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申请书

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卢XX,女,汉族,19XX年9月10日出生,住所:广西桂平市XX镇满堂村XX屯18X号

请求事项:调取建信人寿保险公司保管的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申请人购买的团体意外医疗保险的基本信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为查明事实,申请人一审举证期限内依法向一审法院提出了调查取证申请,但一审法院未依法调取。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求依法调取为谢。

此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

证据名称:团体理赔结案通知书;

证据证明对象:申请人与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证据来源:建信人寿保险公司;

建信人寿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79号祥龙大厦尚层国际21楼,电话:29169XXX。

申请人:

20xx年6月 日

 

第二篇:调查取证申请书 2

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苗族,19xx年7月15日出生,住贵州省黄平县旧州镇勤坡村老鹰坡组,电话183xxxxxxxx,系死者吴秀清之父。

申请人xxx,女,苗族,19xx年5月50日出生,住址同上,电话153xxxxxxxx,系死者吴秀清之母。

申请事项:

依法调查询问被上诉人xxxx提交的证据“旧州派出所调查笔录”中的被询问人,核实证据“调查笔录”的内容。

事实与理由:

该案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提交的2份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特别是吴秀清死亡后旧州派出所调查的笔录,法庭予以采信,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申请人认为,旧州派出所调查的笔录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使用。调查笔录所反映的事实,需要法院亲自询问调查笔录中的被询问人进行核实。其理由有如下几点:

其一,询问笔录是特定的公务人员以公共机关的名义对有关当事人或证人进行询问所形成的记录;其二,询问笔录通常采用一问一答的询问方式,而并非像一般公文书证那样由公共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有关事实情节和特定事件作出职务上的认定和法律上的评价;其三,询问笔录无须加盖公共机关的印章或由公共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署,而是要载明在履行职务行为中具体参加调查人员的姓名,并由接受调查的当事人或证人签字或捺加手印予以确认;其四,询问笔录制作的目的主要是用于公安机关内部履行公务上的需要以及作为档案

资料加以保存,而并非像一般公文书证那样在社会上的一定范围内具有适用上的或者利用上的普遍性效力。这种询问笔录并不能排除因主、客观原因导致接受调查的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不能如实反映事实真相,甚至与事实真相完全相悖离。

综上所述,申请人特申请法院依法调查询问被上诉人xxxx提交的证据“旧州派出所调查笔录”中的被询问人,核实证据“询问笔录”的内容,请法院批准执行。

此致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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