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授权合同书

经销授权合同书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_________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区域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___武汉______地区。

二、代理产品

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_________

2、约定新产品(是/否)包括在内:_________

三、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合同终止日前进货金额的1%做为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4、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_________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五、代理商品价格

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变相加价。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甲方: 乙方:武汉世家良品商贸有限公司

六、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还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七、推销、宣传与广告

1、乙方是_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2、乙方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代理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3、甲方通过制定总体广告计划及其他规定,实施产品的广告计划和发布广告;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代理区域内发布促销广告,开展促销活动。

4、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5、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代理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八、购货与销售

1、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货款。

(1)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

(2)甲方可代乙方发货,乙方承担铁路货运或汽运费,航空货运费等,发货方式由乙方确定。

(3)甲方将在发货后将货运单据传真或寄至乙方。货运时间以货运单据上标明的时间为准。

2、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___3______日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九、知识产权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2、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1)仅限于销售代理经营的目的;

(2)《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或《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3、乙方应经常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4、乙方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5、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的_________年内,乙方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合同终止后的_________年内,乙方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6、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十、合同转让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代理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代理销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1)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2)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____两_____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3)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销售合同。

十一、合同变更

1、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2、甲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____30_____天通知乙方。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在代理区域内实行变更,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甲方。

4、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甲方有权以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且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全部的代理销售商。 十二、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8)法院、政府等行政行为要求代理商终止营业;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代理销售有关的甲方任何的标识及知识产权。

3、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60____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4、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产品的处理方式为: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乙方自行处理;

十三、合同解除

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1)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代理商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2)在签订本合同前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提供代理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3)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导致第三方向乙方主张相关权利的;

(4)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5)无故停止向乙方供应代理产品;

(6)公开许可乙方使用的商业秘密的,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7)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书面通知其____15_____日内更

正,逾期未更正的;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15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1)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甲方经营体系的商誉;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3)故意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

(4)故意向甲方报告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5)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6)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逾期超过____15_____天,仍不改正的; 十四、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五、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3______年。

十六、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___1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__武汉市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15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八、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九、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武汉世家良品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奥斯特经销合同书

2010 年度奥斯特太阳能热水器经销合同

甲方: 宜宾市翠屏区火焱家用电器经营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授权乙方为 县 镇的经销商,负责奥斯特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在当地的宣传推广、销售安装、售后服务等经营业务。

一、年度销售任务

1、乙方计划在月月,经销奥斯特太阳能热水器系列产品 台(大写 ),双方确认销售任务以及返点如下:

2、乙方首提不得少于3万;完成销售任务80%返利2个点,完成销售任务100%返利2.5个点,完成销售任务150%返利3个点,完成销售任务200%返利4个点。

二、品牌市场保证金

为共同维护市场,乙方经营甲方产品时,须交纳一定数额的品牌市场保证金,品牌市场保证金金额为:乡镇一级经销商¥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三、产品供货价格 1、乙方购进甲方太阳能热水器主机及奥斯特标准配件的价格按统一指导零售价及统一供货价执行(附:《 2010 年度奥斯特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指导零售价格表》及《 2010 年度奥斯特太阳能热水器产品供货价格表》);

2、为了维护双方的市场利益,甲方推行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乙方在终端销售中必须按甲方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进行产品明码标价,上下浮动不允许超过5%;家电下乡产品必须按奥斯特在国家家电下乡招标中的实际中标价格明码标价,且不做任何浮动,以确保企业对消费者的承诺及市场价格体系的稳定,如乙方擅自变动家电下乡产品的市场零售价格而造成消费者投诉或国家主管部门处罚,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10000元罚款以及取消其经销权。

四、区域市场保护

1、为了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甲方承诺在乙方已获授权的区域和时间内只设立乙方一家经销商,经甲乙双方商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2、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经营销售,不得出现窜货、跨区域销售、跨区域设立分销商等扰乱市场行为或其它有损“奥斯特”品牌形象的行为,若出现上述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按2000元/台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金必须在三日内汇入甲方,并收归甲方。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品牌市场保证金,冻结其在甲方的所有帐款,并取消其经销资格。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

