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基本信息表》指标解释及填报

附2

《学生基本信息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1.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

2.性别:男、女。

3.出生日期:在公安户籍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时间日,年填4位数字、月填2位数字、日期填2位数字。如:“20110101”。

4.出生地:学生出生所在的行政区划。特别注意:学校班主任将有关信息导入全国系统“学生信息模板”时,需将此字段转化为12位的“行政区划代码”,具体代码可上我厅网站“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专栏查询。

5.籍贯:祖居或本人出生的地方。

6.民族:学生的民族全称,如:汉族。

7.国籍/地区:学生所属的国籍/地区,如:中国、美国、台湾、香港、澳门。

8.身份证类型: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其他。

身份证件类型为“其他”时,身份证件号可不填,但学校需提供学生在本校就读证明(需学生和家长签字,学校盖章,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9.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身份证件类型为“其他”以外的证件类型时,身份证号必填。

10.港澳台侨外:在大陆上学,持非大陆身份证明的学生的来源类型,分为:“否、香港同胞、香港同胞亲属、澳门同胞、澳门同胞亲属、台湾同胞、台湾同胞亲属、华侨、侨眷、归侨、归侨子女、归国留学人员、非华裔中国人、外籍华裔人、外国人、其他”。

11.政治面貌:分为:“中国共 产 党党员、中共共 产 党预备党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群众”。

12.健康状况:学生的身体情况,分为:“健康或良好、一般或较弱、有慢性病、有生理缺陷、残疾”。

13.照片:导入学生的照片。

14.姓名拼音:姓名全称的汉语拼音。

15.曾用名:曾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16.身份证件有效期:身份证件上显示的有效期限。

17.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所在行政区划。特别注意:导入全国系统“学生信息模板”时,需将此字段转化为12位的“行政区划代码”,具体代码可上我厅网站“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专栏查询。

18.户口性质: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的类别,分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

19.特长:填写学生特长信息。

20.学籍辅号:填写我省目前正在使用的学生学号,如“X120101010001”“C1201010001”“G1201010001”。

21.班内学号:学生班级内座号。

22.年级:学生就读年级。

23.班级:学生就读班级。

24.入学年月:新学生入学的时间,年填4位数字、月填2位数字,如“201101”。

25.入学方式:学生以何种方式进入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分为:“就近入学、其他”,高中阶段分为:“统一招生考试/普通入学、体育特招、艺术特招、其他”。

26.就读方式:区分学生在校读书的方式,可分为:“走读、住校”。

27.学生来源:区分学生生源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分为“正常入学、其他”,高中阶段分为“正常入学、其他”。

28.现住址:学生现在居住的地址,具体到村庄、街区门牌号。

29.通信地址:可以联系到学生的地址。

30.家庭地址:学生的户籍地址。

31.联系电话:学生的联系固定电话或者手机号码。

32.邮政编码:填写学生现住地的邮政编码。

33.电子邮箱:填写学生的电子信箱。

34.主页地址:填写学生的主页地址。

35.是否独生子女:学生属于独生子女范畴,“是、否”。

36.是否受过学前教育:小学新生在入学前有上过幼儿园或者是学前班,填“是、否”。

37.是否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指父母外出务工三个月以上,由其他亲属监护并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分为:“非留守儿童、单亲留守儿童、双亲留守儿童”。

38.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填“是、否”。

39.是否孤儿:以当地有认定资格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填写,填“是、否”。

40.是否烈士或优抚子女:以当地有认定资格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填写,填“是、否”。

41.随班就读:残疾人在普通中小学接受基础教育的类别,可分为“非随班就读、视力残疾随班就读、听力残疾随班就读、智力残疾随班就读、其他残疾随班就读”。

42.残疾人类型:残疾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分为:无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其他残疾。

43.是否由政府购买学位:填“是、否”。是否由政府购买学位:指学生在民办学校就读,但其所需学费部分或全部由当地政府承担。公办学校的学生填写否,民办学校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44.是否需要申请资助:填“是、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填写否,高中阶段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45.是否享受一补:填“是、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高中阶段学生填写否。

46.上下学距离:填写学生家庭住址与学校之间距离的公里数。

47.上下学交通方式:步行、自行车(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公共交通(含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地铁)、家长自行接送、校车、其他。

