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甲 方:镇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 方 : 身份证号:

事情经过:20xx年12月24日0时50分左右,甲方司机翁印创驾驶猎豹车(车牌号:陕XXXXX)由镇坪县政府广场回县工商局时,因下雪路滑撞上镇坪宾馆门外停靠乙方别克轿车(车牌号:鲁XXXXX),造成乙方车辆损失。未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为此甲乙双方就交通事故赔偿一事,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协商一致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车辆修理费贰万伍仟元人民币整,不包括先前已经支付的叁仟元人民币。共计向乙方支付贰万捌仟元整。本协议签字时,甲方支付乙方下差的贰万伍仟元人民币即视为协议履行完毕,本案纠纷即时完结,乙方确认甲方即时再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乙方再向甲方出具车辆修理费总额贰万伍仟元整的收条和#5@p,乙方必须在收条落款处亲笔签名按手印,收条原件留存于甲方处。双方均认可且承诺以上赔偿总额是自愿调解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乙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无论乙方发生任何变化,甲方均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

二、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车辆修理费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5@p、各相关明细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不实部分。在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三、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此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四、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甲方不得在今后以乙方收条向乙方索取任何钱款。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坪县交警大队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

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

协议双方:

张鸿,男,生于19xx年8月5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建南镇中坪村二组12号,驾驶员。公民身份证号:42xxxxxxxxxxxx。

许燕香,女,生于19xx年7月17日,汉族,广东省饶平县人,住饶平县黄冈镇山霞榕树东二横1号,广告设计师。公民身份证号:44xxxxxxxxxxxx。

20xx年6月14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张鸿驾驶鄂Q2T762长安之星小型客车在318国道自建南向利川方向行驶到小地名干堰塘黑桃树处,因天雨路滑,车辆左侧撞上山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许燕香右手腕关节和肘关节粉碎性骨折。许燕香受伤后在利川市南坪卫生院进行包扎治疗,当天转入利川市民族中医院住院治疗。现许燕香要求提前出院回广东治疗,并与张鸿就损害赔偿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应许燕香本人要求,张鸿同意对许燕香的各项赔偿提前承担赔偿责任。

二、20xx年6月18日以前许燕香在利川市南坪卫生院和民族中医院住院治疗的医疗费、住院生活费、护理费等已由张鸿实际承担。

三、许燕香20xx年6月19日以后回广东继续治疗的医

疗费、住院生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由张鸿赔偿给许燕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赔偿金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许燕香获得张鸿上述赔偿款之后,如设及其余损失,由许燕香自行承担,不得再向张鸿主张赔偿。

五、由杨声金为许燕香担保,许燕香在回广东住院治疗终结后20日之内须将医院的住院费#5@p、诊断证明、入院出院记录资料寄给张鸿,作为张鸿保险理赔使用。

六、涉及被保险人许燕香的保险理部事宜,转由张鸿向保险公司行使理赔权利。本条约定视为许燕香全权授权张鸿行使保险理赔的授权行为。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赔偿终结。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及保险公司各一份。

协议双方:

履约担保人:

在 场 人:

签约时间: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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