。 安装使用的脚手架,使用前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非架子工不得任意拆改。使用高凳或高梯作业,底部应有防滑措施并有人扶梯监护。

(9) 楼板洞口安装风管时,在开启管子的预留洞口的钢筋网或安全防护盖板前应向总承包单位提出申请,办理洞口使用交接手续后,方可拆除。操作完毕,应将预留洞口安全防护盖板恢复好,盖严盖牢。

(10) 在斜坡屋面安装风管、风帽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用索具将风管固定好,待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索具。

(11) 吊顶内安装风管,必须在龙骨上铺设脚手架,两端必须固定,严禁在龙骨、顶板上行走。

安装玻璃棉、消音及保温材料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口罩、风帽、风镜、薄膜手套,穿丝绸料工作服。作业完毕可洗热水澡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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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 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电焊机应设单独开关,焊钳和焊把线必须绝

缘良好,连接牢固;

2、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焊接储存过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和管道时,应先清洗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在潮湿地点施焊时,应站在绝缘板或木板上;

3、焊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不得以钢丝绳和机电设备代替零线,

所有的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4、清除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

5、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设置隔光板;

6、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电焊作业;

7、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施焊前,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检验许可;

8、施焊时,应清除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可靠覆盖、隔离,电焊结

束后,应切断电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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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3 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隔离覆盖;

2、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的扩散区域施焊时,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检验许可;

3、乙炔发生器必须设置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

防爆球,浮筒的胶皮薄膜应厚1~1.5mm,面积不小于浮筒断面积的60%~70%;

4、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和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不得放置在电线的

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与易燃、易爆物品的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检验漏气应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5、氧气瓶、氧气表和割焊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6、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震动,防止曝晒;

7、氧气瓶、乙炔瓶胶管和防回火安全装置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

冻,严禁用明火烘烤;

8、点火时,枪口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

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溢出,发生燃烧事故;

9、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将乙炔发生器按规定收

拾好,检查场地并确认无着火危险时,方准离开。

100

2.3-14 起重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1

2.3-15 起重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2

2.3-16 起重指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吊运指挥人员必须是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8以上,五色盲症,听力能满足工作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者。

2.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

3.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GB 5082--1985标准与起重机司机联络时做到准确无误。

4.指挥人员应熟知GB 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LD48—19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5.指挥人员对所指定的起重机械,必须熟悉技术性能后方可指挥。

6.指挥人员不能干涉起重机司机对手柄或旋钮的选择。

7.负责载荷的重量计算和索具吊具的正确选择。

8.指挥人员负责对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9.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和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10.指挥人员在发出吊钩或负载下降信号时,应有保护负载降落地点的人身、设备安全措施。

11.在开始指挥起吊负载时,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mm

时,停止起升,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用正常起升信号指挥重物上升。

12.指挥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检验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常的起吊作业。

13.在高处指挥时,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4.指挥人员选择指挥位置时:

(1)应保证与起重机司机之间视线清楚。

(2)在所指定的区域内,应能清楚地看到负载

(3)指挥人员应与被吊运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4)当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见起重机司机和负载时,应站到能看见起重机司机的一侧,并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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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7 起重司索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和工件的捆绑,吊挂要求及指挥信号,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从事捆绑和挂钩指挥工作。

二、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需要的一切工具、设备是否良好,若发现链条、钢丝绳、麻绳以及工夹吊具已达到报废程度,应禁止使用。并穿戴好防护用品。

三、起重物体必须根据物件重量体积、形状、种类采用适当的起重方法。多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

四、吊运物件时,必须待物件重心平稳。起运大型物件,必须有明显标志,(白天挂红旗,晚上悬红灯)。各种物件起重前应进行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吊运。

五、使用三脚架应绑扎牢固。杆距相等,杆脚固定牢靠,不可斜吊。使用千斤顶,必须上下垫牢,随起随垫,随落随抽垫木。

六、使用滚杠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过长,防止压伤手脚、滚动时应设监护人员。人不准在重力倾斜方向一侧操作。钢丝绳穿越通道,应挂有明显标志。

