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设计合同范本

规划设计合同

项 目 名 称:

项目建设地点:

合 同 编 号: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签 订 日 期:二○一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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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

1.5

第二条 委托项目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名称: 。

2.2 项目地点: 。

2.3 用地面积: 。

2.4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为准)。

2.5 委托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交项目委托书,该委托书包含本项目所涉及各个阶段的明确的设计任务要求,该委托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交以下所有设计基础资料: 3.2.1 ; 3.2.2 ;

2

3.2.3 ; 3.2.4 ; 3.2.5 。

3.3 乙方在3.2条所述清单基础上,要求甲方提供在资料清单之外但属于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设计工作所需的其它资料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并在接到乙方补充提交材料清单之日起五日内提供予乙方,但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推迟乙方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

3.4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第4.1所述相应工作阶段开始之前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该工作阶段所涉相关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和批示文件等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3.5 若甲方提交上述3.1-3.4所述任一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十日(含十日)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4.1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超过规定期限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或解除本合同。

3.6 甲方应当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全面性、合法性负责,因甲方提供资料不足或错漏等瑕疵而导致日后出现的更改返工或任何第三方责任,甲方应负全责,并就乙方的更改工作双方另外协商确定甲方须额外支付设计费用。

3.7 甲方应就本项目与地方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必要的协调工作。

3.8 甲方负责本项目因地方行业约束所需的专业部门设计统筹,并以乙方的总体平衡为基础。

3.9 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工作进程,在尊重乙方工作的前提下及时提出有关规划设计要求(包括使用功能、技术配置等)和修改意见。

3.10 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符合本合同第一、二、四条规定内容的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应及时审查认定,并出具书面修改意见或书面确认函。

3.11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内容如期如数向乙方支付工作费用,本合同之设计费必须由甲方支付 (即直接由甲方账户汇入乙方账户内)。如甲方改由任何其他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及母公司)支付,甲方必须在汇款前提供有效的付款委托函予乙方。

3.12 甲方应支持乙方的设计回访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给予乙方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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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进行设计工作并提交规划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本项目设计按以下分阶段进行(审查、审批、公示时间不计算在下列工作时间内):

4.1.1 第一阶段,自本合同已签订、乙方收到甲方按照本合约3.1-3.3条提交的资料、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7.2.1条支付相应费用该三条件共同满足之日起 日内,完成 (第一轮成果),该成果用于 ,一式 份;

4.1.2 第二阶段,自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本合约3.4条提交的资料且甲方按照7.2.2条支付相应费用之日起 日内,完成 (第二轮成果),该成果用于 ,一式 份;

4.1.3第三阶段,自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本合约3.4条提交的资料且甲方按照

7.2.2条支付相应费用之日起 日内,完成 (第三轮成果),该成果用于 ,一式 份;

4.1.4 本项目的工作程序与具体的工作时间可由甲乙双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和对上述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调整后甲乙双方完成相应工作的日期相应顺延,且免除因日期顺延产生的相应责任及权利。

4.2 乙方负责按相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对各阶段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并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专家评审会并进行汇报。

4.3 乙方对规划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4.4 乙方指定 为负责人,全面组织协调本项目规划设计各项事宜。

电话: 电邮: @gzupds.com

4.5 乙方负责保管归档全部规划设计底图及原始规划设计文件。

第五条 技术要求和设计质量

5.1 本项目规划设计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划行业设计规范、规定、规程、条例、标准等。

5.2 本项目规划设计文件应符合行业及地方通用标准和惯例,符合《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

5.3 本项目规划设计文件应满足甲方提供的项目委托书中经双方认可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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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成果认定

6.1 乙方按本合同第4.1条规定完成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应以甲方书面认可的成果作为该阶段规划设计成果交付。

6.2 乙方交付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对该阶段规划设计成果的书面反馈意见或书面确认函;逾期将视为甲方同意该阶段规划设计成果。

6.3 针对乙方提交的各阶段工作成果,如因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原因等非因乙方过错原因而需要进一步修改的,甲方应当就修改要点及修改要求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就甲方的修改要求提交修正后的工作成果,修改期间构成乙方按照合同第4.1条规定交付期间的延迟;修改次数以两次为限,超出两次需要继续修改的,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否则乙方有权不再继续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6.4 乙方按本合同第4.1条规定进行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交付后相应的送审工作,并以有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批同意文件为该阶段送审工作成果。因甲方或乙方原因暂停或终止该阶段送审工作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乙双方应就该阶段送审的确认另行协商工作成果。

6.5 乙方提供最终成果文件和图纸一式三份,及最终成果电子文件一式一份。

第七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7.1 费用

7.1.1 经双方协商,改造规划设计总费用为人民币 整(¥ 元)(总费用不因政府批文批出总建筑面积的增减而变化)。

7.1.2 本费用包含本项目共 次正式成果费用。即: 。

7.1.3 本合同4.1条所述各阶段成果提交后,因非乙方过错而造成该阶段成果修改的,其费用由双方协商后另计。

7.1.3 本项目不含 费用。

7.2 支付方式

7.2.1 定金及第一阶段费用:自本合同签订后 五 日内,甲方应支付总费 5

用的 %,计人民币 元整(¥ 元),其中相当于合同总费用的20%的金额计人民币 元整(¥ 元)为本合同定金;

