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报告制度一

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肺结核属于乙类传染病。必须按乙类传染病的报告要求对肺结核病例限时进行报告。

二、学校保健医师为结核病疫情的责任报告人,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 凡我校发现的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为病例报告对象。对具有咳嗽、咳痰 3 周(或 3 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学生应及时进行肺结核的排除、诊断

四、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按乙类 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要求,12 小时内报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结核病晨检制度

结核病晨检制度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提高师生防病意识,保障师生 身体健康,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早治疗,结合当前结核病形势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结核病体检制度。

1、每天早上学生进班后,由班主任作为检查人负责进行晨检工作。 晨检主要采取询问、观察、触摸等形式,如发现学生身体不适,特别是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以及不能确定的其他症状时, 立即通知级部、校卫生室及学生家长,同时将学生送医院进行检查确诊。

2、对未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进行电话联系,问清原因并尽量与学生本人通话,以确定学生的真实情况。如果学生有病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如实登记到晨检统计表上,并做好过程跟踪了解,直至学生痊愈。

3、班主任填写好晨检统计表签字后交级部,由级部信息员如实填写汇总表, 交级部主任审核签字后连同班级原始报表一并于9时前交卫生室。做到认真、细致,无遗漏。

4、班主任要做好学生及家长宣传工作,提倡学生之间相互督察。告知学生在家或校外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到校,应尽快报告学校并到医院诊断治疗。

5、病情痊愈,持二级以上医院痊愈证明到学校卫生室开具返校通知单方可回校上课。

结核病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

为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结核病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校长为学校疫情总责任人,各班主任老师为疫情第一排查人。

2、严格按照晨午检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晨午检工作,班主任对到校园的每个学生应仔细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3、班主任在晨午检时如发现学生有结核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在学生请假时认真登记,并将存在以上可疑症状的学生及时报告给学校。

4、班主任应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 要及时报告给学校;如学生没有按时到校,班主任应向家长询问缘由, 如是因病缺勤, 应及时通知家长到县级医院检查、 治疗,并办请假手续。

5、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 和可能的病因,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6、患结核病的学生重新上课时, 班主任应配合学校检查其病历,确认治愈且无传染性后方可入校。

结核病转诊制度保健医师负责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

(一)病人发现 1、班主任要提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警觉性。 2、对可疑症状者应及时联系莲湖区桃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 X 线检查和痰涂片检查。 3、查痰转送至医院进行确诊和治疗。 (二)转诊 1、建立疫情登记本、并认真做好相应记录以备核查。 2、发现的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及时转诊至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进行诊断。

二、教职工晨检工作制度: 1、各部门高度重视教职工结核病晨检工作,指定专人承担结核病晨 检检查和信息报表等有关工作。 2、教职工晨检工作应在每天早上第一节课前完成。 3、教职工应积极主动配合协助部门检查人的晨检工作。出现发烧、 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进课堂,应立即报告 部门负责人,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教职工在校外出现病情症状时不 能到校,应及时请假并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 4、对生病请假的教职工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如实登记到晨检统计表 上,并做好过程跟踪了解,直至痊愈。

5、各部门教职工晨检记录表由检查人及信息报表人如实填写签字, 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 9:30 前交卫生室

。 三、卫生室晨检工作制度: 1、卫生室负责学校晨检信息报送、紧急情况处理以及和上级主关部 门的协调工作。 2、每天 10:00 前将各部门晨检统计表汇总后上报学校,必要时上 报上级主管部门。

3、及时把缺勤学生人数、缺勤原因等情况登记在《请假登记及病因 排

查表》上归档。

结核病宣传教育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师生的结核病防治知识,继续推进我校 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 学校结核病防治的重点是提高抗感染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学利用多种形式搞好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充 分利用教育部和卫生部合编的《学校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资 源库》开展工作。 三、采取健康教育课,师生大会,播放影像制品,知识竞 赛、命题作文和学生活动(如宣传栏、黑板报、手抄报、班 会、校园广播等)形式广泛传播结核病防治知识,并通过学 校向家长和社区传播结核病防治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 自我保护能力。 四、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相关宣传活动,并完成相关资 料。 五、加强对教师工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达到以校班级 为单位结核病防治知识和结核病防治政策覆盖率达 100%, 知晓率达 95%以上。

 

第二篇:结核病报告制度

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实施网络直报中结核病报告有关事宜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肺结核属于乙类传染病。必须按乙类传染病的报告要求对肺结核病例限时进行报告。

二、学校班主任为结核病疫情的责任报告人,校

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 凡我校发现的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为病例报告对象。对具有咳嗽、咳痰 3 周(或 3 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学生应及时进行肺结核的排除、诊断。

四、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及时进行疫情

登记,并按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要求,第一时间报告校长,12 小时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20xx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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