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收取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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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2 10:15:29| 分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上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鄞工商格式备案2008-16-0-30)

访问次数: 103 发布时间:2008-12-02 作者:市场合同处 来源:宁波市行政管理局网站 【大 中 小】

上上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物业名称:银亿上上城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 座落位置: 幢 单元 室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销售(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并将有关制度告知乙方;

2、制止和劝阻乙方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3、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对逾期不交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加强装饰装修登记管理工作,并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书面告知乙方,并负责监督;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与管理;

2、按有关规定,对市政公用设施、绿化、环境卫生设施进行维护与管理;

3、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4、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5、编制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计划;

6、编制年度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使用计划;

7、每年度的一次向业主委员会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

8、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9、对小区内的设置一定的安全提示牌;

10、向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内容,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依据本协议内容监督甲方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对甲方物业管理服务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篇:物业费收取通知

通 知

请各位商户于7月20日前补缴租赁期间物业费,物业费安每平方1.5元/月收取,一年一缴。请收到通知的商户尽快缴纳。户号:201000113652126 户名:海宁市人才公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信用联社营业部

海宁市人才公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4/7/16

通 知

请各位商户于7月20日前补缴租赁期间物业费,物业费安每平方1.5元/月收取,一年一缴。请收到通知的商户尽快缴纳。户号:201000113652126 户名:海宁市人才公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信用联社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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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请各位商户于7月20日前补缴租赁期间物业费,物业费安每平方1.5元/月收取,一年一缴。请收到通知的商户尽快缴纳。户号:201000113652126 户名:海宁市人才公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信用联社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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