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填写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年8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填写本工程的承包人、分包人名称的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指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中载明的或备案机关出具的备案文件中确认的工程名称或发包人根据项目情况拟定的工程名称,须与施工合同上的工程名称一致。
[2]“工程地点”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批准文件中确定的地点详细填写。如消防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详细填写。、
[3] “承包范围”即签约的工程范围。需要注意,承包范围的具体表述不宜使用“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或“工程量清单载明的全部内容”等类似的、不带内容列举的概括性表述。如:某机电安装专业分包工程可填写为:由照明配电箱、户内电源箱(不含照明配电箱、户内电源箱)出线口至用电器具末端的供应及安装。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时,承包范围所显示的工作内容应与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合同价”即在合同协议书内约定的承包价格,应按约定价格填写。如: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由合同当事人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有适用的现行工期定额的,应依据工期定额合理确定计划工期。
工期应与根据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计算的期间一致。
如:某精装修工程根据现行工期定额计算工期为100天,计划开工日期20##年4月20日,则计划竣工日期应为20##年7月28日。对此合同当事人可如下填写:
开工日期:2014年4月20日;
竣工日期:2014年7月28日;
工期:100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应填写“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不得将各种质量奖项、奖杯等作为质量标准。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合同当事人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和订立时间。如:本合同自 承包人和分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 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条款一方面约定了合同文件是由一系列文件而不是唯一的一份文件组成的,另一方面为这些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做出了约定。所谓“优先解释顺序”,是指当各个合同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时,应按照排序在前的那份合同文件去理解和执行。
合同文件的组成应包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图纸。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补充其他合同文件,如:中标通知书。
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的合同形式,约定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如: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一般情况下,解释顺序应为:
(1) 合同协议书;
(2) 专用合同条款;
(3) 通用合同条款;
(4)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合同图纸;
(7) 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如: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一般情况下,解释顺序应为:
(1) 合同协议书;
(2) 专用合同条款;
(3) 通用合同条款;
(4) 技术标准和要求;
(5) 合同图纸;
(6) 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 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但是,基于与单价合同同样的原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三者的解释顺序也可以与单价合同一致。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年 月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 月 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
填写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等各类图纸的数量和期限。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根据项目特点和合同履行的需要,填写图纸补充的其他约定。如:图纸供应计划、图纸修改、图纸错误审批、费用由谁承担等。
根据项目特点和合同履行的需要,填写分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约定。如:按照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需要制作加工图、大样图、安装图、协调配合图等图纸的,分包人应制作,并按约定数量和期限报送承包人。分包人在获得批准后按图施工。
如果合同中约定部分永久工程由分包人负责设计,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对工程设计的质量负责。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填写承包人指定的项目经理的姓名,明确承包人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填写分包人指定的项目经理的姓名,明确分包人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填写承包人提供现场的具体期限,如:承包人应在承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分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承包人最迟应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分包人提供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
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如需要)及接驳口,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如需要),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如需要),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但分包人自行承担据此作出的判断、推论、决策的后果。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根据项目特点和合同履行的需要,约定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如:竣工资料汇总等。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填写分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围、数量及期限。如:除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在合同生效后14天内提交施工方案,一式五份。
合同约定需承包人审批、认可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样本、文件或工作等的批复期限。
根据项目特点和合同履行的需要,约定分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 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根据项目特点,约定允许分包人延长工期的其他原因。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明确整体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并约定因分包人原因造成整体工程无法达到约定的质量创优目标的,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采购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的在此填写。同时约定洽商变更调整方式,包括量和价的调整、计算原则。
承包人应在本款中对各项合同风险范围之外的风险引起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具体的约定。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施工工期较短,并且施工图设计已经完备的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本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针对市场价格波动、工程量变化等因素约定一定的风险幅度。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采购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的在此填写。同时约定工程量计算原则。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本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一般按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等分类进行约定,针对市场价格波动、工程量变化等因素约定一定的风险幅度。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合同单价不予调整。
承包人应在本款中对各项合同风险范围之外的风险引起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具体的约定。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约定分包人提供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内容、计量周期。
填写承包人关于计量的其他要求。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扣回时间和比例: 。
承包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及整体工程的付款情况,约定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额度及抵扣的时间、抵扣方式。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承包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及整体工程的付款情况,约定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
采用单价合同时,最后一笔付款应付至结算价的一定数额。
如有质量保修金,约定保修金的返还期限和方式。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
填写本分包工程完工验收的条件。
填写承包人完成完工验收的期限。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结合通用条款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双方自行约定填写。
28、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填写一种争议解决方式。注意仲裁和诉讼二者只能取一。需要注意,如约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按照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应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
如:第一种:将争议提交 北京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第二种: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双方自行约定填写。
31、担保
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担保额度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担保额度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双方自行约定填写。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双方自行约定填写。
37、合同份数
