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管理制度(范本三)

员工工资管理制度(范本三)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工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工资包括下列两项:

1、固定工资。

2、奖金。

第三条  本公司工资体系的构成如下:

员工工资管理制度(范本三)

第四条  工资计算期间及支付日规定如下:

1、工资的计算期间从上个月21日起至当月20日止,并于每月25日支付。

2、采用工作绩效工资制度的计算期间,则从上个月的11日至当月10日止,并于每月15日支付。

3、工作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但若遇连续两日以上休假时,则在休假上班第一日发放。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可不依前条之规定,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即可发放工资,但以员工已经进行的工作时间为限。

1、本人或家属因生产、疾病、结婚,丧葬或因其他灾害需要费用时。

2、其他因情理之中迫不得已的原因,并经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后,由部门主管人员签准,交人事部门评定后给予非常支付。

第六条  工资支付的形式如下:

1、正式员工的工资原则上以月工资制为准。

2、所谓月工资制是以基准工资为工资制度的标准,对休假日未执行勤务时的工资不予扣除。但非因公受伤的请假、停职或无预先依规定请假的缺勤,要从工资中扣除100%的缺勤工资。

第七条  新进员工与退职员工的工资规定如下:

1、新进及退职员工的工资,根据该月实际出勤工作日数,按日计算并给付。

2、新进及退职员工的工资,除依前项的规定计算外,还须由基准内工资中提取10%的金额,按当月缺勤比例扣除。但对于退休或死亡退职者,则不予扣除。

第八条  工资计算还包括计日与计时,其规定如下:

1、计日及计时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员工工资管理制度(范本三)

注:每月平均工作时数的标准如下:

[一年365天-休假日101天(其中法定假日13天、星期例假日78天、春节及特别休假日10天)]×每日工作时数(8小时)÷12个月=176(小时/月)。

2、出勤工作日未达15天以上时,仅补助半额的抚养津贴,但该月全部缺勤时,则不予津贴。

第九条  每年在11月21日实施定期加薪,但加薪决定在11月21日以后时,可于下一个工资支付日追补。

第十条  下列员工不在定期加薪的范围之内:

1、临时工、打工者、公司特别制定工资的员工。

2、外聘人员。

第十一条  凡具晋升资格者,则依照各等级所制定的标准实施升级加薪,并于升级后的下一个工资支付日开始实施。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应实施特别加薪,并在发布后的下一个工资支付日开始实施。

1、技术进步明显并足以成为同事之楷模者,经由部门主管人员推荐及人事部评定后,认为其绩效优良有加薪必要时。

2、任职于特殊职务的员工,经人事部评定后认为有加薪必要时。

3、其他有优异表现员工,受到表彰而使公司认为有加薪必要时。

二、基准内工资

第十三条  基准内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年龄工资和职能工资)、补贴(资格等级津贴和职位津贴)等两大部分。

第十四条  年龄工资的规定如下:

1、公司根据员工的年龄区别,制订“年龄工资参照表”并于每年12月31日实施调薪。若物价上涨时,年龄工资表亦随其比例变动而调整。

2、初次任用员工的年龄工资,除了第一年应依照“标准学年毕业年龄”的工资标准任用外,工作满一年时,得依照“自然年龄”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五条  职能工资的规定如下:

1、公司依人事考核的成绩来制定员工的职能工资。若物价上涨,则职能工资额应随之发生变动。

2、各等级的职能工资,以该等级的初级工资作为调升级职工资的标准依据。

3、员工晋级增资时,以晋级前的职能工资加上资格等级的晋级加薪标准,晋级后的金额若不满晋级的级职工资标准时,应以标准职能工资为基准。

第十六条  初任职位人员的工资规定如下:

1、新进中员工的年龄工资与职能工资,原则上以进入公司时员工的最高学历及录用年度作为毕业年度,其标准如下表:

新进人员年龄与职能工资标准表

2、中途任用者的初任工资,除考虑其学历外,在衡量员工之间的工资均衡性后,再决定其任用工资标准。

3、初任工资标准,除依照公司规定办理外,对于同行业间的工资标准也须一并考虑。

4、公司对于初任者的工资,可在10%的范围内,依员工表现状况来决定其增减。

第十七条  凡具有资格等级第五职等到第九职等的以及特别职第一职等的员工,公司依下列资格等级给予津贴:

员工资格等级津贴表

第十八条  凡负责管理及监督职务的员工,公司依下述规定支付职津贴。

员工职位津贴支付表

三、基准外工资

第十九条  基准外工资包括下列七项:

1、住宅津贴。

2、抚养津贴。

3、交通津贴。

4、调驻津贴。

5、特殊工作津贴。

6、外勤津贴。

7、时间工作津贴。

第二十条  住宅津贴是对因无自用住房而必须租赁房屋的职工所做的补贴,其标准按下列规定办理。

1、需抚养家属且住房人数在3人以上者,每月津贴400元。

2、凡具有下列情形的员工不另行补助住宅津贴。

(1)居住于公司员工宿舍的单身员工。

(2)已接受公司所补助的住宅资金利息津贴者。

3、员工资格或家属状况有所变动时,应提出申请变更住宅津贴。具有或丧失津贴接受资格时,也应于事实发生日的那个月(下一工资支付日前)内,根据申请事由办理津贴增额或减额。

4、非居住公司宿舍或工厂宿舍的员工,因地利之便可居住于非直系亲属的家中者,每月给予100元的住宅津贴。已接受公司所补助的住宅资金利息的员工亦适用此项规定。

第二十一条  抚养津贴的规定如下:

