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

附件3

中国专利奖申报书

(外观设计)

专利名称: 专 利 号: 推荐单位:

二○一二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

 

第二篇:中国专利奖申报书

附件1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 评奖宗旨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产出数量与质量的提高,更好地为促进我国科技进步与创新和经济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奖周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每两年举办一次中国专利奖评选活动。

第三条 申报条件

凡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申报中国专利奖:

一、在评奖当年5月1日前已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二、发明技术水平高,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撤销专利权的请求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专利;

四、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的有效专利。

应优先申报和推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能源技术、海洋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

第四条 评奖标准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评奖标准:

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 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的作用。

2.实施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后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外观设计专利评奖标准:

1.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上具有较高水平;

2.实施该外观设计专利后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五条 评审组织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全权负责中国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评审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专业评审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专利权人按照要求填写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印制的《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并按隶属关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专利工作试点城市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国防科工委专利管理机关或有关机构申报。

二、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院士,如在工作中了解到有符合中国专利奖评审条件的高水平、高技术专利项目,由发明人提供有关材料,并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院士签署推荐意见后,发明人直接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三、中国专利奖的评选是评价一项专利的发明点的创造性高度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因此应以一项专利为申报内容,不能将某一系统、某一设备组合起来报。

四、各专利管理机关与有关机构根据评奖标准对申报评奖项目进行遴选,然后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评审办公室根据各专利管理机关、机构和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的院士推荐的参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送交各专业评审组。

二、各专业评审组接到评审办公室送来的参评项目后,进行初评,提出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的初步意见,送交评审办公室。

三、评审办公室汇总各专业评审组的初评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审查,评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

四、评委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票数超过半数者才能获奖,若正好到半数,由评委会主任确定是否获奖。

五、评审办公室将评出的中国专利奖项目公开发布,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公众可以提出异议。

六、评审委员会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批准获奖。

第八条 奖励种类

一、中国专利奖设金奖与优秀奖。

二、每届中国专利奖设发明专利金奖10—15项、设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金奖各1—3项。

三、中国专利奖设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优秀奖各若干项。

第九条 授奖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向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牌。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颁发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和其他报刊上公布获奖项目。

四、对荣获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将其获奖情况及个人业绩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聘任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五、对荣获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对荣获中国专利金奖的项目,专利权人可以在其产品上标上中国专利金奖的标志,标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设计,由专利权人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专利管理机关发放。

七、对三次荣获中国专利金奖的发明人、设计人及组织推荐工作突出的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先进专利工作者及先进专利工作单位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专利奖的撤销

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项目,若发现申报材料不实,且有确凿证据不具备获奖条件的,由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提出撤销授奖的意见,经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批准,撤销授奖并追回奖状、奖牌和证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中国专利奖申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

中国专利奖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中国专利奖申报书

项 目 技 术 状 况 表

中国专利奖申报书

不超过400字

经 济 效 益 状 况 表

中国专利奖申报书

续 表

中国专利奖申报书

不超过400字 

社 会 效 益 状 况 表

中国专利奖申报书

不超过400字 

实 施 单 位 实 施 状 况 表

中国专利奖申报书

续 表

中国专利奖申报书

评 审 意 见 表

中国专利奖申报书

申 报 书 填 写 说 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技术状况表、经济效益表、社会效益表由专利权人负责填写。实施单位实施状况表由实施单位填写。

二、经济效益方面的数字必须以实施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社会效益指已实际收到的效益。填写内容必须可靠,一经发现虚报即取消资格。

三、各专利管理机关负责核实申报书的内容和填写格式。

四、项目基本情况表中,发明人、设计人的住址指第一发明人、设计人的住址。

五、经济效益状况表中:

“经济效益”是指由于实施该项目直接累计净增效益的年均效益。如:年净增产值、上缴税金、利润留成额或年节约能源(换算成标准煤)、降低原材料消耗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生产率等。

“实施效益”是指该项专利在国内实施的总效益。

“新增销售额”是采用该专利新增加的销售额,以实际出厂(国家收购)价格计算。

“新增利润”指实施该项专利新增加的盈利,包括上缴税金 。 “创收外汇”指实施该项专利新增加的创汇额,其所增利润按国家汇率折合人民币计入新增利润栏目中。

“增产、节约”各项数字均指实施该项专利前后的比较数字,写明数量,同时按国家审定的计划价格折合人民币,其总金额一般均应累计入“新增利润”中,其中未计入部分金额,单独填入“未计入新增利润”栏目中。

“累计”指从该项专利的第一家单位实施之日起到统计数字截止日取得的各项累计效益。

“年均”是指这段时间的年平均效益。

“增收(节支)总额”指从该项专利实施日起到统计数字截止日取得的增收(含节支)总额。该总额=科研开发阶段的收入+新增利润+未计入新增利润金额。

“实施后年均增收(节支)金额”指从实施专利起到统计数字截止日,这段期间内年平均增收节支金额。

新增利润+未计入新增利润中的金额 该金额=实施时间(年)

实施后平均投资收益率=

实施后年平均增收(节支)金额科研开发投资+实施投资

六、“社会效益”指申报项目在推动科学研究进步、促进人才培养、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保护自然资源、消除公害污染、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医疗保健、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及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详细说明,并尽可能定量说明。

七、实施单位实施状况表原则上主要实施厂家(项目基本情况表中所列实施单位)都应分别填写。

八、申报书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计截止日均为二○XX年三月底。

九、效益数据的来源、计算方法、公式,请另附材料写明。若有间接或潜在的经济效益,也可说明,供评审时参考。

十、纸张若不够,请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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