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委托书-空

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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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提交的材料一、获得法国高等教育学位者1、《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彩色照片一张;2、有效中国护照照片页、学生证复印件,在法国的有效居留证复印件;3、获取的文凭复印件;尚未领取到毕业文凭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Attestation de Réussite au dipl?me)复印件以及最后一学期的成绩单(Relevé de Notes)复印件。如获得两个以上文凭,原则上请提交最高文凭复印件,或自己决定提交的文凭复印件。4、回国单程机票或订票复印件。5、以上各种材料需准备原件备查,如邮件办理只提供复印件。二、访问学者、进修生、博士后1、《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彩色照片一张;2、有效中国护照照片页、学生证或注册证明复印件;在法国的有效居留证复印件;3、所在的法国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进修或科研工作证明信复印件。4、回国单程机票或订票复印件。5、以上各种材料需准备原件备查,如邮件办理只提供复印件。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关事项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发放对象:仅限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连续在法国居留六个月以上且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赴国外仅学习语言的人员、留学人员家属和在国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工作的人员。 2、凡在教育处登记注册符合上述规定的留学人员,在学成回国前一个月内,可以在教育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对回国前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且回国未满12个月的留学人员,可凭护照入境日期复印件申请邮寄补办。超过12个月的人员,原则上不予补办。3、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登记表打印页、一张2吋彩色照片、护照照片页(已延长有效期的需同时附上该页复印件)、有效居留证、学生证、最后一学期成绩单、文凭(或获得文凭的证明), 回国单程机票或订票复印件。复印件需使用A4纸并按照上述顺序整理好。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以避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遗失。4、如本人直接到教育处办理,请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5、如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只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请注明回国日期,并附已付足邮资的挂号信回邮信封,写清收信人姓名地址。6、如本人不能亲自到教育处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本人署名并签字的委托书。7、校际交流项目相关人员集

中回国可优先集体申请,集中邮寄办理。8、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并承担因材料不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提交的材料不退还。9、教育处每周二、五下午2:30-5:30(夏令时为下午3:00-6:00)接待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10、教育处收到材料,一般一周内可办妥寄出/领取,遇假期顺延。11、负责老师联系电话:0144081948;邮箱地址:chenh@edu-ambchine.org12、自20xx年7月1日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再收费。网上登记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法国使馆教育处是国家与广大留法学人联系与沟通的纽带和桥梁。为了有效地建立和加强使馆教育处与留学人员之间沟通联系,及时了解留学人员的总体状况,维护广大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中国各类留学人员抵达法国后,应尽快在教育处网上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各地中国学联和已办理登记注册的留学人员,请转告新到法的和未登记注册的留学人员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留学人员报到、登记注册要点:1、教育处服务对象:教育处只接受持学生签证或持科学研究签证来法的学生、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登记注册,持其它签证的来法人员不属教育处服务对象。 2、网上登记注册: 为了方便广大留学人员,教育处现实行网上登记注册,请登录教育处网站 ,在“网上登记”栏目下进行登记注册。3、在教育处登记注册后的留学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由各地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 可在教育处借阅图书杂志和音像资料,共用为留学人员免费订阅的《人民日报(海外版)》,还可在各地中国学联范围内传阅国内部分杂志刊物;3) 学成回国工作时,可在教育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4) 学成回国时,自费在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驻巴黎办事处购买单程回国机票者,可凭使馆教育处开具的《自费购买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机票介绍信》享受其对留学人员80公斤行李优惠。 4、自20xx年7月1日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再收费。来法留学人员必读一、来法留学人员  来法留学人员是指以学习、深造为主要目的,到法国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停留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含国家公派停留三个月的高级访问学者)。 二、留学人员登记注册  中国驻法国使馆教育处是国家与广大留法学人联系与沟通的纽带和桥梁。为了有效地建立和加强使馆教育处与留学人员之间的联系与交往,便于及时了解留学人员的

总体状况,为留学人员排忧解难,提供良好的服务,中国各类留学人员抵达法国后,均应尽快同教育处取得联系,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各地中国学联和已办理过登记注册的留学人员,请转告新到法的和未登记注册的留学人员及时与使馆教育处联系,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三、留学人员登记注册要点1、我处只接受持学生签证或持科学研究签证来法的学生、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登记注册,持其它签证的来法人员不属教育处服务对象。 2、所有留学人员均应登录教育处网站(),在“网上登记”栏目进行网上登记注册。3、在教育处登记注册后的留法人员,均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由各地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 可在教育处阅览图书杂志、借阅音像资料,共用为留学人员免费订阅的《人民日报(海外版)》。留学人员还可在各地中国学联范围内传阅部分国内报刊杂志。3) 在学成回国工作时,可在使馆教育处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4) 学成回国并在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驻巴黎办事处自费购买单程机票,可凭使馆教育处开具的《自费购买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机票介绍信》享受其对留学人员80公斤行李优惠。 4、根据授权权限,教育处不受理未在教育处登记注册人员的有关事务。 四、20xx年起我处不再办理有关国内学业证明、出生证明等材料认证  按照教育部关于学历学位证明认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外交部关于领事认证工作有关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我处不再办理来法中国留学生国内学业证明文件的认证及出生证明、实习证明、工作证明等材料的认证。国内各级学历学业证明(含成绩证明、高考成绩证明等)统一归口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办理。有关程序等事宜,请登陆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查询。网址: 。出生证明等材料认证按外交部关于领事认证规定办理。有关程序等事宜,请登陆外交部网站领事服务栏目:http://www./chn/pds/fw/lsfw/ 五、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关事项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发放对象:仅限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连续在法国居留六个月以上且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赴国外仅学习语言的人员、留学人员家属和在国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工作的人员。 2、凡在教育处登记注册符合上述规定的留学人员,在学成回国前一个月内,可以在教育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对回国前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且回国未满12

个月的留学人员,可凭护照入境日期复印件申请邮寄补办(需附上已付足国际邮资并写清收件人地址的信封),超过12个月的人员,原则上不予补办。3、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登记表打印页、一张2吋彩色照片、护照照片页(已延长有效期的需同时附上该页复印件)、有效居留证、学生证、最后一学期成绩单、文凭(或获得文凭的证明), 回国单程机票或订票复印件。复印件需使用A4纸并按照上述顺序整理好。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以避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遗失。4、如本人直接到教育处办理,请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5、如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只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6、如本人不能亲自到教育处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本人署名并签字的委托书。7、校际交流项目相关人员集中回国可优先集体申请,集中邮寄办理。8、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并承担因材料不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提交的材料不退还。9、教育处每周二、五下午2:30-5:30(夏令时为下午3:00-6:00)接待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处受理后,原则上一周后取件,遇假期顺延。教育处地址:29,rue de la Glacière 75013 Paris, France联系电话:014408194010、自20xx年7月1日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再收费。--------------------------------------------------------------------------------http://renzheng./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各省市申请地点及联系方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010-82361188 010-82361059;010-82361051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文化大学西南门内200米) 100083 辽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张红艺 024-86911567 024-86909827 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4号1门 110031 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交验材料清单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

《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系统首页的“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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