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运输服务合同书

物流运输服务合同书

甲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本运输合同是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甲方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运输、仓储和其他物流增值服务。具体服务时间和内容以甲方发出的传真和邮件为准。

三、运输费用

参照附件一:《运输服务价格》

四、结算方式

(1)乙方每月 日前与甲方对上月业务进行结算,双方确认以 为结算依据。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结算清单及相关文件后的 个工作日内(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与乙方进行核对、确认。 个工作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乙方应在甲方核对无误并书面确认上月运输物流和后开具等额正规合法#5@p并呈交甲方,甲方应每月 日前,以现金、支票或油卡方式支付给乙方上月的运输费用(油卡金额补超过总运费的30%)

(2)如遇不可抗力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3)如由于国家政策原因发生服务价格变化,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参照新价格履行;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协议解除。

五、货物包装、运输及装卸:

(1)甲方委托货物运输,应当向乙方准确写明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数量、收货人名称、联系方式、收货地点、起运时间或到达时间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如运输的货物对包装、码放、运输、保存等有特殊要求,甲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2)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甲方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提交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3)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4)甲方不得委托乙方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国家禁运、违禁物品等。

(5)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若因乙方人员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该批货物的原价及对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六、货物到达:

(1)在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2)货物运输到达后,乙方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或收货。

(3)收货人收货验货时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异议的,视为乙方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了甲方托运的货物。

(4)货物抵达目的地,乙方应及时将货物信息反馈甲方,以便于甲方跟踪货物。

(5)乙方应对货物运输全过程监控,如出现问题,货物不能如约到达,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6)货物到达后,乙方通知收货方提货,货物存放超过7天未提货,乙方则按0.01/kg收取仓储费。

七、货损:

(1)乙方可代甲方办理货物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具体保险费率详见附件《运输服务价格》;

A、如甲方足额投保,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提供索赔证明文件;

B、如甲方未对委托运输的货物投保,乙方可以根据货物的情况为甲方代办货物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相关货物成本数据资料,以供乙方衡量是否将进行投

保,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毁损、灭失,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方拒绝乙方办理货物保险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毁损、灭失,乙方最高20元/kg的标准进行赔偿。

C、如因甲方未对委托运输的货物足额投保,货物运输过程中出险,保险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有甲方承担。

(上述ABC保险方式需甲方确认一种,如未在合同中明确视同默认B条款)

(2)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燃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甲方、收货人的过错造成,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将甲方委托的业务交于其他公司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乙方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乙方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于甲方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的,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运输服务费。甲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乙方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在两个月内未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可以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成先受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乙方可以提存货物,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若乙方承运的货物不适合保存或提存的(包括但不限于生鲜物品等),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所得款项在扣除乙方因此说发生的费用、损失后,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九、保密/不泄密

乙方及其指定人应保证其员工在贸易交往中保守本协议中,甲方的销售、业务、客户、市场、技术等相关所有信息的机密。

在双方合同中及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说交付的相关资料以及操作系统中的各类数据和信息。如出现乙方雇员有使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的情况,乙方应就此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赔偿金 元,若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权利。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提供有关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给其他方造成额外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

能够继续履行协议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恶劣天气条件、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包括罢工、政变、骚乱等)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一、合同生效后,双方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十二、合同生效后,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双方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否则,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另一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 元。双方的赔偿责任仅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除非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合同中任何一方对另外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间接、惩罚性的损失(如营业额或利润等,但不限于此)不予承担责任。如发生灾难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情况,甲方或乙方可不经预先通知而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协议。

十三、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效力。

十五、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物流承运合同书

承 运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承运形式

1、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国内货物运输,运输方式汽运

2、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货物运输的运输方式,到达城市、运价。

3、约定价格因市场变化需要变动,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书面认可后执行。

4、甲方指定 为乙方货运代理联系代表,协助甲方处理与乙方之间一切相关货运事宜,包括有效单证签收、货物保管、运输过程监控、赔付的处理等,该代表变更时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二、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从乙方指定地点提货或接收乙方货物并派送至指定地点。

2、甲方不得擅自改动乙方包装标准,零散货物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散等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包装材料,人工费。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指定的运输方式(即汽运方式)托运,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变。

4、发运大量货物或乙方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货物启运后甲方负责将发运情况通知乙方。

5、甲方负责对乙方出发货物的运行状况进行全程跟踪,应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货物到达情况。

6、因天气及不抗拒因素影响造成公路、铁路无法正常运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及时调整运输方案。

7、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甲方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现场配合收货人员核实数量并按照送货单签单确认,并反馈收货信息于乙方。

8、装车时甲方必须派人现场监督和跟踪货物的装车质量、清点货物的数量,如实的运送到乙方指定的工地收货点清点准确的数量,若因运输缺失甲方应照损失货物全额赔偿。

9、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乙方的运输要求运输,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配货运输,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三、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及时通知甲方装货,告知甲方货物名称、数量、装货时间、地点、大票货物要提前通知甲方,

以便甲方提前安排车辆。

2、 乙方应准确书写《货运单》或《货物托运书》,乙方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须的相关文件、单

位。

3、 乙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情况和预计到达时间。

4、 乙方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

费用及其它费用。

5、 乙方货物在投保后出险,乙方必须提供相关证据,主动配合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6、 乙方有权对甲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

7、 乙方货物货在运输途中,如出现恶性抢劫,整车神秘丢失,甲方负责货物价值全额进行赔偿。

8、 乙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运输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 保密条款:

1、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乙方提供经甲方或甲方从乙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商业秘密,甲方负

有保密的义务。甲方需采取一切措施使上述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要求参与本合同工作的雇员遵守本合同规定。

2、甲方给予乙方的各种优惠,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密,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其成为与甲方谈价的筹码;

五、 委托运输费用计算及结算方式:

运输费用计算:以甲、乙双方核定之《承运合同到达城市运价表》和双方商谈价格为准;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乙方运输费用付款采用:回单付款或者月结;

六、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到期如双方均无意终止,本合同自动以年为单位延长有效期。

2.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均以书面形式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通知对方。

3.本合同终止后,若费用没有结清,一方须在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结算单证,另一方则按照本合同之结算约定核对、付款。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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