七、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将物件长时间吊悬在空中。

八、使用起重机应和司机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起重机“十不吊”规定。即: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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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器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拨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九、工作时应事先讲清起吊地点及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招呼逗留人员避让,自己也应选择恰当的上风位置及随物护送的线路。

十、工作中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子,如钢丝绳、链条等。吊运中发现捆缚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绝不可有侥幸心理。

十一、翻转大型物体应事先放好旧轮胎或木版等衬垫物,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对面,严禁面对面倾斜方向站立。

十二、选用的钢丝绳或链条长度必须符合要求,钢丝绳等的夹角要适当,最大不能超过120。。

十三、吊运物件如有油污,应将捆缚处油污檫净,以防滑动。

十四、指挥多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重物(只限于吨位相同的起重机械)时,应在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下进行。重量分布不得超过起重机械的额定负荷,并要保证两台起重机械之间有一定相隔距离,不得碰撞。

十五、吊运大型设备或产品,必须由两人操作,并由一人负责指挥,在卸到运输车辆上时,要观察重心是否平稳,确认松绑后不致倾到时,才可松绑卸物。 105

十六、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身重量来平衡吊运物件或以人力支撑物件起吊、更不允许站在物件上同时吊运。

十七、吊运成批零星物件,必须使用专用吊兰、吊斗等工夹位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稳,不使互相碰撞。

十八、卸下吊运物件,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件要加支撑,保持平稳,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十九、如有其他人员协同起重挂钩作业时,由起重挂钩工负责安全指挥和吊运,挂钩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让他人代替起重挂钩重物。

二十、工作结束后,应将所用工具檫净油垢做好维护保养,加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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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8 打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打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作业场地应平整、无障碍物,在软土地基地面应加垫路基箱或厚钢板,在基础坑或围堰内要有足够的排水设施。

2、起重用钢丝绳、卡环等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超载使用。

3、打桩时,桩基近处禁止无关人员靠近。操作及监护人员、装锤油门绳操作人员应站在规定距离以外,打桩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吊运桩必须避开桩基驾驶室。

5、移动桩架或停止作业时,应将桩锤放在最低位置(即落在地面或柱上)。

6、送桩、拔出或打桩结束移开桩基后,地面孔洞必须回填或加盖。

7、作业时有专人指挥,统一行动,指挥信号应明确,桩基工应严格执行指挥信号,不得各行其是。

(二)桩基的运输

1、桩机不宜带尾部陪重上、下拖车,桩机前部只允许带底节导杆同主机一起运输。

2、拖车跳板或斜桥的挂钩或销轴连接必须牢固,跳板或斜桥上应垫置防滑木板或胶带,其坡度不得大于20°,桩机在拖车上应稳固牢靠。

3、A型架、变幅动滑轮必须放于最低位置,导杆应朝拖车后方,桩机的回转销必须插牢。

(三)桩机的拆装与移动

1、用扒杆安装塔式桩架时,升降扒杆动作要协调,到位后应接紧缆风绳,绑扎底脚,组装时应用工具找正螺孔,严禁将手指伸入孔内。

2、安装(拆卸)履带式及轨道式桩机,连接(拆卸)各种杆件应放在支架上进行。竖立(或放下)导杆时,必须锁住履带或轨钳夹紧,并设置溜绳。立桩时,偏吊距离应不大于3M。

3、导杆升到75°时,必须拉紧溜绳。导杆竖直装好撑杆后,方可拆除溜绳。

4、移动塔式桩架时,禁止跨越滑轮组。

5、直式装架横移时,左右缆风绳要有人松紧,两个甏头要同时绕桩底盘距扎沟滑轮不得小于1M,纵向移动时,应装走管上扎钩滑轮及木棒取下,牵引钢丝绳及其滑轮组应与桩架底盘平行。

