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经营合作协议

店铺经营合作协议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店铺名称: 店铺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情况的审核,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店铺进行经营。

第二条 定力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的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所有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作为一个经营者,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乙方不是作为甲方的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订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三条 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签约日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合作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合作协议书。 合作方(甲方)姓名: 合作方(乙方)姓名:

第四条 从签约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元。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第二篇:商铺经营合作协议(开发商)

商场经营合作协议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XXXXXX 层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与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双方租赁该商铺的期限为3年,即自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0月1日止。

第三条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商铺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为人民币 元,总计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并在租赁期间拥有该商铺的经营使用权。

第四条 乙方负责缴纳该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每月 元,经营中所使用的电费和水费由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统一收取。

第五条 本条款第三,四条规定乙方所应交纳费用,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缴纳,否则每天按所需缴纳金额的5%收取滞纳金。

第六条 商铺租金每年调整一次,后一年租金比前一年递增 。

第七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装修方案呈XXXXXXXX物业管理部门报批,须按照XXX对商业街的整体形象要求。

第八条 订立本条款时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大写)作为商铺使用保证金。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据。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第九条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非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时交回商铺,并保证商场及其内部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除外),同时应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动解除: 1: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政府行为;

3:甲方的《租赁许可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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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以上三种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商场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

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商场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五条 因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

方应向甲方赔偿:

1:乙方拖欠租金 月以上;

2:乙方拖欠各种费用达标 元以上;

3: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商场用途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商场

或设施严重损坏的;

5: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出租商场进行装修;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商场转租给他人。

甲方因上述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交回出租商场,乙

方预付款项有节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甲方可不予退还保证金。

第十六条 因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

方应向乙方赔偿:

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商场 个月以上;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

法继续租用的;

3: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出租商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商

场,并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大写)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商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

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商场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

件下,乙方对出租商场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并将其返

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商场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乙方拖欠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乘以

月租金的 ‰。

第二十条 乙方擅自将出租商场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金额为转租商场面积每平方米每(日)人民币 元(大

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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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及可预期的收益。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格式的条款如有增删,可在合同附面中列明,附页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分,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任选一种,并在□上打“?”。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 份,合同登记机关 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银 行 帐 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银 行 帐 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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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约定条款,均须双方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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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页)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宣传本商场,乙方每月必须按时缴纳管理费中的5元广告费作为商场的广告宣传费用,并且,该广告费用将由业主委员会监督使用,务求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条:商场统一对外实行质量承诺,绝不允许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因此,本商场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即乙方必须缴纳5000-10000元的质量保证金,一旦经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遭到消费者投诉时,商场经营管理公司有权从乙方已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消费者损失部分作为赔偿,如不足部分商场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乙方追加赔偿金额,如果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商场经营管理部门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限期离场。

第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商场经营管理公司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分批准,乙方可以对商铺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定书面协议。

第四条:商场开业后,乙方必须遵守商场统一的营业时间。

第五条:为了确保商场的经营分区清晰合理,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类别,如确实有需要,可向商场经营管理部门报批,经同意后方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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