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的物料编码管理系统

中国石化的物料编码管理系统

许多企业在信息化的建设过程中,对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作用认识不足,往往是只重视系统硬件的配置和软件的开发,而对信息表示方法没有重视。各职能部门对信息的命名、描述、分类和编码等工作,完全按照自己的需要和习惯来进行。分类编码目录内容较乱,互不兼容,很难满足现代化信息管理的要求,这必然会严重影响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许多信息系统失败的例子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没有重视信息系统编码。这主要是国内没有一套完整的科学理论指导,对分类编码标准化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在一些企业内部信息名称不统一、信息分类方法不统一、对同一信息的计算方法和计量单位不统一等等现象屡见不鲜。另外,对同一性质的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制定,企业之间、部门之间,往往互不沟通,各自为政,不考虑标准的兼容和衔接。系统一旦建立,若推翻重来,必然浪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在国外一些国家,信息系统的建立,非常着重于分类编码方法的优化、系统分析和整体规划。若建立一套现代化的物资编码系统,可以确保物资设计、制造、采购、储存、运输等业务的正常运行,避免由于不必要的浪费而造成的损失,可以促进物资信息交流,提高物资利用率,加速资金周转,节约采购资金,减少储备资金占用。可见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当明显,意义重大。

一、中石化的物资编码工作现状

中国石化物资编码和产品编码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历经十余年,先后多次修订和发布,各自形成了管理和应用体系。物资编码分类参考了国家标准、原纺织部(39大类)、化工部(45大类)、石油部(52大类)分类标准,现在使用的是20xx年修订后的分类及编码,共计56个大类,编制到16位低位码的物资有10个大类12万条左右。产品编码参考了国家统计局分类标准,经过不断修订补充,目前在用编码约4万条左右。

这两套分类与编码总体上是科学合理的,为生产经营管理、物资供应管理、产品与物资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中国石化管理改革和ERP系统应用奠定了重要基础。但是,随着中国石化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产品、采购价格、供应商、库存储备等管理改革的深化,现行的物料编码也存在着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问题表现在:

(1)物料编码没有实现集中管理。目前只有10个大类的物料统一编制到低位码,仅占全部物料的极小部分,其余大类的低位码由各企业自行维护。由于对分类和模版的理解不同,在事实上形成了一个企业一套编码,这与集中式ERP建设、电子商务采购、价格与供应商集中管理、数据统计、库存储备、采购信息共享的要求极不适应。

(2)物料分类不统一、不合理。一是产品分类与物资分类不统一,其中既是产品又要采购的物料,其编码不统一成为ERP、电子商务等信息系统运行的障碍。二是物资分类与工程设计材料分类不统一,不利于工程总承包单位物资采购统一管理,无法实现工程设计系统和ERP系统以及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系统的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三是部分物料分类不合理,部分中类之间划分明显重叠,不利于明确分类,与目前信息化应用的要求不相适应。

(3)部分物料已经落后于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一是技术淘汰和新材料、新产品的使用。比如沸腾钢需要删除、复合材料需要增加;二是部分分类反映了当时计划经济的特点,现在需要调整。

(4)部分物料模版规则不完善,不能科学合理地对物资进行准确描述。现行物料描述模版是统一的三段结构划分,分别描述物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或标准),没有详细定义每一种物料的自然属性。

(5)没有统一编制低位码。总部统一编制的低位码仅有10个大类,其余46个大类的低位码由企业按照模版自行编制。从一个企业来看基本上是一物一码,但从中国石化总体来看,事实上形成大量物资一物多码,对多个系统应用整合和数据交换造成严重障碍,不符合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掌握物资供应管理的整体情况。

二、项目实施内容

物料编码的实施工作受到了中国石化领导的高度重视,物料编码工作组由物资装备部担任组长,发展计划部、信息系统管理部担任副组长,生产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科技开发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油品销售事业部、工程建设管理部、石化盈科、北京三维公司为成员,共同确定物料编码实施工作方案。

05年6月,物料编码系统正式立项,完成了科研评审和项目批复;05年7月至10月完成物料编码系统的开发;20xx年11月基本完成了180万条物料编码的编制、修订和初步审核工作,初步具备企业的编码转换条件;下一步准备在20xx年由各企业完成ERP系统的物料编码转换工作,建立中石化的统一物料编码体系。

经过企业、供应商等各方面专家通过多次讨论,重新制定了物料编码修订和完善的方案,确定了总体思路和工作原则,以8位无含义的流水码作为物料编码的主码,为方便操作保留原16位码作为辅码。同时重新确定了全部小类描述规则,制订了相关的物料描述模版。

