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协议书

临时用地协议书

用地单位: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用地单位:XXXX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XXXX建设需要临时使用乙方土地,乙方愿意提供临时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XX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XX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X政地[2012]XX号)、X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X国土资[2010]XXX号)文件精神,在XX镇政府主持下,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临时用地坐落、面积、类型

临时用地位于XX村,总面积为XXX公顷,农用地XXX公顷,未利用地XXX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用途:包括XX加工设施、XX设施、原料堆场、临时房屋等。

三、使用期限:2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四、权力及义务

1、乙方按本协议向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利。

2、乙方对提供的土地应做好相关配合支持工作,保证甲方使用过程中不受当地人员以土地权利为理由的干扰,保证甲方正 1

常使用。如因该土地分割发生纠纷以及甲方正常使用期间村民干

扰造成甲方延误工期、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后果,乙方负责协

调解决并配合甲方或司法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甚至

刑事责任。

3、甲方支付乙方临时土地补偿费每年每亩XXXX元,青苗补

偿费一次性XXX元/亩。第一年临时土地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为 元;第二年仅有临时土地补偿费,金额为 XXXX元,以上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XXXX(小写 元),该款项一次性支付。

本协议生效后,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乙方负责在15天内

将土地交给甲方使用;甲方负责在15天内支付临时用地的补偿

费和青苗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大写XXXX(小写XXXX元)给付XX

镇财政所(账号:XXXX),镇财政所根据村上报的被征用农户土

地补偿费用名单进行审核并通过银行直接打卡方式直接发放给

被征地农户。如果农户直接向甲方要求支付,乙方应对此负责,

但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

4、临时用地需要建(构)筑物及其它附着物的,按照X政

[2011]X号文件的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5、除国家公共利益需要外,乙方不得提前收回。

6、严格用途管制。甲方对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

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否

则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甲方不能影响乙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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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道路和水系畅通。

7、甲方临时用地期满前,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复垦未完成或验收未合格影响下一季之农作物种植的,赔偿乙方青苗补偿XXX元/亩及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费,直至验收合格并交付农户耕地为止。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2、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临时用地经XX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后生效。

八、其它。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同等质量的情况下,院墙内的杂活,需要从社会上用工的,由XX镇政府出面和甲方协商,应优先考虑。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县国土资源局、XX县XX镇政府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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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单位(公章)

见证单位代表:

XXXX年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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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临时用地协议书(改后)

临时用地协议书

甲 方:都安县永安乡安乐村考二屯 乙 方:河池至都安高速公路路面A标项目经理部 见证方:都安县永安乡人民政府、安乐村委会

为确保河池至都安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临时用地需要,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河池至都安高速公路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由见证方见证,签订如下协议:

一、因河池至都安高速公路建设需要,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位于K47+600右100米处建设的养殖场用地租用给乙方作为临时用地使用。该场地由乙方负责平整并按合同要求使用完后交还给甲方。乙方租用临时用地范围,以现场丈量为准。

二、临时用地租用时间从20xx年7月3日 至2014 年 7 月 3 日截止。 使用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使用由双方重新签订协议。

三、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按/亩/年,一次性支付 元给甲方,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日内付清。

四、以上临时用地使用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乙方使用临时用地,该场地使用期间,如有村民故意刁难及该场地纠纷问题,由甲方负责及时调解,确保乙方施工正常。

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无需复耕,由甲方自行作为养殖场

继续使用,或由甲方负责复耕后交付农户。

六、甲、乙双方协定的该临时用地,只限乙方自行使用,不得擅自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见证方(分指挥部)各执一份,同时送河池至都安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一份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协议条款,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不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附表:1、河池至都安高速公路临时用地现场记录表。

2、河池至都安高速公路临时用地补偿明细表。

甲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河池至都安高速公路路面A标

日期:20xx年7月3日

见证方: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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