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安全协议书

停车场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双方为贯彻公司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遵守:

一、    在车辆停放期间,出现车辆及其他任何附件损坏丢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注:如果停放车辆出现刮、擦、蹭等情况,必须在车辆未移动的情况下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确认。

二、    乙方向甲方提供停车位。甲方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乙方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如甲方未按照乙方指挥停车,发生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对于占用他人车位或阻塞交通的车辆,乙方在联系不到甲方,或甲方不予配合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车场正常秩序。

三、    乙方应加强对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按照要求配备消防栓、灭火器、安全设施设备,如因乙方管理疏忽造成火灾、失窃等情况,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四、    甲方应按时缴纳停车费用,并配合乙方停车管理。

五、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损失,双方互不承当任何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双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鼎力公司车场安全管理协议书

车场安全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桂林市鼎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乙方:桂林市鼎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服务至上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笫一条 合作内容

乙方负责为甲方净瓶路7号停车场、修理车间、仓库、办公室提供安全防范服务。其建筑面积分别为:停车场:12853平方米;修理车间:4591平方米;仓库:487平方米;办公室:1401平方米

笫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为乙方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如值班室、设置良好的照明等。

2、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

3、对乙方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和发布相关的通知、通告进行审核。

4、甲方车场内可移动的维修设备、工具应入库存放,下班后将车间、仓库、办公室的门窗关闭锁好;办公室、车间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办公室、车间内贵重物品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车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6、甲方停放在车场内的车辆应关好门窗,拉紧手刹,取下汽车电门钥匙。

7、对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按照服务约定进行检查和提出整改意见,对超过整改期限未达标的,可按保安服务考评细则扣除相应费用。

8、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二、乙方: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和完善车场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2、乙方委派的保安员为甲方负责门卫值勤和夜间巡查任务,凭出门单查验放行物资,来客须查验证件、办理出入手续,按甲方的规定协助做好员工出入门卫的手续。

3、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车场地及周围建筑、墙体上设置任何标志、广告;不得随意增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

5、对甲方停放在车场内的车辆、设备,承担保管责任。

6、甲方物资出场,乙方车场管理人员凭甲方出具的放行条放行。

7、乙方应当每一季度对甲方进行定期回访,认真听取甲方对保安工作的意见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将整改的结果在限定的期限内进行反馈。

8、乙方对保安员应严格队伍管理、严格业务培训、严格执勤要求、严明纪律作风。

9、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笫三条 合同金额

﹙一﹚收费明细及标准:

﹙1﹚车场全安管理服务费每平方每月1元:

服务费为:12853ⅹ1元=12853元/月

﹙2﹚修理车间每平方米每月1.2元:

服务费:4591ⅹ1.2元=5509元/月

﹙3﹚仓库每平方米每月1.2元:

服务费:487ⅹ1.2元=584元/月

﹙4﹚办公室每平方米每月1.2元:

服务费:1401ⅹ1.2元/元 =1681元/月

以上4项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贰万零陆佰贰拾柒元整(¥20627元)。 全年服务费:贰拾肆万柒仟伍佰贰拾肆元整﹙¥247524元﹚。

﹙二﹚服务费以内部划拨形式于每月5日前对上月服务费进行结算。

第四条 合作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壹年,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笫五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若需终止协议,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

三、如遇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如天灾、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经营方式改变)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各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及义务。

四、甲、乙双方之间对本协议项目有争议及未尽事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集团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桂林市鼎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乙方:桂林市鼎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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