根据编码规则和物料编码的总体要求,由北京三维天地公司完成了物料编码管理系统的开发与测试工作。该物料编码管理系统是总部和企业物料编码提报、生成、查询、维护的工作平台,能够将所有小类描述规则和整理后的数据全部加载到系统中,做到按标准自动判别物料描述、配置物料编码,并且实现编码的综合查询、分类查询、模糊查询等方便快捷的功能,为物料编码的编制、整理、审核提供了极大便利,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通过系统实现了对物料编码的集中修订和网上审核,包括模版描述、物料条目描述,做到科学、准确、合理、实用。

三、项目使用效果

该系统的实施具有以下显著特色:

1.能够实现物资、石化产品和工程建设物料描述和编码的统一

石化产品、采购物资在分类、描述模版上实现完全统一,并按照模版定义的要求统一编制了低位码。

工程设计所涉及的物料统一到56个大类分类中,物料描述使用统一的物料描述模版。考虑工程设计的特殊性,允许在统一编制的低位码后增加相关设计信息,并与物料编码一一对应。

2.按照自然属性第一的原则对物料进行分类和描述,增强了物料编码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 对分类进行了调整和修订,以前的分类交叉、重复、与现行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

在物料描述模版中打破了简单的三段描述规则,将每个小类物料的主要自然属性定义到模版,使物料描述更加科学、规范。不按照标准模版填报的物料描述,系统不接受,有效解决了人为和随意描述等不规范行为。

能够适应半成品、废次品管理、进口专用配件、零星物资打包采购和服务类采购等新的需求。

3.统一编制低位码,从中国石化整体角度实现一物一码。

低位码的统一、集中管理,数据分割、不能实时共享的问题可迎刃而解。为中国石化系统集成、信息共享奠定了重要基础。使用物料编码管理系统进行提报、发布,操作更加高效、快捷。新物料编码采用系统注册制(产品部分采用审核制)方式进行维护,企业在系统上填报,系统按照描述模版自动进行描述正确性判断、查重、发布新编码,鼠标点击之间即可完成,改变了过去人工维护不规范、时间长的弊端,大大提高准确性和工作效率。物料编码实现集中管理,统一分类、统一编制描述模版、统一编制具体物料描述,充分适应中国石化生产与经营管理的要求、充分适应以ERP系统为主线的信息体系运行的要求、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实用性和适用性,为提升中国石化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加强物资供应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

 

第二篇:中国石化标准化管理制度20xx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标准化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的标准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国石化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受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委托,完成归口管理的石油和石油化工专业领域内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任务;根据中国石化生产建设、经营管理、新产品开发、市场销售和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组织制定和修订中国石化企业标准;贯彻实施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三条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研究,逐步建立与国际上主要石化企业标准技术水平相当的中国石化企业标准体系。

第四条 标准化工作是中国石化科学管理的基础,是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中国石化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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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中国石化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归口管理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 科技开发部是中国石化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制定中国石化标准化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建立并完善中国石化标准体系,组织编制中国石化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组织完成中国石化承担的石油、石化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与修订任务;组织制定和修订中国石化企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 管理协调中国石化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五) 指导下属单位的标准化工作,并对执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 参加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并管理该委员会分设在中国石化的石油化工行业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制修订技术归口单位的标准化业务工作;

(七) 负责中国石化分(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

(八) 负责所管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中国石化企业标准化经费的申请和分配,并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 2

(九) 归口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联系,归口管理有关的国际标准化工作,组织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和业务交流,组织标准化研究和学术交流;

(十) 组织中国石化标准化科技成果评选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第七条 中国石化主管生产、销售、安全等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 监督检查下属单位的标准化工作,协调解决标准实施中的问题;

(二) 配合标准化主管部门搞好本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企业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公司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本制度和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 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并申报备案;

(三) 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中国石化企业标准;

(四) 监督检查本企业执行标准的情况,解决标准实施中的问题;

(五) 参与工程作业、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标准化要求、做好标准化审查;

(六) 负责本企业标准化知识普及教育和业务培训;开展标准化效果的评价,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

(七) 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建立标准档案,搜集国 3

内外标准化信息资料;

(八) 承担上级标准化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第九条 中国石化专业标准化机构及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设在中国石化的专业标准化机构的组成与职责是:

(一) 石油化工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是负责本专业范围内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由中国石化推荐,报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其职责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执行。

(二) 石油工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负责石油工业本专业范围内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由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聘任的科技人员组成,其职责按《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执行。

(三) 石油化工专业标准制修订技术归口单位由中国石化根据标准化工作的需要指定有关单位担任,并报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化技术工作,其职责按《石油产品标准化专业技术归口单位工作细则》执行。