1、抚养津贴是公司对于需负担家庭生计,并提供抚养家属最低生活保障的员工所补助的津贴。抚养津贴的标准如下:

(1)配偶的抚养津贴额,每月500元。

(2)配偶以外的直系亲属(抚养人数以不超过4个人为原则),每月每月100元。

2、欲接受抚养津贴或抚养家庭人数增加时,则需提出申请变更抚养津贴。津贴享受资格丧失或抚养人数减少时,也应于事实发生日的当月内(下个工资支付日之前),根据申请的事由决定津贴额的增减事宜。

3、员工亲属具备下列资格者可申请抚养津贴。

(1)配偶。

(2)满60岁以上的父母、祖父母。

(3)未满18岁的子女。

(4)身体残废且无工作能力的直系亲属,不受年龄限制。

4、其他。

(1)夫妻2人同时在本公司工作时,按一人发给补助抚养津贴。

(2)员工本人为养子时,可向公司申请抚养父母。

第二十二条  员工奉命调外地执行勤务时,公司以下列方式支付津贴:

1、经公司承认的房屋租金或旅馆费用,可依实际费用的使用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处理。

2、调驻津贴除作为补助员工的租赁费用外,另拨出基准内工资的5%作为员工调驻外地在开销和补贴。

3、调驻津贴的计算,依调派到达之日开始算起。

第二十三条  特殊工作津贴支付的资格包括保安员和设备管理员,每月以补助600元津贴为基准。

第二十四条  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对于规定时间外的工作和休假日的工作,依下列计算方式给付时间外工作津贴。

1、规定工作时间外及休假日工作的津贴标准为(单位:元/小时):

员工工资管理制度(范本三)

4、第七职等以上的员工不予补助时间外工作津贴。

5、带薪休假及特别休假日出勤上班者,则依时间外工作津贴的方式处理。

四、其他津贴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形下的休假,则依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不予扣除工资:

1、行使公民权时。

2、调驻休假。

3、婚假。

4、丧假。

5、灾害休假。

6、年度带薪休假。

五、奖  金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当年度的经营业绩并考虑到员工的表现,原则上在每年6月及12月分两次确定并发放奖金。

第二十七条  奖金的计算及发放依下列规定办理:

1、上期奖金。计算期间为上年10月21日至本年度4月20日,于6月发放。

2、下期奖金。计算期间为本年4月21日至本年度10月20日,于12月发放。

第二十八条  从奖金计算期间开始到奖金发放日一直在公司任职者,方有资格领取奖金。但对于届满退休者,应视其工作时间按日计算并发放。

第二十九条  员工若已达58岁,则其奖金在按一般计算方式计算出来以后,以其金额乘以80%作为奖金支付标准。

 

第二篇:集团公司员工工资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员工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优化公司的薪酬结构,规范员工工资管理,强化工资分配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

一、按照“适才适岗、适岗适薪、有效激励、效益取酬”的分配机制,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挂钩。

二、以岗位的责任、工作强度、岗位价值等劳动要素为依据,确定相关基本工资原则。

三、坚持基本工资与岗位绩效考核目标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四条 工资结构

采用结构工资制

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工龄工资+津贴+绩效奖金+扣款项

一、基本工资:

根据职位、岗位责任确定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批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基本工资标准。

(一)、员工基本工资核定

1、新聘员工

(1)、应届毕业生:

博士毕业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级别为项目经理四级四级;硕士毕业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级别为项目经理一级一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工资级别为:行政人员为行政助理二级二级、业务人员为项目助理一级一级;大学专科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工资级别为行政助理一级一级。试用期满正常转正的,基本工资级别上调一级,经人事部审核定级,报总经理批准。

须跨级定级的,由应聘部门总经理提出基本工资级别,报人事部审核,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定级。

(2)、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新聘员工根据其实际工作能力由应聘部门总经理提出基本工资级别,报人事部审核,经董事会批准定级。新聘部门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级别由人事部根据总经理的意见提出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定级。

2、在职员工

根据现任岗位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二)、员工基本工资变动:

1、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职减薪。基本工资变动从岗位变动后的下个月起调整。

(1)、员工晋升的增薪原则:员工晋升后的新岗位基本工资按原岗位基本工资相对应新岗位基本工资的就近原则上调一级。人事部根据公司聘用通知审核定级,报总经理批准。 2

(2)、须跨级晋升的,部门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变动由人事部根据总经理的意见提出方案,报董事会研究决定;部门副总经理以下人员的基本工资变动由各部门、各分公司总经理向人事部提出申请,经人事部综合汇总,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2、员工晋级的增薪原则:员工岗位未发生变化的,连续两年考核为良好以上的,从20xx年1月1日起,每两年上调一级基本工资,在满两年的年底进行调整,次年的1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部审核定级,报总经理批准。若已是本岗位最高工资级别,上调基本工资时按本岗位最高级别的级差调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调整上述晋级时间和标准。

三、工龄工资

按员工为公司服务年限长短决定,即以本公司工龄为准。公司工龄从20xx年1月1日起计。工龄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满一年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每年的1月1日调整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的计算:工龄工资=公司工龄*工资工龄标准。 工龄工资标准20元/年,工龄累计十年封顶。

员工一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

四、津贴:

(一)、包括资格证、交通、伙食等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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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类津贴按公司津贴、补贴办法标准执行;

(三)、公司考虑物价上涨因素,适时调整物价补贴。

五、绩效奖金:

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六、扣款项

(一)、个人所得税;

(二)、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三)、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四)、其他扣款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 附则

一、公司每月支薪日为26日。

二、公司实行每年12个月工资制。

三、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归董事会。修改时亦同。

五、本制度自20xx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xx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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