6、绕甏头应带帆布手套,手距甏头不得小于60CM,一根钢丝绳头不准绕在两个甏头上,若发生克索应立即停机反转解除。

(四)履带式打桩机的操作

1、吊装时,正前方吊桩距离不超过4M,不得偏心吊桩,宜采用边提锤边喂桩的方法,禁止采用将垂高悬,一次到位,再行喂桩的方法。

2、桩未在地面插牢,桩未喂进桩帽,桩、桩帽、桩锤三者不在同一垂直线上时,严禁开锤施打。

3、操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时刻保持各种杆的正确位置,注意锁好离合器、保险栓和卷扬制动器。

4、机下施工人员在工作时,应避开桩有倾斜趋势的方向和桩锤的正下方,扶桩, 107

稳桩时,禁止站在桩和前叉架之间。

5、每根桩开始入土及地基较软时,应关闭油门冷打,待每击贯入度小于100MM时,再开油门启动桩锤,不得在桩自沉或贯入度太大时给油启动。

6、打桩时,桩机操作人员和油门拉绳控制人员应密切注意桩在击打过程中的变化,尤其注意桩身是否有断裂迹象和贯入度太小,而出现锤跳过高的现象(一般不得超过2.5M),出现异常应立即停锤。

7、履带式三点支撑机行走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行走中不得同时回转或吊桩,在坡道上行走时,应将桩机重心移在坡度的上方,坡度不得大于5°。

8、作业后,关闭油门,盖住汽缸口和进排气孔,锁住安全限位装置。

(五)液压静力压桩机的操作

1、禁止使用未按规定周期鉴定的计量器具,各类液压安全阀与电气保护装置应由专业人员调整、铅封。

2、操纵时经常注意压力表及电流、电压表数值,发现异常现象和紧急情况,必须首先断开电磁卸压阀,然后关闭电机,停机检查,绝对不允许先关电机。

3、停止作业时,将所有开关手柄回到零位,将夹头箱降到最低位置,垫好枕木。

4、拆卸装运时,所有油缸活塞缩回油缸,拆卸活动软管,及时将堵塞盖戴上。

(六)柴油机的操作

1、桩机轨道铺设,应符合出厂说明书规定。

2、检查螺栓紧固情况,特别是导板的固定螺栓,不得松动和缺件,导板与导杆的间隙大于7MM时应更换。

3、挺杆后仰18.5°时,严禁提升桩锤,打斜桩时,应将桩吊入门架固定稳当,再行后仰挺杆。

4、检查起落架工作情况并加以润滑,采用自动油泵润滑时,活塞下落而气缸未燃爆时,起落架不得落下。

5、筒式桩锤采用清洁的软水冷却,严禁在无水情况下作业。

6、桩帽中的填料不得偏斜,作业时,桩机回转制动应缓慢,轨道式桩机不得向同方向回转两周,在最后十击贯入度值平均小于5MM时应停止作业。

7、作业后桩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卡紧轨钳,放倒挺杆时,卷筒制动要牢靠,并在挺杆两侧栓好拉绳,缓慢放倒,拉绳应保持张紧,挺杆不应有摆动。

(七)螺旋钻孔机的操作

1、钻机应装有钻深限位的报警装置,安装前应仔细检查各部位,10M以上的钻杆不得在地面上接好后一次吊起安装。

2、钻机应旋转平衡、坚实,汽车式钻机应支好支腿,用自动微调或线锤调整挺杆,保持垂直。

3、钻头先对准桩位接触地面才能转动,钻机发出下钻限位报警时应停钻,稍稍提升钻杆,待报警信号解除,方可继续下钻。

4、钻孔时,如遇卡钻,应立即停机断电,未查明原因前不得强行启动,如遇机架摆晃、移位、钻声异常、螺丝松动等,应立即停机处理。

5、钻孔时,严禁用手清除螺旋片上的泥土。作业完毕,应清除钻标和螺旋片的泥土,将钻机下降接触地面,各部制动住,操纵杆放空档位置,切断电源。

(八)桩的连接和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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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砼桩连接时,所用的胶泥盛器,不准用锡焊,胶泥浇注后,上节桩应缓慢放下。

