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协议书

放弃抚养权协议书

送养人:高小林,男,19xx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原出生地:四川省营山县安化乡柑园村4组,现住址:四川省营山县朗池镇外西街138号2单元601号,身份证号码:51xxxxxxxxxxxx,(系易海梅之丈夫,高强之生父,高小英之胞弟)

送养人:易海梅,女,19xx年9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四川省营山县朗池镇外西街138号2单元601号,身份证号码:51xxxxxxxxxxxx。(系高小林之妻,高强之生母)

收养人:张云山,男,19xx年7月31日出生,祖籍香港,现住香港新界葵涌祖尧邨启勉楼725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K464299(6)(系高小英之丈夫)。

收养人:高小英,女,19xx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内地出生地址:四川省营山县安化乡柑园村4组,现居住地址:香港新界葵涌祖尧邨启勉楼725室,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R317206(5)(系张云山之妻,高小林之胞姐)。

被收养人:高强,男, 19xx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内地址出生地址:四川省营山县安化乡柑园村4组,身份证号码:51xxxxxxxxxxxx,20xx年2月20日随父母迁居四川省营山县朗池镇外西街138号2单元601号。

送养人二人、收养人二人均系夫妻关系,高小林与高小英关系。 送养人夫妇共生育二个儿子,其长子高强现已满十周岁。因送养人夫妇长期在外务工,获取收入,维持全家的生活。两个孩子长期由祖父母带养,并随其生活,其祖父母年岁已高,带养两个小孩较为困难。送养人夫妇现抚养两个孩子能力有限。经二人与收养人夫妇协商一致,并征求高强本人的意见,送养人夫妇愿意将高强送给收养人夫妇收养,并自愿遵守以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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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本协议之日起,送养人高小林、易海梅夫妇,自愿将长子高强,送给收养人张云山、高小英夫妇收养,并作为他们的养子。

收养人张云山、高小英夫妇,于19xx年8月31日在四川省民政厅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未生育子女。送养人高小林、易海梅夫妇于19xx年10月17日婚生一男孩,取名高强。送养人夫妇于20xx年2月20日携子迁居四川省营山县朗池镇外西街138号2单元601号居住(系城镇居民)。收养人高小英与送养人高小林系同胞姐弟。经收养人夫妇与送养人夫妇多次协议,且经被收养人同意,收养人夫妇收养被收养人为养子。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收养等诸多事宜,经协商一致,根据我国《收养法》及相关规定,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收养人张云山、高小英夫妇自愿收养高强为其养子;送养人高小林、易海梅夫妇自愿送养其子高强,为收养人张云山、高小英夫妇之养子。

二、经被收养人高强本人同意,自愿为张云山、高小英夫妇之养子。

三、收养人夫妇收养高强为养子后,高强随其收养人夫妇居住生活及学习等,且户籍由收养人夫妇负责办理至收养人夫妇同一户籍。被收养人将来所需各种费用及支出,全由收养人夫妇负责并承担。送养人夫妇不再承担高强将来的各种费用。

四、收养人夫妇应视高强为其亲生子女,并同等对待被收养人高强的各种权利。

五、收养人夫妇与送养人夫妇系近亲属关系,因亲属及该收养 2

关系,保持亲情及相互往来关系。被收养人与双方的关系依法律的规定执行。

六、送养人夫妇及被送养人不得随意解除该收养关系(法律许可情形除外),否则应支付或赔偿收养人夫妇的各种损失。

七、本协议是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真实意见表示,各方在该协议上签名或捺指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叁份,各方各持一份为凭,收养登记机关备档一份。

见 证 人: 收养人:

被收养人: 送养人:

年 月 日

3

 

第二篇:领养协议

流浪动物领养协议书

甲方(救助站):

甲方授权代理人:

乙方(领养人):

领养动物情况:

名字: 年龄: 性别: 品种:

毛色: 健康状况:

免疫 □ 绝育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领养动物之喂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狗狗为免费领养,但乙方(领养人)需交纳100押金/只,押金于乙方(领养人)领养狗狗半年后退还.

2、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向乙方如实告之领养动物之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情况。

2)为乙方领养及日后喂养动物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3)定期对领养家庭家访,以便沟通信息、解决问题。

3、乙方的权利义务:

1)领养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有正当职业者或经济能力(需带身份证件),并取得家庭其他成员同意(未满十八周岁者请由家长陪同;学生或无经济能力者,必须取得家长同意)。

2) 在接受动物前,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甲方当前已知的所领养动物真实的状况(包括健康、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并进行初步观察及接触。

3)事先与家人做必要的沟通及商议,不得因家人反对、婚姻、生育、工作变动等原因抛弃领养动物 。

4)为领养动物提供食物或自制的适合食品;提供洁净的饮用水,提供干净的生活环境。

5)提供适当的活动空间,进行家庭喂养,并保证领养动物安全,不得将所领养动物异用 和商业用途.

6)带领养动物出门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如栓好牵引绳,不得遗失,逃走。

7) 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给其施行不人道且不必要的手术。

8)在必要时,为领养动物提供必要的医疗措施,有病就医。

9)在接收领养动物后的适当时间内,协助甲方对喂养情况进行了解及回访。

10)未经救助人同意不得将领养动物自行转交他人或将其抛弃。

4、要求乙方(领养人)经过充分考虑及其家庭其他成员同意,方可领养狗狗.以免日后,因家人不同意而将狗遗弃或转送.

5、半年内接受送养人1-2次的回访(QQ或电话或网上发帖或上门回访,具体方式由甲方(送养人)和乙方(领养人)双方协商),半年后,若一切正常,甲方(送养人)不再打扰,并将押金全数退还。

6、 在半年回访的过程中如出现严重不利于狗的情况如:乙方(领养人)放弃或发现乙方(领养人)有虐狗的行为,甲方(送养人)可无条件要回狗狗,并且不再将押金退还.

7、本协议自乙方接收领养动物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8、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提起仲裁。

9、本协议之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别由甲、乙双方保管。

甲方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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