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协议

临时用地协议

甲方:石首长江公路大桥SS-4标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限公司项目经理部

乙方:石首市笔架山街道办事处

因石首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需要,甲方需临时使用乙方流转土地一宗,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将位于 土地出租给甲方临时使用,其面积为 _ ㎡、计 _ 亩(具体用地范围、见附件一)。

二、甲方按每年1897元/亩向乙方支付临时用地费,按照用三补四的原则,合计补偿临时用地费 元;按1897元/亩向乙方支付青苗补偿费,计币 元(青苗费只补偿一次)。两项合计人民币: 元。

三、临时用地上除已补偿青苗费的农作物外的其他地面附着物,按市指挥部出台的相关标准据实补偿。因临时用地破坏原有水系、道路的,须及时修复,不误农耕和群众出行,所需资金由甲方支付。

四、本协议中,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临时用地费每年1897元/亩按省政府20xx年 号文件执行。如遇政策发生调整,则按新政策标准执行。

五、自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做好该宗土地的流转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将该宗土地完全交付甲方使用,负责做好此区域相关工作协调,保证甲方正常施工建设。为确保土地流转工作的快速推进,甲方

应按每亩 元向乙方支付工作经费,资金总额据实结算。

六、甲方应当在用地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支付临时用地费、青苗补偿费和土作经费总和的百分之三十,计 元。待乙方完全提供土地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及其他补偿款。

七、甲方应当在用地协议终止后,对农田进行复垦。具体要求为:用地硬化前将60cm耕作层土壤取走集中堆放,工程结束后清离所有混凝土、硬化层及其他影响耕作物,再将原取走土壤还原。甲方在签订用地协议时须向乙方交纳复垦履约金100万元。土地复垦质量待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甲方使用乙方土地期限为3年,(20xx年4月 日至20xx年 4月 日)如甲方因工程需要需延长使用期限,乙方应给与支持,其土地使用费按本协议执行,乙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甲方有责任保护好乙方界桩的完整性。

九、大桥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本协议执行。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乙方存一份,甲方存贰份。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作为协议附件,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

附件一:XXX临时用地图

甲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临时用地使用协议(范本)

临时用地使用协议

县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临时用地使用协议

(范本)

甲 方:用地单位(施工单位)

乙 方:供地方(村委会)

监督方:县南水北调办公室

建管单位(项目部)

因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需要,甲方需临时租用乙方土地,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征迁安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节约、集约、方便施工、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用乙方的土地位于 (见附图)。使用范围包括耕地 亩, 地 亩,合计 亩。使用用途为(生产生活营区、表层土堆放、取土场、弃土弃渣场、施工道路等)。

二、租用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在租用期限内享有使用权,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和改变用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允许甲方提前退还临时用地,如需延期使用,甲方要于本临时用地使用协议期满前向监督方书面申请延期,待核实后,监督方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另行签订延期协议。

三、租用补偿标准:耕地 元/季?亩,熟化期补助 元/亩(退地后按一季补助), 地 元/季?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永久征地标准执行,以表格形式反映)。

四、地上附着物数量及费用(以表格方式反映)。

五、补偿方式:

县南水北调办公室做为征地责任主体,代表用地单位负责补偿资金兑付工作。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合计 元(大写: )一次性补偿乙方;土地租用费用按季补偿,补偿费为 元/季(大写: )。熟化期补助费共 元,待办理临时用地退还移交手续后,一次性补偿乙方。

六、地上附着物清除和土地移交:乙方收到补偿款后要及时补偿兑付到户,并协调所涉户主于 日内清除地上附着物,否则视为自行放弃,由甲方负责清除。县南水北调办负责按期组织有关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填写临时用地移交表。

七、临时用地使用技术要求及监督责任。

甲方要按照临时用地使用技术要求规范使用临时用地。具体使用要求为:

1、必须将占地范围内表层40cm厚耕地土单独堆放保存,以备复垦使用。

2、对占地范围内不宜拆除的地上附着物要采取可行的保护措施加以保护(机井、坟墓等)。

3、建设管理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负责监督用地方规范、有序使用临时用地。

八、临时用地复垦:

由省南水北调办公室组织征迁设计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

合临时用地使用技术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经评审后作为用地单位复垦的施工依据,同时作为建管单位申报用地,国土部门组卷的要件之一。临时用地使用完毕后,甲方根据批准的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县南水北调办及时组织有关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办理临时用地退还手续。并按批复的复垦标准和实际复垦面积支付用地单位复垦费用。

九、甲方承担临时用地复垦的法律责任,县南水北调办和乙方承担临时用地征用、补偿到户和保证甲方正常使用的责任。

十、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方和监督方各一份,副本二份,施工监理、征迁监理各一份。本协议经甲、乙方和监督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 方(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 方(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监督方(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监督方(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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