48.是否需要乘坐校车:填“是、否”。

49.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

50.关系: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填“父亲、母亲、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

51.关系说明:关系选择为其他时,填写对关系的说明。

52.民族: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民族,如:汉族、蒙古族。

53.工作单位:填写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工作单位名称。

54.现住址: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现在居住的地址。

55.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家庭成员或监护人户口所在行政区划。特别注意:导入全国系统“学生信息模板”时,需将此字段转化为12位的“行政区划代码”,可上我厅网站“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专栏查询。

56.联系电话:填写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固定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

57.是否监护人:填“是、否”,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58.身份证类型: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类型:居民身份、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部队离退休证、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户口簿、其他。

59.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

60.职务: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在工作单位所担负的工作岗位。

61-72:解释同49-60。

 

第二篇:《学生基本信息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学生基本信息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1.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系统中的姓名字段支持英文字母,也支持带“.”字符;不支持空格、横线、标点符号等,请避免类似的符号出现。

2.性别:男、女。

3.出生日期:在公安户籍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时间日,年填4位数字、月填2位数字、日期填2位数字。如:“20110101”。

4.出生地:学生出生所在的行政区划。纸质采集表中,出生地、户口所在地填写汉字,可具体到区县一级;在模版中录入学生出生地、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具体到区县一级。行政区划代码为12位,前六位为省市县,后六位补六个0。非中国内地学生填学校所在地区划代码。

5.籍贯:祖居或本人出生的地方。中国籍学生的籍贯可具体到区县一级;外籍学生的籍贯可填写为“国外”。

6.民族:学生的民族全称,如:汉族。

7.国籍/地区:学生所属的国籍/地区,如:中国、美国、台湾、香港、澳门。

8.身份证类型: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其他。

身份证件类型为“其他”时,身份证件号可不填,但学校需提供学生在本校就读证明(需学生和家长签字,学校盖章,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除居民身份证外,如果学生持上述其他证件,建议学校扫描其证件,并需要学生或家长签字,学校盖章,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9.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身份证件类型为“其他”以外的证件类型时,身份证号必填。可根据身份证件中的有效期填写,如XXXX年—XXXX年,不能填写成“10年”“20年”等。

10.港澳台侨外:在大陆上学,持非大陆身份证明的学生的来源类型,分为:“否、香港同胞、香港同胞亲属、澳门同胞、澳门同胞亲属、台湾同胞、台湾同胞亲属、华侨、侨眷、归侨、归侨子女、归国留学人员、非华裔中国人、外籍华裔人、外国人、其他”。

11.政治面貌:分为:“中国共 产 党党员、中共共 产 党预备党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群众”。用模板输入时此项为必填。

12.健康状况:学生的身体情况,分为:“健康或良好、一般或较弱、有慢性病、有生理缺陷、残疾”。

13.照片:导入学生的照片。暂时不采集。

14.姓名拼音:姓名全称的汉语拼音。不用填写。

15.曾用名:曾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16.身份证件有效期:身份证件上显示的有效期限。

17.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所在行政区划。特别注意:导入全国系统“学生信息模板”时,需将此字段转化为12位的“行政区划代码”。非内地学生填学校所在地。若学生没有户口,则“户口性质”“户口所在地”可填写父母一方的“户口性质”“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也属于黑户,则可以按照祖父祖母的属性填写。

18.户口性质: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的类别,分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非内地学生填“非农业户口”。

19.特长:填写学生特长信息。

20.学籍辅号:填写我省目前正在使用的学生学号。

21.班内学号:学生班级内编码,可为校级学号。

22.年级:学生就读年级,其名字应在学籍系统内已存在。

23.班级:学生就读班级,其名字应在学籍系统内已存在。

24.入学年月:新学生入学的时间,年填4位数字、月填2位数字,如“201101”。无论学生如何转学,学生的入学年月的规则为:小学从小学一年级算起,初中从初中一年级算起,高中按照高中一年级算起。今年20xx年初次采集时,统一为小一:201309,小二:201209,小三:201109,依此类推;曾经休学的学生也这样设置。

25.入学方式:学生以何种方式进入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分为:“就近入学、其他”,高中阶段分为:“统一招生考试/普通入学、体育特招、艺术特招、其他”。

