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宁招办发[2012]3号

关于转发省招办《关于做好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

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完中、民办高中:

现将省招办《关于做好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甘招办[2012]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及时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转发 高校招生 贫困地区 定向招生 专项计划 通知 抄送:庆阳市招生办

宁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5月4日印发

关于做好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

专项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办公室,省内各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精神,我办制定了《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

实施专项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阶段扶贫宏观战略部署、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是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贫困地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客观需要。各级招生机构和省内各普通高校要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大意义,努力为贫困地区选拔、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提供各种支持,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

二、加强资格审核,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

专项计划是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各市(州)招办要从学籍和户籍两方面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资格审核,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可信,防止非贫困地区考生假冒贫困地区考生资格。

各市(州)招办要安排好贫困地区考生学籍迁移的审核及协调工作,扎实做好贫困地区考生特征信息采集的准确度。 2

三、营造实施专项计划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积极导向作用,特别是贫困地区,要把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资格认定、录取原则、政策优惠等广泛宣传,让贫困地区的考生都了解专项计划,积极营造实施专项计划的良好氛围。

附件: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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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

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根据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格审查

1、报名条件

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

2、资格审查及流程

户学籍在贫困当地且报名在贫困当地的考生:考生须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申领《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一),填写后交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

户学籍在贫困当地但报名不在贫困当地的考生:考生须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申领《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填写后交户籍所在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后,由考生本人携带资格审查表交报名所在县(区)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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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学籍在贫困地区但户学籍不在一地的考生:考生须到户学籍两地县(区)招办申领《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填写后交户学籍所在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后,由考生本人携带资格审查表交报名所在县(区)招办备案。

专项计划为贫困地区专用招生计划,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

贫困地区考生资格审查中,凡不属于弄虚作假且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招生办公室裁决。市(州)招生办公室将批准的考生名单和情况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3、特征数据上报

20xx年5月15日前,各市(州)招办将贫困地区考生特征信息库单独建库上报省招办。《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由县(区)招办放入考生纸质档案。

二、招生计划及批次设置

1、计划编制

专项计划单独编制,按教育部统一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

2、计划公布

专项计划分本科和专科(高职)两个批次单独进行公布。 5

计划公布时除注明国家对户籍、学籍以及不转户口、不转专业等要求外,还在院校备注中注明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和专科(高职)字样。

3、录取批次

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录取,分专项计划本科批和专项计划专科(高职)批。本科院校在提前批结束时进行录取,专科(高职)批在本科三批结束时进行录取。

三、志愿填报

1、填报志愿

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填报志愿。按照批次安排,在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增加专项计划页面,本科志愿填报在专项计划本科批,专科(高职)志愿填报在专项计划专科(高职)批。

2、志愿设置

专项计划仍实行“一个第一志愿、三个平行二志愿”的模式。每个批次的每所学校均可填报六个专业。

3、填报安排

第一次填报: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专项计划本科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第二次填报:7月中旬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专项计划专科(高职)志愿与普通类第二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四、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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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划线。我省将单独为专项计划确定录取分数线。在第一次公布分数线时,同时公布专项计划本科一批分数线、专项计划本科二批分数线。第二次志愿填报汇总后,在公布本科三批、专科(高职)参照分数线的同时,公布专项计划专科(高职)参照分数线。

2、录取原则

(1)专项计划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120%比例进行投档。

(2)专项计划不调剂,不征集志愿。专项计划在批次内如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附:1、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

2、甘肃省连片特困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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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

关于做好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说明:1、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时将此表作为资格依据,填写和审查须准确无误。

2、专项计划为贫困地区专用招生计划,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专项计

划的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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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甘肃省连片特困县名单

关于做好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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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xx甘肃省公布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2013甘肃省公布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甘肃日报兰州讯(记者李欣瑶)记者从省招办获悉,《20xx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日前公布。今年我省的专项计划将不再单独划线,参照普通文理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以及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120%比例进行投档。

《办法》规定,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3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专项计划为贫困地区指定招生计划,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专项计划的录取。我省今年的专项计划单独编制计划,按教育部统一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执行,专项计划分本科和专科(高职)两个批次单独进行公布。

专项计划实行单独批次填报志愿。按照批次安排,本科志愿填报在专项计划本科批,专科(高职)志愿填报在专项计划专科(高职)批。专项计划仍实行“一个第一志愿、三个平行二志愿”的模式,每个批次的每所学校均可填报6个专业。考生第一次填报在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专项计划本科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第二次填报在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专项计划专科(高职)志愿与普通类第二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录取,分专项计划本科批和专项计划专科(高职)批,本科以上院校在提前批结束时进行录取,专科(高职)批在本科三批结束时进行录取。专项计划不调剂,不征集志愿,如批次内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适当降分,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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