3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合同当事人依据需要具体约定副本数量。
38、补充条款:
约定本合同所涉及的债务债权不得转让。
如果合同当事人认为上述29条合同条款内容无法全面满足工程实际情况的需要,可以在本条款中进行补充或细化。
在进行补充条款的编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补充条款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要注意补充条款的内容与已有合同条款内容之间的对应关系,避免合同条款之间产生歧义或矛盾。
(3)要对已有条款内容进行充分的研读,避免补充条款中的内容与已有条款内容重复。
如果合同当事人认为不需要进行补充和扩展,则在补充条款处填写“无”或“不适用”。
备注:劳务分包合同采用劳务分包专有范本。以建委发布的文件为基本原则。需要特殊注意的是,劳务承包人提供的中小型工具中不得包含二级箱(含)以上的配电箱,工程款支付不得扣留质量保修金。质量标准约定只有合格。安全文明施工及质量罚则内容应与后面的条款保持一致。约定本合同所涉及的债务债权不得转让。
特别说明: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合同中的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中非空格填写部位不允许删减篡改。专用条款中不适用内容采用斜杠的方式在填写空格处杠掉。需要增加内容在补充条款中列项。
工程
专 业 分 包 合 同
合同编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1
第二部分 通 用 条 款... 4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4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三、工期... 10
四、质量与安全... 11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2
六、工程变更... 13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14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15
九、保障、保险... 17
十、其他... 18
第三部分 专 用 条 款... 20
一、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20
二、工期... 21
三、质量与安全... 21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22
五、竣工验收及结算... 23
六、违约、索赔及争议... 23
七、停工、缓建及合同解除... 24
八、保障、保险及担保... 25
九、其他... 25
附件一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7
附件二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如有)... 28
承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专业分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专业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二、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三、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具体分包工作期限根据甲方
施工进度计划调整。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
小写: 元
六、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本合同补充条款;
5.甲方招标文件、答疑、清单及附件等;
6.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7.乙方的投标书;
8.除主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主合同文件;
9.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2.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3.发包人:指在主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承包人:指在主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专业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
6.主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
7.主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条款。
8.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并唯一具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最终确认权,但任何签认用工、洽商变更均须符合本分包合同规定,否则承包人仍有权不予认可。
9.乙方现场代表:指专业分包人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0.工程师:指在主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主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主合同中约定。
11.项目部:指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是承包人委派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项目的临时机构。
12.过程计量:指根据合同具体规定,由专业分包人提出并经承包人审核认可的月度或节点已完工程量。过程计量只是过程付款的凭据,不作为双方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
13.最终结算:指专业分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确定专业分包人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
14.主合同
(1) 合同签订后按施工需要提供必要的图纸一份,部分相关图纸、资料乙方可在获得许可后到甲方查阅;乙方应全面了解主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2)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乙方应履行并承担主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主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
(3)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乙方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5.指令和决定
(1)甲方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乙方应执行经甲方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16.甲方项目经理
(1)甲方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及电话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2)甲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现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现场代表拒不签署的,经工程师见证后,视同分包现场代表收到。确有必要时,甲方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如有异议也应执行。
(3)甲方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
(4)甲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7.乙方现场代表
(1)乙方现场代表的姓名、职称及电话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并明确现场管理人员姓名、职务及电话。
(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现场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3)乙方现场代表按甲方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取得联系时,乙方现场代表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或第三人,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如需更换现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甲方可要求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乙方现场代表。
18.甲方的工作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乙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甲方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根据主合同,甲方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乙方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乙方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乙方的深化设计须经过设计院、业主审查通过以及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乙方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乙方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3)关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甲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①向乙方提供根据主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②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乙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③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④为乙方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⑤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人员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⑥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9.乙方的工作
(1)乙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①乙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乙方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主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的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
②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甲方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
③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乙方不能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并经甲方批准。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④乙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乙方方可执行。
⑤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自身责任造成的罚款。
⑥乙方应允许甲方、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乙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
⑦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⑧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2)乙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3)本条中所约定的乙方的工作,即使得到甲方批准,仍不能免除其做为专业分包单位所应承担的履约责任。
20.主合同解除