2、钢管桩等金属连接,采用电焊 或气体保护焊,应由电焊工来操作。

3、钢管桩的切割采用等离子切割机进行。

4、操作人员必须载好防护面罩、电焊手套、帽子、滤模防尘口罩和隔音耳罩,人站在上风操作,不戴防护镜的人员不得直接观察等离子弧,裸露的皮肤不得接近等离子弧。

5、切割时,禁止触摸割嘴等带电体。

6、使用的钍、钨电极应有专门的存放的地方,磨削电极时应戴口罩,废渣应经常进行湿式清扫,妥善处理。

(九)使用人工成孔作业时的规定

1、孔口应保持干净,周围2M内不得有堆放物和上空不得有悬挂物,从孔内取出的土应运至孔口2M以外。

2、孔壁应做护壁保护,用红砖做护壁,壁厚不得小于24CM;用钢筋砼护壁,不得小于15CM。每节护壁的高度不得大于1M。挖孔进入扩头时,其护壁高度不得大于0.5M。

3、如遇土质差,红砖护壁不能稳固孔壁时,应立即使用支护板打钢筋砼护壁,遇流沙、淤泥土质时,护壁高度每段不得超过0.5M。

4、人员进入孔内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使用灵巧牢靠的工具,并随时注意观察孔壁变化情况,与地面人员取得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离开孔内,处理完后,才能继续进入孔内作业。

5、取土和下料的提升器具必须稳固牢靠,不得凑合使用,人工提土或下料时,提升绳上应打好“力点结”。

6、提土或下料时,孔内应停止作业,人员站靠孔壁,观察吊物升降情况并做好防坠落物的准备。

7、孔内渗水严重,应深挖积水坑,并配合泵抽水,保持作业面无积水。

8、孔内光线不足,应用36V以下的行灯做照明,照明、水泵、通风等线路必须绝缘可靠,并不得相互缠绕,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

9、注意检查、检测孔洞内有无易燃、有毒等气体,经处理确认对人体不会伤害后,方可进行孔内继续工作。

10、孔口提升用的三脚架,必须牢固,架杆各方长度,距离必须一致,并连接牢固,杆与地形成的夹角不得大于70°,架杆底部必须垫设木板,以防三脚架下塌或偏倒造成事故。

11、移动三脚架时,必须6人抱架杆,在统一指挥下移动,移动时要保持各方面的角度和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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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9 机械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操作时应错开;

2、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和废油脂应在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3、机械解体时,应使用支架,架稳垫实,回转机构要卡死;

4、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5、架空试车时,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6、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时,应严格清洗,确保良好通风和设人监护;

7、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和响声等,发现异常时立即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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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 中小机械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砼、泥浆搅拌机

1、搅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基础上,砼搅拌司机还应熟悉砼工操作规程。

2、开动搅拌机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等良好,滚筒内不得有异物,并检查电线路绝缘良好。

3、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

4、运转时,严禁将工具及身体的任何一部位伸进滚筒内。

5、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入滚筒时,外面应有人监护。

二、卷扬机

1、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视野良好的地点,机身和地锚必须牢固。卷扬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应对正;卷扬机距滑轮一般应不少于15m。

2、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确认安全可靠,方准操作。

3、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4、作业时,不准有人跨越卷扬机的钢丝绳。

5、吊运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时,除使用制动器外,并应用保险棘轮卡牢。

6、操作中,严禁擅自离开岗位。

7、工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作业。

8、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物件放下。

三、砂轮机

1、砂轮面不准装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主要通道。

2、工件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3、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4、砂轮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的不准使用。

