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文本4-1委托建设协议书-工程

 

编号:

    ×  ×  ×     工程

委 托 建 设 协 议 书

                                    

委 托 人                    

代 建 人                    

签订日期             


×××工程委托建设协议书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1.委托建设内容

1.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1.3 甲、乙方关系及定位:甲方作为项目法人,是本工程建设的投资主体,同时也是建设主体;乙方是受甲方委托对项目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

1.4 工作内容:依据初步设计批复,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至工程初验的全部建设工作,包括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对外协调、组织建设、工程初验等工作。

2.委托建设依据

2.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2 国家有关部门和铁道部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

2.3 关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4 关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2.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6 国家和铁道部关于本工程建设的其他文件。

3.委托要求

3.1 委托建设工程投资:

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除征地拆迁、    、    外,委托建设工程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        ),其中委托建设单位管理费为         元(¥        )。

3.2 建设工期

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交验。

3.3 工程质量

按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规范组织建设,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质量目标,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4 建设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铁道部制定的有关安全规章、规定和标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涉及既有线的,要加强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铁道部关于既有线施工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证铁路运输和建设安全。

3.5 投资控制

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投资管理,按规定使用降造费和备用费,将工程控制在协议约定的委托建设工程投资总额之内。

3.6 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流向进行监督,保证建设资金安全。

3.7 技术管理

严格执行铁路技术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技术管理,接受地方及铁路局相关部门的技术指导。

3.8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规定,主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工程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的监督、指导,监督检查承包人落实各项措施。

3.9 建设行为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加强建设管理,加强廉政建设,杜绝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3.10 建设方式

本项目实行以初步设计文件招标的施工总价承包的建设方式,委托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

4.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4.1 甲方的责任

4.1.1负责项目总体安排,编制建设项目的总体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4.1.2负责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报告、批件以及资料。

4.1.3负责按确认后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乙方提供的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投资,及时向乙方拨付建设资金。

4.1.4 在乙方开展工作之前向乙方支付开展工作必要的工作费用。

4.1.5 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

4.1.6 负责Ⅰ类变更设计的审批。

4.1.7负责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并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铁路以外的各种问题。负责无偿提供施工临时用地。

4.1.8为乙方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建设项目初验完成后,组织工程正式验收,接收资产。

4.2 甲方的权利

4.2.1 甲方作为项目法人,依法行使业主和建设单位职能,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乙方的建设工作实施监督,对本委托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2.2 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4.2.3 审核、批准乙方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4.2.4 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价承包、监理、甲供物资招标文件,检查相关合同。

4.2.5 参与监督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工程进度等,其参与指令以驻工地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送达乙方,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字后生效。

4.2.6 审查、批准乙方上报的Ⅰ类变更设计,并在规定时间内批复。

5.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5.1 乙方的责任

5.1.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度,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投资和建设工期组织建设,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环保水保、文明施工等全过程向甲方负责。

5.1.2 根据铁道部要求和建设项目情况,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并报送甲方备案。

5.1.3 根据铁道部和甲方建设要求和项目情况,编制项目建设实施计划,报甲方核备。

5.1.4 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按时将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及设计文件报甲方核备。

5.1.5按照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选择施工、监理和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并代表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5.1.6依据核准的建设实施计划,组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涉及既有线的,应制定既有线施工的相关规定。

5.1.7 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

5.1.8 按规定办理开工报告审批。

5.1.9 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5.1.10 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1.11 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报送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建议和资金使用计划建议,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

5.1.12 降造费由乙方严格按规定使用,使用前应报甲方核备。

5.1.13 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合理使用资金,监管建设项目资金流向,依法接受审计和监督检查。

5.1.14 按承包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工程验工计价,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的拨付和结算,验工计价表和工程结算表报甲方核备。

5.1.15 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工程进度,报送统计报表。

5.1.16 按规定报告工程质量、人身伤亡和行车安全等事故。

5.1.17 按规定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合同),工程初验后,连同质量保证金移交甲方。

5.1.18 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前期工作,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和竣工决算,组织编写工程总结。初验合格后,及时向甲方移交资产和相关资料。

5.2 乙方的权利

5.2.1乙方受甲方委托对本项目从合同生效至工程初验完成期间进行建设管理,在委托范围内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及法律赋予建设单位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并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职责。

