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发票申请书

购买#5@p申请书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我公司(成都 有限公司,税号: )因业务需要,向贵局申请领购“四川省成都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5@p”。

我公司保证领取#5@p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5@p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5@p,按照要求正确开盘,及时缴纳税款,望贵局予以批准为谢。

申请人:

20xx年12月4日

 

第二篇:申请购买大额发票申请书

申请书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普陀区分局

上海嘉成轨道交通安全保障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注册资金3200万元人民币,是一家集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安全保障系统研究、开发、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向城市轨道交通企业销售并安装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安全保障系统。该系统单位造价较高,销售收入的实现以及#5@p开具的时间随项目实际交付节点而定,在时间上呈现不均衡性。

在“营改增”之前,公司的主要客户即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属于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我公司向其开具增值税普通#5@p即可。所以我公司目前被批准使用的是十万元版的增值税专用#5@p以及百万元版的增值税普通#5@p。

随着上海在全国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以及江苏等地扩大“营改增”试点,我公司需要向这些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开出增值税专用#5@p。目前我公司每月购买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5@p的数量被核定为100份,最大理论开票限额1000万元。 而我公司承建的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安全保障系统通常在3~5个月内实现集中交付,此时的开票量将明显超过被核定的增值税专用#5@p的开票限额。例如,20xx年11月份,我公司向上海轨道交通申嘉线发展有限公司交付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安全保障系统2496万元,向上海轨道交通十六号线发展有限公司交付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安全保障系统1556万元,但是受限于核定的增值税专用#5@p的开票限额,我公司无法足额开出增值税专用#5@p,导致我公司与该客户的正常结算受到严重影响。

为此,特紧急申请贵局批准办理临时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大开票限额变更申请。

上海嘉成轨道交通安全保障系统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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