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书范本

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公司地址: 常住地址: 鉴于:

乙方在甲方任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非公开的、专有的和具有保密性质的资料及信息(含甲方产品价格信息、供应渠道、客户资源信息、对所签经济合同、财务信息、尚未公开的重大投资决策、其他有关甲方利益或甲方产品的信息),以及在乙方为甲方客户服务时从客户端得到的所有保密信息都属于本合同协议保密的内容。乙方应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双方就以上保密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保证:

除因工作需要并得到甲方明确书面指示外,不得使他人获得或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

息;

(2) 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

(3) 不得窃取、复制或公开包含这些信息的文件或拷贝;

(4)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无关人员泄露这些信息;

(5) 除因工作需要外,不得向甲方其他工作人员打听这些信息,不得以不正当方式窃取这些信息,指使或暗示或诱导他人以不正当方式窃取这些信息,以不正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偷拍照片、偷偷复制、偷走样品或材料或文件,引诱或胁迫他人披露信息等;

(6) 对因工作需要而保管、接触或使用的有关包含有些信息的文件、数据、样品、设备等,应妥善对待及采取合理加密措施,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或置放。

(7) 乙方在从甲方离职之后两年内不得经营甲方客户资料,对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保密资料泄密,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保密期限

乙方的保密期限为乙方入职之日起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时止。

二、违约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职务成果,或主要利用甲方工作条件或便利做出的职务成果,其所有权归属于甲方。乙方的职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发明、著作等。乙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离开甲方,其离开后做出的与原工作有关的成果,包括商业秘密、发明、著作等,仍视为职务成果,其所有权归属于甲方。乙方保证,乙方对应归属于甲方是上述职务成果有保密义务,并遵从本合同有关商业秘密保密义务的具体规定。

2、乙方作为甲方工作人员,对甲方的利益有尽最大努力维护的忠实义务。在职期间,乙方不得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与甲方有竞争的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鉴于乙方在在职期间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对甲方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作用及巨大价值,及乙方确认这些商业秘密(包括乙方的职务成果)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乙方在离开甲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包括辞职、辞退、除名或合同期满等)后的两年内保证自己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及保证:

(1) 不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帮助他人在与公司竞争的领域内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2) 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离开甲方;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乙方保密义务。在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情况下,作为权利人的甲方有权;

(1) 无条件地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 向乙方索赔因乙方违约或/及侵权所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泄密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的可得利益的损失、侵权方的获利及甲方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诉讼费、调查费、律师费,同时将追索或扣除乙方年度的全部奖金、提成分红及各种补贴等福利);

(3) 向侦查机关举报乙方的涉嫌犯罪行为;

(4) 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三、其他约定

(1)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离职后因本协议争议需诉讼解决的,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原有保密协议自行终止。

甲方 深圳市鑫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二篇:最新保密协议书范本

最新保密协议书范本

保密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并生效。

1.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地址为:;

邮政编码:;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营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进行技术及业务合作事宜,双方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对方

提供,并将拥有或已经拥有对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2. 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版图数据、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

2. 一方通过合法行为获悉已经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

3. 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 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

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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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该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 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

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 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

接受方将(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类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将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 若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受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

赔偿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

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有关产权资料的出口、再出口的

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双方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

第六条 本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完整的保密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任何有关本协议

所述事项的理解或协议。未经他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或修改。

第七条 双方承认并同意,除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

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对

其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亦不构成向接受

方转让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关利益。

第八条 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

协商解决,则应在深圳仲裁解决。

第九条 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

结束完成之后两年内持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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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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