26.就读方式:区分学生在校读书的方式,可分为:“走读、住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是否住校是判断是否寄宿生的依据,所以要正确填写。

27.学生来源:区分学生生源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分为“正常入学、其他”,高中阶段分为“正常入学、其他”。

28.现住址:学生现在居住的地址,可能是亲戚家、租住房、学校等,具体到村庄、街区门牌号。。

29.通信地址:可以联系到学生的地址,如父母所在的单位、学校等。。

30.家庭地址:学生的家庭地址,建议填写户籍地址。

31.联系电话:学生的联系固定电话或者手机号码。

32.邮政编码:填写学生现住地的邮政编码。

33.电子邮箱:填写学生的电子信箱。

34.主页地址:填写学生的主页地址。

35.是否独生子女:学生属于独生子女范畴,“是、否”。在纸质采集表中,都需要填写“是”或否的汉字;判断依据一般是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如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优或抚子女证明等。

36.是否受过学前教育:小学新生在入学前有上过幼儿园或者是学前班,填“是、否”。

37.是否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指父母外出务工三个月以上,由其他亲属监护并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分为:“非留守儿童、单亲留守儿童、双亲留守儿童”。双亲留守儿童:父母双方都在外地打工,由其他亲属监护。单亲留守儿童:父母一方外出打工,由另一方监护或者其他亲属监护。(特例:若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监护人外出打工,则应属于单亲留守儿童)

38.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填“是、否”。前提条件:从外县农村到本县镇区,并且和父母同在本县的学生。 具体表述为:

外边农村到本县农村——不属于

外县镇区到本县镇区——不属于

本县农村到本县农村----不属于

本县农村到本县镇区----不属于

外地乡村到本地县城——属于进城务工

39.是否孤儿:以当地有认定资格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填写,填“是、否”。

40.是否烈士或优抚子女:以当地有认定资格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填写,填“是、否”。

41.随班就读:残疾人在普通中小学接受基础教育的类别,可分为“非随班就读、视力残疾随班就读、听力残疾随班就读、智力残疾随班就读、其他残疾随班就读”。

42.残疾人类型:残疾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分为:无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其他残疾。

43.是否由政府购买学位:填“是、否”。是否由政府购买学位:指学生在民办学校就读,但其所需学费部分或全部由当地政府承担。公办学校的学生填写否,民办学校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44.是否需要申请资助:填“是、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填写否,高中阶段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目前,初次采集时统一填“否”。

45.是否享受一补:填“是、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高中阶段学生填写否。目前,初次采集时统一填“否”。

46.上下学距离:填写学生家庭住址与学校之间距离的公里数。

47.上下学交通方式:步行、自行车(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公共交通(含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地铁)、家长自行接送、校车、其他。

48.是否需要乘坐校车:填“是、否”。

49.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双方父母由一方死亡或者离异的除了填写父亲或者母亲的信息以外,另外填写一位亲戚的信息。孤儿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50.关系: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填“父亲、母亲、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

51.关系说明:关系选择为其他时,填写对关系的说明。在系统中,只提供了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如果监护人不在该范围,则可以选择“其他”,然后再关系说明栏中,填写监护人关系。

52.民族: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民族,如:汉族、蒙古族。

53.工作单位:填写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工作单位名称。

54.现住址: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现在居住的地址。

55.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家庭成员或监护人户口所在行政区划。特别注意:导入全国系统“学生信息模板”时,需将此字段转化为12位的“行政区划代码”。如果是军人,可填写父母或监护人所在部队的所属地区。

56.联系电话:填写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固定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

57.是否监护人:填“是、否”,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58.身份证类型: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类型:居民身份、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部队离退休证、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户口簿、其他。如果学生信息中有身份证号,则监护人可以不用填写身份证号,身份证件类型选择“其他”即可;如果学生没有身份证号,则监护人必须填写身份证件号,如果父母没有户口,则可以填写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身份证件。如果监护人没有中国居民身份证件,则可以填写其他证件类型,但是需要提供证件扫描件,并签字确认,由上级主管教育行政单位备案。用EXCEL模板输入时此项为必填。

59.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

60.职务: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在工作单位所担负的工作岗位。

61-72:解释同4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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