7.2.2 第二阶段费用:自乙方提交4.1.1所述第一轮成果后 日内,甲方应支付总费用的 %,计人民币 元整(¥ 元);

7.2.3 第三阶段费用:自乙方提交4.1.2所述第二轮成果后 日内,甲方应支付总费用的 %,计人民币 元整(¥ 元);

7.3 自本合同4.1条所述乙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本合同7.2.1条所述定金抵做本合同设计费。

7.4 乙方应在甲方每次收到付款后 日内提交等额有效的#5@p给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8.1 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重大修改,或应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而作重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除非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或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返工费具体金额经双方另行协商确认并在乙方返工工作开始前完成支付,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返工或解除本合同。

8.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该阶段工作按该阶段工作费用的全部支付。

8.3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工作费用,因自身原因,超过规定支付时间15个工作日后,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偿付当期应支付费用的2‰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规划设计成果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工作费用。

8.4 因乙方责任造成工作重大返工或重作的,乙方不得另行收费。

8.5 乙方由于自身过错,延误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成果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当期应收费用的2‰作为延误违约金。

8.6 合同生效后,非因甲方原因且无任何其他合理理由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回所有已收款项并双倍返还定金。

8.7 双方同意,如本合同设计范围(无论全部或部份)之工作需要暂缓,或 6

者甲方依照本合同3.1-3.4条提交相应材料的期限需要暂缓,甲方必须7个工作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当暂停的设计于30日内恢复,又无修改时,本合同继续履行,设计费不变,设计时间应作相应顺延。如本合同暂停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8.8 双方同意,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合约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履行完毕本合同所述全部权利义务,如非因甲方、乙方原因导致合约未能在一年内履行完毕的,则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9如任何一方选择解除合同的,则合约就此终结,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含定金)不予退还,甲方须就乙方本阶段正在进行之工作向乙方支付完毕本阶段费用,乙方已提交的工作成果甲方可以在合约约定范围内继续使用。

8.10 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图纸和文件份数,或需增加新规划设计内容的,甲方应向乙方增加支付费用,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8.11 如果本合同因非乙方过错在执行中途被终止,乙方将不对终止时的阶段性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及可行性负责。

第九条 通知和送达

9.1 甲乙双方各自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更换联络人。乙方确有需要更换联络人的,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9.2 通知地址及联系人

甲方联络人:

姓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联络人:

姓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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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联络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当承担相关的不利法律后果。

3.4 本合同项下约定的通知和其他文件,可以以专人亲自向当事人指定的联络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授权代表递送,或者以邮寄方式递送。

3.5 以专人递送时,签收日即为有效送达日;以邮寄方式递送时,以投递之日起第五日视为已送达,且视为受送达方已清楚、准确地知晓并完全认可送达文书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10.1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出现的,合约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无法避免或防止的事件,从而阻止任何一方对协议的全部或部分履行。

10.2 因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另外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提供事故发生及因此影响到遭遇事故的一方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本协议有关义务的程度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权威机构予以证明。

10.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合约各方受事件影响的本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作用期内应中止履行,有关期限应自动顺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一方未能在其控制范围内尽合理努力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至最低,致使另一方遭受本不应遭受的任何损失,该方应对另一方就该等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10.4 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任何损失,合约双方都不负赔偿责任。合约双方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受影响一方在协议中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11.1 合约一方因为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对方的项目资料和有关信息(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对方已经公开的信息除外),均属于对方的商业机密,该方也应为对方保密,该方不得随意复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展示、传阅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泄漏。一方违反此保密条款的,该方应当向对方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 8

损失额无法认定的,则以相当于设计费总额5%的金额计。本条所约定的保密责任,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长期有效,并且不受本合同的无效、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11.2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对已付设计费用的成果文件为营销需要而使用乙方的名称和标志,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报纸、杂志、广告以及网络媒体等。同时,甲方有权公开的对乙方有关此合同范围的设计成果进行介绍。乙方确认,此种形式的使用、介绍不构成侵权。

11.3 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根据乙方为营销需要而使用甲方及该项目的名称和标志,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报纸、杂志、广告以及网络媒体等。同时,乙方有权公开的对乙方在此合同范围完成的设计成果进行介绍。甲方确认,此种形式的使用、介绍不构成侵权。

11.4 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包括各阶段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交的成果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解决,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损失额无法认定的,则以相当于设计费总额20%的金额计。

11.5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用于本项目的成果文件、图纸等资料,其著作权为乙方所有,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范围内使用该资料,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漏、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当向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损失额无法认定的,则以相当于设计费总额20%的金额计。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2.1 种方式处理:

12.1 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2.2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双方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2 本合同所述“日”均为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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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同等效力。

13.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承接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10

日日

 

第二篇:设计委托合同范本

设计委托合同范本

来源:作者:

设计委托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

二、委托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总共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三、付款方式:

1、 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总设计费的3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2、设计方案经甲方认可,只需进行细节调整时,甲方应当付总设计费的50%即人民币 元,(大写

: 圆整)。

3、乙方将设计制作正式稿及电子文档交付甲方前,甲方需付总设计费的20%即人民币 元,(大写

: 圆整)。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设计费到帐后的 个工作日内设计出初稿;

2、乙方以光盘电子稿的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

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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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并设计修改至甲方满意为止。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甲方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

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交换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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