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民族是不需要写申请的

更改民族是不需要写申请的,到派出所登记下,如果当地派出所效率低就轻管这件事的人吃顿饭就好了。如果非得写的话,就写 (一)条件 1、户口在本区; 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其父母的民族成份以户口登记为凭; 3、其父母在外省市的凭父母所在地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4、其父母已故的凭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5、年龄20岁以下的,其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即可更正;年龄在20岁以上的父母均为同一少数民族方可更改; 6、现役军人子女更改需由其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开证明; 7、在户口登记或迁移中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民族登记与原民族不符,由驻地公安派出所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给予办理更正手续; 8、原来已经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二)所需材料 1、其父母及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2、父母在外地的出具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3、父母已故的出具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4、本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证明,写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20岁以下的由父母少数民族一方单位出具即可) 5、户口本、身份证。 6、改民族申请书。 (三)办事程序 1、18岁以下由父母代为办理。 2、18岁以上本人自己来办理。 3、符合手续的由民族办公室填写审批表,由申请人到驻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更正。 (四)依据文件 1、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文件民委(政)字[1990]217号 2、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1990)京族字054号关于转发《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的通知

 

第二篇:更改民族申请

民族更改申请

XX县民宗局:

我是XX村一组村民XXX,我妻子是XX乡街道办居民,我俩均系X族,我儿子XXX于XXX年X月X日出生,上户时误上成X族,现申请依据父母族别更改为X族。

特此申请,请于批准。

申请人:XX 20xx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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