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合同

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受托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300221

电话:022-23129008 传真: 022-23129028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 项 目 名称:

2. 地 址: 天津市河西区

3. 类 别: 住宅 (别墅、写字楼、住宅、商业)

4. 建 筑 结构: 框架

5.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6. 可销售总面积: 万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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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托范围: 万平方米

2. 代理区域:

第三条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 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四条 费用负担

1. 「本项目」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

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提出的推广费用不超过项目总体销售额的 1.5 %,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经甲方批准后实施的推广及促销活动,其涉及的让利折扣、优惠物业管理费、礼物购买费用、销售活动场所装修布置费用等均不计入本项费用控制。具体发布计划由广告公司安排。

2. 广告、宣传、促销方案由甲方审定同意后实施。

3.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4. 为了更好地进行销售,乙方将根据销售的实际需要,本着节约、实效的原则制定「本

项目」功能配套及环境设计完善方案,由甲方负责实施并支付费用,乙方将全力配合协作。

第五条 销售价格

1.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 7500 元/平方米,

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2. 客户款项收取约定:客户购房定金、购房首付款、一次性付款等款项由甲方收取,

开具甲方公司的合法财务票据。

第六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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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本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 %。

2. 乙方代理费须于甲方与客户签署正式销售合同或其它具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后,获取

首期房款且办理相关手续后,乙方对本套房屋的代理销售即告完成,乙方可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成交价格提取代理费用。具体代理费用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的约定执行。

3. 以上之代理服务费根据当月实际合同额将于次月 10 日前结清,由乙方开立请款单

后 7 天内全额支付。如 7 日内不支付代理服务费,则乙方将有权向甲方追缴欠款金额0.05%/天的滞纳金。

4.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已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客户退房事宜,甲方按照《商品房

买卖合同》的规定收取客户(买方)相关费用,但不影响乙方对本套房屋销售代理费用的结算。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该项目批准的有关法定文件(包括:国有土地

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该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提供项目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含工程进度及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成时间)及甲方要求等;在该项目发售前向乙方提供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各项文件资料,不得对乙方进行隐瞒,以确保该项目销售及策划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完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上述资料的承诺所产生的对该项目客户的一切责任。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再委托任何第三方、亦不能自行销

售该项目。

3.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成果提供给第三方。

4. 在该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各媒体等签订合约,承担

相关费用。根据乙方的方案建议委托相关公司完成设计发布广告、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售楼处建设包装及维护、看房通道、现场包装、样板房装修等工作,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工程进度表、工作时间表、项目配套标准、销售支持内容及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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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将在附件中体现。

5. 甲方承担售楼处内的水电费、保安、保洁、办公用品(含销售必备的办公设备:电

脑、办公桌椅、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及销售工作中的日常办公耗材)等。甲方委派专人配合乙方的策划和销售工作。负责收取房款,协助乙方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甲方派员的工资由甲方负责。

6. 落实按揭银行并确保对客户的每一项承诺,如因甲方不能履行对购房者承诺等甲方

原因引起的退房及一切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由甲方负担一切责任。

7. 完成本协议中规定的各项工作进度,以附件内规定的时间为准。

8. 按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方式向乙方足额支付代理费。

9. 甲方保证「本项目」的各项手续的合法化及项目配套设施的完备化,严格遵守工程

进度。

10. 甲乙双方共同制定「本项目」针对消费者的书面承诺,以便保证乙方销售人员对外

销售口径的一致性。

11. 购房客户(买方)在办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方应提供及时的合法文本及

票据的配合。

12. 甲方负责审核乙方以甲方名义与购房者(买方)签订房屋买卖的一切合同文件。

13. 严格按照《定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售房义务。

14. 对于购房客户(买方)换房事宜,甲方制定相应的政策,乙方负责实施。

15. 甲方同意在「本项目」所有的媒体推广宣传制作品上加注乙方公司的代理标志。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

1. 乙方具备房地产销售代理资质,并向甲方提供销售代理资质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等,保证代理经营的合法性。

2. 乙方有责任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此处所述之商业秘密仅限于甲方提供有关「本项

