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管理协议书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

甲方:管理处

乙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丙方:(装修公司)

兹有业主(简称乙方)委托装修公司(丙方)对其购买 (或租赁):1、 香溢广场·龙东小区 幢 单元 室、2、香溢广场·龙东小区商铺 号

进行装修。香溢广场·龙东小区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为加强对青田香溢广场·龙东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

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业主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延长物业的使用年限,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香溢广场·龙东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协议书。

一、装饰装修申请程序

1、香溢广场·龙东小区的业主本人或其委托人首先到龙东小区物管公司管理处客服中心接待大厅登记,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处对业主(使用人)的资格进行确认,确认后领取《装修

申请表》、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填写。

2、业主本人选定装修施工单位,确定装修方案,并由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

3、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物管公司办理报批手续:

(1)、 填好装修申请表;

(2)、 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允许复制的公章);

(3)、 装修项目明细表(可在装修申请表上载明);

(4)、 装修方案;

(5)、 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2张。

(6)、 办公楼或商场、商铺的装修面积≥50平方米以上,需到县消防管理部门申报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4、物管公司客户服务部为装修施工的管理及服务部门,在查验装修申报材料齐全、受理装修申报后,现场予以审批,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1)、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2)、不能破坏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3)、确定用电负荷;

(4)、确定厨房、卫生间等楼板防渗水试验措施;

(5)、装修方案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6)、禁止在楼面基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7)、不得擅自改变和损坏房屋的屋面防水、隔热层、上下管道、电路等建筑构件。上下水主管的检修孔必须留出,以便今后维修疏通;

(8)、请勿随意改变厨房、卫生间内原有设备和管道位置,确需改动,应经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业主(住户)自己承担一切后果;

(9)请勿擅自凿除楼地面原水泥层面,若因装修施工造成渗漏,住户应立即无条件予以修复,并作必要的防渗水试验,地面请不要用超重材料装修;

(10)不得在承重墙体上凿壁、打洞、开设门梯、窗口等;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与业主/装修单位负责人签订《香溢广场·龙东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然后由业主/装修单位负责人到物管公司财务室缴清各项装修管理费用;

6、装修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l寸照片2财务收款单据到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部办理装修进场手续,包括办理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领取装修许可证等;

7、管理处不负责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方案的功能设计、工作质量的审核,仅对违反国家有关装饰装修规定及香溢广场、香溢新城住宅装修管理规定的部分和本协议的部分提出整

改意见。

8、业主/装修单位须严格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本协议之管理规定。

9、若在装修过程中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本人来物管公司填表缴费,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它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10、装修竣工后,由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通知物管公司安排初次验收。初次验收通过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带施工人员的《装修出入证》、#b@2押金收据、初验合格单到财务室

办理退证手续、领取《装修出入证》押金。

11、初次验收通过之日起__月内安排复验,复验合格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会同业主凭装修押金缴纳收据和复验合格单到财务室办理退领房屋装修押金手续。

二、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缴费主体

收费标准

备注

1

装修保证金

业主

住宅:5000元/户

商铺:5000元/户

1、 装修保证金,其它性质物业另行约定;

业主与装修单位可协商确定缴费主体;

2、 装修出入证押金及工本费

装修公司

出入证押金:20元/个

3、 工本费:5元/个

三、装饰装修管理细则

(一)、前期统一装修无时间限制,当业主开始入住生活后装修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00-19:00,周六、日9:30-12:00,14:00-19:00。其余时间可以进行墙面粉刷等无声响的装修施工,禁止进行一切噪音施工。如违反规定,物管公司有权责令停工,扣

留或没收工具,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二)、业主(使用人)的装修设计在得到管理处批准的同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如装修方案变更,业主(使用人)应将变更项目再次报送管理处审批备案;

(三)、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四)、装修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协议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五)、为保证物业使用的安全,确保物业外观的统一与美观,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装修活动中将禁止下列行为,请业主(使用人)给予理解和配合;

1、 未经房产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

2、 损坏原有公共设施,降低使用效果;

3、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 在非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

5、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6、 改变住宅外立面材质及颜色;

7、 改变物业周边景观效果。

(六)、阳台、窗户等原则上住户不得安装防盗窗。一、二层住户若确实需要,经物业管理部门统一设计,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安装在指定位置,不得突出外墙面,不得超出窗洞口

(七)、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以及管理处的有关规定。

1、 二次装修期间严禁损坏或封闭消防设施设备,装修单位应按消防部门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每100平方米配2只4公斤的灭火器),并配备盛水器皿;

2、 为确保作业人员和物业的安全,施工人员在装修房屋内禁止使用瓶装煤气及电炉,不得擅自进行焊接作业,如确需动用明火,请预先到管理处办理动火申请;

3、 装修期间应防止施工不慎造成窗玻璃等物品坠落,严禁高空抛物,伤及他人;

4、 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尽可能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5、 在室内装修施工期间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不发生火灾和火警事故;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7、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须提前做好易燃品的存放工作,并呈报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得到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带入,定点专柜存放,物品存入量不宜过多,以当日使用量

