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及就业相关注意点

1、大家注意了,就业协议书若有签约的,则报到证就是已就业报到证,同学若是已就业的对你今后的好处非常的多,在此已不再讲述,要想知道的可以登录http://user./9847970/blog/1341710627 查看,和大家专业最直接的关系就是大家无论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的,以后在若干年后由于大家之前已签约,那你们的工龄就在省公务员局从你们那天签约开始算,若干年后时限到大家拿着身份证等材料评选为工程师,每月将领导相关人才库当中的一定数额的人才补贴。

2、就业协议书若丢失的同学,要填写“闽南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材料补办申请表”(见下面附件一)进行补办申请,同时丢失的同学必须再写份担保书,担保自己的协议书确实是丢的,附上你们的身份证复印件,为了大家个人的利益,防止学生投机取巧,没有丢说丢,以致在两个单位或者两个人才市场都有大家的签约就业协议书,这样大家在省公务员局中的诚信档案留下不完美的痕迹。

3、因省里给各个高校的就业协议书有限,在就业协议书中若因内容填写错误:

一、若错误不大(就个别字写错或多写或漏写),大家自行灵活修改下,就不要申请新的;二、若错误稍大(不涉及盖章问题的)则大家写份说明说清楚,也尽量不要申请新的;

三、若因盖章盖错,本应盖单位公章,结果盖成分公司或某部门的章,则在公章盖章处再盖个公章即可,或者公章盖到人事代理机构去了,大家只要在公章盖章处再盖个公章即可。

4、记得在就业协议书背面单位的甲方(公章)和乙方(签名)也要相应弄好,否则无效;

5、若今后大家报到证丢失的,请大家查看下面附件二的相关说明进行补办;

6、一、就业协议书中的“单位名称”和单位公章的字要一样,不能多或少字,组织机构代码不清楚的大家可以放着先不填写,单位隶属中大家要勾选清楚,用人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都要写,单位类别和单位行业务必勾选清楚;

二、档案接收单位及地址等正常情况下人事代理机构(即一般是人才市场)会自己填写或盖长方条的章,少数情况是让学生自己填写;

三、乙方(毕业生)要填写的地方全部要填写,其中政治面貌是党员、预备党员、

团员;毕业时间是20xx年6月;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是大家的高考时候户口所在地,学制是四年,培养类别是缴费,学历是大学本科,学委是学士;

四、最后学校联系人是写我(张秋萍),电话是0595-88938377,邮编是362700。

7、就业协议书大家尽量在6月20日前确认清楚并签约好交给我,于6月25日左右将拿到省里做报到证了,逾期大家将会后悔的。

8、这几天我将导出大家就业生源信息上传群共享,各位班长帮忙组织班级同学核对并汇总好交给我,这个关系到大家报到证和档案投寄的,非常重要。 9、请大家认真看下面的图解:

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及就业相关注意点

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及就业相关注意点

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及就业相关注意点

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及就业相关注意点

10、最后大家有问题的可以联系海峡人才市场的老师咨询,联系方式: 叶 芳: 29010910; QQ: 1359193818

陈丽聪: 28078658; QQ: 627768188

庄志军: 28003658; QQ: 81366149

附件一

闽南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材料补办申请表

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及就业相关注意点

附件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大中专毕业

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的通知

闽人社函〔2014〕140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各高校,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简化规范办事程序,为用人单位、高校和广大毕业生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我厅重新修订了《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请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参照《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抓紧修订完善本地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流程,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向社会予以公布,并于5月15日前报我厅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备案。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xx年4月1日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20xx年3月修订)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3、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

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13号)

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79号)

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粮迁移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1999〕74号)

7、福建省人事厅、省台办、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

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9〕46号)

8、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8〕66号)

9、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公综〔2007〕563号)

10、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6〕111号)

11、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6〕111号)

12、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粮食局《关于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毕业生使用就业报到证户粮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1〕41号)

