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用地协议书

三方用地协议书

(设施农用地)

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乙方(经营者):

丙方(苏木、镇政府):

为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三方用地协议书。

一、用地位置

该宗地位于 ,四至界线详见《土地勘测技术报告》、《土地勘测定界图》,图件经甲乙丙三方认可为准。

二、用地面积及范围

设施农用地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建设 - 1 -

用地 平方米,农用地 平方米,未利用地 平方米。用地面积和范围不得突破经三方认可并经批准的《土地勘测定界图》面积和范围。

三、 用地期限

本项目设施农用地的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用地用途的约定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设施农用地包括:

1、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①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②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臵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③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④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2、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①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②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 - 2 -

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③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3、配套设施设施用地(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二)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臵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三)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的面积约定

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种植面积超过1000亩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四)设施农用地范围内不得用于以下用地建设

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村、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乙方经营 项目,经甲方、丙方同意在其依法确定的土地权范围内使用 - 3 -

平方米土地,土地利用现状为: 平方米农用地、 平方米建设用地、 平方米未利用地。 其中生产设施用地 平方米,附属设施用地 平方米,配套设施设施用地 平方米。

五、乙方使用该宗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乙方

应依法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六、临时用地有偿使用费用

土地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内

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 年期设施农用地补偿费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该设施农用地补偿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七、其他事项

(二)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应提交载明款项用途的相

关收据、#5@p或者凭证给丙方,以备查验。

(三)甲乙双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

求赔偿损失。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合同一式5份,甲乙丙三方各执1份,国土资源部门1

- 4 -

份、农牧部门1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丙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5 - 日

 

第二篇:项目实施协议书三方

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实施

协 议 书

甲方:孟津县计划生育协会

乙方:国辉樱桃专业合作社

丙方:孟津县常袋镇马岭村委会

为保障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的顺利实施,尽快使计生家庭脱贫致富奔小康,按照省、市“三结合”帮扶项目的具体要求,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履行项目管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2、按照项目的要求指导乙方选择帮扶对象,确定项目实施的内容,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进行指导。

3、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资金总额为20万元、监督该资金的使用,保证资金良性运转。

4、及时收集、上报项目实施过程信息。发现有偏差或错误,及时予以监督和纠正。

5、每年按拨付项目资金总额的2%收取乙方项目管理费,作为“三结合”项目基金。

6、协议终止一个月内,甲方收回全部项目资金,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继续使用。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按照甲方项目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2、按照项目要求选择计划生育户作为帮扶对象,项目内容是种植大樱桃。不得挪作他用。

3、要把甲方拨付的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帮扶对象,并至少配套等额以上的资金用于项目实施。要与项目户签订协议,保证帮扶资金足额投入,监督项目户合理投资。

4、可以适当收取项目户使用费,作为帮扶资金救助其他计划生育贫困户。协议终止后一个月内,收回项目资金交与甲方。每年按拨付项目资金总额的2%向甲方交纳项目管理费。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户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问题,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履行担保方的职责

2、监督本协议的正常履行,督促甲乙双方履行各自权利义务,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四、违约及争议处理办法

1、甲方违约,乙方可以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2、乙方违约,甲方可以收回向乙方拨付的项目资金

3、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有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

该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镇政府一份,县财政

局一份。

甲方:孟津县计划生育协会

乙方:国辉樱桃专业合作社

丙方:孟津县常袋镇马岭村委会

:年 月 时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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