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xx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xx年x月x日生,住址四川省x县x组x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xxxx,住所地成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董事长。

复核请求:

1、请求撤销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作xx公交认字[2011]第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请求依法复核并认定申请人对此次事故无责任,被申请人负全部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月x日,申请人驾驶川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xx路由xxx方向往xxx方向行驶。申请人行驶至xxx1Km施工路段处,冲上堆放在该道路上的沙堆后摔倒,造成车辆受损,申请人受伤的事故。申请人认为申请人驾驶摩托车谨慎的行驶在道路上,并无任何过失。被申请人在道路上违章施工,无任何安全警示牌和标志,是造成申请人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被申请人因依法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法律责任。

一、申请人驾驶摩托车行至事发路段无任何违规违章行为 申请人20xx年xx月xx日驾驶摩托车经过事发路段时,并无饮酒或疲劳驾驶情节,也不是无照驾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申请人未尽安全驾驶机动车的义务,与客观事实不符。 1

二、被申请人在事发路段未依法施工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申请人行驶至事发地点的过程中,并未看到任何警示标志。xx县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申请人“在施工路段的始点和止点处均设臵有施工作业标志牌和西成路封闭施工绕行公告”。但施工路段并非全封闭施工,除了始点和止点外,始点和止点之间仍有许多点、许多小道可以驶入施工路段,这些点和小道并未有任何封闭施工、禁止通行的警示标志。而事实上申请人也并不是从该施工路段的始点和止点处行驶通过的,而是通过其他未封闭的小道路行驶至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的沙堆处的,被申请人未在上述地点设臵警示标志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引发事故的沙堆两端的前方,并无任何提醒过路车辆和行人注意的警示牌。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道路交通事故照片》中沙堆上的警示标志也是在申请人发生事故后,由周围的围观群众放上去的。

3、《道路交通事故照片》第七页的两张照片中的“前方施工,车辆慢行”及“此路段进入施工阶段,请注意安全”两块牌子,也是在申请人发生事故后,躺在现场时,围观的群众基于保护申请人的考虑,才摆放的,事发前事故现场没有任何警示标志。

4、在本次事故发生前后,已经有多起重大伤亡交通事故在此施工路段发生,被申请人都因为未依法施工而承担了相应的责任,此事故也是相同原因导致,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申请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并无任何过错,完全是由于被申请人未充分履行施工时的警示义务安臵警示标牌引起的。xxx县公 2

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作xx公交认字[2011]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认定不清,未经充分调查,导致对申请人的责任认定缺乏客观和公正,恳请交警部门对事故重新复核,以准确认定事故责任。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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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3

 

第二篇: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申请书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牛书兰 性别:女 年龄:60 民族:汉 地址:山西省壶关县百尺镇流泽村 014号。

被申请人姓名:张国梁 性别:男 年龄:34 民族:汉 住址:山西省平顺县青阳镇校场路青羊小区7号楼1单元402 请求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

事实和理由:20xx年11月14日10时30分许,张国梁驾驶晋DG9856轿车沿S327线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该线61KM+300M处时,将行人牛书兰撞到,至牛书兰受伤。经壶关县交警支队调查,作出第1114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国梁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长治二院医疗机构鉴定,申请人身体左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经住院治疗,现在已经出院。申请人认为交通事故造成申请人的人身损害已达伤残程度。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特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委托伤残评定机构申请。并请向申请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机构,供申请人选择。

此致

壶关县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牛书兰

20xx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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