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申请

保障性住房申请

上级领导:

兹有清泉集六连于奇海在连队有一套土木结构的房屋,在20xx年危旧房改造时,因连队整体规划,将房屋无偿拆除,本人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现六连整体搬迁,特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于奇海 20xx年7月5日

 

第二篇:广州保障性住房 申请全攻略(一册在手,申请不愁)

广州保障性住房 申请全攻略

广州保障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保障房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①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②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③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④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⑤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⑥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申请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各区国土房管分局。

(四)复核: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依照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

(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或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和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准购证明。申请人可按照准购证明记载的核准面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六)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按照《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七)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八)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

住房后,应当即时签署《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署《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广州廉租房申请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本办法

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的户口、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初审,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

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国土房管分局。

(四)复核: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按本办法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

(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廉租保障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

广州限价房申请程序:

限价房的销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销售方案,按以下程序销售:

(一)进行购买预登记。

开发建设单位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受理购买预登记。受理购买预登记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预登记申请人应提供符合购买条件的证明文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购房者还应该提供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证明文件。

预登记期间,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向预登记者收取任何费用。

(二)公开摇珠确定审核和购买顺序

预登记截止日,开发建设单位将所有预登记者分优先购房者、其他购房者两类,以公开摇珠的方式分别在两类预登记者中确定购买资格。

(三)确认购房者名单。

开发建设单位将预登记申请信息通过市房屋管理系统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审核。

市国土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摇珠确定的顺序依次审核预登记者购房资格;并按照可售住房套数的两倍提供合格购房者的名单(分为优先购房者和其他购房者两类)。

(四)预登记公示。

市国土房管局将审查合格的预登记者通过市国土房管局公众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预登记申请为有效预登记申请。

(五)签订购房合同。

市国土房管局向开发建设单位送返有效预登记者名单。

开发建设单位按照销售方案,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反馈的有效预登记名单,遵循先优先购房者后其他购房者的原则,以摇珠方式确定购房顺序。

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者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限价房买卖合同》。

广州公租房申请程序: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程序按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程序执行,即:领表→申请→初审和公示→复核→批准和公告→轮候。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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