5.2.2依法组织施工、监理、甲供物资招标,依法签订相关合同,并督促施工、监理、物资供应单位履行合同,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报甲方核备。

5.2.3 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鉴定意见,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甲方。

5.2.4 按规定审批Ⅱ类变更设计。按约定向甲方报送Ⅰ类变更设计。

5.2.5 按规定使用降造费和备用费。

5.2.6 监督检查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安全措施;组织或参与对工程质量、人身伤亡和行车安全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2.7甲方授予的其它权力。

5.3 在协议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

5.4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其他重大事件,应当立即向铁路局有关部门及甲方报告,并及时组织处理。

5.5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可能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5.6 乙方不得在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与本建设项目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业务。

6.委托费用及支付

6.1 委托建设管理费用为经甲方核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扣除约定委托工程建设内容以外的费用)总投资对应的建设单位管理费。

6.2 委托建设管理费实行预算管理,乙方应严格按铁道部规定使用建设单位管理费。

6.3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拨付委托建设管理费的30%作为启动资金;乙方签订施工、监理等合同后7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拨付委托建设工程投资总额的30%预付款。剩余按确认的乙方编制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建设计划等拨付建设资金。

7.违约责任及奖罚措施

7.1 甲方违约

7.1.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及时拨付资金,承担违约责任。延误5天以上的,每天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额1‰的违约金,在此期间,甲方有权暂停工程建设,由此产生的投资增加及工期延误由甲法负责。

7.1.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予以赔偿。

7.1.3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甲方应按乙方申请及时组织正式验收,接收资产。未及时组织工程初验和资产接收,由甲方补偿施工中标单位对工程的看管、维护费用。

7.1.4 因甲方责任造成工程延期、返工、废弃等,合同工期顺延,甲方按比例增加建设单位管理费,并承担工程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的索赔。

7.1.5 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7.2 乙方违约

7.2.1 乙方未能完全履行《委托建设协议书》,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以及出现安全事故的,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项目实际建设的投资金额超过协议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按超出数额赔偿。

(2)工程安全、质量有问题的,按评估损失赔偿。

(3)未按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对超出日期进行赔偿。超出约定日期5日以上,每逾期1日,对乙方罚款壹万元,但累计不得超过委托建设管理费的20%。由于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按承包合同和本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7.2.2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因乙方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2.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给他人,或私自将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他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2.4 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3 因组织不当造成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环境保护、人员伤亡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如果有国家有关部门生效的行政决定或司法判决等,由责任方据此负责赔偿;其他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责任方按评估损失赔偿。

7.4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有权终止有关合同的执行,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7.5 建设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合理化建议,工程总投资比核准的概算投资减少,节余资金的30%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8.委托书变更

8.1 本委托书生效后即具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8.2 委托内容一般不予调整。遇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对委托内容进行调整。

8.2.1 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

8.2.2 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

8.2.3 建设项目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8.2.4 建设项目由于政策性调整引起工程投资变化。

8.2.5 Ⅰ类变更设计引起工程投资变化。

8.2.6 施工图投资捡算超出初步设计概算3%及以上。

8.3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9.问题协调及争议解决

9.1 问题协调

9.1.1 甲乙双方应本着积极的态度协商解决委托建设中的问题。

9.1.2 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调事项以文件为准。

9.2 争议解决

9.2.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调失败,可提交铁路运输法院处理争议。

9.2.2 在调解和处理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10.其他

10.1 关于本工程的任何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0.2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起生效,至工程初验合格终止。

10.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违背本协议确定的原则。

10.4本委托书一式 1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10份,双方各执5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书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书

业主/招标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招标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监理范围: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本合同附加协议条款;

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6、现场监理人员名单及资历。

三、监理人向业主/招标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并委派 为总监理工程师。

四、业主/招标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金,并委派 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五、本合同监理酬金为 (大写)万元。 监理酬金待工程完工后按实结算,工程检测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六、监理酬金分期支付:

1、监理合同签订10天内支付30%;

2、工程量完成至50%(或监理工期过半)时,再支付30%;

3、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再支付30%(余额待施工合同决算通过审计后再进行监理酬金合同结算及通过审计后支付)。

本合同自工程施工开始实施,至竣工接管加保修期止。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业主/招标人:(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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