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使用监察文书的几点建议

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以监察文书的形式依法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是依法履行《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职权的重要手段。规范使用监察文书,是落实中央纪委“三转”精神的具体举措,不仅能促进依法监察、增强监督实效,而且能有效避免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监察文书的使用与管理现状

《行政监察法》明确规定了监察建议、监察决定等监察文书的适用情形、启用程序、法律救济等使用与管理的内容。为规范文书格式,监察部于19xx年印发《关于实行监察文书格式标准文本的通知》,中央纪委监察部20xx年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常用审理文书格式》,各级监察机关遵照执行,但也存在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监察决定书方面,有的地区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人员等非监察对象作出行政处分的决定;有的监察决定书缺少被处分人基本情况、作出处分决定的主体和批准时间、告知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等主体要素;有的引用条规的条、款、项表述不全或错误,多种错误事实未分别表述适用法条及其量纪情况等;有的未按法定用词表述,如将“申请复审”写成“申请复核”、“提出申诉”、“提出复核”、“申诉复审”等;有的未严格执行法定时限,如处分期到了未办理解除手续、超时限办理申诉案件等。

监察建议书方面,有的当用不用,以“函”或“通知”的形式发文;有的不当使用,建议内容不符合《行政监察法》规定的10种情形;有的法律依据不具体、缺项,或者用“有关规定”替代法条;有的擅自缩短异议提出时间,侵犯了被建议对象的权益;有的监察建议书发出后监督落实不够到位,建议落实情况存在到期未反馈、延期反馈等现象。

而在文书格式方面,也存在着未遵循统一格式文本的问题:有的用机关文件版头替代监察决定书、监察建议书的格式版头,文号编写及摆放位置不统一;有的监察文书无标题,或以“监察建议书”做标题;有的未按规定在版记部分分列主送、抄送,参照机关公文格式将主送对象写在文头;有的排版格式错误,字体字号、页面设置随意编排等。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思想认识缺位。有的认为监察文书用多了,难免出现疏忽、错漏,容易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因此产生能不用尽量不用的想法,缺乏依法监察和敢于担当的意识。

业务培训不够。基层许多岗位只有1-2人,人员岗位调整后难以传帮带,定期培训的机制又未建立,接任者只能依葫芦画瓢或按个人的理解去操作。

规范调整滞后。现行的监察文书格式规范与陆续颁布实施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未衔接,有的环节规定不一致,监察机关在公文审核把关时无所适从,造成各地监察文书的文本格式不统一。

派驻指导缺失。派驻机构在监察文书的使用方面享有与派出它的监察机关相同的权限,监察机关承担着指导派驻机构监察业务的责任。由于派驻机构人员较少,尤其是市、县(区)派驻监察室大部分只有1人,监察文书制发过程缺少指导、把关环节,容易出现不当使用的情形。

提升监察文书法治水平

抓规范。一是规范格式文本。统一修订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的文本格式,避免出现监察文书格式与现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不一致的情形,如取消主题词,统一用纸规格、字体字号、页面设置、落款及时间格式等。二是规范派驻机构监察文书的使用。对派驻机构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实施分类规范与指导,尤其是市、县两级派驻监察室,在文书制作、把关、审批方面做到审办分离,规范运作,以减少差错,维护监察文书的权威。三是规范监察决定书的适用种类。明确规定统一使用监察决定书格式的种类,将解除行政处分决定、申诉复查决定、复核决定、追缴违纪款物决定等纳入其中。

抓培训。做到全面培训与定期培训相结合。培训对象不仅仅是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还要兼顾各级派驻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新上岗的工作人员。

抓应用。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制作并推广监察文书应用模板,通过固化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等监察文书的文本格式,让新调整到岗的同志也能在模板的帮助下,制发符合格式规范的监察文书。

抓整改。结合案卷评查、日常督查,指导各级监察机关发现监察文书使用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能改则改,不宜改的着眼于规范长远。

 

第二篇:行政文书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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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文书使用规范第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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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案文书第一篇

第一篇行政立案文书

案件举报登记表

一、基本涵义

案件举报登记表是行政机关在收到举报人来电、来信或来人举报违法行为时,用以记录相关情况的内部法律文书。

二、适用范围

案件举报登记表是在行政机关收到举报电话、信件或来人投诉时使用。

行政机关收到举报、得到案件线索时应当对相关情况作好记录,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处理。

三、格式和内容

案件举报登记表为表格式文书(见文书参考样式一)。

本文书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行政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二是举报时间、举报方式、举报人基本情况、被举报人基本情况、举报内容、承办人员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等。

四、制作要求

文书名称组成,分两行写在文书首部中间位置。!"文书标题。由行政机关名称、

#"举报时间。要求写明举报人举报的时间。

一般来说,举报有来信、来电和$"举报方式。要求写明举报人进行举报的具体方式,

来人这三种举报方式。

联系电话。要求写明举报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举报人及联系地址、

话等,以便于与其联系,核实情况。

住所、住址等有关情&"被举报人及住所或住址。要求填写被举报人的姓名或名称、

况。

地点、违法事实、后果等有关内容。’"举报内容。要求写明被举报人违法的时间、

一是写明需要对举报内容进("承办人拟办意见。承办人拟办意见一般有以下几种:

?!#()?