(1)如在乙方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甲方与发包人的主合同解除,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分包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2)因本合同第19条第(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乙方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除此之外不得要求其他的索赔或补偿。如本合同第19条第(1)款约定的主合同终止是因为乙方的违约,乙方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的70%(比例有待讨论),并须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第20条第(1)款非乙方原因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乙方经甲方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甲方,由甲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乙方。如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乙方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
21.转包与再分包
(1)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2)乙方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工作承担全部责任。
(3)除第21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22.开工与延期开工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23.工期延误
(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①甲方根据主合同已从工程师处获得的与分包合同相关的工期顺延;
②甲方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③甲方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④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主合同排除该条款适用的除外;
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允许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应在第22条第(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予以顺延。超过10天未提出的,工期不予顺延。
24.暂停施工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暂停施工指令,乙方必须执行,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主合同相应条款履行或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
25.工程竣工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提前竣工程序按主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26.质量检查与验收
(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主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主合同相应的条款和质监部门规定履行。
(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主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乙方应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担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4)乙方应允许并配合甲方或工程师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27.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因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或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28.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甲方与乙方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甲方与乙方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①固定费率。甲方按本分包工程结算总造价(不含税)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收取管理费;
②固定总价。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③固定综合单价。双方按专业分包工程内容确定分项工程单价。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调整因素以主合同中约定的调整因素为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乙方应当在第27条第(2)款③项情况发生后7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
(4)分包合同价款与主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9.过程计量与支付
(1)乙方根据已完分项工程,且经甲方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按月编制过程计量报表,每月在规定日期内报甲方审核。过程计量仅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凭证。
(2)乙方应确保每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每月申请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需提供农民工工资表和收据办理支付手续,项目部监督发放农民工工资并予以公示。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不需经乙方同意,可直接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代为支付。
(3)最终结算在乙方完成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且工程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符合甲方要求后由乙方向甲方项目部提交完整的最终结算书。办理最终结算时,乙方应按时报送并积极配合,如乙方延期报送或无理拖延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确认结算价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0.合同价款的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甲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在工程完工,办理完结算,支付结算款时一并支付。
31.工程变更
(1)乙方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①工程师根据主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甲方确认后通知乙方;
②除上述①项以外的甲方作出的变更指令。
(2)乙方不得执行直接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将变更指令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并书面告知乙方。
(2)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履行。乙方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0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0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2.竣工验收
(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根据主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甲方按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费用的质量责任。
(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乙方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期。
33.竣工验收及结算
(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结算报告的结算资料,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确定结算金额。
(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甲方不按约定时间审定结算,须承担违约责任。
34.质量保修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本项目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乙方与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35.违约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甲方违约:
①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0条第(1)款提到的甲方不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②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其他情况。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甲方的违约责任。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乙方违约:
①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条第(3)款提到的如乙方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②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条第(1)款提到的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③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5条第(2)款提到的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④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条第(1)款提到的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⑤乙方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3)乙方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乙方有违反本分包合同的行为,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主合同甲方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从本应支付乙方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他补救方法的可能,如因乙方违反本分包合同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36.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甲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要求乙方协助时,乙方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相关通知或其他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甲方能遵守主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3)乙方未予积极配合,使得甲方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甲方可在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
37.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①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工程所在地或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②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③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④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38.保障