为限,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8、 施工区域禁止吸烟;

9、 施工动火,一律到管理处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0、 未经批准,工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等电热设施。不准使用高瓦数灯照明。照明灯泡瓦数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的,应先征得物管

公司的书面同意,并要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装修工人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适当绝缘电线。临时接驳电线须保证一机一闸一个漏电开关,在

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违者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11、 发生消防事故应及时处理,迅速通报管理处,按手动报警器(或拨打119)进行报警,并如实报告事故现场,配合调查;

12、 现场当日装修废料应该清理完毕,袋装后定点放置,特别是刨花锯末应每天清除,设专人负责,施工废料或垃圾严禁堵塞消防通道,严禁遮挡、损坏、挪用消

防设施,保证现场清洁;

13、 各施工单位对现场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14、 如发生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或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5、 施工人员下班时,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险隐患,人员离开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

(八)、为确保装修期间区内及物业的整洁有序,保证共用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请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时务必遵守或督促装修施工单位遵守以下规定:

1、 业主(使用人)需对所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督促装修施工单位遵守有关装修规定;

2、 装修期间请将相关许可证明及装修单位编制的“工程进度表”张贴于进户门内侧,以便管理处进场检查督促;

3、 装修施工人员应穿着所在施工单位工装并配带临时出入证,不得在小区内随意游、喧哗,不得进入小区公共休闲场所;

4、 装修单位应在卫生间安装简易座便器,以保持室内整洁和环境卫生。严禁施工人员在区内随地便溺;

5、 不得在施工场地内留宿过夜,特殊情况需向管理处申请并在当地公安部办理暂住证;

6、 业主(使用人)或装修施工单位在搬运材料等工作时需遵守管理处的规定,装运车辆卸完材料后立即开走,车辆停放不能影响交通

7、 搬运材料时应注意保护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请勿在公共区域拖拉物品,请勿在公共走道或其它共用部位堆放材料、工具,请勿在公共走道或其它公用部位搅拌黄沙、石

子、水泥等;

8、 装修前需按环卫部门的规定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或由管理处代收)。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扎紧代口防止渗漏;装修垃圾应在清运时间内搬至管理处指定地点,非清运时

间一律放于室内,禁止在公共场所随意堆放;

(九)、装修期间管理处将对业主(使用人)的户内装修进行巡视和检查,并协助业主(使用人)进行装修品质的管理。为便于检查和管理,请业主(使用人)协助做好以下配合

1、 装修期间请做好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若需调整装修项目,应及时通知管理处;若需延长施工工期,请提前5天到管理处备案;

2、 装修完毕后,向管理处提供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同时请将竣工图抄送管理处,以便管理处核实并存档备查;

3、 室内装修应确保管理处的维修人员能方便于工作检查、维修,保持好通过室内的共用设施、消防设备的完好及安全通道畅通,不得擅自改变和损坏房屋的屋面防水、隔热层、

上下管道、电路等建筑构件。上下水主管的检修孔必须留出,以更今后维修疏通;

(十)、装修工程若施工不当,将给业主(使用人)今后的生活居住带来较大影响,管理处提醒业主(使用人)装修时注意以下事项:

1、 装修中涉及防水层改动的,应要求装修单位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好养水实验,并把书面资料交管理处备案;

2、 为确保用电安全,切勿将室内开关箱移位或改变进户总线,所有电线铺设应采用护套管,切勿直埋;

3、 各电气回路所负担的电器总容量请勿超过此回路的限定容量。如需增大供电容量,请业主(使用人)先到电力部门办理扩容手续,经核准后,由电力部门施工并报管理处备案

4、 装修前请对门、窗、玻璃、可视对讲、有线电视接线盒等做适当的保护,以免在装修中受损,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可视对讲的线路,对更改后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负

5、 装修时请将所有排水管及地漏封闭,切勿的将垃圾、油漆、胶水、废溶剂、饭菜、塑料袋或水泥沙浆等倒入卫生间下水管道,以免堵塞,切勿堵塞、切割、更换任何共用设施

,因装修活动造成相邻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单位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6、 安装空调室外机请提前3天通知管理处,并在管理处人员指导下在指定空调架位置上安装;

7、 装修卫生间前及卫生间装修完工后,应先对卫生间进行养水测试,如未做养水测试,今后发生一切渗水均视为装修造成。 (十一)、当房屋装修中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时,管理处将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责任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的责任。请业主(使用人)予以理解和配合。

(十二)、为保障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管理处建议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期间或之后,购买财产、意外及责任保险,在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修合同中,应注明装修单位的

保修责任、范围和期限,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必须遵守。如发现有乙方(丙方)违约的,视违约的实际情况,违约方支付甲方违

约金人民币50-2000元,并主动按本协议予以纠正及承但相应责任。

五、纠纷的解决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按下列两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适用于住宅、非住宅。

甲方(签字盖章):

 

第二篇:房屋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5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楼号:

甲方(业主/使用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装修企业):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丙方(物业管理人):御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邮编:

为加强对御府名郡小区内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甲乙丙三方经协商,根据《御府名郡_____楼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之相关规定,特订立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装修规定

本协议中的装修规定即为甲方、乙方的义务,亦即为丙方的权利。 甲方、乙方应遵守以下装修规定:

l.甲方和乙方承诺遵守《御府名郡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甲方选择的家居装修企业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表明有能力从事家居装修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乙方承接家居装修工程,必须持有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3.房屋装修前,甲方必须会同乙方向丙方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乙方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4.甲方、乙方的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配套设备设施使用功能,并严格按照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擅自在承重墙、顶棚、楼地面、排烟管道上打孔、剔凿,或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3)不适当地增加楼地面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等;

(4)擅自改动配电设备设施、电话、电视信号线路,未穿管就直接埋设或改线。

(5)破坏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6)擅自改动上、下水管线、地漏以及改变给排水设施的使用功能;

(7)擅自改动、包封燃气管道及配套设施;

(8)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9)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5.房屋装修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甲方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工程设计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施工,并于施工结束后报政府工程验收主管部门验收。

6.楼顶、平台、防盗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必须严格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7.装修卫生间、厨房(毛坯房)前必须重新做防水,并经24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装修全部完工后再次做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

8.管井检修口不得封闭或缩小尺寸;厨房、卫生间应预留检修口,以便于进行检修。若未留检修口或检修口太小,由此造成的维修不便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9.装修施工前,乙方应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交验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临时出入证》和《装修许可证》。

10.装修施工时,乙方应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装修户门上,以便于丙方监管和巡查。

11.乙方施工人员应佩带《临时出入证》,以便于丙方进行出入管理。凡未办理《装修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而擅自施工者,将按违约行为处理。

12.乙方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装修施工时间为:

周一到周五: 8:00—12:00 14:00—18:00

周六到周日: 9:30—12:00 14:00—18:00

节 假 日: 9:30—12:00 14:00—18:00

乙方不得擅自延长施工时间,节假日及周六、周日只允许进行不产生噪音及强烈振动的施工作业。

13.乙方必须教育其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装修施工过程中,严禁有下列行为: (l)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梯;

(2)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管道);

(3)骚扰其他业主、使用人或影响其他业主、使用人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投诉和财产损失;

(4)在其他业主、使用人门前逗留、休息;

(5)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

(6)擅自进入地下室、天台及地下停车场,严禁在天台、通道或楼边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7)擅自搭接公用水、电;

(8)在小区内吵架、斗殴、吸毒或从事贩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

14.乙方应当安全施工,不得将电线直接接在插座或漏电开关上;不得在装修房间内抽烟、使用电炉或自带煤气罐进场做饭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行为。

15.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电焊操作,须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请,并附有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书,方可施工。

16.乙方运送砂子、石子等散性材料必须在区外先袋装化,否则丙方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丙方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严禁在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散装修垃圾。

17.乙方应加强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并做好防火措施。

18.装修过程中,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严密巡视,防止各类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丙方。

19.装修时,乙方必须关闭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20.在装修期间,若乙方需搬运任何物资出小区,应提前与丙方联系,填写《物资搬运放行条》并经丙方确认。否则,丙方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放行。

21.装修完毕,甲方按国家有关规范验收合格后,向丙方提出申请,丙方指定专人检查是否有违反装修管理的行为。

22.甲方和乙方在进行地面施工过程中,如果导致该系统漏水,或者由于所使用的沙浆水分过多,导致渗漏,造成对楼下相邻业主的损害,要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丙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御府名郡其他业主及/或御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损失的,甲方和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3.御府除厨房、卫生间外没有做防水处理,甲方和乙方在进行地面找平时,应尽谨慎,避免造成渗漏,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丙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其他业主及/或御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损失的,甲方和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4.严禁在露台私搭乱建(如搭建阳光房等),否则丙方有权对其违规装修进行制止,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其他业主及/或御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损失的,甲方和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房屋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5

·三、装修施工流程图

房屋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5

·四、特别约定

1、甲方与乙方之间因装修问题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调解决,与丙方没有任何关系。丙方没有任何义务处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议,也没有任何义务代其中一方处理争议。丙方也不承担由甲乙双方争议产生的任何后果。

2、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若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由乙方自行处理善后事宜。 3,空调安装及防盗网特殊约定:

1)甲方安装空调必须到丙方现场客服服务中心申请,并由丙方指定位置进行安装,如甲方未向丙方申请而擅自进行安装,视为甲方违约,丙方有权制止甲方的空调安装队伍的安装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安装防盗窗必须到丙方客服服务中心进行申请,并按照丙方防盗窗的有关规定进行安装,如甲方未向丙方申请而擅自进行安装,视为甲方违约,丙方有权制止甲方的空调安装队伍的安装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小区内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必须到丙方客服服务中心进行申请,由丙方指定位置后,方可安装,如,在安装过程中有损坏公共设施的,甲方必须及时维修 ·五﹑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书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御府名郡小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