(四) 受科技开发部委托,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标准化室协助科技开发部完成中国石化石油化工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工作。

(五) 受科技开发部委托,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和北京化工研究院协助科技开发部完成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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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石化标准分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协议标准。

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石油化工产品的技术要求(含测试方法,以下均同),应当积极推动和组织制定国家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石油化工行业范围内统一的石油化工产品技术要求,可以制定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为了提高产品质量,企业可以制定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更先进的产品技术标准。

根据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以对某一具体产品或服务签订协议标准。

中国石化企业标准分为两级:

第一级,需要在中国石化统一的标准(以下简称一级企业标准),由科技开发部统一组织制定和管理。

第二级,在企业范围内适用的标准(以下简称二级企业标准),由企业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制定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 有利于保障人身安全、身体健康和保护环境;

(三) 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技成果,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

(四) 适应市场需要,符合使用要求,与相关标准协调配套,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5

(五) 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十二条 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由科技开发部组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完成,由中国石化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编号和发布。具体要求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由科技开发部组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完成,由中国石化报国家发展计划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编号和发布。具体要求按《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中国石化一级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由科技开发部组织有关单位完成,由中国石化审批、编号和发布。

中国石化二级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由各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完成;由中国石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主管领导审批、发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批准、发布。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要积极为二级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咨询和服务,并根据企业的委托承担标准的制、修订任务。 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 中国石化企业标准实行统一编号

一级企业标准编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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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 XXXX—0000

布年代号

顺序号

企业标准代号 二级企业标准编号为:

Q/SHXX XXXX—0000

布年代号

顺序号

业标准代码(见附件一)

企业标准代码

第十四条 新产品鉴定时应提出产品暂行技术标准,新产品投产前必须制定产品标准。

第十五条 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分为标准立项、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审查报批、批准发布等阶段。生产经营活动中急需的标准,可采用快速程序制定。

第十六条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制修订技术归口单位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与国际惯例接轨。

第十七条 标准的备案和复审

(一)企业产品标准只有经过备案,才能作为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以及质量仲裁等项活动的依据。

(二)一级企业产品标准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中国石 7

化标准化主管部门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然后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三) 二级企业产品标准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首先向中国石化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然后再向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 中国石化标准化主管部门受理二级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分工: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科技处受理油田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标准化室受理石油产品标准的备案;北京化工研究院标准化室受理石油化工产品标准的备案;

(五)二级企业产品标准向中国石化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须填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二),同时报送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各四份;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其规定办理。

(六)经备案登记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在登记表和标准文本封面加盖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专用章,并将登记表和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标准文本返回申报单位三份。各企业要及时将经过备案的二级企业标准文本报送主管事业部。

(七)标准发布实施后,标准化管理部门应按时组织复审,并确认有效、修订或废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企业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八)经过标准化备案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在复审、修订和部分条款更改、补充后,需按程序重新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级企业产品标准废止,由中国石化下发废止通知;二级 8

企业产品标准废止,由申报单位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废止登记表”(见附件三),报标准备案受理部门注销备案。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八条 实施标准是中国石化各级生产经营管理部门的责任。生产企业应当在相应的标准化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配备有关的、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

第十九条 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中国石化企业标准,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或无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采购和使用。

第二十条 各企业生产的产品,要在产品说明书或包装物上注明所执行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 企业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生产的产品,可以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认证合格后由认证部门授予认证证书,允许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

第二十二条 新产品研制、工程设计、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应符合标准化要求,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化法规。

第二十三条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仪器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引进技术和设备生产的产品,其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应低于其合同指标。

第二十四条 对于新颁布的标准,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在标准实施前,向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宣传贯彻,并及时向企业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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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对下属单位的标准实施情况和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中国石化的要求,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有权对企业实施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要积极配合提供方便。

第二十六条 中国石化企业标准是中国石化重要的技术文件,涉及科研、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技术秘密,各单位都应加强管理。未经标准化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七条 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经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中国石化对列入标准化年度计划的石油和石油化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国石化一级企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化研究项目给予适当的补助经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可以跨年度使用,用款单位每年应向科技开发部上报标准化补助经费使用决算报告。

第二十九条 中国石化负责管理的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承担中国石化标准化管理工作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各有关单位的工作经费,按核定的人员、工作范围和工作量,由中国石化在年度标准补助费中列支。

第三十条 标准补助费的使用范围是: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国石化一级企业标准所需的调研、资料、试验验证、 10

小型仪器和器材购置(不包括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会议办公、标准审查、技术咨询、编审出版和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等开支。各项开支应严格控制,遵守财经纪律,杜绝浪费。

