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

技术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

全 文

技术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

一、请求事项:

1.履行合同:

2.赔偿经济损失。

二、事实理由及证据:

(一)请求的原因事实

1.双方是怎样引起订立承包合同的?

××县××乡办企业制油厂,由于经营不善,连年亏损至1982年负债累累已停产三 年了。我自幼在油厂工作已有近20年的工龄,当时在本县太平川油厂担负生产指导工作。 经新建乡武装部部长的介绍来到××乡担起恢复制油厂生产,偿还旧债的重任,由乡经管会 直接领导,被告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我的职称是技术员。1984年,油厂已恢复到扭亏为 盈,又任命我为车间副主任,主管油厂的生产责任。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企业实际生 产责任制,又因偿还了积累三年的旧债,这才主动找我承包。从1984年12月末起至1 986年9月末止订两年承包期合同。1985年3月12日立的合同。

2.被告为什么中途撕毁了合同?

我从1982年来到新建油厂。几年来,我耳闻目睹了油厂的现实,深知其亏损的弊病 依然存在。被告刘××与油厂保管员的关系是形成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为此,当被告找我 担任承包时,我就提条件,前段事务与承包后必须分清,库存与帐面必须相符,不这样我不 承包。被告答应。但提出“先交接帐簿,以后查库存,如有缺少,由保管员负责。这样不耽 误生产。”我同意了,由于我要求过前后分清,各负其责。同时,又掌握承包前的厂内的底 细,所以,被告就不顾一切了。他在我承包当年的5月7日对我说,油厂不承包了,还象过 去一样干,给你按每天工资8元计算,你把合同交回来吧!我不同意。

3.被告以权谋私,损害集体和个人利益的违法行为,我要跟他争出个事非曲直来。 首先,我到县委上访:他们告诉我到县企业局去谈;企业局李局长介绍我到法院;法院 金庭长让我请律师代理办;后来县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检查了帐目,作出了承包阶段盈利一 万四千多元,豆油少七千多斤,豆饼少一万多斤的证明。我再找县委书记王、罗两领导同志 ,他们指示到信访办去立案,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刘××说“你告到那儿也得回去处理”劝我 息事。我又找信访办主任刘××同志。他把我介绍到县委书记那;县委书记指示:通过法律 手段解决。介绍我去法院。在此期间,被告用威逼利诱的办法,先煽动工人到我家去要工资 ,拿走我家的电视机,用此逼我交出合同,在我上访的二年中刘××不顾党纪国法,公然下 令砸开油库,原料房、生产车间、食堂,收去我承包期间纯利14183.29元,占用食 堂粮面1500斤大米10000斤、豆油40斤。又悍然把油厂另行承包给第三人,库存 豆油经律师调查时已短少七千多斤,豆饼万斤以上,刘××又想借用承包之机的混乱,以便 消灭或减少他利用职权侵吞的集体财富罪责。

被告自知他的行为已构成违法以至犯罪,这才又使用欺上瞒下收买等一贯手法,首先盗 用原告名义向上级打报告,说我自动撂下不干了,无能经营、亏损等,其用心是为掩饰他片

面毁约行为:又蒙蔽乡政府,用乡党委、企业办和他主持的经管会名义联横向县打报告,说 是原告自己请求不干。

以上就是本案的经过详情,尚有未便记人的事实,留待法庭审理时面述。

(二)诉讼的理由

1983年3月12日,双方签订的合同是一种经营权承包。被告代表发包方把油厂经 营管理职能移交给承包人(原告)。这种承包根据法令规定,它体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 离。发包方不能再插手经营,只是监督管理而已。在承包期间,承包人依据合同规定应对生 产、资金、收益、亏损以及工资和伤亡事故负全部责任。除了每年向上级单位交纳提留费外 ,承包人有完全自主经营权。然而,被告身为经管会主任,只是为了消灭和掩饰自己经济上 的问题,对我还个不跟他合作的人,决计踢开,所以不择手段,毁约违法,此诉讼理由之一 。

双方签订的合同出于协商自愿,内容清楚,手续齐全,属于有效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被告在合同生效后,既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又不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就单方面随意撕毁 合同,此为申诉理由之二。

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发包方(被告)应承担因此造成停工、丢失等 一切实际损害的赔偿责任。

发包方就此同一经营范围和内容,又与第三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是无效的,从签订之日起 ,就没有享受法律保护的条件。

基于上记理由和事实,特提起诉讼,请求法律解决是盼。

此致

颁布 单 位: 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 日 期: 1990

 

第二篇:房屋合同纠纷起诉状模板

原告:×××,男,汉族,19xx年9月14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市××村委会××路9号。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被告:×××,女,19xx年8月20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市××路9号。

联系方式:

经常居住地:广东省××市××路9号。

身份证号码:×××××××××××。

第三人:××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住址:××市××中心13楼D座。

联系方式:×××××××。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40000元,并承担卖方未履行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月×日原被告在××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居间斡旋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三方合同》。该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市××小区B栋10层1005号个人住房,建筑面积为109.64平方米。产权转移手续由经纪方负责办理,买卖双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经纪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办理产权转移所需的手续应由买卖双方各自提供的全部资料给经纪方。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买方给予卖方1个工作日宽限期履行义务,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如卖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满10日仍未履行合同义务,买方有权单方接触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予买方,并承担卖方未履行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已收取买方的房款应当日退回给买方,买方不可再进一步要求卖方做任何赔偿或迫使卖方履行本合同。

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被告支付了购房定金人民币20000元。依据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经纪方办理所购房屋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更名等的所有凭证和手续。但被告于20xx年×月×日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直至现在,被告仍无理拒不提供任何手续。期间,原告曾多次与其协商继续履行合同,但被告坚决表示不予履行。20xx年 ×月×日原告向被告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定金人民币40000元,但遭到被告

拒绝,被告表示只返还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的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原告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

第18条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广东省×××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月×日

附:本讼诉状副本一份;

证据及证据来源:

1、《房地产买卖三方合同》一份;

2、购房定金收据1张,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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