(1)除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外,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①人员的伤亡;
②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甲方应保障乙方免于承担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
①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②由于发包人、甲方或其他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9.保险
(1) 乙方必须为所有自有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0.担保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交纳。
41.材料设备供应
(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主合同中发包人与甲方有关约定履行。
(2)主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3)除第40条第(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乙方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详见附件),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42.文物
(1)甲方根据主合同,应将涉及乙方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乙方,乙方需制定相应保护措施报甲方审批,并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
(2)乙方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甲方。
43.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主合同相应条款。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乙方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误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4.分包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分包价款20%的违约金。
①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再分包或转包的;
②人力、物力、财力等乙方资源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甲方累计书面指出三次(含三次)以上,乙方仍整改不力的;
③乙方人员聚众闹事,给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4)分包合同解除原则
①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解除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退场;
②因乙方违反第43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时,甲方按分包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
(5)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与终止方式。
(2)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施,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或对未明确的事项予以补充,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明确的事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约定: 按甲方的有关制度执行。
1.甲方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电话:
2.乙方现场代表
姓名: 职称: 电话: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3.乙方除现场代表外必须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 人,分别为:
姓名: 职务: 电话:
姓名: 职务: 电话:
姓名: 职务: 电话:
姓名: 职务: 电话:
(此处栏目可增加)
3.甲方的工作
(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日期:暂定 年 月 日(以发包人提供为前提);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套数:
(2)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甲方应完成下列工作:
①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②组织乙方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③甲方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④ 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4.乙方的工作
(1)乙方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乙方向甲方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4)甲方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5)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的时间:
甲方批准施工方案的时间: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乙方必须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任何纠纷均不得影响甲方工作,
(8)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5.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质量检查与验收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7.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①固定费率。甲方按本分包工程结算总造价(不含税)的 %向乙方收取管理费。
②固定价格。固定总价 万元。即合同总造价已包括为实施本工程应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本合同价款除约定可调整的项目外,无论何种情况,均不予调整。
③ 综合单价包干。暂定总价 万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工程报价清单附后。
(2)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各实体分项工程变更超过本分项工程± %时,其超出± %以外其超出部分按实增减。
(3)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认可的签证与索赔单。 万元以内的经甲方委派的项目经理审批认可后生效; 万元以上的签证、索赔单须经甲方 审批同意后生效。
(4)因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无法满足要求,甲方指定其他分包人完成本合同内的相关工作时,相应款项按发生的实际金额扣减。
(5)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中 (包含/不包含)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应缴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由甲方按 %代扣代缴。
8.合同价款的支付
(1)乙方每月 日至 日内将计量报表报甲方审核,甲方在扣除双方约定的其它费用,按审核确认应付工程价款的 %支付给乙方。
(2)乙方所承包工程完工后,工程款付至 %,工程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乙方 个月内向甲方提交最终结算书。乙方最终结算书的报送金额不得高于最终审定金额的5%,若超过,乙方须按超过部分向甲方支付 %的违约金。结算审核完成后,工程款付至 %,剩余 %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 年,保修期满待业主返还质保金后扣除发生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保修费用,余款 个月内全额无息支付。
(3) 工程款(进度款)以 银行转帐 方式支付到乙方帐户。
(4)含税价款,每次付款,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有效发票付款。
9.竣工验收
(1)乙方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2)乙方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提供竣工资料 份。
(3)甲方收到乙方完整结算资料后 内审定竣工结算。
10.竣工结算及移交
11.质量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质量保修书 份。
12.违约
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
(1)甲方未按专用条款第8条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专用条款第9条第(3)款的约定按时审定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
(1)乙方未按通用条款第13条第(3)款履约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工作联系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通用条款第21条第(3)款约定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第25条第(2)款约定如期竣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第26条第(1)款约定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乙方未按第32条第(1)款约定按时提供结算报告和资料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6)乙方聚众闹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其他违约责任:
13. 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工程暂停施工、放慢施工进度或合同解除,甲乙双方约定:
①暂停施工 天内, ;
②暂停施工超过 天的, ;
③放慢施工进度, ;
④合同解除, 。
14.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暂停施工、放慢施工进度或合同解除,甲乙双方约定:
15.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保险
(1)甲方投保内容和责任:
(2)乙方投保内容和责任:
17.担保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履约现金保证金,金额为 万元(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根据乙方现场代表/项目负责人到位率(施工期间每月不少于24天)、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修金进行分解,乙方现场代表/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率占 %、进度工期占 %、质量占 %、安全占 %、文明施工占 %,如乙方达不到以上各项要求,甲方有权依据合同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 月内退还乙方核减后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8.材料设备供应
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9.附件
附件一、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一览表;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0.补充条款
(说明: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施,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容未明确的事项予以补充,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已经明确的内容不得修改,补充合同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均应视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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