5、手提电动砂轮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要戴绝缘手套,先启动,后接触工件。

四、手电钻

1、手电钻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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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操作时,应先启动,后接触工件。钻薄工件要垫平垫实,钻斜孔要防止滑钻。

3、操作时应用杠杆加压,不准用身体直接压在上面。

五、倒链

1、倒链的链轮盘、倒卡、链条,如有变形和扭曲,严禁使用。

2、操作时,不准站在倒链正下方。

3、重物需要在空间停留较长时间时,要将小链拴在大链上。

六、千斤顶

1、操作时,千斤顶应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并用垫木垫好垫平。

2、丝杆、螺母如有裂纹,禁止使用。

3、使用油压千斤顶,禁止站在保险塞的对面,并不准超载。

4、千斤顶提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应超过丝杆或齿条全长的75%。 112

2.3-21 保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3

2.3-22 管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切割管子要垫平、卡牢,用力不得过猛,临近切断时用手或支架托住,用砂轮切管 时砂轮片应完好,操作时应站在侧面。

2、焊管要掌握安全操作方法,检查各类仪表是否灵敏可靠,工作完毕应断水、断电。

3、套丝工件支平夹牢,工作台要平衡,两人以上操作动作应协调,防止柄把伤人。

4、管子串动和对口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法兰接合处。

5、灌沿时管口不准有水,要缓慢浇注,并戴好防护眼镜和鞋盖。

6、管道吊装时,倒链应完好可靠,吊件下方禁止站人。

7、管道试压应检验压力表,操作时要分级缓慢升压,水泵稳压后方可检查,非操作人员不得在盲板、法兰、灯口、丝口处停留。

8、新旧管道相连接时要弄清旧管线内可燃和有毒物质,并清除干净,经有关部门检验许可后方可操作。

9、沟内施工如有土方松动、裂缝、渗水等应及时加设周壁支撑,禁止用周壁支撑代替上、下扶梯和吊装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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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3 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掌握钳工工具的安全操作方法,使用手锤、大锤不准戴手套。

2、工作台间两边凿铲物中间加安全网,平面工作台要一面靠墙作业。

3、检修设备要放置稳固,高空要系安全带。

4、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更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5、物件拼装、摆放、移动、翻身时撬杠支点要垫稳,滚动、滑动时前后不可站人。

6、在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修,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保险,并用道木或支架垫稳。

7、设备浇灌、脱脂的场地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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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4 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油漆作业

(1)用喷砂除锈时,喷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着人,喷嘴堵塞时,应消除

压力后方可修理或更换;

(2)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漆料时,应戴好防护用品并严禁吸烟;

(3)在室内或器内喷油时要确保通风良好,且作业的周围不得有火种;

(4)静电喷涂时,喷涂间应有接地保护装置;

(5)刷外开窗扇,必须配挂安全带,刷封檐板应设置脚手架,在铁皮坡屋

面上刷油时,应使用活动板、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2、玻璃作业

(1)裁割玻璃在指定场所进行,裁下的边角料和碎玻璃应及时清运出去;

(2)在高处安装玻璃时,其下方禁止通行;

(3)安装玻璃幕墙,采用屋顶玻璃时,应按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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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5 厂(场)内机动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载重汽车司机: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2)发动前应 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3)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制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确认周围无障碍物时方可鸣号起步。

(4)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熄灭。

(5)坡道上被 熄灭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 档,并 。

(6)泥泞路面应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冰雪路面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由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争刹车。

(7)动输超长、超宽、超高构件,应遵守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外,还需要研究运输方案机制及安全措施。

2、机动翻斗车司机:

(1)司机按规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车上除司机外不得带人行驶。

(3)向坑槽或混凝土料斗内卸料应保持安全距离,并 轮胎保护板。

(4)翻斗卸料时要先将车停稳,卸料时不得行驶。

(5)用完后及时冲洗,司机离开必须熄灭,挂档拉紧制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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