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人员薪资合同

迪冠迪冠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监制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销售人员劳动合同

名称:迪冠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姓名:

法定代表人:吴永康(总经理) 身份证号:

住所地:上海松江区九亭镇久富路399号 户籍地址:

实际经营地:

上海松江区九亭镇久富路399号 现住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试用期及待遇

乙方应聘通过,公司安排从事工作,自上岗日起即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在试用期内,专职营销人员底薪为元,转正后底薪为元。路费凭#5@p实报实销,试用期内营销人员须完成公司安排的拜访客户任务,两个月内未出单,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向乙方予以任何补偿。兼职业务人员直接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提成核算办法领取提成。

二、工作事项

1、销售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公司各种产品性能、优点及施工价格表,在价格允许浮动的范围之内,具体成交价由业务员决定。销售人员须及时掌握公司产品价位变更,搜集同行产品信息,树立公司品牌形象度与口碑效应,以便寻找更多客户,尽量挖掘更多资源。

2、销售人员开拓业务,应具针对性。及时维护客户关系,负责售后质保和维护维修工作的跟进与反馈,公司技术部协助解决。统计每月销售额,及时收回欠款。

3、每周一召开例会一次,销售人员需按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度向主管递交各类销售报表,汇报及总结各阶段工作情况,并制定下一步的业务开展计划。销售人员及主管有必要经常召开例会,共同交流遇到的问题及讨论商议处理解决办法。

4、销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服从上级主管安排,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业绩上需努力完成公司指标,开拓创新。

5、销售人员在业务往来中要注意仪表整洁,谈吐得体,自觉维护公司形象。销售人员之间要相互团结,相互帮助,相互磋商,把个人业务能力和公司效益的不断提高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三、 薪资结构

迪冠迪冠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监制四、提成核算办法及发放形式

1、提成核算 (一) 薪资结构:保底薪资+提成+奖金 (二) 保底薪资:营销人员元。

A、提成的核算不再以价格和工程用量为准,提成核算方式改为以销售

额为准。

B、提成比例:

提成点数销售额

3% 20000≤销售额﹤30000

4% 30000≤销售额﹤50000

5% 50001≤销售额﹤80000

6% 80001≤销售额﹤120000

2、工程销售内的提成金额,必须等到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收款金额进行核算发放,余款部分提成需等收回余款后发放;直接木料销售的提成由当月财务统计,工资未发放即与工资一起发放,工资已发放留待下月工资一起发放。

3、如若乙方所做业务货款出现坏账时,经甲乙双方确认为货款无法追回时,按当时所收到的总货款进行成本核算,低于成本价损失的部分,乙方承担10%。若未收回成本,则由双方承担相应责任。

4、如若客户需要开具本公司#5@p时,乙方所售出的价格应征得甲方同意才予以出售,一般情况下#5@p价格另计。乙方的提成按所收到的货款扣除#5@p、税收、运费等费用后进行提成。如若客户出现回扣,则按提成后的实际单价进行提成核算。

5、由于市场价格变化的因素,在价格发生波动幅度时,甲方应提前与乙方就业务提成方案进行协商。如若遇到其他木材的销售需要时,其业务提成由双方事先进行协商。低于甲方给乙方所指定的最低销售单价时,乙方应向甲方请示,经甲方同意可以出售。

6、本合同第三条提成核算办法的提成计算只针对每月销售量达到标准业绩50%(含)以上的销售人员,未完成人员只发放底薪,不计提成。

五、奖励制度

(一)月销售冠军

每月按照个人销售额的最高者评比出月度销售冠军

评选资格:必须完成基本任务量10万(包含10万)的销售指标才有资格评选销售冠军,在10万以上的基础上依据个人业绩最高者评为月度冠军,总销售额依据当月所签合同销售总额,上月欠款不纳入计算范围内。