目」项目运营之书面资料和尚未公开的方案及计划包括实施之前乙方针对「本项目」的销售策划方案。

3. 乙方派驻专业销售人员负责「本项目」的销售工作。专案组人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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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盘筹备期:不少于 8 人

现场销售中心:不少于 14 人

大型促销活动及展会期间,根据需要另行增派人员。

4.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派往甲方的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如乙方工作人员有变更则

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 乙方负责支付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工装费用以及交通、文具等日常开支。

6. 在本合同签订后,组织具备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最强有力的工作团队,建立专案策划

和专案销售执行小组,与甲方召开月例会确定策划、销售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确保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内容。

7. 根据项目现状调整、确定项目定位,制订售楼方案和宣传推广计划,提交《项目销

售执行报告》。

8. 与甲方在委托范围内合作,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派专业人员参加「本项目」

相关单位的联席会议。

9. 乙方负责管理销控表,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

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每月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报告,供双方根据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保证销售过程真实,负责客户接待、洽谈、看房;售楼现场管理、收集客户资料、反馈客户意见;建立客户档案。

10. 在代理期间,乙方负责在该项目销售部处理一切查询及销售工作。负责客户的发

掘与谈判,负责督促客户按时交纳有关费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11. 就「本项目」的工地现场包装、售楼处包装及示范单位(样板房)的布置安排等

提供专业意见并协助甲方执行。

12. 就「本项目」的售楼书、宣传单张、模型、效果图、展板、展销影像资料、电视广

告宣传片、户外广告、报刊、电视及电台广告及有关的销售资料的设计、编辑、制作及发布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并协助甲方执行。

13. 乙方应信守双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

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做个案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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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

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15. 在签订认购书后负责与客户进行联络,并督促客户在《定购协议》确定的期限内与

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定金及首期房款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支付给甲方。

16. 乙方的营销策划权及代理权不能转让。

17. 在销售过程中如有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乙方须负责处理和承

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其中包含诉讼费等损失。

18. 经甲方同意后,筹备有关「本项目」的展销会,协助设计并安排展销场地的布置。

19. 向甲方按约定收取代理费。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 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

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 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3. 若甲方或乙方之公司解散,停止经营,转让或因重组或合并以外任何原因而清盘,

惟当事方须于事前给予对方书面通知。

4. 甲方对乙方项目策划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若乙方工作有重大失误,甲方有权调整

此合同中的付费标准,必要时可终止合同。

5. 若甲方未能按时及全额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时,乙方有权利在提出通知7天后,实

施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索的权利。

6. 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所有条款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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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严格遵照执行,否则违约方要赔偿给无过失的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因不可抗力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向

对方通报,因此而影响履行有关条款的不视为违约。

3. 未经双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方。否则,守约方有权

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对重大事宜可再签补充性协议。

5.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 本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7. 若对本合同执行中产生的冲突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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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最新)1.8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的“百合世嘉小区”二期项目委托给乙方做代理销售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愿自觉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及服务内容

7#、8#、9#、10#、12#、14#楼住宅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事宜。乙方销售房屋以甲方提供的“销售房屋确认表”为准(见附表1)。在“销售房屋确认表”中,甲方有权预留 套,甲方预留和销售的房屋部分,乙方不再计提佣金,但须纳入乙方销售任务。

二、代理销售期限:

合同签订后,销售周期开始计算 个月内销售90%以上,代理期限至7#、8#、9#、10#、12#、14#楼住宅销售完毕之日止。

三、服务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针对本项目专门建立销售团队。现场每天项目负责人员不少于 人,销售人员不少于 人,驻现场负责人员为 ,专门负责实施营销策划及所有的销售工作。包括:市场分析、客户定位、本项目的营销定位、制定行销竞争对策及各销售阶段价格体系、宣传推广策略、设计、制作及执行等。如甲方认为乙方的负责人及销售人员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15日内调换人员。

四、保证措施

为保证双方利益不受侵害,乙方需支付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扣除乙方前三个月应该计提的销售佣金,如佣金不足20万元(人民币)的,甲方继续将在以后的佣金中扣除,直至20万元(人民币)为止。

保证金返还方式:住宅销售率达到90%以上时,经核准确定乙方无损害甲方经济利益和企业形象的行为以及未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纠纷的情况或问题,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的50%,合同履行完毕后,剩余保证金退还乙方。