13、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接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1997〕150号)

二、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签发)

(一)高校毕业生集中就业派遣

办理时限:按照我厅公布的集中就业派遣时间安排办结。

办理程序: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当年全省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要求,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完成毕业生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报送工作后,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加盖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印章的《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到我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统一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二)延迟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

办理时限:生源数据正确,材料齐全的,到我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即时办结。

1、已就业毕业生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见附件1);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加盖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印章的《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未就业毕业生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

(三)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

1、离校前:参照高校毕业生集中派遣执行。

2、毕业离校后:

对象范围:毕业5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根据需要向我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申请。

(1)办理时限:生源数据正确,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2)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③《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待就业证明》(见附件2);④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加盖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印章的《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设区市属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

设区市属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参照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办法执行。

(五)其他毕业生就业派遣

办理时限:生源数据正确,材料齐全的,到我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2个工作日办结。

1、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毕业生就业派遣

(1)对象范围:按照教育部、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公安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招收,并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的台湾毕业生。

(2)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③《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④《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复印件;⑤经国家联合招生办公室确认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⑥事业单位办理聘用核准材料或企业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2、取得香港、澳门地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的福建生源毕业生就业派遣

(1)对象范围: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香港或澳门地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的福建生源毕业生。

(2)申报材料:①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②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澳门地区联络办出具的学习证明原件、复印件;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证明;④港澳通行证原件、复印件;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加盖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印章的《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或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材料原件、复印件。

三、毕业生就业接收(报到证核签)

办理时限:到省级和中央在闽机关(含参公单位)、省属和中央在闽事业单位、省属和中央在闽企业就业的,到我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办理。

1、生源数据正确,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2、省外院校省外生源中专学历:2个工作日办结。

(一)到省级和中央在闽机关(含参公单位)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生源核验材料(见附注);④《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二)到省属和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就业

1、毕业研究生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生源核验材料(见附注);④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加盖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印章的《就业协议书》或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材料原件、复印件(硕士毕业研究生到卫生、教育、科研系统就业,须同时提供《就业协议书》和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材料原件、复印件)。

2、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生源核验材料(见附注);④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材料原件、复印件。

(三)到省属和中央在闽企业(含人事关系委托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非公企业、派遣公司,下同)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生源核验材料(见附注);④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加盖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印章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其中,到人事关系委托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非公企业就业,由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一次性提供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人事关系委托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派遣公司就业的,由派遣公司提供分别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复印件和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四)到市、县(区)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就业。毕业生到市、县(区)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四、毕业生调整就业

适用范围和对象: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或研究生招生计划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后1年内因特殊原因,可调整就业单位。

办理时限:生源数据正确,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生源核验材料(见附注);④《调整就业申请

书》原件(见附件3),其中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毕业生跨省调整就业提供原就业单位离职证明;⑤毕业生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并加盖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印章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⑥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毕业生跨省调整就业提供外省(市、区)相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函原件、复印件。

跨省调整,省属、中央在闽单位之间调整,设区市或县(市、区)属单位调整到省属、中央在闽单位的,到我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办理调整就业手续。

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调整到设区市或县(市、区)属单位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属单位之间调整就业的,须到现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就业手续,办理材料及时限由现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五、自考生申领就业报到证

适用范围和对象:我省境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含电大普通班、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或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具有学籍的,并于20xx年6月30日以后,在毕业前或毕业后三年内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学历文凭(含第二学历)的毕业生。

(一)毕业离校时申领报到证:毕业生填写《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书》(见附件4),由毕业学校统一到我办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二)毕业离校后申领报到证

1、办理时限:生源数据正确,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2、申报材料:①《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书》原件;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④《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福建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⑤生源核验材料(见附注)。

六、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

(一)补发范围和类型: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毁损)的,按下列情形补发:

1、毕业3年内,或虽毕业超过3年,但涉及户口迁移的,予以补发《就业报到证》;

