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送养协议书

宠物送养协议书

送养宠物信息:

名字: 年龄:

性别: 品种:

毛色: 健康状况:

其它备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领养动物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将委托领养动物交由乙方领养。

2. 甲方的义务:

1) 如实告知被领养动物的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资料。

2) 为乙方领养及日后喂养动物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3) 安排合适的人员定期对领养家庭回访,以便沟通信息,解决问题。

3.乙方的义务:

1) 领养人必须年满18周岁,有正当职业者或经济能力(需带身份证),未满18周岁者需由家长陪同,取得家长同意签字。

2) 在领养动物前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甲方当前已知的所领养动物的真实状况,并进行初步观察与接触。

3) 为领养动物提供适合的食物,提供洁净的饮用水,做到科学喂养。

4) 在室内提供适当的活动空间,进行家庭喂养,并保证领养动物的安全,不得将所领养动物异用和商业用途如配种生产。

5)必要时为领养动物提供必要的医疗措施。

6)接受领养后,协助甲方对喂养情况进行定期了解和回访。

7)事先与家人做好沟通及商议,签署领养协议后,不得因为家人反对,婚姻,生育,工作变动,动物不听话,动物生病等原因抛弃领养动物。

8)在无法继续喂养领养动物的情况下,必须将动物交回甲方,或与甲方共同为领养的动物找领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转交他人。

9)带领养动物出门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如栓好牵引绳,不得遗失,逃走。

10)不得出售或者贩卖转让, 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虐待领养动物,不得给领养动物施行不人道且不必要的手术,如:去爪,拔除犬齿,及截耳断尾等。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5.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日内,将本协议协议约定的领养动物交给乙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6.甲方收取乙方三百元作为领养押金,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1个月为1期,分3期还给甲方(送养人):__________ 乙方(领养人):__________

乙方。

7.乙方如违反上述第3条6)---10)款,视为严重违约,一旦发现,甲方有权没收余下的押金,并退还所领养动物。

8.本协议未尽之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9.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别由甲乙双方保管。

(附带条件)

1.需要北京本地有住房或者长期居住,有正式工作或经济能力。

2.有养狗经验,会照顾小狗,在指定的医院定期做免疫和检查。

3.必要时为领养动物提供必要的医疗措施,如证实是因抢救因病重或自然死亡,领养人不负任何责任。

4.如因人为因素造成的非自然死亡,如饿死、打死、患病不就医等原因造成的死亡,领养人要赔偿送养人相应的金钱或相互协议解决。

5.被领养的狗,自领养之日起,六年内领养人不准私自遗弃或转送被领养狗。如因任何原因没办法继续抚养,请送还给送养人。

6.自领养之日起,宠物成年后可配种繁殖一次,之后需领养人完成疫苗及绝育手术,甲方同意支付部分费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所住地址: 所住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QQ): 其他联系方式(QQ):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爱宠驿站宠物寄养协议书

《爱宠驿站宠物寄养协议书》 甲方:(委托寄养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石家庄爱宠驿站

联系电话: 031185816718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谈固西街与东岗路交口向南100米

寄养宠物情况:名字: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月)品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

身体是否健康 [ ] 是否发情 [ ] 是否怀孕 [ ] 是否注射疫苗[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宠物寄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的临时宠物寄养服务,甲方将委托寄养宠物交由乙方临时寄养,寄养时间为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__天。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寄养的宠物应该在乙方得到合理的饮食,住所及日常养护。

2.甲方必须保证如实提供宠物真实的身体情况,如有隐瞒或提供不实情况,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特殊要求:1)饮食: 2)住所: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委托寄养的宠物提供合理的饮食,住所及日常养护。

2.乙方在签订委托寄养合同前,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关于委托寄养宠物包括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在内之真实情况,并进行为期一周的隔离观察。

3.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不真实的宠物身体健康状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甲方损失(包括隐瞒的历史性疾病和其它健康因素),乙方不负有责任。

4、双方约定:

(1)乙方只对甲方犬只在寄养期间的外伤和丢失负责。如因疾病引起的一切问题,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由甲方决定具体医治细节,如因情况紧急,

甲方授权乙方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做简单紧急处理,乙方所作简单处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外伤或丢失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格向甲方全价赔偿或赔偿同等犬种的犬只。

(2)甲方需向乙方通过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乙方能及时的联系。如因甲方联系方式改变或无效导致延误寄养犬只的治疗,乙方免责。

四、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的犬只必须是注射过疫苗的健康犬。

2、乙方必须定期对养犬设施进行消毒杀菌。

3、甲方对犬只的疾病预防及养犬须知告知乙方。

4、如犬只出现疾病征兆(感冒、肠炎、不进食等),乙方必须进行强制隔离,或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

5、乙方保证犬只每天的活动量。

6、乙方有权对未注射或未定期注射疫苗的犬只拒绝寄养。

五. 收费标准及结算方法:

1.寄养费为:每天元,每月元;每年_______元。

2.付款方式: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约定日期的寄养费,即元整,并另付元预付款。寄养到期,如甲方到期后一周内(7天)不来取犬,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自行处理未领犬只。

若乙方寄养费用发生变动,需提前一周(7天)通知甲方。

六.本协议自甲方将委托寄养宠物交至乙方寄养之日起生效。

七.如果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之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分别由甲方,乙方双方保管。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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