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改活动汇报材料

专项整改活动汇报材料

怀仁县人民法院院长 石生林

我们怀仁县人民法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结合本院的实际,在中央、省、市、县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提出的四个重点、十四个方面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十六个方面的具体问题,收到了很好的整改效果。

一、层层抓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是中央政法委在全党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时刻,结合政法队伍建设和工作实际,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构建和谐社会对政法机关的必然要求,是政法机关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措施,是从源头上减少涉法信访的治本之策,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政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公正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是人民法院自身发展的必然需要,也是优化发展环境的根本保障,更是具体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个重要途径。所以,我们全院干警充分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深入学习上级的文件精神,做到了层层抓学习,层层有新提高、新认识、新发展。

一是院领导班子争当学习的表率。班子成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崇高的历史使命感带头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带头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带头规范司法行为。不仅如此,班子成员还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推动和促进全院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使领导班子真正成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使广大党员、全体工作人员真正成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模范,使“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真正成为全院上下一致的自觉行动,成为充分发挥法院职能,改善、优化司法环境的强大动力。

二是院中层工作人员争当学习的重点。中层工作人员高度重视规范司法行为与优化发展环境的关系,进一步增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紧迫感、责任感,做到了不但在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上下功夫,还在学习先进事迹、创新学习方法上下功夫,更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中找准结合点,寻求新突破。同时,大家进一步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作庭室学习的模范,带动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学习。

三是一般工作人员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中,“人人都是司法环境,人人都是司法形象”的新观念、新思维,积极投入到“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活动之中。坚决克服学与不学与己无关的思想;坚决克服浮于表面不求甚解的态度,坚决克服理论脱离实际的作风,切实解决好“为谁司法、司法为谁、怎样司法”的问题,努力做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勇于实践的人民法官,受到了群众好评。

二、环环抓规范,人人有责任,树立良好形象

人民法院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主要分三大块——“立、审、执”,为此,我们在“立、审、执”中坚持为人民群众搞好服务,不仅要求注重法律效果,而且要求全体审判人员注重社会效果、政治效果,达到三效统一。不但要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文明的服务,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当事人提供方便、文明的诉讼环境,还要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服务,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在规范司法行为的过程中,做到了环环抓规范,在促进司法公正上坚持做深、做细、做强,全力做到热情服务、周到服务、满意服务,达到

亲民、便民、利民的目的,真正做到立党为公、司法为民,树立了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一是规范立案工作。立案接待是法院对外联系的“主要窗口”,事关当事人及其他来访人员对法院的第一印象。立案庭及人民法庭在接待当事人态度上做到了耐心细致,用语上做到了文明规范,符合立案条件的当日及时立案,不予立案的也坚持做好解释工作。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主动上门服务;对文化程度不高书写诉状有困难的当事人,主动询问其是否同意口头起诉,同意口头起诉的,则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等的规定,做好起诉笔录,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予以立案;对于前来申诉的当事人,尤其是难以做通工作的,坚持做到尽量以理服人,态度要诚,工作要细,使其带着疑惑而来,满心释然而回,带着怒气而来,心平气和而归。据统计,今年以来我院立案庭共审查起诉立案263件,立案合格率达到了100%,当事人满意率达到了100%,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用30余万元,无一起因立案工作不到位而上的事件发生。

二是规范审判工作。继续完善案件流程管理,不断增强办案透明度,并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努力探索和创造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新机制、新方法,新经验;充分发挥“速调、速裁、速判”功能,简化诉讼程序,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大力提高调解结案率,缩短办案周期,以及时平息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以办“精品案”为亮点,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截止九月份,共审结各类案件250件,结案率达到了95%,调解率达到了85%,服判息诉率达到了98%,无一起错案和超审限案件。

三是规范执行工作。法院执行工作千头万绪,案件执行难度大,有先予执行、行政案件执行、刑事案件执行、民商事案件执行等等,案件判决再公正,没有执行到位,等于给诉讼当事人打了一个“法律白条”,执行工作关系到法院的司法公信度,关系到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信心的大问题。因此,我院穷尽执行方法和措施,讲究执行方式方法,推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公告执行、执行和解等制度,对申请人随时发现被执行人或其财产的,立即派执行人员执行。执行工作以人为本,并积极开展集中执行和专项执行活动,优先执行拖欠民工工资案件、弱势群体案件及赡养费、抚育费等案件。做到了既执法如山,又创新执行的方式方法,讲求执行艺术,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提高了执行到位率。并切实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与监督,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支持与监督,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听取社会各阶层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有效的保护,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做出更大的贡献。全今年内以来共执结各类案件110件,执结率达到了90%。

三、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层层抓落 “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指导我们做好法院工作、推进法院改革与发展、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的强大思想武器和基本的政治保证。院党组清醒地认识到,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是优化司法环境的一个重要条件与标准。在当前,尤其要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设岗创星”、“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等三项活动,切实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把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政法委有关文件精神体现在审判工作中,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促进司法公正。

一是法院纪检组监察机构认真履行好职责。纪检监察人员对照最高院的“十三个不得有的行为”和省高院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两个务必”,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认真检查在法院工作中是否存在耍威风、搞特权等不正之风和枉法裁判的违法现象,切实解决法院队伍和审判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法院工作人员的司法行为受到当事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坚决依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制度和规定,按照干部

管理权限,坚决予以处理。同时,也十分注意保护和鼓励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不会受到无理的指责,从而促使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树立群众观念,树立严肃执法、文明司法、为民爱民的审判作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树立法院的司法权威,有效地保证了年内未有一起违法乱纪事件发生。

二是审判监督庭行使好监督职能。审监庭切实负责,做到上月案件下月评,评查、监督好每一起案件,促使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依法审理、公正裁判、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立法本意,不曲解法律或者任意解释法律;促使每一起案件都做到程序合法,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又保持司法程序的独立性;促使案件严格执行审限规定,坚决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以此促进法院整体办案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有效地增强了审判人员的办案质量意识,确保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是各庭、室、局、队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一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成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模范;另一方面坚持管理好其他工作人员,带动其他工作人员共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对于存在的不良作风,敢于提出批评,不护短、不姑息,及时做好工作,确保了院里制定的各项制度的落实。

总之,“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我们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优化发展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以此为契机,不断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努力为创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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