第一篇行政立案文书

行调查核实;二是写明需要与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协调;三是建议移送有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处理;四是建议办理立案手续。

!"部门负责人意见。由部门负责人写明是否采纳承办人的意见。

五、注意事项

应当注意本文书与立案审批表的区别,不要将本文书取代立案#"在制作本文书时,

审批表。

$"行政机关应当对有关举报人的情况加以保密。

六、常见错误

有的行政机关采用本文书替代立案审批表作出立案决定。#"在实际操作中,

怠于记录,一律要求举报人以书面形式举$"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收到举报电话时,

报,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举报人的积极性,有时可能因举报人不愿意书写而导致行政机关失去案件线索。

文书样式一

(行政机关名称)

案件举报登记表举报时间举报方式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住所或住址举报人被举报人

举报内容

受理人员

拟办意见

部门负责人

审批意见

?#$!%?

第一篇行政立案文书

立案审批表

一、基本涵义

立案审批表,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承办人员,对初步掌握的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进行审查后,认为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需立案查处,依法应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报请本机关负责人审核批准时制作的内部法律文书。

二、适用范围

立案审批表是在行政机关履行立案审批手续时使用。

行政机关发现案件线索,认为需要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依法查处的,应当立案,但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行政机关履行立案手续后,执法人员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对外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可以使用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所有手段。因此,立案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的前提和依据。但是,如果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可以当场予以调查取证,并于事后补办立案手续。

三、格式和内容

立案审批表一般为表格式文书(见文书参考样式二)。

本文书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行政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及文书编号;二是案发时间、案发地点、案件来源、案情简介;三是承办人拟办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和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

四、制作要求

文书名称组成,分两行写在文书首部中间位置。!"文书标题。由行政机关名称、

(一般采用行政机关行文时使用的机关简#"文书编号。文书编号由行政机关简称

称)、文书简称、年份号和文书顺序号组成。如“东公安立字〔#$$!〕第!号”。其中“东公安”表示东海市公安局,“立字”表示文书简称,“〔#$$!〕”表示年份号,“第!号”表示文书顺序号。

由于立案后的案件不一定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此,立案审批表文书编号中的顺

?!#%!?

第一篇行政立案文书

序号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中的顺序号有时并不一致。为了查阅和检索方便,在一起案件中,除行政处罚决定书外,其他文书中的顺序号应当保持一致。

单位和个人通过!"案件来源。案件来源可以分为行政机关通过自身执法检查发现、

来信、来电的形式举报、有关行政部门移送案件和上级部门交办四类:

(#)如果是自身执法检查发现的案件,应当写明案发时间、案发地点。

($)如果是单位和个人举报的案件,应当写明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如果是接受移送的案件,应当在案情简介栏目中写明移送部门名称和移送时间。(%)如果是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应当在案情简介栏目中写明交办部门名称和交办时间。

上述几种情况,凡是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将证据材料附在本文书之后,一并呈送领导审阅。

%"案发时间。应当写明违法行为被发现的具体时间。如&年&月&日&时。必要时,有的案件可以明确写到“分”。如&年&月&日&时&分。

’"案发地点。应当写明违法行为被发现的具体地点。

按照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单位身份的许可证件("当事人。当事人是单位的,

或批准文件上的名称填写;当事人是个人的,填写姓名。

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当写明其日常经营或办公地址。当事)"联系地址、

人是个人的,应当写明其经常居住地址。填写这一栏目的目的,是为了便于与当事人保持联系,如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等。

应写明单位名称及联系*"举报人。应当写明举报人的姓名。如果举报人为单位的,

人。

联系电话。举报人是单位的,应当写明其日常经营或办公地址及联系+"联系地址、

人。举报人是个人的,应当写明其经常居住地址。填写这一栏目的目的,是为了便于与举报人保持联系。

因为是案情简单介绍,所以违法事实只需#,"案情简介。应当写明立案的事实根据,

摘要叙述即可。

(#)如果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应当写明检查方式、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标的物的数量。

($)如果是单位和个人举报或者是接受移送的案件,应当将举报人、移送机关陈述、介绍的违法事实如实写明;已经进行实地调查的,还应写明调查的情况。

(!)对单位和个人举报、有关部门移送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这三类案件中的证据材?#$*$?

第一篇行政立案文书

料,都要经过本机关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后才能作为本机关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

一是建议立案的,立案承办人要写!!"立案人员拟办意见。写拟办意见有几种情况:

明建议立案的法律依据,写明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法律依据。二是建议不予立案的,立案承办人员要写明不予立案及其理由。三是建议移送有关行政机关的,立案承办人员要写明建议移送有关行政部门查处及其理由。

应当同时明确两名以上具体!#"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部门负责人拟同意立案的,

承办人员;不同意立案的,应当同时写明“拟不予立案”。

!$"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明确写明是否同意立案。

五、注意事项

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属于本机关的地域管辖范围。!"行政机关决定立案的,

(#)属于本机关的职权管辖范围。($)属于本机关的级别管辖范围。

不应写明作出行政处罚的意见,因为案件尚未查实清楚。#"在填写立案审批表中,

“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和“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这两个栏目中,$"在立案审批表的

在填写中有两种情况:如果本机关没有设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这一栏不填,直接报机关负责人审批。如果本机关设立部门的,但机关负责人将立案审批权授权给部门负责人的,可以由部门负责人直接予以审批,决定立案。

六、常见错误

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既是审批人,又是案!"在行政执法人员人数较少的行政机关,

件的具体承办人,即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定自己作为案件承办人。这种做法不合适,违反了行政处罚调查与决定相分离的原则。

有的行政机关不立案就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这是不符合#"在实际执法过程中,

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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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行政立案文书文书样式

(行政机关名称)立案审批表字〔

案件来源

案发时间

当事人案发地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第号举报人

案情简介

承办人员

拟办意见

部门负责人

审核意见

机关负责人

审批意见负责人:年月日承办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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