五、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销售卖场办公桌椅,其他所有费用乙方自负;

2、甲方负责保证该项目销售的合法性;

3、甲方根据乙方策划销售方案,有权变更和确定各销售阶段的计划和销售价格。广告、宣传费总额不得超过销售额的1% 。此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执行;

4、甲方负责收取客户交纳的各种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及客户交付的其他费用等;

5、在乙方配合下,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购房贷款及房屋产权登记等相关工作;

6、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规划或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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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甲方有权随时调阅销售情况的相关信息;

8、甲方可根据市场行情随时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乙方自通知之日起执行新价格销售,溢价亦按甲方新批准的价格高出部分计算,甲乙双方按8:2比例分成;

9、甲方根据项目需要对乙方销售进度提前15日进行调整,乙方接到通知后执行,甲

方按新的销售进度进行考核。

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按约定销售周期提供每月销售计划即附表2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制定售楼方案和宣传推广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甲方确定的工作目标为导向,合理组织和实施销售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提交营销策划方案。

3、乙方应严格按照与甲乙双方所确定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不得向客户做售楼方案条款之外的承诺或向客户收取费用。

4、乙方负责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负责因合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纠纷。在甲方配合下,乙方负责交房的全部相关工作。

5、乙方应于每月5号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送上月工作总结,包括:上月回款执行情况及与计划的比对分析、销售推广的执行情况及与计划的比对分析、销售价格的比对分析和特殊事项的办理完成情况;于每月25号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送下月工作计划,包括:下月回款计划,销售计划、客户渠道和推广计划及费用计划、价格调整计划和特殊事项办理进度计划;

6、合同终结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全部客户(包括未成交客户)资料及其他资料的原件。

7、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在工作中获悉的甲方及本项目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项目的任何信息擅自发表和提供给第三方。

8、合同约定履行期间,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维修、水、电、通讯、耗材等所有费用及所聘用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一切责任。甲方不负责乙方人员的任何相关责任。

六、代理费及结算方式

1、代理费标准

①乙方实际销售价格甲方批准价格的部分计算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 8:2 比例分成; ②乙方在双方约定的销售周期内完成约定销售指标90%以上,销售代理佣金按实际销售额的1 %提取;销售率80-89%按0.9%提取,70-79%按0.8%提取,70%以下执行本合同第七.3条;

2、代理费计算及结算方式:

①乙方当期代理费=当期已售出楼房合计合同总房款×当期代理费率。当期楼房已售出的标准是:一次性付款的,以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以付清房款为准。以按揭方式付款的,以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首期房款且客户的银行贷款已存入甲方帐户为准;

注:溢价部分如发生结算乙方不再重复享受1%的佣金结算

②结算时间:每月3号前乙方上报销售佣金情况,销售指标完成90%以上,经甲方核实确定后,在5日内将上月佣金按预结算额结算一次。月预结算代理费的费率为1% ;

③退房处理

非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的,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已按原标准付代理费的,乙方将差额部分退还甲方。若客户在签订订房单后悔约,该客户交纳的定金将予扣除,并由甲方处理。

七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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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作出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扣除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代理费及全部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同时支付20万元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a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售楼方案

b任意放盘

c减价销售

d向客户额外收取费用

e擅自转让代理权

f超越代理权进行营销策划或代理销售

g擅自将甲方提供的资料或工作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对外披露、提供、发布。

h从事其他有损甲方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的行为。

I乙方中途退场的。

J驻现场负责人不在本项目岗位或在其他项目兼职;

K销售人员不足 人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扣齐20万元保证金后)支付乙方应得的代理费,如有拖欠按日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拖欠超过2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依据乙方上报佣金计提明细3日内核查无误后支付乙方代理费及保证金。

3 、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调整的销售进度,连续两个月完成销售任务70-89%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佣金支付50%,连续三个月完成销售任务70%以下,按本合同第七.1执行;

4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八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否则违约方要赔偿给无过失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 、双方协商同意后,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等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约定部分,以甲方意见为主。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沧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4、根据国家及政府部门针对房地产出台的一些政策,甲方有权重新修改本合同。

5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附件:附件1:销售房屋确认表 附件2:房屋销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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