五、工程业务开发

1、乙方在持续建设销售渠道、大力推进奥斯特太阳能家电下乡的同时,应积极开拓太阳能工程市场,乙方在资金、技术人员、商务人才、社会人脉等方面如确有较好的基础,可与甲方另行签定《奥斯特太阳能热水工程经销合同》,如乙方工程开发能力不能达到甲方的标准,甲方将另行设立工程商;

2、随着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大力推进新能源产品的广泛应用以及新农村新城镇的持续建设,太阳能热水工程市场广阔,为了促进奥斯特太阳能热水工程业务的提升,甲方实行率先备案审核制,向公司最早进行项目备案者可享受甲方该项工程的运作权。乙方开发的工程项目信息可率先向甲方进行备案,经甲方评审确定后,正式授权乙方运作该工程项目;

3、因工程市场开发的特殊性,甲方工程项目审核的原则是:第一位在甲方进行工程项目备案者可获得奥斯特太阳能热水工程的优先运作权。

六、订货结算方式

1、现款现货,乙方根据甲方《年度奥斯特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指导零售价格表》确定每批产品订单并核算好货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2、甲方确定乙方款项到帐后即依据乙方产品订单安排出货,正常情况下可在货款订单全部到达甲方后的第3天左右予以安排发货;

七、提货及运输

1、乙方所订产品安排好后,甲方即通知乙方,乙方可采用自己带车、派车的方式提货,也可用委托甲代办运输的方式提货;

2、甲方为乙方代办产品及其它相关物品运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向乙方提报经济合理的运输费用,运输费用在发货前经乙方确认,甲方承担发货途中的运输保险;

八、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意中途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

2、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或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合同每年签定一次,合同期满后,合同自行终止,双方若有意向继续合作,则须另签合同;

4、甲乙双方中途解除合作、终止合同的,后续相关事项具体按以下条款执行:

(1)乙方店内摆放的样机,经甲方验收完好无损,则甲方按样机6—8折收回;若有外表划痕或损伤,则甲方视情况按供价的3—5折折旧后收回;

(2)若乙方库存中积有未能售出产品(时间未超过半年),经甲方业务人员核对无误且未开箱、包装良好,未损坏的则甲方按供价收回,若库存产品出现损坏,则甲方视情况按供价的2-6折折旧后收回;

(3)甲方在收到乙方应退还的全部物品后,并且无损害甲方利益和市场遗留问题,一个月后一星期内将相应款项付给乙方;

(4)甲方所收取乙方的市场保证金,在甲、乙双方交接完毕且乙方没有损坏甲方利益的基础上,甲方陆个月后一个星期内返还给乙方。

九、其它约定

1、乙方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恶意诋毁其它品牌,树立良好的经营形象,若发生有损奥斯特公司形象的不良行为,公司将给予从重处罚;

2、甲方作为“奥斯特”商标的合法持有人。乙方对甲方产品进行宣传活动、广告活动时,应遵守《广告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告合同的约定,否则自行承担责任;

3、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转让、出售甲方授权给乙方的产品销售权,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市场保证金并收回乙方经销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索赔或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甲方业务人员在无甲方总部书面批复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现金、货款,借款、借物或承诺甲方书面政策以外的相关事宜,如有发生以上现象,甲方均视为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与甲方业务人员合伙或让甲方业务人员以入股的形式参与经营,或采取不正当的行为贿赂、胁迫甲方业务人员,否则一经发现,甲方立即解除经销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6、其他合同如无特殊约定或说明时,以本合同为准。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7、上述所提到的损失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及为此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诉讼费。

十、未尽事宜

此合同执行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共同保密,不得泄漏。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自合同生效日起一个月内没有提货的,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宜宾市翠屏区火焱家用电器经营部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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