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定稿)[1]

                       编号:YNGZS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书

           州(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说 明 事 项

一、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供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州(市)、县(市、区)、乡(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管理部门提供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使用。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

三、□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       部分为填写内容。

四、复审由民政、公安、地税、金融、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签署意见。

五、承诺书(附件1)

申请人应慎重、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

六、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七、无工作证明(附件3)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八、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附件4)

此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九、就业和收入证明(附件5,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十、纳税证明(附件6)

由当地税务机关出具。

十一、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

申请家庭户籍及人员基本情况表(二)

合租人共同申请表(三)

合租人共同申请表(三)续

初审意见表(四)

复审意见表(五)

审批意见表(六)

申请人提供的附件

1、    承诺书。

2、    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    无工作证明。

4、    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5、    就业和收入证明。

6、    纳税证明。

7、    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8、    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9、    劳动合同复印件

10、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1

承 诺 书

本人严格遵守《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

         州(市)       县(市、区)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住房保障及其他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   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附件3

无工作证明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系户籍在我辖区的居民,无工作。

特此证明

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

或社区(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4

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参保人员有关情况证明如下:

参保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号:

参保方式(单位\个人):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参加(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并缴费且已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参加医疗保险并缴费且已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         元。

    特此证明

乡(镇)

办事处(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5

就业和收入证明

           (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第二篇: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1]

· 编号:MDGZF

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书

申 请 人:

联系电

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本申请书由牟定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参照《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编制,提供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使用。本申请书由牟定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情况,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牟定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878-5213355。 3.□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 部分为填写内容。 4.承诺书:申请人应慎重、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手印);房屋证明:由申请人到牟定县住建局房管所核实后签字盖章。 5.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新就业、离(退)休人员、合同制工人,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1)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1

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

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3)出具证明

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牟定县保障性住房

管理中心。 6.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由县人社局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

只需证明其中一项。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7.就业和收入证明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8.纳税证明由县地税局出具。 9、请申请人在20xx年11月4日前报送完整资料到各申报单位,逾期后果自

负。 10.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根据《云

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为申请

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11.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1)《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原件1份;(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3)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未婚及丧偶的需提单位或者社区出具的证明

原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及县民政局出具的现婚姻状

况证明原件;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4)申请家庭承诺书和县住建局

房管所出具的住房证明;(5)其它材料(复印件需要初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机关、企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须提交县人社局备案满一年(非云南省籍备案满三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由该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

纳原件;个体经商人员须提交县工商局出具的1年以上(非牟定籍需3年以上)

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县地税局出具的1年以上(非牟定籍需3年以上)的税务登记

证复印件和完税证明原件;在城区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交现就业单位出具的就

业和收入证明,现就业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

件,申请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

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

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1

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1

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1

初审意见表(二)

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1

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1

注:在牟定县行政区域内常住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新就业、离(退)休人员、合同制工人初审意见由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在县城务工、经商1年以上的牟定籍人员,在县城务工、经商3年以上的非牟定籍人员;在县城常住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均由租(借)住地社区审核盖章。

注:适用于所有申请人。

承 诺 书

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1

本人严格遵守《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住房保障及其他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 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适用于所有申请人。

房 屋 证 明

根据《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房屋产权情况证明如下: 房屋所有权人员姓名:

产权编号:

产权面积:

房屋共有权姓名:

该申请人家庭属于( )。

1.无房户。

2.该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低于或等于13平方米。

3.该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高于13平方米。

特此证明

经办人:

牟定县住建局房管所(公章

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1

日 ): 月

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1

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1

注: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新就业、离(退)休人员、合同制工人。 注:适用国家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新就业、离(退)休人员、合同制工人。

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参保人员有关情况证明如下:

参保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号:

参保方式(单位\个人):

□该申请人至今仍在我县参加(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并缴费且已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该申请人至今仍在我县参加医疗保险并缴费且已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该申请人至今仍在我县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 元。

特此证明

经办人: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年 月 日

就业和收入证明

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1

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1

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1

注: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终审意见表

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1

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1

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1

注:此表所有申请人不用填写。

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