2、毕业超过3年,不涉及户口迁移,仍按原派遣方向补发的,出具《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见附件5)。

(二)办理时限

1、毕业3年内和毕业3年以上不涉及户口迁移:生源数据正确,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2、毕业3年以上涉及户口迁移:生源数据正确,材料齐全的,公示3个工作日后办结。

(三)申报材料:①《福建省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发申请表》(附件6);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③生源核验材料(见附注);④补发《就业报到证》的,另需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见报2个工作日后受理);⑤毕业3年以上的,根据需要调阅个人档案,核验就业状况。

附注:

生源核验材料:20xx年(含20xx年)之后毕业公共网无生源的高校毕业生,经毕业生本人现场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校验生源,依据《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予以认可,无需提供生源证明材料;20xx年之前毕业公共网无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查福建中等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网无生源的,须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附件:

1.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样式表)

2.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待就业证明

3.调整就业申请书

4.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书

5.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

6.福建省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发申请表

 

第二篇:就业协议书填写及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书填写及注意事项

一、每位毕业生有且仅有一套(三份)就业协议书,对应一个代码,不能借用和复印。

二、填写之前请先仔细阅读协议书签约须知与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如不认真阅读,出现问 题后果自负。

三、填写时必须使用蓝或黑色水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红色笔书写。字迹要求清楚、

工整,不得涂改,不可有空缺项。

四、协议书填写要求:

1、“协议书封面”:用人单位名称一定要认真填写工整,并且一律填写名称的全称。

2、“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

【政治面貌】如实填写“群众”、“团员”、“预备党员”、“党员”

【健康状况】可以填写“良好”、“健康”

【毕业时间】统一填写20xx年6月

【家庭住址】填写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即可,按省、市、县、乡(镇)、村格式详细填写

XX省XX市XX县XX街道

【身份证号】填写时保证无误 51xxxxxxxxxxxx

【应聘意见】统一填写“我同意到贵单位就业”,并签名XXX及签署日期。

3、“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由用人单位逐项填写完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上级主管

部门人事专用公章。

(1)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 (是指有存放档案的职能,能够晋资、晋职,如大中型企业等国

有单位 ),只须在“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2)无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是指无存放档案的职能,如股份制、民营、三资企业等非国

有单位),须到当地(市)人事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除“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加盖单位

公章外,还须“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加盖“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公章

(3)如果单位为毕业生办理的是人事代理手续,要了解清楚有关人事代理的各项内容,

以防日后遇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4、“学校意见”栏:

【学校联系人】填写所在班级班主任名字

【联系电话】统一填写就业处电话

【邮政编码】614007

【院(系、所)意见】统一填写“ 同 意 ”并加盖所在系(部)公章。

5、“备注”一栏:

用人单位若无要求,毕业生可以在此项中不填写。如有需要可简单填写相关内容,如与

用人单位有其他协议外协定,务必填写于备注栏。主要内容可以包括:签约年限;违约

条件与违约责任;违约金;社会保险;是否准予参加专升本等。五、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书只有一份,在签约时一定慎重考虑,一旦用人单位在上面签字,要更改或换

发协议,必须有用人单位同意更改或放弃该协议的书面证明,否则不能更改和换发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一旦三方签字生效,就不能更改,否则,涉及违约事宜,只能按违约程序办

理。

2、毕业生只能使用有自己编号的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所持学院下发的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3、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包括未找到就业单位、专升本同学的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要适时退还给学院就业处,并办理相关手续。因遗失致使自己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同学,其责任自负。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书:

1 法律依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签订就业协议的一种书面合同。

2 内容与目的:主要体现毕业生情况和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和意见及学校意见;

3 时效:其协议约定仅指学生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去工作的一份书面合同。

4 签发部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证部门是各级县、市人事调配部门。

劳动合同:

1、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2、目的: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内容、时效: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中载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等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与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开始。

