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协议书

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维度数字影像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

工商注册地址:

乙方:莫坤鹏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V DO私人电影院(深大店)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概况

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注册成立的深圳市维度数字影像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 )为项目投资主体。

公司运营地址拟设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品园商场第四层与第五层露台。

第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V DO私人电影院(深大店),包括观影、零食、视听器材等销 售及露台营业等。

第三条 出资方式

投资总额为人民币600万元(陆佰万元整)。

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306万元(叁佰零陆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51%;

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294万元(贰佰玖拾肆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49%;

若项目投入最终超出人民币600万元,由共同投资人按以上比例分别承担投入溢出部

分。

第四条 出资时间

共同投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及时依法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深圳市维度数字影像管理有限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账户名称??

共同投资人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投入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的现金到位时间为:1、20xx年6月30日前,将人民币50万元(伍拾万元整)足额存入指定账户;2、20xx年7月31日前,将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整)足额存入指定账户;3、20xx年8月31日前,将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整)足额存入指定账户;4、20xx年9月30日前,将人民币56万元(伍拾陆万元整)足额存入指定账户。

乙方投入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的现金到位时间为:1、20xx年5月31日前,将人民币50万元(伍拾万元整)足额存入指定账户;2、20xx年6月30日前,将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整)足额存入指定账户;3、20xx年7月31日前,将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整)足额存入指定账户;4、20xx年8月31日前,将人民币44万元(伍拾陆万元整)足额存入指定账户。

若由甲方负责的各类采购款与工程款分期支付,其债权债务由甲方独自承担,与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无任何关联。甲方的分期付款行为在经得乙方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各期款项总额可同等视为按时到位的投入资金。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投资人; 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共同投资人在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六条 公司登记

共同投资人同意指定甲方为代表作为申请人,向政府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的各类登记手续,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管理

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由甲方全权负责,甲方应保证合法、诚信经营。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资质应与甲方保持一致,所发生的各类经营责任,由甲方独自承担。

乙方可委派指定人员,定期参与监督甲方的经营管理行为,并通过投资人会议合理反映,不得直接参与或干涉甲方的正常经营与管理。乙方不得以投资人身份,在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进行签章、挂账等不合理消费,不得领取挪用资金和各类资产。

甲方不对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的经济效益及各类收益做任何承诺。

第八条 共同投资人权利

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第九条 责任承担

共同投资人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承担责任,以所设立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全部资产对所设立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十条 费用承担

在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登记费用、人员培训费用、筹建人员工资等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承担。

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已不能体现共同投资人原本意愿时,经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一条 财务、会计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3、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前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投资人会议审议通过。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年度投资人会议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共同投资人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共同投资人持有的股份比例,从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试营业起的第13个月开始第一次分配,之后每12个月分配一次。

8、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二条 合营期限

1、公司经营期限以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品园商场第四层和第五层露台的物业租赁期限为准,物业租赁合同签定之日为本合同生效之日。

2、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3、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0.1%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甲乙双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公司,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五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20年。

第十六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甲方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岸城大厦东座212号。

乙方通讯地址:_ 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15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仅针对深圳市维度数字影像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效,对深圳市维度数字影像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它分、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无效。

甲方(签字):_ ___ 乙方(签字):_ ___

签订地点:_ ___ 签订地点:_ _ __

签订时间:_____ _年_____月____ 日 签订时间:_____ _年_____月____ 日

 

第二篇:某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_________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方式: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开设 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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