评选周期:每月一次奖励金额:人民币300元名额只限一人

(二)季度销售冠军

每季度按照个人销售额的最高者评比出季度销售冠军

评选资格:必须完成基本任务量30万(包含30万)的销售指标才有资格评选销售冠军,在30万以上的基础上依据个人业绩最高者评为季度冠军,总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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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依据该季度连续三月累计所签合同销售总额,上季度欠款不纳入计算范围内。

评选周期:每3个月一次奖励金额:人民币500元名额只限一人

(三)年度销售冠军

每年度按照个人销售额的最高者评比出年度销售冠军

评选资格:必须完成基本任务量100万(包含100万)的销售指标才有资格评选销售冠军,在100万以上的基础上依据个人业绩最高者评为年度冠军,总销售额依据该季度连续一年累计所签合同销售总额,上年度欠款不纳入计算范围内。

评选周期:每年一次奖励金额:人民币2000元名额只限一人

(四)超额贡献奖

1、月度合同销售总额达到20万(包含20万)以上,奖励人民币300元。

评选周期:每月度一次名额不限

2、季度合同销售总额达到60万(含60万)以上,奖励人民币500元。 评选周期:每季度一次名额不限

3、年度合同销售额总额达到150万(含150万)以上,奖励人民币2000元评选周期:每年度一次名额不限

六、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七、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乙双方如要提前解除合同,双方协议解决,并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无故旷工累计达5日的,或迟到早退累计10次的;

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迪冠迪冠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监制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六)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八、劳动争议

(一)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对方而发生劳动争议的,适用劳动争议程序。

(二)劳动争议程序: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上海市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本人同意接受以上合同所规定事项并保证维护公司之一切利益,若有违反之处愿意接受公司之行政处分。

 

第二篇:营销人员合同

合 同

甲方:上饶亚泰钢结构有限公司

乙方: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为全面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完成公司的年度钢结构销售计划,激励营销人员的积极性,明确营销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甲方聘请乙方为钢结构产品营销人员。

二、 乙方工作任务与义务:

1、销售钢结构产品

2、目标:乙方年内自愿承担销售钢结构产品 万元。货款回笼率均达95%(200 年 月 日---200 年 月 日)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营销业务员工作职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甲方将根据具体情节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4、乙方应严格遵守销售纪律,及时返回信息、汇报竞争对手情况等。未经公司同意,不得私自外调钢结构,违 1

者一经查实,由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不得结算业务费。

三、乙方的工作时间、工作方式:自主安排、自由支配。

四、乙方在甲方从事营销工作的业务(劳动)报酬。

1、乙方的业务报酬:在乙方收回货款后,甲方原则上将按乙方收回的货款金额的3%支付给乙方作为业务费。但根据乙方接受的业务的特殊性也可经双方另行商议。

五、甲方无偿给乙方提供产品说明书,广告宣传单,电视及其他媒体支持。乙方在上饶市区,上饶县之外的区域开展业务,各种费用自理。

六、如乙方有特殊情况需要中止合同时,需先办理业务交接及双方的债权、债务交接,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报总经理审批。乙方在终止合同之后,不得向外界透露甲方的商业秘密(附件一)。

七、货款结算原则上必须通过银行汇入甲方的银行帐号内, 不得从客户单位提取现金。如特殊情况,客户单位支付现金的,乙方必须通知甲方财务人员办理提取现金手续。否则甲方有权依照公司的规章制度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如有挪用货款现象,不论金额多少,一经查实,一律不得结算业务费。

八、甲方因自己的决策失误而给乙方造成损失,应合理赔偿乙方;乙方因自己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也应合理 2

赔偿。

九、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即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日 3 月

《附件一》

保 密 条 例

江西上饶亚泰钢结构有限公司制订

一、 公司员工应确保公司商业机密不得外泄

包括:

1. 公司生产经菅计划

2. 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政策

3. 有关客户的一切关系与资料

4. 招投标情况及进展

5. 公司的其他经菅动向

二、 员工存在违反上述行为之一,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其行为造成的后果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三、 公司员工因故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包括公司除名员工)在离开公司三年内,不得从事相同行业,并继续负有对公司商业机密责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有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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