5、签发部门:劳动合同的签证机关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

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毕业生千万不要认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就万事大吉,应注意报到后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了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可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条款,毕业生也可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

或复印件。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因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是通过各级人事调配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来落实的。毕业生持学校发放的《毕业生报到证》和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属县、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并凭其开具《行政介绍信》到具体的用人单位报到,此时的毕业生具有干部调动性。否则,毕业生就不具备干部调动性,对今后的技术职称评定、晋升、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限造成一定的影响。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订立的。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工资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约定,可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注明,附后补充,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是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

人事代理是指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为三资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称为三资企业。)

、民营企业等无主管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要求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费出国和以辞职等方式流动后尚未落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或有关人事方面的代理服务工作。

1、毕业生就业程序

a、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发给各学院,由各学院将材料发给毕业生,毕业生每人一份。

b、毕业生收集需求信息,阅读《毕业生就业指导报》及相关书刊。

c、毕业生自我推荐、面试(根据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寄送个人推荐材料或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地举办的供需见面会、网上招聘会)。

d、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院各留一份。

e、五月底开始进入毕业鉴定及派遣阶段。

①各院系组织毕业生座谈、毕业纪念活动、毕业教育动员会、学习有关文件、安排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等。

②各院系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档案袋》、《档案转寄通知单》和《毕业生登记表》。 ③毕业生做毕业鉴定。

④各院上报就业建议方案

⑤按人事厅的日程安排,学生处到人事厅办理毕业生报到证。

⑥月中下旬毕业生参加学校毕业典礼,到各学院领取《报到证》。

其他问题:

1、为什么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证明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也是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审批手续的凭证。为维护就业市场的严肃性,避免一个毕业生同时被两个用人 单位审批录用,造成用人单位进人指标浪费,同时也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今后毕业生的就业,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原件。

2、如何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手续

由教育部学生司印制、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编号固定)。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单方面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如下解约手续:

a、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b、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c、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发换新的《就业协议书》 d、毕业生领取新协议后到本学院备案

3、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如何补办?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所)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补办。 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根据本人声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回生源地参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招生就业工作处调查并研究之后酌情处理。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时,招生就业工作处方予受理:(1)、经核查,协议书确实属于遗失者;(2)、招生就业工作处收到毕业生的申请书两个星期以上

3)、毕业生须交纳相当于违约金数额的费用(4)、必须登报声明协议书遗失。

4. 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需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部分地区还需报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毕业生可请接收单位到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是否需要审批。

5. 学校编制就业方案的依据(《报到证》直接开到接收单位的依据)

学校用以编制就业方案(开《报到证》)主要以《就业协议书》和用人单位就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就业的毕业生应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不需加盖)。

6. 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7. 开具报到证的时间:毕业生一般在6月中下旬,确切时间以省厅通知为准。

8. 何时发放报到证:报到证开回后,由各学院统一到学生处领取,在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发给毕业生。9. 毕业生何时报到

报到证上的报到时间一般是从开报到证之日起顺沿一个月,但各用人单位一般会有自己的要求,因此毕业生应事先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

10. 报到证不慎丢失, 如何补办?

报到证遗失补办程序如下:1、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所)主管就业的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2、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3、毕业生到-------上登报声明毕业生持学校证明、登报声明和毕业证书原件到省厅流动调配处办理补办手续。

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 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 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

作部门。

4、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二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的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用之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二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7、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初定职称吗?

国家规定,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即可在转正定级的同办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手续,不需要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从事本业技术工作三年,定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定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定为“师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定为“师级”职务。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于见习期满后,向人才中心申请办理相应职称(职务)初定手续。凡属国家开考的专业,可通过人才中心报名,参加考试取得资格。

12、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考研吗?

可以。在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人才中心可以为其出具考研证明;录取阶段,凭录取学校的调档函或

录取通知书,办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及档案转递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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