第三十一条 二级企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化研究项目、标准文本购置、标准实施与监督和标准化活动等项费用,列入本企业的年度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用款单位每年应向本企业主管部门送审上一年度标准化经费使用的决算报告。

第六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中国石化企业标准,以及其他标准化研究成果,均属科技成果。对其中优秀者,应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标准化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和中国石化有关规定及所属单位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标准化工作人员是科技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化工作人员与同级科技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对其中成绩显著,为标准化工作做出重要贡献者,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凡获得国家级或集团公司级表彰奖励的标准化工作人员,均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技术职称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四条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标准化工作机构,中国石化或各所属单位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违反中国石化有关标准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国家和中国石化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1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中国石化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标准化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中国石化企业标准代码

2.中国石化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

3.中国石化企业产品标准废止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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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石化企业产品标准代码

序号 石油产品 化工产品 化纤产品 化肥产品 油田企业产品 2 胜利油田有限公司 3 中原油田分公司 4 河南油田分公司 5 江汉油田分公司 6 江苏油田分公司 7 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 8 西部新区勘探指挥部 9 西北分公司 10 西南分公司 11 东北分公司 12 华北分公司 13 华东分公司 14 中南分公司 15 上海海洋油气分公司 16 管道储运分公司 17 北京燕山分公司 19 齐鲁分公司

20 齐鲁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1 上海高桥分公司 22 金陵分公司 23 北海分公司

24 茂名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5 茂名分公司 26 天津分公司 27 巴陵分公司

28 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9 广州分公司

30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2 安庆分公司 33 洛阳分公司 34 荆门分公司 35 九江分公司 36 湖北化肥分公司 38 石家庄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39 武汉分公司

40 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标准代码 序号 Q/SHR Q/SHC Q/SHW Q/SHF Q/SH0

42 沧州分公司 43 长岭分公司 44 济南分公司

45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6 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

标准代码 Q/SH3120 Q/SH3235 Q/SH3190 Q/SH3225 Q/SH3045 Q/SH3420 Q/SH3030 Q/SH3025 Q/SH3255 Q/SH3260 Q/SH3265 Q/SH3270 Q/SH3275 Q/SH3280 Q/SH3285 Q/SH3290 Q/SH3295 Q/SH3300 Q/SH3305 Q/SH3310 Q/SH3315 Q/SH3320 Q/SH3325 Q/SH3330 Q/SH3335 Q/SH3340 Q/SH3345 Q/SH3350 Q/SH3355 Q/SH3360 Q/SH3365 Q/SH3370 Q/SH3375 Q/SH3380 Q/SH3095 Q/SH3040 Q/SH3085 Q/SH3110 Q/SH3105 Q/SH3100 Q/SH3390 Q/SH3115 Q/SH3430 Q/SH3415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1 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Q/SH302047 润滑油分公司 Q/SH313048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Q/SH313549 北京石油分公司 Q/SH314050 天津石油分公司 Q/SH314551 河北石油分公司 Q/SH315052 山西石油分公司 Q/SH341053 上海石油分公司 Q/SH344054 江苏石油分公司 Q/SH344555 浙江石油分公司 Q/SH345056 安徽石油分公司 Q/SH345557 福建石油分公司 Q/SH346058 江西石油分公司 Q/SH346559 山东石油分公司 Q/SH340060 河南石油分公司 Q/SH325061 湖北石油分公司 Q/SH315562 湖南石油分公司 Q/SH316064 广西石油分公司 Q/SH305565 海南石油分公司 Q/SH316566 贵州石油分公司 Q/SH317067 云南石油分公司 Q/SH338568 深圳石油分公司 Q/SH309069 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 Q/SH317570 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Q/SH318071 北京化工研究院 Q/SH318572 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 Q/SH307073 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 Q/SH319574 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Q/SH306075 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Q/SH320077 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Q/SH321078 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Q/SH320579 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Q/SH321580 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Q/SH322081 石化盈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Q/SH342583 岳阳中石化壳牌煤气化有限公司 Q/SH306585 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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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北京燕化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Q/SH305063 广东石油分公司

31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Q/SH312576 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37 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Q/SH307582 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Q/SH323084 镇海炼化碧阳(宁波)液化气有限公司Q/SH3435

附件2 中国石化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及 邮 编 原标准号 产品名称 标准编号 同类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号 采用国际标准编号、名称及采用程度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原备案号

是否保密

产品标准文献分类

企业负责人审批意见: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中国石化标准化主管部门意见: 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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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国石化企业产品标准废止登记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及 邮 编企标编号 及名称

标准废止原因: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原备案号

标准废止日期

企业负责人审批意见: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中国石化标准化主管部门意见: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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